XX煤业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佚名
2011-10-13 19:17
来源:本站原创
第一条 总则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坚持安全压力共担、成果共享的原则。
2、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
3、坚持责、权、利相统一,按责任大小奖惩、兑现的原则。
第三条 安全奋斗目标
1、集团公司所属矿井杜绝一次3人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5以下。
3、杜绝通防、机电、运输、交通等重大责任事故。
4、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二级矿井。
第四条 考核范围
集团公司各矿及矿长、总工程师(技术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矿长助理,集团公司副各部室包保人等。
第五条 年度安全考核标准
1、集团公司所属各矿井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为100万元。
2、集团公司总经理、矿长每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为8万元。
第六条 考核奖惩规定
1、年度内本矿(包保矿井)出现死亡事故、出现一次3人重伤事故或出现重大非伤亡事故,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并进行对等处罚。对矿井罚款100万元/人次。
2、年度内本矿(包保矿井)出现一次2人重伤事故、出现一次3人以上轻伤事故或一级非伤亡事故,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并对矿井罚款50万元/次。
3、年度内本矿(包保矿井)出现1人重伤事故、一次3人及以下轻伤事故或二级非伤亡事故,按照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额度进行兑现。对矿井罚款20万元/人次
4、本矿(包保矿井)实现安全奋斗目标,按照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额度的200%进行嘉奖。
5、地面单位出现人身或非人身事故上档一级处理。
6、集团公司安全监督检查中,查处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治理,每次扣除该单位考核人员奖励额度金额的20%。
7、集团公司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严重“三违”的,每人次扣除该单位考核人员奖励额度金额的10%。
8、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未能及时排查报告,未按期整改治理到位或监督控制不力,扣除责任单位考核人员奖励额度金额的10%。
第七条 考核组织与规定
1、资金来源:各矿及个人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2、考核组织:考核由集团公司安监部进行。
3、集团公司所属各矿井按月将安全生产情况上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安监部将各矿井安全生产情况汇总后,按照考核奖惩目标,对各考核对象按标准做出奖金表报集团公司总经理。
4、安全抵押奖金经集团公司总经理签字后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兑现并报知董事会。
5、集团公司其他人员参照本办法,根据工作业绩给予一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