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业集团公司顶板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1-10-13 19:33
来源:本站原创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顶板管理,杜绝煤矿顶板事故的发生,促进各矿井健康持续发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各矿井实际,特对顶板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一般规定
一、一般规定
1、各矿井在安全生产活动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进行审批、贯彻。把好设计和作业规程(措施)编制关,在设计和编制作业规程(措施)中,对支护形式、材料规格质量、临时支护和永久支护、最大空顶距与最小控顶距及特殊规定都要明确规定。各矿采掘、巷道维修区队长负责顶板管理的领导工作、技术人员负责顶板管理的技术工作,安监人员监督检查工作。
2、各矿井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总工程师和生产副矿长担任,成员由技术科长、安检科长、各采煤、掘进、巷道维修区队的区队长等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技术科,由技术科负责日常技术管理工作。各采掘、巷道维修区队要成立相应的顶板管理和工程质量验收小组,由主管区队长担任组长。
3、各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每季度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工作会议,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矿井顶板管理办公会及分析会,检查顶板隐患,解决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预测、布置下一步顶板管理重点,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研究 顶板管理的现状,并提出改善顶板管理的意见、方法、措施。
4、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及相关专项标准抓好班组、区队及全矿工程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合格率100%。矿每旬组织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技术科及安检科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查出的顶板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坚决消灭不合格品。
5、矿井要认真做好顶板岩性、矿压观测工作,根据观测资料及顶板岩性和压力显现情况,对所开采煤层的顶板进行分类,并结合顶板的具体条件,确定相应的支护形式及支护参数。
6、采煤工作面开采初次放顶、收尾回撤、托伪顶开采以及过老空、过局部破碎带、过断层、过煤柱、过陷落柱等区域时,必须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初次放顶和收尾工作,必须由生产矿长亲自组织,并责成有关人员现场跟班指挥,生产矿长负责解决初次放顶和收尾期间必须的设备、材料,确保初放和收尾工作的顺利进行。
6、采煤工作面开采初次放顶、收尾回撤、托伪顶开采以及过老空、过局部破碎带、过断层、过煤柱、过陷落柱等区域时,必须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初次放顶和收尾工作,必须由生产矿长亲自组织,并责成有关人员现场跟班指挥,生产矿长负责解决初次放顶和收尾期间必须的设备、材料,确保初放和收尾工作的顺利进行。
7、掘进工作面托伪顶、过局部破碎带、过断层、过陷落柱、过老巷必须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8、工作面开切眼、扩面、支架安装、初次放顶(放煤)、工作面结束前的开采程序及支架回撤,必须有针对性的技术组织措施。从工作面开采起到第一次顶板周期来压期间和工作面结束收尾开始至支架回撤期间都要有矿井领导跟班现场指挥。
9、煤与瓦斯突出、强烈周期来压或冲击地压危险矿井,应开展顶板来压和冲击地压的观测工作,根据观测情况编制专门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矿井应有专人负责冲击地压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关于煤与瓦斯突出、开采有冲击地压危险煤层的规定。
10、矿井要成立顶板鉴定小组。采煤工作面要认真执行“地质预测预报制”,掘进工作面要认真执行“现场鉴定制”,巷修在布置工作任务时,要重点提出防止顶板事故的针对性措施。
11、各矿井应积极加大顶板管理的投入,推广先进的支护技术和顶板监测技术,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探索符合本矿实际的顶板管理新途径。
二、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
(一)采煤工作面两顺槽、上下两端头的顶板管理
12、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必须保证规定的断面和高度,凡有折梁断腿及空帮空顶处必须及时处理,距工作面20米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
13、应经常检查采煤工作面上下两端头的支护情况,支护方式、支护密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运输机机头部位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作业方式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综采工作面两端应使用端头支架或增设其他形式的支护,要制定移设运输机头的措施,并指派有经验的工人作业。
(二)采煤工作面管理
13、应经常检查采煤工作面上下两端头的支护情况,支护方式、支护密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运输机机头部位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作业方式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综采工作面两端应使用端头支架或增设其他形式的支护,要制定移设运输机头的措施,并指派有经验的工人作业。
(二)采煤工作面管理
14、采煤工作面必须保证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开工。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摩擦支柱和单体液压支柱。摩擦支柱和单体液压支柱在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实验;在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后的支柱必须进行压力实验,方可投入使用。
15、采煤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工作面的排柱距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碰倒或损坏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综采工作面必须有可靠的防止顶煤冒落和煤壁片帮的措施,移动运输机头、机尾需要拆除支架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架。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100mm的不得小于90kN;柱径80mm的不得小于60kN。
16、工作面发生冒顶或超高时,必须用木垛接顶,严禁空顶。
17、更换支柱,必须先支后撤,架棚支柱或移综采支架时必须成一直线,支柱、支架必须牢固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加强支护,刹好顶。如煤层底板松软,支柱钻底超过100㎜时,必须采取支柱穿鞋措施,并在作业规程中说明。
18、工作面形成后,开切眼巷道内支架必须完成,并打好中心支柱,否则不得开采。
19、工作面遇到断层、旧巷、顶板破碎、冒落等情况时,必须采取措施指派专人提前处理。综放及单一长壁放顶煤工作面,遇到顶板(煤)来压、水、杂物、矸石等情况时不准放顶煤,要查明原因,补充修改放顶煤措施。
20、机采工作面应根据工作面长度及顶板情况,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煤机割顶煤时顶梁要随割随伸前探梁。支设煤壁支柱的距离和回撤煤壁支柱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1、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放顶必须保持支架完整。壁式放顶煤工作面根据采放高度在作业规程中明确放煤方法及放煤量,应对放煤量予以控制。放煤口要及时控制,以防过放造成空顶。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顶板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措施。
22、采煤工作面因片帮造成最大控顶距超过规定距离时要采取安全措施;倾角在15度以上的回采工作面要采取防止大面积顶板垮落的措施。
23、采煤工作面一次放炮长度要根据顶板情况在作业规程中规定。放炮前要做到工作面无空顶、无不完整支架、无失效柱,并加固周围地点的支架;放炮中出现顶网破损、顶板超高、崩倒支柱或顶板来压等现象时要及时处理;放炮后要认真检查顶板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进行支护。
15、采煤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工作面的排柱距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碰倒或损坏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综采工作面必须有可靠的防止顶煤冒落和煤壁片帮的措施,移动运输机头、机尾需要拆除支架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架。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100mm的不得小于90kN;柱径80mm的不得小于60kN。
16、工作面发生冒顶或超高时,必须用木垛接顶,严禁空顶。
17、更换支柱,必须先支后撤,架棚支柱或移综采支架时必须成一直线,支柱、支架必须牢固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加强支护,刹好顶。如煤层底板松软,支柱钻底超过100㎜时,必须采取支柱穿鞋措施,并在作业规程中说明。
18、工作面形成后,开切眼巷道内支架必须完成,并打好中心支柱,否则不得开采。
19、工作面遇到断层、旧巷、顶板破碎、冒落等情况时,必须采取措施指派专人提前处理。综放及单一长壁放顶煤工作面,遇到顶板(煤)来压、水、杂物、矸石等情况时不准放顶煤,要查明原因,补充修改放顶煤措施。
20、机采工作面应根据工作面长度及顶板情况,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煤机割顶煤时顶梁要随割随伸前探梁。支设煤壁支柱的距离和回撤煤壁支柱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1、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放顶必须保持支架完整。壁式放顶煤工作面根据采放高度在作业规程中明确放煤方法及放煤量,应对放煤量予以控制。放煤口要及时控制,以防过放造成空顶。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顶板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措施。
22、采煤工作面因片帮造成最大控顶距超过规定距离时要采取安全措施;倾角在15度以上的回采工作面要采取防止大面积顶板垮落的措施。
23、采煤工作面一次放炮长度要根据顶板情况在作业规程中规定。放炮前要做到工作面无空顶、无不完整支架、无失效柱,并加固周围地点的支架;放炮中出现顶网破损、顶板超高、崩倒支柱或顶板来压等现象时要及时处理;放炮后要认真检查顶板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进行支护。
24、其它规定:
(1)管理人员必须三班盯住现场,跟班到位,统一指挥。
⑵两巷高度要符合规程规定,区队要安排专人负责,溜子机尾要有护板。
⑶工作面支架工作阻力、两巷超前支护距离及支护形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按规定架设,留有足够的备用材料。
⑷工作面内支架各支柱要实行全承载。
⑸工作面支架支护不到地点,要严格按相关措施,必须及时挂梁支护,严禁出现空顶或造成冒顶事故。
⑹严禁用木楔、溜子刮板等其它材料代替水平销,防止飞出水平销。
⑺工作面泵站的压力和工作面支柱的初撑力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卸载支架要及时补液或更换。
⑻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回柱。
⑼工作面内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和更换。
⑽如工作面需放炮处理顶板等时,要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
25、掘进工作面开门前,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根据现场实际制定开门措施。作业前必须维护好开门位置10米范围内的支架,扶好抬棚。抬棚的规格及穿梁的规格、数量要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26、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在爆破前必须加固靠近工作面10米范围内的支护,爆破中破坏的支架必须及时修复,必须检查帮顶,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爆破后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必须采取前探支护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在松软的煤、岩层或地质破碎带、断层等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它措施。
27、根据顶板岩性观测数据选择巷道支护材料,并制定爆破设计说明书,支护材料的规格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支架必须按设计要求架设牢固,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并用机械力矩扳手拧紧卡缆。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巷道冒顶、空顶部分,必须用支护材料接顶。
28、掘进工作面临时停工时,巷道支架必须架设到迎头,达到最小空顶距,保持正常通风,并随时对巷道支护变化情况进行检查。临时封闭时,必须对巷道支护进行加固。恢复开工时,必须严格执行开工检查制度,并根据支护变化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29、工程技术人员在贯通前必须做好测量工作,两巷对头贯通相距20米(机掘50米)时,其中一个掘进面必须停止作业,并严格执行打探眼制度,准确掌握预透距离及位置,同时对被贯通的支架进行加固。巷道贯通旧巷或老空时必须严格执行打探眼的制度,并重新制定安全措施。
30、掘进工作面遇断层、旧巷、松软破碎顶板等特殊情况时,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有明确规定的爆破措施。岩石巷道掘进在距煤层30米内要打探眼,在作业规程中应有探眼设计,边探边掘,探到煤层时要采取加强支护措施。
31、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支护前必须先备好临时支架,并加固临近支架。拆除原有支架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并架设永久支护。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32、采用锚杆、锚喷、锚网等支护形式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四十四条规定。即:
锚网支护:
⑴锚网巷道掘进时,必须严格执行前探梁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⑵锚网巷道掘进时,锚杆的长度、角度及布置方式,锚杆的密度、控顶距、锚固力、锚杆和锚索间排距等质量要求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临时支护及时并紧跟迎头。
⑶遇断层及构造、顶板破碎时,要及时改变支护,予以加固。
⑷迎头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架等支护材料。
锚喷巷道:
⑴锚喷巷道掘进时,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打眼前应将顶上的险矸活石找净,方可作业。
⑵锚喷巷道初喷要紧跟迎头,严禁空顶作业,控顶距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⑶采用锚喷支护的巷道必须采用光面爆破,喷浆用的砂子、石子,必须经过筛选,符合规程要求。
⑷锚喷巷道掘进时,巷道初喷、复喷的厚度,锚杆的密度及布置方式都必须符合规程规定。临时支护及时并紧跟迎头。
四、井巷维修的顶板管理
33、矿井在进行巷道维修前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巷道维修的安全措施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34、在井巷维修前应进行现场顶板鉴定,确定施工方法,采取针对性措施并向维修人员贯彻,施工中明确顶板监护人员。
35、拆除和架设前必须护好帮顶,防止帮顶漏矸,翻一架给一架,严禁大翻大挑。在一架棚未完成之前不得终止作业。撤换支架的工作要连续进行,如不能连续施工,每次工作结束时必须背实帮顶。
36、扩大断面和维修巷道连续撤换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巷道时能撤出人员的安全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严禁维修人员进入维修地点里侧;倾斜巷道维修要由上向下进行;巷道对头维修时两处都必须有安全出口,距离小于20米时停止一处作业。发生冒顶时必须用木垛接实顶板。
37、生产采区的巷道有连续3架失效支架或有冒顶危险时,必须立即处理,否则应停止生产。
38、独头巷道维修和掘进工作面后边已成型完工的巷道,必须加强检查和维护。如出现断梁折柱、歪斜、弯曲、片帮、帮顶杆脱落、低矮等情况,必须停止作业进行处理,防止发生顶板冒落伤人、堵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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