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停止作业的规定
集团公司停止作业的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井下现场安全管理,杜绝重大事故、控制零星事故的发生,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对井下停止作业作如下规定: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停止作业。
1、无规程、措施施工或规程、措施与现场严重不符的;
4、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或者架棚巷道连续2米及以上顶空的;
5、锚杆支护巷道未按作业规程要求安装锚杆(索),合格率低于70%,或者出现截锚杆(索)等恶性隐蔽工程的;
6、井下防爆电器设备失爆的;
8、上山掘进工作面扒矸机和牵引绞车的回头滑轮未按作业规程设计选型使用或不完好的;
9、斜巷运输未按规定安装防跑车装置或防跑车装置不起作用的;
10、牵引钢丝绳断丝超限或严重变形或窝鼻子或提升联接件不符合规定的;
11、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未执行综合防突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的;
12、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未装设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监控不起作用的;
13、采煤工作面监控设施出现故障或人为改变其功能使其失去作用的;
14、井下出现高温异常有自然发火征兆时;
15、在水文异常区作业无措施或未按措施执行的;
16、其它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
二、检查必须按下列说明执行
1、规程措施的检查方法:
1)通过随机抽查提问的方式,查现场施工人员是否熟悉规程措施的有关内容,如果有两人及以上的人员回答问题有重大错误,视为规程措施未贯彻到每个作业人员,停止作业,组织规程措施的学习;
2)井上检查规程措施是否齐全完善,没有做到一工程一措施的停止作业;
3)现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补充相应措施的,视为无规程措施措施,停止作业;
4)作业规程无被贯彻人考试成绩记录、无被贯彻人签字记录或伪造签字的,停止作业。
2、工作面支柱(架)初撑力的检查方法:
1)在工作面新设支柱排任意选择最少10个检查点,每点不少于3根支柱;
2)一根支柱初撑力低于作业规程要求,即视为该点不合格;
3)计算支柱初撑力合格率,合格率低于70%,工作面停止作业。
3、工作面出口20米范围检查方法:
1)工作面上、下出口20米范围内各选10个任意点进行检查;
2)有任何一个检查点高度及断面小于规定要求的,即视为不合格,停止作业;
4、掘进工作面空顶或架棚巷道空顶、瞒顶的检查方法:
1)掘进工作面迎头未按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支护的,视为空顶,停止作业;
2)架棚巷道空顶、瞒顶的现场检查,违反规定,停止作业。
5、锚杆(索)安装质量检查方法:
1)任意选点,不低于3组,每组锚杆(索)不低于3根;
2)每组发现两根锚杆不合格,视该检查点不合格;
3)计算合格率低于70%停止作业;
4)现场检查发现两处恶性截锚杆(索)的恶性隐蔽工程停止作业。
6、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检查方法:
现场按集团公司2004年12月10日下发的电器设备判定细则检查。
7、井下电网漏电保护的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试验,没有或不起作用的停止作业。
8、回头滑轮的检查方法:
地面规程结合现场实际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停止作业。
9、斜巷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的检查方法:
1)检查安装位置及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2)现场试验操作是否方便有效且可靠(能试验的)。
10、牵引钢丝绳和提升联接件的检查方法:
1)现场检查钢丝绳检查记录不符合规定的停止作业;
2)现场检查和查资料提升连接件是否符合规定,使用非标准件的停止作业,连接件不按期试验和超期的停止作业。
11、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工作面综合防突的检查方法:
1)查现场,未按作业规程施工,或制定的作业规程违反安全规程和《防突细则》的停止作业;
2)查地面资料(包括预测预报单、允许进尺单等),资料不全或弄虚作假的停止作业;
3)安全防护措施执行不到位的,包括未携带隔离式的自救器、压风自救系统不完好等停止作业。
12、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检查方法:
1)查现场,传感器位置未按措施安设或设置数量不足或调校不及时视为未安装,停止作业;
2)甲烷、风电闭锁不起作用;
3)未设专职人员对传感器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停止作业。
13、采煤工作面监控设施的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发现故障人为改变功能的停止作用。
14、井下高度异常,有自然发火征兆的检查方法:
井下现场检查,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停止作业。
15、水文异常区作业检查方法:
井下现场与地面规程、措施资料结合检查,无措施或未按措施执行的停止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