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顶板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煤矿顶板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为了规范各施工巷道顶板管理工作,杜绝冒顶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圣天宝地煤矿顶板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各施工队组每月底必须组织召开一次顶板管理专题会议,对本月顶板管理问题进行总结、下月回采、掘进施工中将遇到的顶板管理重点分析安排,并作好会议纪要下发到各与会单位或个人。
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作业规程必须将顶板管理作为专项措施进行编制设计。
三、穿层巷道施工前,应先出预想剖面图,对巷道穿过的岩性进行预测描述,同时应说明顶板管理需要注意的问题。
四、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现场按措施规定备足预防顶板发生冒顶事故所需的材料、工具,否则,不予施工。
五、掘进工作面顶板发生变化,需要更改支护方式时,施工单位应先通知监理部门和矿方到现场会审,确定需要更改支护方式后,由施工单位先报补充措施后再执行。
六、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如每发生一次空顶作业,按每米100.0元处罚;同时,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头,先按措施补齐临时支护或永久支护后,再掘进迎头,停头补支护时间不予计算顺延工期。
七、三岔门、四岔门、交岔点的施工必须先按确定的支护方式编制好措施,并在现场至少备足一天的施工所需材料后,方可开工,否则,不予开工。
八、架棚支护、砌碹支护巷道施工,必须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好临时支护、前探支护措施,前探梁或超前支护等应单独设计加工,并运到现场存放后,方可施工。
九、“锚、网、喷”联合支护巷道,必须严格按规程措施规定进行初喷和复喷,防止顶板长期暴露风化后发生冒顶事故,如巷道顶板由于未初喷或复喷造成的冒顶事故,产生的隐蔽工程和顺延工期由施工单位自负。
十、“锚、网、喷”联合支护巷道必须按规程措施要求支设锚、网,若发现一根锚杆角度不合格,应立即责令施工单位补打,并按每根50.0元进行处罚,发现一块网未联接、压接,应立即责令施工单位用12#铁丝每隔100~200mm扭接或补网搭接,并按每块网20.0元进行处罚。严禁大钻头配小锚杆,即φ43mm锚杆必须用φ40mm钻头, 严禁将锚杆切断或砸扁使用,如发现,则按每根1000.0元处罚。
十一、掘进工作面必须保证巷道成形,巷道严禁欠挖,超挖按《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不得超过150mm。
十二、锚杆支护巷道每20~30m或每500根锚杆必须测试一次锚杆拉力,每次不少于3根,锚固力必须达到要求,否则,对不达到要求的必须补打、补测,以保证支护强度。
十三、巷道贯通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至少两次贯通测量,并于贯通前20m在现场标定贯通点位置及距离。
十四、巷道贯通后,施工单位必须先对透点进行处理,在24小时内将透点永久支护完善,防止透点大面积暴露发生冒顶事故。
十五、掘进工作面当月每发生一次体积大于10m3的冒顶事故时,当月工程质量降一档执行,发生两次(含两次)以上体积大于10m3的冒顶事故时,当月工程质量视为不合格品。
十六、掘进工作面每发生一次体积大于10m3的冒顶事故时,在冒顶发生24小时内必须由矿安全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冒顶事故分析,并按事故责任对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冒顶发生的隐蔽工程量和工期按事故责任分别承担。
十八、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在4小时内不能处理好的,施工队组必须安排有关人员跟班到现场组织处理,10小时内未处理好的,矿方和监理部门应安排人员跟班到现场协助组织处理,直到冒顶处理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