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兴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园兴煤矿
2011年元月
隐患排查制度
为严格执行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排查各类隐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原则,必须树立安全为天,警钟长鸣的安全意识,坚决贯彻“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十八字方针,杜绝一切责任事故发生,促进煤矿顺利发展,提高生产效益,制定本制度。
一:日检制度
1:企业法人、矿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每天每班必须有一人带班下井。
2:安全员、瓦检员、电钳工及各种特员,必须跟班作业。
3:企业法人、矿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及各类技术人员带班下井时间,必须把所检查出的隐患记录在工作记录本上,出井后,填写在井口隐患公示牌上。
4:安全员、瓦检员、机电工及各种特员,必须认真履行本岗位的工作职责,严禁空班、漏班,并作好工作记录。
5:矿领导及各种特员必须深入井下各作业地点,检查各系统的作业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矿领导及各种特员,必须按规定带班、跟班,严禁无故缺班,若发现空班、提前出班或在班中睡觉等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周检制度
1:煤矿必须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制定领导小组成立的文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3:企业法人或矿长,必须组织开展每周一次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隐患排查工作必须有副矿长、各类技术人员及安全员、瓦检员等人员参加。
5:领导小组必须深入井下各作业地点,从各系统的作业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6:各作业地点及各系统,所排查出的隐患,必须有隐患自查记录,并且在公示牌上公示,接受职工监督和主管部门的检查。
7:隐患排查期间,未参加的人员每次给予50元的罚款。
月检制度
1:企业法人或矿长,必须组织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开展定期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
2: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必须有副矿长、各类技术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3: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必须深入井下各作业点,从各系统的作业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大隐患排查面。
4:各作业点及各系统,所排查出的隐患,必须有安全及隐患自查记录和整改措施,并在公示牌上公示,接受职工监督和主管部门的检查。
5:隐患排查期间,未参加自检的人员每次给予100元的罚款。
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存在的隐患,从程度上可分为:一般、较大和最大等类别,因此,煤矿企业必须对所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了解,分级管理,分级治理。
1:对煤矿所排查出的隐患,从不同的程度,必须采取不同的整改措施及管理办法。
2:对于一般的隐患,一经查出,必须落实现场整改责任人,进行整改,使之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3:较大的隐患,一经查出,带班领导及跟班特员,必须作好记录,并立即报告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4:对于重大隐患,煤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必须立即召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研究整改方案,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并将整改情况存档管理,行文上报主管部门,请求给予整改后的验收。
5:各带班领导及跟班特员,查出一般隐患不落实整改,较大及重大隐患不报告,造成隐患后果,对责任人必须重处,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煤矿必须加强对管理人员及广大职工的教育培训,加强职工队伍的素质建设,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使煤矿管理干部及职工,充分认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性及隐患排查治理的必要性。
1:煤矿职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原则。
2:坚决执行有隐患不生产,不排除隐患不生产,发现隐患不放过的规定。
3:发现并举报一条隐患,一般隐患奖励举报职工5-10元,较大隐患50-100元、重大隐患100-200元。
4:发现并按规定排除一条隐患,一般隐患奖励职工10-20元、较大隐患100-150元、重大隐患200-300元。
5:如不顾隐患,只顾生产,冒险蛮干,发现一次,则给予职工100元的处罚,并开除本矿。
隐患排查整改公示制度
煤矿所存在的隐患,经过排查,必须在隐患排查治理公示牌上公示,接受主管部门的督查及广大职工的监督,特制定以下隐患整改公示制度。
1:主管部门及煤矿自查出的隐患,必须进行隐患公示,接受主管部门的督查及广大职工的监督。
2:隐患公示由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并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3: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把所排查出的隐患,在安全工作会议上公布,并派专人填写。
4:填写过程中,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必须如实认真,严禁避重就轻,胡乱填写或不填写,填写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
5:隐患排查治理采用公示牌进行公示,公示的隐患必须与实际相符且内容完整。
6:公示牌上必须有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效果、验收人和验收时间,带班领导及跟班特员等内容。
7:隐患公示后,必须保证按规定整改,接受主管部门的督查和广大职工的监督。
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登记制度
煤矿必须把主管部门所查出的隐患和煤矿定期、不定期及日常检查中所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并存档,以便对煤矿隐患整改做到有据可查。
1:煤矿必须把主管部门和本矿所自查出的隐患,建立台帐进行管理。
2:隐患记录登记台帐必须以有隐患地点、那些方面的隐患、隐患整改措施及责任人,隐患整改效果和整改时限,验收时间及验收责任人等内容。
3:必须从隐患内容、隐患整改措施方案、整改责任人、整改效果及验收责任人等内容作好记录登记。
4:隐患记录登记台帐建立后,交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委派专人进行存档管理。
5:负责隐患记录登记管理的部门及人员,必须做到记录登记细致和深入,做到不漏一条隐患的登记,严禁胡乱登记和不存档管理,如错登、漏登或不登记一次,给予记录登记人员50-100元的处罚。
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制度
煤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按月、季度、和年度,把所排查出的隐患作出统计,并经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进行分析,制定隐患治理的工作方法。
1:主管部门及煤矿所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各月统计,召开安全会议,对存在隐患分析隐患出现的原因,并制定出相应的整改工作措施,指出下月的工作目标。
2:煤矿必须在每一季度,总结本季度所存在的隐患整改情况,对遗留的隐患制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对下一季度的工作作出具体的安排。
3:煤矿必须在年底召开整个煤矿的安全工作会议,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的管理人员及职工,安排布置下一年的工作任务及目标。
4:煤矿必须对各月、各季度及年度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指出隐患存在的原因与整改的方法措施。
5: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必须有矿委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各种特员参加,并确定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会议记录人员,作好记录。
6:经过统计分析,对各月、各季度及各年,所留下未整改的隐患,按隐患整改的“五定”原则,进行强有力的整改,制定出今后的防范措施。
7:明确下一月、季度及年度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目标。
8:建立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考核目标。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专项使用制度
煤矿必须有隐患治理专项资金,以保证隐患治理的专项投入,确保隐患整改更深入、更彻底。。
1:煤矿必须有足额的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确保隐患治理的全面投入。
2:从每吨煤提取的安全费用中,提取一部分资金,用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保证足额配备。
3:专项资金由矿财务直接拨出,交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专用。
4:专项资金由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专管,服务于隐患治理工作,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其他项目。
5:专项资金一经提取,必须保证100%的投入,严禁提多用少。
隐患整改验收制度
煤矿井下各系统的隐患一经查出,必须进行全面的整改,整改结束后,必须经过组织领导验收,验收不合格,将重新整改。
1:隐患整改结束后,由矿长组织矿委领导班子进行深入细致的验收工作。
2:整个验收工作,由矿委班子组织各种隐患整改负责人,对所有隐患整改的项目进行验收。
3:在验收中,以整改时间及整改效果作为验收工作的重点。
4:各个整改项目均按“五定”原则及规程规定的要求作为整改标准。
5:验收人员必须按整改所需标准进行验收,做到不人情验收,不徇私舞弊,不胡乱验收,坚决把好验收质量关。
6:验收结束,如验收达到最佳效果,各种隐患整改过关,将给予验收人员50-100元的奖金;如马虎了事,蒙混过关,将给予验收人员100-200元的年终考核。
隐患整改制度
为了使煤矿能够安全地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更规范、更细致、更深入、更彻底,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不要让隐患威胁到煤矿的正常工作及职工的人身安全才能真正取得实效。
1:由于各系统所存在的隐患不同,在整改中必须按不同的隐患,实行对口整改,一般与特殊的隐患,实行分级整改。
2:各系统的隐患,必须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坚决做到隐患不除,整改不止。
3:通风方面的隐患必须由通风小组进行整改,通风技术员负总责。
4:瓦斯方面的隐患,必须由通风组负责,矿井通风工与瓦斯检查员负总责,进行整改。
5:采掘方面的隐患,必须由安全小组负责,一名安全员与采煤技术员总负责,进行整改。
6:机电方面的隐患,必须由机电小组负责,机电技术员与机电工总负责,进行整改。
7:矿井水方面的隐患,必须由技术小组负责,地测技术员总负责,进行整改。
8:提升运输方面的隐患,必须机电小组负责,落实一名机电工与绞车工总负责,进行整改。
9:巷道维修方面的隐患,必须由安全组负责,落实一名安全员总负责,带领巷道维修班,进行整改。
10:发现各系统的一般隐患,由对口整改小组立即整改,特殊隐患报告矿委,定出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11:各小组对每次所整改的隐患,按整改措施整改并验收合格。
12:各小组对每次整改的隐患,不按规定或整改不合格一次,给予20-100元的罚款
重大隐患报告制度
煤矿应根据井下可能出现重大隐患的具体情况,建立重大隐患报告制度,以便随时掌握井下隐患的出现及变化情况,根据隐患的程度,实行逐级上报。
1:带班领导及跟班特员,如本矿内出现重大隐患,必须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在由调度室报告矿委,矿委直接召集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作好隐患治理的安排部署。
2:发现重大隐患,必须在当日报告矿委,矿委必须在当天向主管部门报告。
3:矿安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召开隐患治理工作会议,落实隐患整改的措施方案。
4:带班及跟班人员发现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虚报、假报,每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500-1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