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五优”矿井创建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促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向纵深发展,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实现全省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发展,特制定“五优”矿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高产高效、科技贡献、文明建设)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二条 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河南省依法取得相关证照生产的矿井。
第三条 “五优”矿井分为两个级别:
一级“五优”矿井得分在90分及以上。
二级“五优”矿井得分在85分及以上。
第四条 “五优”矿井考核标准分为五大项,即安全、质量、高效、科技、文明,每项考核按100分计算。
“五优”矿井评级总分以100分为满分。各项考核得分乘以各自系数后,再记入矿井总分(取小数点后两位)。
安全:20分,系数为0.20。
达标:20分,系数为0.20。
高效:30分,系数为0.30。
科技:15分,系数为0.15。
文明:15分,系数为0.15。
第五条 “五优”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安全:矿井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为零,杜绝一级非伤亡事故。
2.达标:矿井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3.高效:取得国家安全高效矿井称号。
4.科技:年度获得省、市(厅、局)级及以上科技成果不少于一项。
5.文明:矿井获得省辖市级及以上文明单位称号。
6.制定并执行“五优”矿井创建检查、评比、考核奖惩制度。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安全高效、科技贡献、文明建设等方面有伪造数据、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降一级处理直至取消评定资格。
第七条 “五优”矿井检查、评定办法
1.自检达到“五优”标准的矿井,由矿井提出申请,经各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和省辖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复查验收,评定合格后报省煤炭工业管理局进行检查验收、评定命名。
2.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每年组织一次检查验收、评定工作;各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和省辖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每半年检查验收一次;矿井每季度自检一次。
3.“五优”矿井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矿井必须重新进行申报。被命名的矿井,由省局每年进行复核,复查不能巩固的,省局将撤销其“五优”矿井称号。
第八条 被命名为一级“五优”矿井荣誉称号的,由省煤炭工业管理局颁发奖牌和证书,集团公司给予300万~500万元不等的奖励;被命名为二级“五优”矿井荣誉称号的,由省煤炭工业管理局颁发奖牌和证书,集团公司给予100万~300万元不等的奖励。地方煤矿可参照此标准进行奖励。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是起执行,解释权归省煤炭工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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