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阿煤矿2006年重大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及时、快速、有效地抢救矿井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三、适用范围
2、本预案所指各类重特大事故是指煤矿重特大顶板事故、瓦斯煤尘事故、机电运输事故
第一章 概况
一、 井田地理位置及概况:
阿干镇井田位于阿干镇矿区北端、井田东部以阿干镇东部逆断层及煤层露头线为界,南与军区煤矿二号井为邻,西以杏树湾正断层及西沟口逆断层为界,北部以1350米水平划定。井田走向西北,走向长3350米,倾向东北,平均宽度810米,井田面积2.7平方公里。井田开采有五百多年的历史。解放初期留有五十多个小煤窑遗迹。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七年有大量的小煤窑侵入井田内部。二零零一年起,省、市主管部门对小煤矿进行了清理整顿,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1700水平以下基本上排出了小煤窑的干扰,安全状况逐年好转。
二、 矿井地质概况:
阿干镇井田地质构造属三类,含煤二层。底2煤系中生代侏罗纪中统为主要可采煤层,煤层厚度在0.36—38.9米,一般厚度为7—22米,平均厚度为11米,属低硫、低灰、高发热量、不粘结煤。根据历年瓦斯鉴定结果,属低瓦斯矿井;二零零五年矿井瓦斯鉴定结果,相对瓦斯涌出量为0.58m3/T,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为1.92m3/.煤尘具有爆炸性,煤尘爆炸指数为30.89—34.02%。煤的自燃倾向性为易燃煤,自然发火期一般为3—6个月,最短自然发火期为26天;二零零五年矿井发火一次。
三、 矿井水文地质:
矿井水温地质条件简单,涌水量不大。矿井最大涌水量为1700m3/昼夜,一般为1000m3/昼夜。二零零五年测得实际正常涌水量不超过
400m3/昼夜。矿井自生产至今,在生产中除有少量的顶、底板裂隙渗水、老空区积水外,未发生过主要含水层重大透水事故。
四、 矿井设计能力:
阿井于一九五七年由沈阳煤矿设计院设计,开拓方式为平硐暗斜井,一九五七年八月投产,设计能力为75万吨;后于一九六二年经西安煤矿设计院核定生产能力为45万吨;一九九七年核定生产能力为30万吨,二零零四年核定生产能力为34万吨/年。
五、 矿井目前生产状况:
阿干镇井田勘探深度为一号平硐以下600m至1350水平。截至二零零五年底,矿井现有地质储量为1099万吨,杏下采区工业储量为728万吨。1660水平以上可采工业储量为58万吨,目前可供开采的工业储量为43.4万吨。
矿井具备完整的通风、供电、提升、运输、排水、防尘等生产系统。矿井采用压入式通风方法和中央边界式通风方式。主井提升运煤:其中:一级采用箕斗运输,二级提升采用倾角为250的皮带运输;副井采用串车提升材料、矸石及人车运送人员;平硐及各水平运输大巷采用架线式电机车牵引2T矿车运输。
矿井目前设有岩巷掘进队、煤巷掘进队各一个,设采煤队三个,其中采煤一队、采煤二队为回采面,采煤三队为残采工作面。
第二章 生产系统
一、采煤方法:
回采工作面采用水平分层、走向长壁、金属网假顶、放顶煤、爆破落煤的采煤方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工作面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配合交接顶梁进行支护。边角煤柱回采采用独头巷道,集中溜子道左右分别掘进残采横穿(或残采上山)巷道的高落式、放顶煤采煤方法。
二、通风系统(见附图1:《阿井通风流程图》)
三、供电系统:
四、防灭火防尘系统:
地面固城坪设有200m3的消防水池一个,灭火泵房由100kw的水泵向上排水,防灭火防尘管路经一号平硐至1960运输大巷,经副井绞车巷至各采煤工作面。防灭火、防尘注水管路系统健全。
五、排水系统:
1700水平设有矿井主水仓,其容量为1265m3,水泵房设有275kw的排水泵两台,设有两趟排水管路,排水量为150m3/h;1640水平设有临时水仓,其容量为45m3,泵房安设排水泵一台,功率为22kw,排水量为30m3/h;水排至1700水平水仓。
六、运输系统:
(一)运煤:各工作面煤仓→各水平(即1640、1560)煤翻笼→各水平(即1640、1560)皮带上山→1700主井大煤仓→主井箕斗提升→1960大巷→地面煤翻笼→选煤楼→铁路煤仓。
(二)运矸:各水平出矸地点→各水平副井车场→副井绞车巷→1960运输大巷→砂翻笼→砂台绞车巷→地面砂台。
第三章 重大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一、火灾的预防与处理计划:
(一)外因火灾的预防与处理措施:
1、井口房和压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用烟火或火炉取暖,压入式通风的风硐必须用不然性材料砌筑,并应至少装设两道防火门。
2、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和休息间,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和电炉取暖。
3、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随意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以下规定:
(1)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有供水管路,由专人负责洒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两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承接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经检查确认工作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聚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洒水,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以上,如无异常,才能结束工作。发现异状,应立即处理。以上工作结束后同时汇报调度室。
(6)煤层中未采用砌碹喷浆封闭的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4、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
5、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6、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7、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及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井下各种电气设备必须有良好的防爆性,严禁使用失爆的电气设备和配件。
(二)内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1、自燃发火期预兆:
(1)煤氧化初期生成水,往往使巷道中空气温度增加,巷道中出现热气或巷道壁“出汗”。
(2)有煤油味、汽油味和松节油味。
(3)煤炭从自热到自燃地点中的空气和水文通常比较高,可为人所直接感觉到。
(4)人体有不舒适感,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这与空气中有害气体(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的浓度增加有关。
2、内因火灾的预防:
(1)在容易自燃的煤层中掘进和扩修巷道时,对巷道中出现的冒顶区必须及时采取防火处理,并定期检查。
(2)在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火区两侧、煤层倾角小于350的火区下部区段、火区下方临近煤层进行采掘时必须编制设计,并遵守下列规定:
A、必须留有足够宽(厚)度的火区隔离煤(岩)柱,确保回采时及回采后能有效隔离火区,不影响对火区的管理工作。
C、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设防尘、防灭火管路,地面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得少于200m3水量。
D、集中溜煤上山内各巷道交叉点前后5—10米范围内,通灭队应加强检查,发现高温点时应及时处理 。
E、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30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工作面两道封闭前,必须按施工要求码放木垛或架设双超前,然后再作永久性封闭,密闭施工完毕后由生产科验收。
(三)发生火灾时的处理计划:
1、矿井发生火灾时:
(1)最先发现火灾的人员,应在安全的条件下,设法搞清火源,如火灾范围不大时,则进行直接灭火法灭火。
(2)立即向井调度室汇报,说明火灾地点、性质和范围等情况。
(3)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受火灾威胁地点的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火区。人员撤退时,若退路被阻,则应构筑临时避灾硐室进行自救,或及时佩戴自救器以等待救援;灭火或撤退人员时,要注意防止引起瓦斯积聚而 造成瓦斯爆炸事故。
2、井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视其情况决定须通知人员名单,若灾情严重,通灭队无法处理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通知救护队协助灭火。同时立即按照本计划后面应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顺序通知有关人员立即到井调度室组织救灾。
3、若火势很大,无法直接灭火时,在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撤出设备,缩小灾害范围进行封闭。
4、在灭火中应注意控制风流,保持通风系统稳定,防止风流紊乱,同时严禁任何人随意停电。
5、电器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后再进行灭火,如发现未切断电源,则只能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6、灭火方法的选择,对火灾初期应尽量选用水、砂与化学灭火器材,在火源附近直接灭火或挖除火源,如直接灭火无效或不能接近火源时,则采用封闭火区或联合灭火方法。
二、水灾的预防与处理计划:
(一)井下透水的预兆:
1、巷道壁或煤帮有挂红、挂汗;
2、空气变潮、变冷、出现雾气;
3、水叫、渗水、顶板淋水加大;(水叫声有两种:一是水受挤压发出的“斯斯”声,另一种是空硐泄水声,这都是离水源很近的危险预兆)
4、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
5、工作面片邦、巷通断面缩小、支架变形;
6、水色发浑、有臭鸡蛋味。
(二)探放水:
1.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原则,做好水害分析预报。
2.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掘进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采取针对性较强的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危害等的安全措施,并组织贯彻落实。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
3.探放水设计,要求科学,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争取高效。
4.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如注水年、灭火等)的井巷,老空或临近小窑时,必须确定探水路线进行探水,经探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前进。
5.探放老空水前,首先由生产科组织有关人员分析查明老空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研究制定探放水方案。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位,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6.探放水前必须加强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7.探放水前应预先掘好躲避安全峒,并在探水点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8.测量和防探水人员在探放水前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放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9.探放水过程中,如遇突水险情,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并向调度室汇报。
(三)井下排水:
1.井下水泵在雨季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和试验,并保证完好。
2.井下必须有工作和备用两套排水管路,其排水能力应为20小时排出矿井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
3.水仓必须设置主副两个水仓,且每年必须清理一次,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水沟必须保证畅通无阻,使其满足井下最大涌水量的要求。
4.水泵及配电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和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保证井下排水系统正常运转。
5.水仓、水沟应经常检查疏通,排水管路每旬要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完好。
6.开拓延伸期间,必须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将下部涌水排至1700主排水系统。
7.水沟、沉淀池中的淤泥、主副水仓必须在雨季前清挖一次。
8.每年雨季前,工作、备用、检修水泵应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阿井两套排水系统交替排水试验,每旬进行安全质量检查时应一并检查。
(四)预防措施:
1.井下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积水量必须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2.每次降暴雨时和降雨后,地质技术员必须及时观测井下各水平水文的变化情况,收集有关数据、资料。
3.积水区以下煤岩层中的采掘工作必须在排除积水后进行。
4.通灭队对井下高温点、注水灭火工作建立台帐,对注水量及泄水情况进行总结,生产科要定期检查分析、收集资料。
5.巷道在穿过含水层、过水断层、裂隙等构造时,须探水前进。
6.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地段,必须进行水文、水量、水质等综合分析,防止滞后突水。
7.工作面水泵必须安排专职司机管理,严禁其它人随意停开,并且要保证水泵正常运转。
8.工作面有出水征兆,有透水危险时必须采取果断措施,撤离人员到安全地点,汇报调度室。
9.工作面打眼放炮时出现“吸钻”,眼内出水,渗水增大等情况时,严禁抽钻或装药放炮,此时必须撤离人员到安全地点,并将情况汇报调度室。
10.必须加强井下防治水现场管理,遇有水情变化,存在安全隐患时必须撤出工作面受水害威胁的人员,并同时汇报调度室。
(五)井下各工作面发生水灾时的避灾路线:
1、1617、1616采煤、掘进工作面发生水灾时的撤退路线:
工作面→工作面回风上山→改道回风平巷→西翼回风上山→1700西翼大巷→1700副井车场→副井绞车巷→1960运输大巷→地面。
2、1635、1615采煤、掘进工作面发生水灾时的撤退路线:
工作面→回风上山→1700西翼一号石门→1700副井车场→副井绞车巷→1960运输大巷→地面。
3、1611采煤、掘进工作面发生水灾时的撤退路线:
工作面→回风上山→1700东翼大巷→1700副井车场→副井绞车巷→1960运输大巷→地面。
4、1560岩巷掘进工作面发生水灾时的撤退路线 :
工作面→1560大巷→1560副井车场→副井绞车巷→1960运输大巷→地面。
三、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预防与处理计划:
(一)预防措施:
1、加强瓦斯煤尘监测工作,根据我井实际,瓦斯检查人员分段巡回检查,每小班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两次。如果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36条的规定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后方可作业。
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做好“一炮三检”的原始记录。
3、发挥检测监控系统的作用,各工作面的瓦斯探头和其他探头及电器设备必须保证完好,并及时调整探头位置。井调度室必须经常开机,密切观察井下各工作面的显示数据,并逐日打印、审批上报。
4、加强通风,防止瓦斯积聚,保证局扇正常运转;临时停工的工作面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所有局扇都必须安装风电闭锁装置,并实行挂牌管理。
5、加强对盲巷管理。对临时停工的工作面由当班瓦斯检查员及时设置临时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
6、回采工作面必须进行全风压独立通风,所有工作面的风量必须符合规程要求,不得出现串联通风。因特殊原因不能避免串联通风时,必须编制串联通风的安全措施。
7、停风工作面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必须编制《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排放瓦斯。由井总工程师、井调度室、生产科参加,通灭队负责该措施的实施。排放瓦斯时严禁“一风吹”;必须确保排出的风流在全风压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
8、加强贯通巷道的管理。巷道贯通前,必须由生产科编制专门的《贯通巷道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贯通实施。通灭队在巷道贯通前必须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贯通巷道必须保证正常通风;贯通前,每次放炮都要先检查瓦斯情况;贯通后,通灭队要立即调整风流,保证巷道有足够的风量和稳定的风流且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被贯通的巷道方可恢复工作。
9、井下各转载点必须安装洒水装置,同时要求尽量安装喷雾装置,并要保持正常使用。
10、主要运输巷和皮带运输斜巷每月要洒水降尘两次,对井下易产尘点,即主副井绳道、主井绞车巷上部机窝前后200米处、副井绞车巷甩车场、人车库及环形车场至少每周洒水降尘一次。
11、在爆破工作中必须坚持使用黄土炮泥充填炮眼。
12、所有煤仓和溜煤眼要经常保存一定的存煤。
13、加强通风管理,工作面和机房硐室的风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严格控制采掘工作面的风速,回采工作面的风速不得超过4m/s。最低不得小于0.25m/s。
14、健全防尘系统,各采掘工作面均要安装防尘管路,煤层干燥易产尘时,要做到放炮前后洒水降尘。
15、1960运输大巷每季要冲洗一次,同时每年要刷白一次。
16、必须按规定和要求要设齐全隔爆设施,并每旬要逐个检查补充一次。
17、根据采掘工作面变化,通灭队每月重新设置瓦斯检查地点设置计划表,并及时调整瓦斯巡回检查路线点,瓦检员每班必须核对工作面瓦斯监控数据,严禁空班、漏检或少检。
18、通灭队测尘员对井下各工作面及易产尘地点要求每月至少检查两次,同时要求矿化验室对样品的分析化验要迅速,真正起到监督指导作用。
19、加强对通风设施的管理维修,发现损坏、失修时,必须及时进行维修。
(二)发生瓦斯爆炸后的处理计划:
1、迅速组织撤退灾区和受威胁区域内的工作人员,并立即实施自救和互救,全力以赴抢救遇难人员。矿救护队要立即组织救护队员探明事故地点和范围,特别要查明有无引爆火源,若有则应立即组织灭火,防止发生二次爆炸。同时不得随意切断瓦斯超限区域内的电器设备的电源。
2、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并对受到破坏的工作面和巷道进行清理,进一步创造抢救与处理事故的条件,保证工作面区域中沼气和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的规定。
3、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若发现有明火、残火或隐蔽火源时,应按灭火的要求进行慎重的处理,防止在抢救中再次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4、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及火灾时,各工作面人员撤离路线:
(1)1616、1617回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工作面溜子道→材料上山→1640西翼大巷→1640副井车场→副井绞车巷→1960运输大巷→地面。
(二)1635、1615回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工作面溜子道→溜煤下山→1640中部石门→1640西翼大巷→1640副井车场→副井绞车巷→1960运输大巷→地面。
(三)1611掘进工作面及残采工作面→溜煤下山→1640东部边界石门→1640东翼大巷→1640车场→副井绞车巷→1960运输大巷→地面。
(四)1560掘进工作面→1560大巷→1560副井车场→副井绞车巷→1960运输大巷→地面。
(五)井下各水平机房硐室及各水平零散人员→各水平副井车场→副井绞车巷→1960运输大巷→地面。
(六)主、副井及1960运输大巷各机房硐室人员→1960运输大巷→地面。
四、冒顶事故的预防与处理计划:
(一)预防措施:
1、严格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中关于顶板管理的规定,严禁空顶作业。
2、必须严格落实“敲帮问顶”制度。
3、工作面过断层,空巷及冒顶区时,必须加强支护,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4、回采工作面金属网假顶的联网必须确保质量,短边搭接不得少于0.2m,每两格连一扣,铁丝头要压入网子里面。
5、单体液压支柱在回采工作面结束之后要及时维修,花边钢梁必须压直、压正。回采工作面严禁采用漏液、失效的液压支柱。
6、在煤层中掘进时,必须制定防止透水、冒顶、堵人等安全措施。
7、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都必须成立“初放(或回撤)领导小组”并制定专门的初放(或回撤)《安全措施》,同时回柱放顶时必须由有经验的人员观察监视顶板。领导小组必须派小组成员配合跟班队长、安检员必须现场指挥回撤、放顶工作。
8、采掘工作面发现有折梁断腿的支架时,必须及时维修和更换;放炮崩倒、崩歪的支架要及时扶正,并架设牢固;回采工作面必须加强上、下出口处的端头支护,架设好特殊支架。
9、回采工作面发现有煤帮切断或顶空不落时,必须停止回采并采取加强支护和人工强制放顶措施。
10、 严格执行行业有关顶板管理的规定和制度。
11、井成立顶板管理小组:
组 长: 马万虎
副组长: 胡志安 何生孔
成 员: 吴斌祥 崔金焕 程贵明 刘全平 牟列吾 赵新生 苏维明 何海云 孙剑生产科采掘工程技术人员及各采掘区队行政队长。
(二)发生冒顶事故后的处理:
1、发生冒顶事故后,必须停止一切工作,要求工作面的跟班队长、班长、安检员应迅速组织现场人员全力抢救遇险人员,并立即汇报井调度室。
2、井调度室接到冒顶事故汇报后,首先汇报井总值班及矿调由矿调通知救护队、门诊所值班大夫立即到井调度室参与事故抢救,然后再按计划中的规定,通知井领导及有关单位、科室负责人。
3、顶板管理小组有关人员、救护队接到通知后要以最快的速度赶赴事故地点进行处理事故和抢救遇险人员。
4、到达事故地点后,首先必须探明冒顶区域、范围和被压堵人数及被压埋人员的具体位置。
5、及时恢复冒顶区的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以确保发生冒顶事故现场的风量。
6、抢救和处理冒顶必须坚持由外向里的顺序,并且以最短距离、最快速度架设支架并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
五、机电运输事故的预防与处理计划:
(一)机电运输事故的预防:
1、主要扇风机双回路供电,并保证完好。每月一日,两台主要扇风机必须倒换一次使用;反风设施必须齐全可靠,并按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或局部反风演习一次。
2、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操作、检修、维护和保养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和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各类设备《操作规程》和检修制度。对地面检修的电器设备应按检修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对失爆电器设备和防暴性能不可靠的电器设备,严禁下井。
3、井下各种设备的操作司机及有关各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4、斜井人车在每班开车前,应详细检查人车各连接装置,并进行试运行一次,在确保各连接装置完好,人车能够正常运行后,再正常提升运送人员;放炮员携带火药时,必须单独运送,严禁于其他人员一同运送。
5、对人车定期做防坠灵敏度试验,对提升钢丝绳和轨道应定期检查。
6、主井绞车巷严禁行人;副井行人必须做到“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并严格执行井口的有关规定。人车必须定员乘坐,严禁超员和扒车。
7、水平巷道内,机车(或列车)同向行车距离保持100m以上;双轨水平巷道内机车(或列车)相向行驶,当空车和重车相遇时,空车必须停止运行,重车减速慢行通过。
8、斜井防止跑车的措施:
(1)斜井钢丝绳应由专职检查工定期检查。
(2)斜井上下部挂钩工、信号工负责检查钩头15m内钢丝绳及斜井车辆,下部信号工同时还应负责检查斜井装载口的完好情况。
(3)绞车司机负责检查绞车房及绳道内所有连接装置及设备(以天轮为界)。
(4)斜井挂钩工应特别注意检查斜井下放车辆及连接用三环链。要确保矿车保险盖、插销、大梁、车轮、车轴等齐全完好。副井人车应连接紧固、可靠,防坠闸应动作灵敏。往下放料车严禁超高、超宽。必须严格执行《挂钩工操作规程》的规定,处理掉道车时应特别注意安全。并严格执行《阿井处理车辆掉道安全技术措施》。
(5)机电设备斜井检查组必须认真做好每周一的斜井设备检查,并有完整地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安排处理,落实到人,否则设备不准运行。
(6)斜井钢丝绳的换绳、排绳、掉头的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排绳、掉绳操作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
(7)主井绞车巷、副井绞车巷、砂台绞车巷等三条绞车巷,由运输区长、书记、分管绞车的副区长各承包一条,负责落实有关制度,确保设备及人员的安全。
(8)开车前应对过卷装置、制动装置必须检查一次。
(二)处理计划:
1、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供电必须保持双回路供电,当线路有故障或单回路供电时,必须及时制定《关于单回路供电的安全措施》,并认真执行。
2、在停送电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3、发生机电事故时,由调度室及时通知机电科、机电队、维修队等有关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同一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事故处理和抢救工作。
4、发生运输事故时,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视事故的大小和轻重由调度室通知运输区局部停止运煤,全力进行事故的抢救工作,并由调度室及时通知井领导及机电科和有关事故抢救小组成员作好一切救援工作。
5、机电科主管人员必须及时赶赴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为事故的调查取证作好准备工作。
六、主要扇风机停电、停风的预防与处理计划:
1、全井的通讯设施由井调度室主任负责,要保证畅通无阻。
2、井下各工作面及硐室的电话由井调度室具体负责安装齐全,并保证在外界停电时畅通无阻。
3、总机的备用电源必须每班进行检查、维修和操作,并要保证能在满载时连续工作4小时。
4、话务员和维修工必须按各自的《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5、修理工对通讯设施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不得拖延时间,并由井调度室做好详细记录。
6、各采掘工作面、扩修巷道工作面的电话必须由当班跟班队长安排当班班长或有关专职人员注意接听。
7、凡发现工作面停电停风时,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出工作面,并汇报井调度室。
8、凡发生主要扇风机停电停风时,各工作面跟班队长、班长及硐室工作人员,必须就近与井调度室联系,听从井调度室的安排,组织好当班所有工作人员,撤到指定地点,并向井调度室汇报。各段瓦斯检查员必须就近向调度室汇报情况后,撤到各水平安全硐待命,并将各工作面人员撤离情况及时汇报井调度室。
9、井下各机电硐室人员若遇停电后,必须在原岗位待命,听从调度室的统一指挥。
10、停风后,人员撤离经过灾区时,必须佩带自救器。
11、安检科检身员在停电停风后,阻止未经井调度室同意的任何人员入井。
12、停风后撤出的人员,由当班跟班队长、班长负责到井调度室统一报到。
13、考勤室必须做好挂牌登记考勤制度。对停风时撤出地面的人员要做好认真准确地清点工作人员,并将清点工作及入井人数情况随时汇报井调度室。
14、充电房将当班领灯人数、交灯人数向调度室汇报清楚、准确。
15、发生停风后,各工作面人员撤离路线:
(1)1616、1617回采及掘进工作面→1640西翼材料上山→1640西翼大巷→1640车场→副井绞车巷→1960运输大巷→地面。
(2)1635、1625回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工作面溜子道→溜煤下山→1640中部石门→1640西翼大巷→1640副井车场→副井绞车巷→1960运输大巷→地面。
(3)1611掘进工作面及残采工作面→溜煤下山→1640东翼边界石门→1640东翼大巷→1640车场→副井绞车巷→1960运输大巷→地面。
(4)1560掘进工作面→1560大巷→1560副井车场→副井绞车巷→1960运输大巷→地面。
(5)井下各水平机房硐室及各水平零散人员→各水平副井车场→副井绞车巷→1960运输大巷→地面。
(6)主、副井及1960运输大巷各机房硐室人员→1960运输大巷→地面。
第四章 处理事故及人员职责和任务
一、井调度室的职责和任务:
1、发生事故后,首先通知危及安全地点的人员迅速撤离。
2、通知矿山救护队、门诊所值班大夫组织抢救。
3、通知通灭队派人设置栅栏。
4、通知有关处理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5、通知井长、安全副井长、总工程师及有关处理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6、报告矿调度室。
7、通知值班话务员和矿灯、自救器发放人员坚守岗位。
8、及时向下传达抢救作战指挥部命令。
9、统计入井人数和撤离灾区的人数。
二、井长、安全副井长、总工程师的职责和任务:
井长、安全副井长、总工程师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并在矿救护队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并亲自向下传达。
三、副井长的职责和任务:
副井长根据《作战计划》负责组织调集处理事故所必需的人力、物力,严格控制入井人员,并根据《作战计划》指挥有关方面的救灾工作。
四、矿灯房及考勤室的职责和任务:
矿灯房工作人员应根据灯牌号码查清井下的人数和姓名,并迅速报告井调度室;为抢救事故的人员及时发出矿灯;对不持有特殊许可证的人员拒绝发给矿灯。考勤室根据考勤牌迅速向调度室汇报考勤人数。
五、通灭队队长的职责和任务:
通灭队队长根据井总工程师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的通风系统,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灭火工作,并执行与通风灭火有关的其他任务,制定专人将非常仓库打开待命。
六、运输区区长的职责和任务:
运输区区长接到发生事故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指挥调车人员为抢救事故让路,负责将遇险人员及时运往地面;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通知人车司机、绞车司机坚守岗位,为抢救事故提供运输保证。
七、井值班话务员及电话修理安装工的职责和任务:
井值班话务员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切断与事故无关的电话,开放事故信号,并按照《作战计划》的要求及规定,即《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及时按顺序通知所列名单的人员到井调度室报到待命。电话修理工要准备好电话、电话线,并坚守岗位,为抢救事故负责搞好必要的通讯工作。
八、有关采掘区队长、班长的职责和任务:
有关采掘区队长、班长负责查明本工作面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带领撤退到安全地点或直接撤出地面,将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详细情况汇报调度室,并随时接受指挥部命令,完成有关救灾工作。
九、安检科长的职责和任务:
安检科科长接到发生事故的通知后,除组织人员下井抢救事故外,要负责做好入井人员的控制及清点工作。
十、生产科长的职责和任务:
生产科科长负责提供有关图纸及事故地点相邻采掘关系等资料,供指挥救灾使用;生产科主管通灭的副科长负责提供通风灭火方面有关的资料。
十一、机电科长的职责和任务:
机电科科长,要根据抢救指挥部的命令,提供矿井的供电、停电线路或范围,并组织人员准备好必要的电气设备、器材,完成其他有关任务。
十二、供应科长的职责和任务:
供应科科长,要组织人员及时准备好必要的救灾物资,并根据《作战计划》及指挥部的命令迅速发放到各救灾地点。
十三、总务科长的职责和任务:
总务科科长,要保证做到妥善安置遇险人员亲属和救灾人员的食宿及其他工作事宜。
十四、门诊所长的职责和任务:
门诊所所长,负责及时抢救治疗受伤人员,同时确保所需药物的供应。
十五、保卫科长的职责和任务:
保卫科科长,要负责搞好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和围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