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井二零零七年“一通三防”工作管理制度
为加强阿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兰阿煤业公司发【1】号及井发【1】文件精神,防止通风、瓦斯、煤尘和自然发火事故,并结合近年来“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实际,为确保今年“一通三防”管理及全井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各运输大巷和采掘工作面及其生产系统内的通风设施由通灭队按质量标准负责施工、维护、维修、保养,确保完好。
二、各采掘工作面及其生产系统内的通风设施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各运输大巷、车场内的通风设施由运输区负责管理。
三、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处50---100元罚款。
1、通风设施维护、维修、保养不及时者。
2、有人为损坏通风设施者。
3、通风设施前后5米范围内堆放旧料、杂物、溜子皮等或有积水、淤泥不及时处理影响通风设施质量者。
4、通风设施设置位置有折梁断腿、支架不完好或通风设施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者。
5、通风设施前后5米内由于巷道来压,折梁断腿影响通风设施质量不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不架设超前支护或临时顶柱者。
6、管线不按要求从门墙中行走者。
7、扩修巷道时,不同调度室、生产科、通灭队联系,有损坏通风设施者。
8、工作面回采结束后不按生产科的要求码放木垛或封闭后密闭前不架设超前支护者。
9、各采掘工作面及运输巷拉运大件,冒险蛮干,不汇报调度室、不请示生产科及通灭队直接损坏通风设施者。
10、各运料单位运料通过风门时,同时打开一组风门或不及时关闭风门者。
11、通风设施损坏,不汇报调度室及生产科造成影响者(处罚管理单位)。
12、“一通三防”组检查人员对“一通三防”隐患不能及时查处,造成影响者。
13、瓦斯检查员对风门损坏、密闭前后5米内堆积杂物、旧料不及时汇报者。
14、其他“一通三防”设施损坏影响生产或威胁安全者。
四、加强瓦斯检查工作:
1、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或冲火工责任心不强,导致出现火灾事故给通灭队罚款100元,造成其他后果者另行处罚。
2、对盲巷不及时封闭者处50元罚款,造成后果者另行处罚。
3、瓦斯检查员脱岗早下班或不在指定地点交接班者罚款50元,同时要处罚当日值班队长30元,造成后果者另行处罚。
4、不按规定排放瓦斯或电焊、氧焊、气焊、喷灯焊接,违章作业者给责任人处50元罚款,造成后果者另行处罚。
5、由于管理不善,瓦检员空岗或空班漏检者处罚通灭队1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另行处罚。
五、加强综合防尘:
1、残采、掘进工作面防尘管路没有接到位或没有及时进行洒水降尘,造成煤尘飞扬给通灭队罚款300元,其中当事人承担100元,当日值班队长承担罚款30元,无当事人者党政一把手各罚款50元。
2、各运输大巷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洒水降尘有煤尘飞扬现象者处罚通灭队100元。
3、各防尘管路不按规定施工,接头不严漏水者,发现一处罚款50元,因管理不善造成影响者处100元以上罚款。
4、隔爆设施不定期检查或防尘喷雾设施安设不到位,影响通风质量达标者处100元以上的罚款。
六、加强局部通风管理:
1、局扇安装不到位,发生循环风或高压部位漏风者处50元罚款。
2、风筒接头不规范,有死弯或异经风筒没有过渡节者,发现一处处20元罚款。工作面无风或微风作业者罚款200元。
3、局扇无专人管理者处罚使用单位100元。
4、无计划停电、停风者处罚使用单位100元,造成后果者另行处罚。
5、回采工作面结束或掘进工作面贯通不及时设置风门或风墙,造成风流短路或其他影响者给通灭队罚款300元,其中分管通风的队长和班长各承担50元。
七、加强防灭火工作:
1、对各采空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永久性封闭者,处罚通灭队100元,发生火灾事故者另行处罚。
2、对各工作面没有做到巡回检查,或检查不细,造成火灾事故者处罚通灭队300元。
3、对各防火密闭施工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或由于巷道来压密闭变形不及时修复造成火灾事故者处罚通灭队100元。
八、其他:
1、自救器管理按井口《三违人员处罚条例》及《自救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2、“一炮三检”、“三人联锁”制度没有严格落实者,按井发《三违处罚条例》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制度对照进行处罚。
阿 井
二〇〇七年元月二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