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阿煤矿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兰阿煤矿阿井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矿发【2006】1号《关于认真做好二00六年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矿发【2006】19号《关于2006年矿井顶板管理和“一通三防”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健全和完善防尘管理制度,切实搞好综合防尘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杜绝矿井“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井下各煤巷及运输巷道都要按设防尘管路,并按质量标准要求对管路设三通、阀门。
2、地面的工业广场、选煤楼、皮带运输机及各转载点、铁路运输装载系统,都必须按设防尘设施,并使用灵敏可靠。
3、下列地点必须安装净化水幕:
1880总进风处、主井上、中、下部及煤翻笼进出口、副井上部及1640、1700主进风处、1560主进风、回风处、回采工作面两道及残采工作面主溜子道。
4、喷雾装置必须在井下所有装载点按设齐全,并确保灵敏可靠。
5、采掘工作面放炮地点30米附近,必须洒水降尘,冲洗煤岩帮。
6、巷道内的风速必须符合《规程》规定,严禁风速过高造成煤尘飞扬。
7、采掘工作面工作人员必须做好个体防护措施。
8、主副井、各翻笼皮带、车场大巷每旬洒水降尘一次、煤掘工作面及残采工作面每班必须洒水降尘、1960总运输大巷每季度冲洗一次。
9、对隔爆设施每旬检查更换补充一次,确保正常使用。
10、严格执行测尘工作的各项规定,及时地搞好测尘预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11、要建立专门的洒水、降尘记录和防尘设施台帐。
奖罚制度按井发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执行。
兰阿煤矿阿井
200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