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美锦集团煤业单体液压支柱、坑木及坑代和大型材料的管理制度
山西美锦集团煤业单体液压支柱、坑木及坑代和大型材料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
二、单体液压支柱及金属长梁的管理
三、金属摩擦支柱及交接顶梁的管理
四、坑木的管理
五、矿用金属棚梁的管理
六、锚杆、锚索及其附件的管理
七、矿用轻型轨道的管理
八、供排水及压风管路的管理
九、钢丝绳的管理
十、输送带的管理
为了加强单体液压支柱、坑木及坑木代用材料和大型材料的管理,杜绝浪费和丢失,减少投入,不断提高各矿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的水平和经济效益。制定该管理制度。
一、总 则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单体液压支柱及金属长梁、金属摩擦支柱及交接顶梁、坑木、矿用金属棚梁、锚杆锚索及其附件、矿用轻型轨道、供排水及压风管路和钢丝绳的管理。
2、各矿的生产矿长是本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管理制度所列各条款的落实,监督检查和奖惩。
3、各矿应设置生产技术管理机构(生产技术科),在生产矿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制度所列各条款的具体业务的承办工作。编制本矿落实该制度的实施细则,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
4、各矿生产技术管理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本管理制度各条款的具体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和完成各项管理工作。每月以书面报表的方式向生产技术管理机构负责人和生产矿长汇报工作。
5、单体液压支柱、坑代及大型材料的采购执行集团公司统一计划、统一订货、统一结算,各矿保管、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在矿使用前一个月的25日前将需求计划报公司统一订货,分别送货到各矿。货到矿后由有关责任人验收入库,办理相关手续,公司统一结算。
6、公司有权调动各矿闲置或库存的本制度所列的支护装置或材料用以解决公司其他矿的生产急需,调动后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办理手续。
7、每季度公司要组织各矿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现场的使用管理进行检查、指导和评比,奖优罚劣。奖励资金由公司大型材料的节约奖励资金中列支,罚款由被罚单位当月工资总额中扣回,纳入公司大型材料奖励资金中。
8、奖励资金的筹积。公司给各矿下达大型材料吨煤成本定额,按节约资金总额的30%提取做为公司和矿可使用的奖励资金。其中:公司提取30%,矿提取70%,分别做为两级管理机构的奖励基金。公司每季检查评比后,经总经理批准,对节约者奖励,超耗者罚款。矿自行制定实施细则,由矿长批准执行。实施细则报公司备案。
9、本制度在执行中,各矿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将组织修定,使其逐步完善。
二、单体液压支柱及金属长梁的管理
1、单体液压支柱及金属长梁(兀型梁)的管理应视同设备的管理方法。公司、矿必须建立台帐和采煤工作面现场使用情况管理卡,做到帐、物、卡相符。格式与设备台帐和管理卡相同。
2、单体液压支柱、金属长梁到货,矿上的专业管理人员(坑代管理员)必须配合库房验收入库,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必须与交货单据相符,同时查验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并将各证交由坑代管理员存档备查,查验相符后办理入库手续。
3、坑代管理员要将到货的支柱和长梁分别记入台帐中。
4、根据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工作面作业规程,支柱和长梁的规格和数量,经坑代管理员审核后库房方可发给使用队组。
5、支柱和长梁使用后,坑代管理员应跟踪到使用的工作面再次清点数量,核对规格,记入管理卡中。
6、工作面正常生产后,坑代管理员应汇同使用队组的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每月末到工作面清点核查一次,查清完好在用的、损坏退出使用的,分不同规格现场记录清楚,双方在原始记录上签字认可,做为奖罚的原始依据存档。然后坑代管理员每月末或次月初汇总全矿各队组的核查情况造表报生产矿长和生产技术管理机构(生产技术科)负责人。
7、经核查确实丢失的支柱和长梁,坑代管理员报请生产矿长批准后,生产技术管理机构从丢失队组当月工资总额中按丢失支柱或长梁原值的50~200%扣款,扣回的款纳入坑代奖励基金。
8、使用中损坏的支柱和长梁由使用队组升井交坑代管理员收核后,从使用队组现场管理卡的总数中核减,将损坏不能使用的支柱和长梁记入待修数中。
9、单体液压支柱的修理工作由公司安排机电设备修造公司完成。修造公司从矿拉回待修的支柱,修好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将完好的支柱连同压力试验记录一并送回矿上。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损坏严重无修理价值的支柱留修造公司代保管,矿的台帐和管理卡列入待报废栏内。
10、损坏严重的单体支柱和长梁经公司汇同修造公司和矿共同鉴定认定为无修理价值的,批准报废,残体由公司处理,各矿不得自行处理。公司、矿分别从台帐中核减。
11、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好的支柱,还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三、金属摩擦支柱及交接顶梁的管理
金属摩擦支柱及交接顶梁的作用和使用方法和单体液压支柱及金属长梁的基本相同。所以它的管理与单体液压支柱及金属长梁的管理相同。执行二的条款。
四、坑木的管理
1、加强坑木的使用和管理,未经矿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将坑木挪做坑木以外的其它用途。生产矿长是坑木使用管理的责任人,生产技术管理机构(生产技术科)是坑木使用管理的承办机构,要指派专人(坑代管理员)负责该项工作。
2、公司根据各矿的坑木使用情况,给矿上下达万吨煤坑木消耗定额,各矿不得随意超耗。
3、坑木的加工必须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巷道支护作业规程中规定的规格由生产技术管理机构安排矿坑代加工队组完成。
4、坑代管理员对巷道支护的木棚子、木点柱等要清查、编号、造册管理。每月造表报生产技术管理机构负责人和生产矿长。
5、随着采煤工作面的推进,或报废巷道,原有的木棚、木点柱等必须随时回收,由施工队组将它们回收到矿上指定的地点,由坑代管理员清点验收,下帐。
6、回收的坑木要量材施用,加工成轨枕、柱帽、木楔等,不得随意浪费。
7、任何施工队组不得随意将坑木压于落山而丢失。现场发现此情况时,每发现一次可回收而不积极回收的,每次矿对施工队组处罚一次,从队组当月的工资总额中扣罚100~500元,扣回的罚款纳入矿坑代奖励基金。
8、巷道中轨道回收时,必须将轨枕(包括木轨枕和水泥轨枕)同时回收,能复用的就近复用,不能复用的交到矿指定的回收地点,由坑代管理员清点验收。
五、矿用金属棚梁的管理
1、生产矿长是矿用金属棚梁管理的责任人,生产技术管理机构(生产技术科)是金属棚梁使用管理的职能机构,要指派专人(坑代管理员)具体负责该项工作。
2、金属棚梁的加工必须按照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巷道支护作业规程中规定的规格由生产技术管理机构,安排矿机电队组负责加工。
3、坑代管理员对巷道支护的金属棚梁或点柱等要清查、编号、建帐管理。台帐中要标明使用地点、棚梁规格(梁长、腿长、钢材品名和型号)、架设棚子的数量。每月造表报生产技术管理机构负责人和生产矿长。
4、随着采煤工作面的推进,或报废巷道,原有的金属棚子、金属点柱等必须随时回收,由施工队组将其回收到矿上指定的地点,由坑代管理员清点验收,下帐。
5、回收的金属棚梁完好的,由生产技术管理机构安排用到新的掘进巷道复用,损坏变形的升井,由机电队组负责整修,修好后下井复用,直接复用的、修好后复用的,都要经坑代管理员清点验收,下帐。
6、没有修理复用价值的金属棚梁,能改制其它用途的,经生产技术管理机构和坑代管理员同意后可改制它用。剩余的残体由矿集中,交回公司经营管理处处理,各矿不得自行处理。如发现未经公司批准自行处理的,发现一次扣生产矿长100~300元,生产技术管理机构负责人50~100元。扣款交回公司经营处,纳入公司的坑代材料奖励基金。
7、任何施工队组不得随意将金属棚、柱压于落山或报废巷道而丢失。现场发现此情况时,每发现一次可回收而不积极回收造成损失的,每次矿对施工队组处罚一次,从队组当月的工资总额中扣罚300~1000元,扣款纳入矿坑代奖励基金。
8、巷道报废时,生产矿长必须安排和组织施工人员,回收金属棚梁和可利用物资,如矿上不安排而造成损失 的,追究生产矿长的责任,从本人当月工资中扣罚300~1000元,交回公司经营处,纳入公司的坑代材料奖励基金。
六、锚杆、锚索及其附件的管理
1、生产矿长是锚杆、锚索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生产技术管理机构(生产技术科)是锚杆、锚索使用管理的职能机构,要指派专人(坑代管理员)具体负责该项工作。
2、锚杆、锚索和锚固剂(药卷)的使用规格和技术参数,必须按照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巷道支护作业规程中规定的规格,由生产技术管理机构做计划,由供应部门选购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的产品。
3、锚固剂的存放环境和时间必须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不得随意或超期存放,以防失效,影响锚固力。
4、施工队组使用时,按使用量领取,不要过多的将锚杆(索)、锚固剂和锁具等存放于井下。当班现场的剩余量要移交给下班使用,工程完工或停工时,将剩余的锚杆、锚索、锚固剂和锁具全部回收升井保存。
5、锚杆(索)必须用机械或力矩板手拧紧,确保锚杆(索)的托板紧贴顶板或煤壁,并根据规程的求,按规定做拉力试验。
6、采煤工作面两顺槽用锚杆支护的,在采煤工作面向前推进中,顺槽进入落山前,将托板、托垫和螺帽回收。回收率不得低于70%。各矿应制定考核办法,每月检查考核和奖惩。
七、矿用轻型轨道的管理
1、生产矿长是矿用轻型轨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生产技术管理机构(生产技术科)是轨道管理的职能机构,要指派分管运输的技术人员具体负责该项工作。
2、生产技术管理机构根据矿井生产情况于每月25日前将轻型轨道、轨枕和附属件的需求计划报公司生产处,计划中要求写明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经生产处审核后交由经营管理处统一采购。
3、货到矿后,按规定办理出入库手续。
4、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铺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53条、354条的要求。
5、工作面运输顺槽在设备安装前,工作面向前推进中,轨道、轨枕、道钉、道夹板及螺丝必须回收到矿指定的存放地点,由生产管理机构指派专人验收,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轨道的回收率100%,其它的回收率不得低于:轨枕90%、道钉60%、道夹板95%、道夹板螺丝80%。
6、各矿要制定轻型轨道的奖惩办法,并报公司经营管理处备案。在检查中或生产现场,公司人员每发现不及时回收造成丢失的,按丢失价值的80%从全矿当月的工资中扣罚。罚款纳入公司的奖励基金中。
八、供排水及压风管路的管理
1、机电矿长是供排水及压风管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机电设备管理机构(机电科)是管路管理的职能机构,要指派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管理。
2、机电设备管理机构根据生产情况于每月25日前将管路的需求计划报公司的生产技术处。计划中要写明管路的规格、数量和使用地点,经生产技术处审核后,交由经营处统一采购。
3、货到矿后,按规定验收,办理出入库手续。
4、管路的安装和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相关要求。
5、巷道施工完工后,矿上及时安排管路的回收,回采工作面推进中,采煤队组要及时将管路回撤和存放到矿上指定的存放地点,交由机电管理机构指定的专人清点验收,双方签字认可。管路和附件的回收率不得低于:钢管(或代用管子)100%,密封垫(圈)80%,螺丝80%,联接扣件95%。
6、各矿要制定管路的奖惩办法,并报公司经营处备案。在检查中或生产现场,公司人员每发现不及时回收造成丢失的,按丢失价值的80%从全矿当月工资中扣罚。罚款纳入公司的奖励基金中。
7、回收管路的修理由各矿机电队完成。回收的管路矿上要安排复用。无修理复用的管路,交由公司处理,各矿不得自行处理。
九、钢丝绳的管理
1、机电矿长是钢丝绳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机电设备管理机构(机电科)是钢丝绳管理的职能机构,指派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2、机电设备管理机构根据生产情况于每月25日前将钢丝绳的需求计划报公司生产处,计划中要写明规格、型号、用途、数量。经生产技术处审核后,交由经营处统一采购。所采购的产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并存档备查。
3、货到矿后,按规定验收,办理出入库手续。
4、钢丝绳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8~第415条的有关规定。
5、钢丝绳必须执行交旧领新的有关规定,回收率不低于80%,回收的旧钢丝绳交公司统一处理。
6、公司每半年检查落实各矿的回收交旧情况,回收量如达不到80%的,公司追究机电矿长的责任。
十、输送带的管理
1、机电矿长是输送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机电设备管理机构(机电科)是输送带使用管理的职能机构,要指派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事宜。
2、机电设备管理机构根据生产情况于每月25日前,将输送胶带的需求计划报公司生产处。计划中要写明输送带的规格、数量和使用地点,经生产技术处审核后,交由经营管理处统一采购。
3、矿井井下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订货时必须审验供货方的生产许可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
4、货到矿后,负责该项工作的专业人员和库房管理员共同对到矿的输送带进行验收,数量、规格与送货单据相符,并查验产品出厂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方可办理入库。以上两证由输送带的专业负责人员存档备查。
5、使用时,由使用单位办理出库手续,经机电设备管理机构和输送带专业人员审批后,库房方可发放。
6、输送带使用后,随带式输送机一同交队组管理,由机电设备管理机构的输送带专业人员负责清查、造表,表中标明使用地点、数量、规格。每月造表报机电矿长和机电设备管理机构负责人。
7、更换下来的旧输送带要有存放到矿指定的地点,交由输送带专业人员验收后待用。能复用的必须尽量重用于输送量小的地点,不能使用的,由矿交公司经营管理处处理,矿不得自行处理。
8、未经矿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割撕输送带挪做其他用途,否则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9、带式输送机在运行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维护,严禁发生输送带跑偏而造成严重磨损和金属或坚硬物体划伤撕裂等事故。凡发生以上事故时,机电矿长必须组织事故追查,找出原因,分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并对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的罚款。对该队组负责人处以50~1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