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煤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人员在执行采购任务时,要遵循一切以工作为中心的原则,立足岗位、服务生产,随时进行市场的调研和考察,把握合理价位,节约开支,降低采购成本。
二、采购人员不得以权谋私,不得有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形象的行为,不得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三、采购人员要积极主动,及时准确掌握和收集市场信息,并对我公司现行价格的相关事项做出调整,提出有利于公司的建设性建议。
四、做好精煤数据统计工作,并根据生产需求积极寻求和考察合作客户。
五、现场考察须两人以上,考察内容要详尽,包括各洗煤厂的厂名、厂址,联系电话及法人代表人、销售负责人,生产能力、可供应量、精煤质量、价格、资信等状况。现场取样进行化验,并将考察结果整理、记录、存档备查。
六、根据化验结果和价格,确立有望达成合作意向的,应就价格质量标准、供应量等进行谈判,买卖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买卖合同。
七、对于组织回的精煤,要严格做好考核工作。随时注意煤质及供应量等情况,如有明显违约的,要及时分析和了解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处理好调运过程上出现的问题,按公司总财务规定的时间,将各供应厂的数量、质量做汇总统计。质量考核时,水份超标据实扣除数量,其它指标超标,按合同约定做出处理意见。
八、采购人员要按公司时间出勤,不得迟到、早退,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
九、对于本地区与我公司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的洗选厂家,要做好组织之前的质量调查、化验,在确认煤质适合我公司生产使用时,方可调运。在组织过程中,应采取得力措施,做好跟踪监督工作。在收煤点,应加强对煤质的监督,与化验结果对比,如发现出入较大的情况,要及时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