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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奖惩制度

作者:佚名 2011-10-25 22:09 来源:本站原创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奖惩制度


工程质量是安全工作的基础,没有良好工程质量作保证,搞好工程质量是一句空话。为了把我公司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安全高效矿井,实现矿井长周期安全生产,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特制订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奖惩制度

1、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山西美锦能源有限公司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细则》。

2、 工程质量验收时间由安全部根据井下生产情况而定,验收由安全部组织,生产部配合。

3、 有关职能部门、基层区队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煤矿三大规程和有关质量标准及评定办法,做到懂标准、会检查,基层队要把员工自检、班检、队检结合起来,严把工程质量检查关。

4、 安全员要把工程质量作为安全监督的重要部分,生产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现场了解工程质量情况,安全员、生产管理人员抽查的结果应作为月底评定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

5、 工程质量验收人员要严格执行验收标准并认真填写验收记录,严格按标准定级,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6、 工程质量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要现场落实解决,解决不了的要以“三定表”形式责成有关单位限期解决。

7、 奖惩:凡达优良等级的工程,奖工资总额的10%;合格等级的工程不奖不罚,不合格的工程罚工资总额的15%,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根据情况分别给予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100—500元罚款。给予集体500—1200元罚款。

8、 安全部门要按时将工程质量情况汇总报送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

9、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10、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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