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六项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
针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把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保护矿井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王家岭新井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井要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建立、健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六大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各职能部门必须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目标的实现。
4、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做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表率,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本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当工作改变、工序转换时,及时调整自己的安全职责范围。
6、王家岭新井结合反“三违”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凡不能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的严肃处理。
7、各单位每月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各岗位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并与工资、奖金分配挂钩。
为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安全管理,努力实现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如下:
1、依据集团(或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集团(或上级管理部门)与矿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确保杜绝死亡事故、重伤事故不超标。
2、将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逐级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形成自下而上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目标与经济利益挂钩,安全目标在生产经营中必须占重要比重,结合安全生产实际,纳入经济管理考核体系。
3、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的落实负全面责任,各单位必须制定计划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全面实施,执行到位。
4、矿与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与班组、班组与个人层层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采取可靠的保证措施和管理手段,确保本工程项目自开工到竣工全过程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5、施工单位、班组在日常的施工生产中,要围绕矿(本单位)所制定的安全目标管理办法,制定出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和规划,做到目标明确、奖罚到位,使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环节,以确保实现每一项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进一步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并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做好事故超前防范工作,保障和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矿长对矿井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报告、治理、验收、消号”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矿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隐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各科室长对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管理工作具体实施。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可能导致发生一次3人(含3人)以上死亡事故,或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3、重大事故隐患危害程度: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隐患为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隐患为特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为特别重大事故隐患。
4、矿建施工事故隐患按性质分为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灾及其他8类,井下机电安装比照矿建施工。
5、地面生产、经营事故隐患分为火灾、爆炸、泄露、触电、坠落、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及其他8类。
6、重大事故隐患内容包括:
①事故隐患类别
②事故隐患等级
③事故隐患可能影响的范围及程度分析
④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⑤整改资金来源和保证措施
⑥整改目标
⑦事故应急预案
⑧整改责任部门及负责人
7、矿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的2、12、22日由矿长组织、分管矿长、各科室和龙安区驻矿安全员及监理部各项目部等参加的安全大检查,对隐患的排查整改治理,实行“谁分管、谁负责”和“分级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
8、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贯彻“严格责任、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副职和技术负责人要具体负责,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
9、一时难以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无措施,一律停止施工生产或经营。
10、矿安全检查科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综合管理、统计上报工作,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档案。负责检查指导各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管理,监督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并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做好事故超前防范工作,保障和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1、各单位要合理安排和日常事务,原则上每月2、12、22三天停止一切与安全无关的工作和会议,矿领导、有关业务科室管理人员、监理部、总监、总监代表、安全特派员、专职安监员、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经理、施工单位队长、主管技术员及相关人员全部参加安全办公活动。
2、因事不能参加安全办公的,要提前向分管专业领导及安全科请假,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3、安全办公人员要根据自己业务分工服从矿同意安排,认真检查所经路线及地点的安全隐患、检查施工地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上级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
4、正常情况下,矿每旬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上午现场检查,下午会议室汇报,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专题安全办公会议。
5、安全办公会由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主持。矿长外出时,由矿长委托的同志主持召开。
6、会议议题:学习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指令,文件,总结前段安全工作,分析安全趋势,布置下旬安全工作,研究重大隐患及安全检查查出问题整改意见等。
7、会议由安全管理科记录,并监督检查会议落实情况。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责任制的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促进我矿实现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矿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的2、12、22日由矿长安排,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和施工单位人员参加,分别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
2、现场安全检查中,若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等重大隐患时,必须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撤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
3、凡参加安全检查人员,都必须在《安全检查隐患单》上签字,并向被检查单位下达《安全检查隐患单》。对现场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必须明确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4、被检查单位领导必须在《安全检查隐患单》上签字,并负责按《安全检查隐患单》要求及时落实整改,矿安全科和有关科室负责监督落实,直至所有隐患处理完毕为止。
5、各种安全检查后,被检查单位要对查出的隐患及时安排整改,并将整改后的隐患及时反馈矿安全科和有关科室进行消号归档。
7、及时召开整改会,对查出的问题采取“定期限、定责任人,定措施”的办法,认真组织整改,矿安全科和有关科室负责复查,复查时,如果查出能及时整改而未整改的,现场停止作业进行隐患整改,并给予进行经济处罚,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特派员、专职安监员必须深入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和要害场所安全巡查工作,发现“三违”及时制止,发现隐患立即落实整改。
9、安全、机电、生产、通风技术等分管领导必须定期组织本专业有关人员,定期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10、各科室、施工单位要建立本单位安全检查制度并进行落实,每月对检查人员进行考核。
安全奖罚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干部职工从业行为,充分利用经济杠杆手段,调动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制定矿安全奖罚制度。
一、安全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遵章守纪,制止和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安全生产和抢救事故中作出显著成绩的职工,视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表彰并给200—500元的奖励。
1、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从而避免多人重大伤亡事故或减轻事故危害者。
2、发现重大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从而避免多人重大伤亡事故或使矿山设备、材料免遭损失,其直接经济价值达万元以上者。
3、事故发生后,临危不惧,认真负责,从危难中直接抢救出遇难者,使其避免了死亡的有功人员。
4、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安全技术革新,建议被采纳或革新项目经有关部门鉴定,确实对安全生产作出贡献者。
(二)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人(不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视贡献大小,每次给予100—200元的奖励。
1、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从而避免了事故的,或检举“三违”人员者。
2、检举盗窃、破坏、损坏安全设施或设备者。
3、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或采取措施,从而避免可能发生的人身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者。
(三)具备获奖条件的人员,一般由矿进行表彰和嘉奖,报集团(或上级管理部门)备案。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由矿上报集团(或上级管理部门)审定,由矿表彰和奖励。
(四)各施工单位每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奖罚,按照矿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规定执行。
二、安全处罚:原则上依据上级安全处罚办法标准执行,对违反矿各项管理制度的按照矿管理制度处罚。
(一)对“三违”人员上报集团(或上级管理部门),施工单位人员从该单位进度款中扣除,矿人员从工资中扣除。
(二)个人在一个月内连续出现两次直接违章或事故直接责任人,按照矿管理办法除执行处罚外,建议施工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
(三)对“三违”人员处理,按照停工学习、谈话帮教、现身说法、曝光亮相、行政处罚、业务考核、张榜公示、建档立卡的程序进行。
(四)矿内部人员凡因违章被罚或事故责任受处理的人员,年内不得参加评先、转正、提拔。
安全奖罚依据超越实业有限公司超时[2009]2号文件王家岭新井《全奖罚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