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县藻渡煤矿有限公司“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和《防突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使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有效地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矿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领导机构
成立“一通三防”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我矿的一通三防工作。
组长:董事长;付组长: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后勤副矿长、一通三防安全副总;成员:通防科长、通防科副科长、通防科工作员、技术科长、技术科副科长、技术科地测员、技术科分管机电负责人、监控中心管理人员、技术科分管机电工作员、供应科长、保卫科长、财务科长、医保科长、调度室主任、救护队长、采煤队长、掘进队长、通防队长、通防队副队长、通防队工作员、机电车间主任。
领导小组每月24日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总结本月和布署下月“一通三防”工作,保证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二、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安全岗位责任制
1、董事长:
①董事长是“一通三防”工作的主要安全责任者,在安全生产上应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的规定。安排并督促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机构。
②按规定送培并配齐安全生产领导班子,“一通三防”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③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设备、材料、仪器、资金和人员。
④定期召开“一通三防”专题会,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一通三防”工作中的重大隐患的处理。
2、矿长:
①矿长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安全责任者。负责定期主持召开研究本单位“一通三防”会议。每月至少三次。
②确保“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负责配足专职瓦检员、放炮员、通风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③配齐“一通三防”所需设备,建立专门的安全监测队伍,负责从事仪器日常管理、维护、校正工作顺利进行。保证监测仪器的维护管理更新费用。
④建立健全“一通三防”专职管理机构,配齐能胜任工作的管理人员。
⑤建立健全防突机构,配备能胜任工作的防突人员。
⑥审核综合防尘措施。
⑦保证通风系统畅通,杜绝超通风能力开采,保证通风设施和设备的改造更新。
⑧审阅瓦斯日报表并批示签字。
⑨解决“一通三防”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
3、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直接领导“一通三防”工作,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落实“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组织编制年度防突规划和措施,直接领导通风瓦斯管理工作,把好设计、计划、施工关,尽量避免出现盲巷。组织制定和审批瓦斯排放措施。组织编制和审批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每天审阅瓦斯日报表并批示签字。组织制定和审批井下瓦斯管理的措施和办法。提供“一通三防”装备和设备的购置计划并督促其按规定使用。
组织制定和审批井下煤层自燃发火及其他火灾管理实施办法,督促使用隔爆设施和组织制定和审批综合防尘措施,并督促贯彻实施。
4、生产矿长:负责防突工种计划和防突措施的贯彻执行及对采掘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通三防”问题和事故隐患的处理负责。对本矿全天24小时安全生产负责,负责机电设备的完好、齐全和正规操作,严禁失爆及违章操作,杜绝外因火灾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在生产计划和实施过程中尽量减少形成盲巷和与盲巷贯通。
负责“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和采掘、保护层等计划的具体实施以及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全矿所分管的“一通三防”业务技术管理工作。
5、安全矿长:负责对各业务部门所需承担的“一通三防”工作责任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采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通三防”问题和事故隐患的处理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有关整改意见。严格督促按照有关预防“一通三防”事故的措施制度要求贯彻执行。对本矿全天24小时安全生产负责。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监督检查。建立安全信息网,全面收集掌握“一通三防”安全信息。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和采掘、运、保护层等计划实施以及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负责全矿的“一通三防”分管范围内的业务管理工作。
6、通安科:负责“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日常资料的收集整理,并作好台帐记录。
做好各种安全事故、隐患的追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做到按时按期上报安全情况。
负责井下通风系统畅通,按时按规定进行风量测定并填报配风计划。保证井下各采掘面、硐室风量配备符合要求,确保通风设施完好,布置合理。
负责井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执行防火、防尘和排放瓦斯等安全措施。
负责对各业务部门所需承担的“一通三防”所负责任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和进行追查处理。
日常深入井下现场监督检查并在现场督促“一通三防”工作方面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完善。
7、通风安全副总: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日常具体业务管理工作。制定“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计划、措施及规章制度和有关安全责任制。管理好一通三防安全监测仪器,严格瓦斯监测检查及安全检查,并建立通风安全检查档案。凡因仪器使用不好,瓦斯检查不严,空班漏检导致事故的,追究通风安全副总和通防队队长责任。
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合理,风量配备符合要求,保证通风设施布置合理。制定防火、防尘和排放瓦斯等安全措施,负责审查报送瓦斯日报表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日报表,负责对通风工、放炮员、瓦检员、防尘工等特殊工种人员的业务培训管理。对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全天24小时负责。
8、技术科机电负责人:负责全矿井下设备和通风机完好,防爆,供电符合要求,做到停送电有计划,凡因电器设备和矿灯失爆及瓦斯遥测仪未按规定安设或检测不准确,瓦检器检测不准确而造成瓦斯煤尘事故的由机电付部长负责。使用不合格机电产品和主扇不符合要求引起事故的追究机电付部长责任。
9、技术科科长:对采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通三防”问题和事故隐患处理负责,组织落实“一通三防”的规章制度和措施要求。负责编制井下各种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及有关“一通三防”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在生产计划和实施过程中要全面考虑“一通三防”工作,杜绝形成盲巷和与盲巷贯通。要重视和加强瓦斯地质工作,摸清地质构造与突出的关系;提供地质水文情况资料及填制各种图纸。负责实施“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力的调配。凡因地质水文资料不准确、图纸不健全、人员未调配好等而发生“一通三防”事故由技安科科长负责。
10、供应科长:负责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材料设备购置,并保证电气设备符合要求,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三证”要求,“三证”指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矿安全标志。凡因材料,仪器设备未及时购回和电气设备不合格而引起瓦斯煤尘等事故的追究供应科长责任。
11、通防队:负责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措施办法、规章制度的具体实施。凡因通风设施不符合要求,瓦斯空班漏检,不按要求检查,放炮不按要求执行,未按有关“一通三防”的措施要求执行,局部通风不符合要求,综合防尘措施未落实而发生瓦斯煤尘事故的追究施工队队长和当事者责任。
12、采掘队(车间):是所在采掘工作范围内“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管好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的各种安全设施和仪器设备,具体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措施要求,凡未执行或执行不力而发生瓦斯煤尘事故的追究采掘队长和当事者责任。
13、救护队:负责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对密闭栅栏定期检查并建立台帐。严格按瓦斯排放措施要求排放瓦斯。并作好原始记录。凡未执行上述要求而发生瓦斯煤尘事故的追究救护队长责任。
三、通风管理规定
1、加强计划管理:每年度由通安科负责编制年度通风工种计划。内容包括:通风系统概况、通风方式、风量配备、局部通风计划及问题和处理措施、风道的扩修维护、通风设施的设置、开采保护层及各种防突措施工程。防尘注水工程及隔爆设施的工程量等。
2、加强通风系统管理,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畅通,做到分区通风和并联通风及各采掘工作面都必须实行独立通风。严禁煤层之间、采区之间、水平之间的大串联通风。主扇风机房要作好交接班记录、日常运行记录和技安科要不定期抽查并作好抽查记录。严禁局扇代替主扇抽风。
3、通安科必须建立定期测风制度,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并作好测风记录,并在测风点悬挂测风牌板,写上测风时间、风量、测风人员。保证各采区和各工作面风量配备符合要求。并每旬填写一份井下各工作地点的测风报表。各巷道的风速符合《规程》要求。
4、通安科要根据测风结果及采掘布署进行风量调节,每月要制定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配风计划。
5、巷道贯通必须加强通风管理,贯通前20m地测人员必须书面通知通安科通防队做好通风准备,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由通安科制定安全措施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6、贯通时,通安科必须派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警标,并由瓦检员每班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派专人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瓦斯浓度,符合要求后才可放炮,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的入口必须专人放警戒。
7、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8、局部通风机严禁随意停开,需停电时,机电部门必须先提计划并通知技安科、调度室采取通风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才可停电。停电后调度室要安排井口及时打上栅栏并悬挂警示牌。
9、一台局扇只准给一个掘进工作面送风。局扇要指定专人管理并挂牌。防止出现循环通风和保证碛头风量满足要求,减少沿途漏风。启动局扇时要检查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其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0、通安科要每月对通风工、瓦检工、放炮员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组织学习及考核。
11、通安科对井下通风设施要定期检查并建立设施台帐和作好检查原始记录。保证各用风地点用风量的按需调节。通风设施要由通安科组织人员专门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否则追究通安科长责任。
12、在掘进回风流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安装瓦斯断电闭锁。
13、严禁随意打开局扇和不按标准安装维护局扇和风筒,务必做到逢漏必补,逢环必吊,吊挂平直,杜绝无风、微风、循环风、污风和高冒顶瓦斯的出现。凡违反以上规定者罚款20~50元。
14、采掘通风必须分开并建立防逆流通风设施。
15、凡是薄煤层炮采工作面,通安科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保持风路畅通,防止瓦斯超限的安全技术监控措施。
16、坚持以风定产,每月布署生产任务产量时必须要在通风能力范围内安排生产。
17、掘进工作面风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最小不得小于90m3/分。
18、局扇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和瓦斯电闭锁装置。恢复通风时只准人工复电。
19、井下各硐室和采掘工作面不得出现无风作业。
20、矿井主扇风机每年检测一次其外部漏风率,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13%,每季度测定一次有效风量率,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7%。
21、井下采掘工作面进行相互转移和由采煤工作面转到掘进工作面或由掘进工作面转到采煤工作面,转移后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通安科对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必须达到要求。由通安科安排通防队具体执行。通风系统和线路不畅通,不符合要求严禁进行采掘工作。
四、瓦斯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要配齐专职瓦斯检查员,并要持证上岗。瓦斯检查员对各面每班巡回检查不少于三次。停采停掘的工作面每班检查一次。
2、严格执行瓦斯报表制度。瓦斯检查员必须将检查结果填写在瓦斯记录本上、瓦斯记录牌上和瓦斯报表上。矿长、技术负责人和安全付矿长都必须认真审批瓦斯日报表。
3、采煤工作面的上隅角、回风尾巷、斜巷上山、巷道顶部空洞、停风盲巷等局部积聚的瓦斯,必须制定有效措施,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凡未制定措施而引起瓦斯煤尘事故,追究技术负责人责任。凡未经同意擅自行动而引起瓦斯、煤尘事故追究生产矿长和通安科科长责任。未执行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力而发生事故,追究现场值班负责人、救护队长和采掘队及班组长责任。
4、瓦检员对井下下列各地点瓦斯必须检查填报:⑴回采工作面进风巷风流(距工作面煤壁15m范围内);⑵回采工作面内及上隅角;⑶回采面回风巷风流(距回风石门15m范围内);⑷掘进工作面风流(风筒出风口至碛头范围内);⑸掘进工作面回风流(距巷道回风口15m以内范围);⑹局扇及开关处;⑺炸药硐室;⑻绞车硐室;⑼水泵房硐室;⑽采区回风流;⑾矿井总回风流;⑿采区变电所;⒀井下各密闭墙外侧。
5、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由瓦检员现场监督执行。当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时,停止电钻打眼。严禁爆破。当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采掘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降低瓦斯浓度我。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立即报告调度室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违反规定发生事故追究当事者责任。
6、井下各采掘工作面严禁空班漏检。瓦检员定时(2小时)电话向调度室及时汇报每次检查的瓦斯浓度。
7、井下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绞车硐室、水泵房、采区变电所、掘进工作面碛头及回风流中,被串联通风的局扇及开关前方,被串联通风的采煤工作面进风流中均要安设瓦斯遥测仪探头监测瓦斯,并要实行瓦斯电闭锁。
8、井下蓄电池机车司机每班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超过0.5%时必须停止运行。
9、瓦检仪、放炮器、瓦斯遥测仪每旬进行一次调试校正,并有记录可查。技安科要及时绘制安全监测系统图。
10、在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距碛头或(煤壁)每50~10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系统,一组5个。
11、井下电工入井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进行设备维修时先检查瓦斯。井下抽水工抽水时必须用随身携带的便携式瓦检仪先检查瓦斯,在0.5%以下方可开动水泵。
五、放炮管理规定
1、放炮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并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放炮员,其他人员严禁替代放炮工作。违反此规定而发生事故追究矿长责任。
2、放炮作业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制”(放炮前、装药前、放炮后)、“一检三点制”(爆破点、放炮母线沿途和放炮地点),瓦斯浓度必须控制在1%以下方可放炮。三人联锁放炮(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或现场指定负责人)。放炮时要通知当班片区专职瓦检员,放炮后由瓦检员、放炮员和班组长首先巡查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情况,有隐患立即处理并汇报调度室。并要填写“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日报表。各自在报表上签名。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事故追究通风队和当事者责任。
3、放炮时炮泥长度必须填满装药后炮眼残余部份,并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并要封实。炮泥只能用粘土炮泥。严禁用粉煤、块状材料和其它可燃性材料做炮泥。
4、严禁放明炮、糊炮和巴炮。放炮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5、通安科要建立“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日报核查制度,每日核查日报表。每月召开两次安全业务学习。宣传讲解有关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6、放炮母线要使用绝缘完好的铜芯线,严禁用其他绝缘不好之线材替代。
7、在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放炮时,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爆破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正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并要在距回风口10m范围内新鲜风流中设置专人担负警戒,掘进回风流经区域内要停电撤人,并派人担任警戒,放炮后至少要隔30分钟后方可进入爆破地点检查。
六、巷道贯通,盲巷和瓦斯排放管理规定。
1、两个掘进工作面贯通前20m,必须停掘一个工作面,停掘工作面保持正常通风并由瓦检员随时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地测人员书面通知采掘队准确的贯通距离,采掘队和班组必须随时了解掌握贯通距离。并及时向技安科、生产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报告。
2、通安科必须制定贯通后的风流调整措施。并将风流调整情况随时向技术负责人报告。
3、停风盲巷通防队必须及时派通风工及时打上栅栏并挂上醒目警戒牌。瓦检员必须经常检查栅栏情况,保证其完好,超过24小时未通风工作的巷道要及封闭。
4、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CO2超过1.5%时,最高浓度均不超过3%时,由救护队员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CO2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救护队施行。
5、瓦斯排放必须先有安全矿长、技术负责人审批的瓦斯排放措施表。由救护队长组织参加排放的有关人员学习,并做好排放各项工作的分工。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6、严格执行五不排放原则,即:无措施不排放,措施未贯彻落实不排放,人员不齐不排放,现场责任不清不排放和现场无人指挥不排放。
7、严禁在排放区域做与排放无关的工作,严禁“一风吹”违章排放瓦斯。
七、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1、建立健全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的机构,明确通安科兼任防突管理部门,通安科负责安全通风的人员作为防突领导人员。矿长负责防突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的全面供给。通安科负责提出防突工作所需要的人、财、物的计划。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防突领导工作并组织制定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和防突效果检验的审批。安全、生产矿长、采掘队和班组负责防突措施的现场实施和监督。
2、枝术科在布置采掘生产计划时必须安排先开采保护层,并保证不在保护层采空区内留设煤岩柱。若必须留设需征得同意且通安科必须派人将所留煤岩柱尺寸和位置收集记录下来并标注在采掘工种平面图上。对保护的效果必须进行效果检验,并作好原始记录。生产部门必须见技术负责人签注的允留通知单方可留设。
3、通安科要建立瓦斯突出资料记录台帐,并要及时绘制反映我矿实际瓦斯分布状况的瓦斯地质图。图上要标注每次突出地点、煤量、瓦斯量、揭露的各类大小地质构造。
4、在未受保护区域和保护效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区域从事采掘工作时,技术负责人组织通安科要先制定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并报县煤管局审批。
5、在揭穿K1和K3煤层时,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震动放炮揭穿煤层的安全措施,并报县煤管局审批。
6、凡突出区域范围内均要设置两道坚固的反向风门。由通安科提出计划,现场指定位置,111队组织实施。
7、在K3煤层局部未受保护区域内从事采掘工作,技术科必须提前下达进入该区域的书面通知,并要编制局部防突措施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才可进行采掘工作。
八、矿井防灭火管理规定
1、建立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安监人员和安全检查人员要加强监督检查,严禁穿化纤服,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
2、井下需要烧焊时必须先征得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烧焊作业。烧焊时必须有一名机修管理人员现场指挥负责安全。
3、加快K3煤层采煤推进速度,并坚持摸顶板采煤,清尽面内浮煤。工作结束后必须在半个月内实行永久密闭,并做到密闭墙严密,不漏风。
4、井下瓦检员要随时检查K3巷道情况和回采上隅角情况,发现发火象征必须立即报告调度室采取措施处理。
5、救护队对井下密闭墙及其附近巷道情况每旬均要作好仔细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并要将检测结果进行分析,与自然发火的标志气体进行对照,并确定是否有发火预兆。发出自然发火预报。
6、通安科必须汇制位置关系图,注明火区位置并编号。
7、井下发现火灾后,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室,并停掉发火区域内电源,撤离人员。采用直接灭火。如不能直接灭火时,要向县煤管局汇报,采取封闭火区。
8、永久性防火墙附近必须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
9、每旬由救护队定期检查防火墙外的空气温度,CH4浓度,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及墙体,并将所有检查结果记入防火记录簿。
10、启封火区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上报煤管局审批。批准后才可启封。
九、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1、通安科要制定综合防尘系统图。对各采区装车站,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刮板运输机机头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等处必须安设喷雾装置。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2、定期(一年)冲刷一次+238水平茅口运输大巷岩邦,并每年清扫一次+354水平茅口总回风巷内粉尘,并冲刷一次岩邦。
3、井下任何地点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大于5m的煤尘堆积。
4、K3煤层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内要坚持煤层注水。
5、掘进打眼必须坚持湿式作业。
6、矿井相邻采区、相邻煤层、相邻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及采区回风石门及采面回风石门内要安设水棚等隔爆设施隔开。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通安科共同决定,制定出具体措施计划,通安科安排通防队具体执行。隔爆设施由通防队每周检查注水一次。
7、通防队要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是否完好符合要求。
十、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技术负责人组织通安科制定“一通三防”十大制度,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十大制度贯彻执行。
2、通风安全副总每月要制定“一通三防”工作的作业计划和工作总结,交矿长、技术负责人、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审阅后付诸实施。
3、每年度技术负责人要编制“一通三防”及采掘工作计划。由通安科按措施计划进行施工安排。
4、通安科要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的三图、五板、二台帐、五记录。三图:通风系统图、防尘系统图、安全监测系统图。五板:局部通风管理牌板、通风设备、仪表管理牌板、通风设施管理牌板、测风牌板、瓦斯检查记录牌板。二台帐:通风管理台帐、煤与瓦斯突出资料记录台帐。五记录:调度室值班记录、瓦斯检查记录、通风设施检查记录、防灭火检查记录、测风记录。
5、通安科要制定一通三防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
6、井下临时性和永久性通风设施质量要严格按照《地方国营煤矿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中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通安科要严格督促执行。
綦江县藻渡煤矿有限公司
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