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地质规程
作者:佚名
2011-11-04 19:59
来源:本站原创
一、井上下均不具备钻探条件或虽可以牛探,但经济上不合理的地区;
二、不稳定、极不稳定煤层,或因岩浆侵入对煤层破坏严重,用钻探手段无法探明煤层的可采性时;
三、煤层受断层破碎带或受陷落柱、古河床冲刷等影响严重不能用钻探手查清时;
四、为查清处于临界可采厚度的煤层或寻找老区残煤等特殊需要时。
第29条 勘探工程的布置,要在充分利用已有地质资料和已知规律的基础上,针对问题,合理布置,用较少的勘探工程量,获得最佳的地质效果。要充分发挥矿井地质勘探的特点,做到井上下结合,勘探工程与井巷设计工程结合,当前与长远结合,以满足矿井生产建设的要求。
第30条 遇有从地面布孔过深,地形地物影响施工,过采空区施工困难,地层倾角大,影响资料准确性等情况,宜采用井下布孔。
第31条 勘探工程原则上应布置在已有的勘探线上。加密勘探线应尽量与石门、采区上(下)山等主要井巷工程的方向相一致。为解决某些地质总是井巷设计需要和井下探小构造等而布置的勘探工程可按实际需要,灵活合理的布置。
勘探垂深超过1000米的勘探区,地面布孔原则上只对煤层赋存情况和主要构造进行必要控制,加密勘探工程应设法布置在井下。
第32条 矿井地质勘探工程量布置的多少,应以查明有关地质因素,满足工程设计的要求为准,基本线距和极限布孔密度可参照表5、表6规定数据执行。
钻孔布孔基本线距表 表5
井田地质条件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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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地质构造为主的矿井各级
储量的基本勘探线距(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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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煤层稳定性为主的矿井各级储量的基本勘探线(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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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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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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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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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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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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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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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井 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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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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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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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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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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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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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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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井 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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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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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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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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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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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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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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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井 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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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米左右,
结合必要的巷
探加以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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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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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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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米左右,以巷
探为主,钻探为辅加以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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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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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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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类
井 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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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米左右,以巷探为主,钻探为为加以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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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米左右,以巷探与钻探结合进行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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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于250米,以钻探为主,辅以必
要的巷探加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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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米左右,以巷
探为主,钻探为辅加以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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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米左右,以巷探与钻探相结合进行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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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于250米,以钻探为主,巷探为辅加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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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井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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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采用边探边掘边的方式进行,在勘探过程中无高级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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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的储量级别是以主采煤层为准提出的。
极限布孔密度表 表6
矿井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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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田内平均每里
内的最多布孔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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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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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井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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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超 过 五 个 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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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井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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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超 过 十 个 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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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井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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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超 过 二 十 个 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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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某些较复杂的地质问题要彩巷探与
钻探相结合的方法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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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井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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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超过三十个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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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采用巷探与钻探相结合的勘探方法,不能
单纯靠打钻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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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井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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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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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采用巷探与钻探相结合的勘探方法,不能单
纯靠打钻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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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条 各种地面钻孔必须本着一孔多用的原则,充分发挥其作用。每个矿井,原则上应有 2个钻孔进行地温、瓦斯测定和采取伴生矿产样品等工作,但可以有选择地分孔进行。对有地热及瓦斯危害的矿井,测温孔和瓦斯采样也都至少应有两条剖面,每个剖面上的钻孔数不得少于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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