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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园镇佳兴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1-11-04 21:19 来源:本站原创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4、安全奖惩制度
5、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6、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7、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0、安全质量标准管理制度
11、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2、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3、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5、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16、火工品管理制度
 
 
 
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        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
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2、        煤矿主要负责人对本矿事故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3、        任何科室、班组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察科和
调度室报告。调度室及安全监察科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处理的,应立即呈送行业主管部门并记录备查。
4、在当日检查中,排查出现一般隐患;向本矿值班领导汇报,安排现场当班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5、在排查过程中一但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井下所有采
掘活动,撤出人员并及时向煤矿主要负责人和调度室汇报情况,并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6、 对排查出需要限期整改的隐患,整改责任人,通过整改自查
合格后向当班带班领导报告给予验收。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矿每月召开安全办公会议三次,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布置整改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2、安全生产办公室会议由安全、生产技术副矿长负责组织召开,所有矿级、井(队)、班(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
3、安全办公会议规定为每月6日、16日、26日。
4、安全办公会议的主题是研究分析安全生产中所出现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安排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5、安全办公会议的档案记录整理由安全监察科负责,安全办公会议参会人员都应做好会议记录。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煤矿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岗位人员。
2、煤矿逐步加大矿井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生产装备,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工作环境。
3、煤矿应加强职工队伍安全知识培训和生产技能知识培训,提高职工队伍安全生产技能素质。
4、煤矿各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加强自身学习,逐步提高自身安全技能素质,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按章指挥,强化管理,确保职工作业人身安全。
5、职工作业遵章守纪,按章作业,严格执行不安全不作业,不安全不生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才能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6、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应做到,作业人员个人不违章作业,地点无隐患,班(组)无轻伤,井(队)无重伤,煤矿无工亡,个人保小班,小班保大班,大班保井(队),井(队)保煤矿的“四无”、“四保”措施,确保煤矿实现安全生产。
 
 
 
 
 
 
四、安全奖惩制度
1、煤矿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奖惩制度,坚持遵章守纪,安全生产受奖,违章违纪受惩,管理人员违章违纪重惩的原则。
2、具体奖惩规定是:职工违章违纪作业一次惩30元,特殊岗位人员违纪一次惩50元,班(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章违纪作业一次惩200元。矿级安全管理人员违章违纪指挥一次惩200元,检举职工违章违纪作业一次奖50元,检举班(组)安全管理人员违章违纪指挥作业一次奖100元,检举井(队)及矿级安全管理人员违章违纪指挥一次奖200元。其它安全奖惩办法按其它有关规定进行严格考核执行。
3、违章违纪指挥和作业,造成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查处,追究其应有责任。
 
 
 
 
 
 
 
 
 
 
 
 
五、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1、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2、煤矿主要负责人对本矿事故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3、任何科室、班组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察科和调度室报告。调度室及安全监察科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处理的,应立即呈送行业主管部门并记录备查。
1、        在当日检查中,排查出现一般隐患;向本矿值班领导汇报,
安排现场当班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2、        在排查过程中一但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井下所有
采掘活动,撤出人员并及时向煤矿主要负责人和调度室汇报情况,并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3、              对排查出需要限期整改的隐患,整改责任人,通过整改自查合格后向当班带班领导报告给予验收。
 
 
 
 
 
 
 
六、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安全管理,实行当班井长、队长、班组长、安全员跟班巡回检查,跟踪管理,安监员跟班进行监察督促管理,矿领导跟班进行抽查跟踪管理的四级跟班安全检查管理。
2、煤矿每周组织一次安全自检自查活动,每月组织三次自检自查活动。
3、矿安全自检自查活动,由下列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副矿长、生产技术副矿长、安监员、采掘队长、机电队长、技术组长、技术员参加。
 
 
 
 
 
 
 
 
 
 
 
 
 
 
七、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全矿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3、各队、班、组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职工每月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矿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新进矿的工人,必须接受矿、队、班组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经矿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各队、班、组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煤矿技术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施工现场环境、工种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八、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企业每年必须按规定提取安全费(10元/吨),维简费(8.5元/吨),瓦斯治理费(15元/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用于安全设施设备的检修、更新、购置,以及宣传学习、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费用等支出。为安全投入提供切实保障。
2、对企业的财产、商品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及时地向商业保险公司和社保机构进行投保,以保证一切生命及财产的安全。
3、每年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身体检查,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4、每年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制度的培训,以提高安全思想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九、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矿井重要安全工程,生产技术部门应编制出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应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安全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向各队、班进行贯彻传达,各队、班在组织实施前应组织职工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部门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
2、采掘生产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时,生产技术部门应编制专门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审批后贯彻执行。
3、审批后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各队、班和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任意修改和不落实,实施中确实如确实需要修改、调整,应及时报请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调整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贯彻落实。
 
 
 
 
 
 
 
十、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每年初,要结合矿井生产实际,制订出矿及各专业切实可行的年度达标规划,要明确奋斗目标,实施规划办法及措施步骤,要有保证规划实施的奖罚规定。
2、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矿要成立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成立以科长为组长的专业质量领导小组,并按职责范围要求,认真正常开展工作。
3、采、掘、机、运、通、地测、调度、严格按相关标准执行,任何队、班、不得擅自作主,在工作过程当中降低标准。
4、矿质量验收人员,对质量存在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消除隐患,并做好班组质量验收记录及评估记录,以备查。凡是不认真负责,检查记录不实,出现问题的,要追究责任。同时,班与班之间要搞好质量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下一班不得接收,验收人员不给予收尺。
5、采掘工作面从投产到竣工,要设立竣工验收制度。竣工验收由生产矿长组织,生产、技术、安监人员参加,达不要求的严禁工程结算。
6、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人员,实行分区域、划片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凡是分管区域内工程质量低劣,上岗进面又没发现,或发现而没监管督改的,追究当班安全员的责任。
 十一、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为加强设备器材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责任,确保矿用设备器材在使用、维护、检修中符合安全安全生产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设备管理要做到全面规划、正确使用、精心维护、标准检修、定期监测,适时改造,技术不断进步和不断升级,不断改善和提高装备水平。
3、机电部门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器材管理档案和维修、保养、检修等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台帐记录。  
4、矿用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器材、设施自规定之日起必须停止使用。
6、各使用部门严禁随意改变设备器材的用途,不得拆除甩开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加工改造原设备器材,如果确需改进改造必须经设备管理及技术管理部门认可。
7、煤矿井下地面各种电器设备、器材、设施的使用,可参考有关部门的规程执行,如有与《煤矿安全规程》相抵触的应按规程执行。
 
 
十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发生事故的汇报程序
事故现场人或知情人——→矿调度值班室——→通知出险(救护队)——→待命抢救(对口救援医院)——→事故有扩大危险(事故现场或井下人员迅速撤离)——→矿值班领导——→主管安全生产领导、总工程师——→矿长——→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机构——→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无扩大危险(事故现场或井下人员协助抢救)——→清点人数(矿灯房或井口考勤室)——→清点人数(事故区队)。
2、煤矿矿井发生非伤亡事故和一般伤亡事故,由煤矿矿井组织抢险救灾和恢复生产。
3、煤矿矿井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事故领导小组,以及相关的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恢复生产等工作组。
4、事故紧急救援
煤矿发生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由煤矿制定事故紧急救援预案,成立事故领导小组,以及相关的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恢复生产等工作组。
5、煤矿在成立矿山救护队确实有困难的情况下,必须与当地
(就近)的矿山救护队签署矿山救护协议。
 
 
 
十三、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牢固实力“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我矿的实际,主要灾害存在有水患与顶板,有可能给煤矿的安全生产带来威胁,为加强对水患和顶板的管理,做到防治结合,使职工的生命和煤矿的财产得到保障,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水患预防管理
煤矿由于过去开采混乱,加之受小窑开采的影响,地面
存在塌陷区等,水患是煤矿重大灾害之一,有可能对煤矿在开采过程中发生事故。
1、煤矿成立水患调查领导小组,对矿区范围内的塌陷区、裂隙进行填堵,收集老窑积水。在井上下、采掘工程图上标注近年来关闭的小窑,记录好本矿采空区采空的时间,以便掌握矿井水的水患情况。
2、掌握历年的降雨量,雨季期间做好防洪、防汛工作。
加强井上下排水沟及水仓的清理,水仓容量必须能满足最大涌水量的需要。排水设施保持良好状态,并有备用水泵,能随时保证正常运转。
3、加强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掌握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设立观测站。
3、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要求,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4、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以满足发生水灾时抢险的急用。
5、加强安全知识培训与学习,每位职工必须能辨识透水预兆,熟悉避灾路线。
二、顶板预防管理
顶板是我矿的主要灾害,煤矿目前开采的煤层为C9煤层,地质构造复杂,顶板为粉沙质泥岩,底板为泥岩和粉沙质泥岩,接近构造时顶底板不稳定,容易发生冒顶及片帮事故,在采掘过程中为加强顶板管理,防止冒顶事故发生,造成关门事故,制定以下管理措施:
1、遇构造顶板破碎,压力较大,加强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和支护管理;掘进工作面坚持使用前探支护,严禁空顶作业,及时维护受损巷道。
2、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修复支架时,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3、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及地质构造带掘进巷道时,采取前探支护或其他措施,防止在除渣时顶板冒落伤人。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掘进巷道时,如果确定巷道不设支架支护时,要对巷道进行喷浆(或锚喷),防止围岩风化松动后冒落伤人。在没有科学依据的情况下不允许出现没有任何支护的裸体巷道。
4、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并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在倾斜巷道中进行维修时,必须采取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倾倒的安全措施
5、在揭露老空时,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只有经过检查,证明老空内没有水、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6、采煤工作面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加强支护;安全出口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要及时更换、清挖。
7、采煤工作面的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
8、采煤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要立即恢复或更换。
9、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开工前,班组长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10、采煤工作面及时放顶,老塘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禁止采煤。采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工作面推进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停止采煤,进行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11、若工作面要采取强制放顶时,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长、副矿长和安全技术负责人审查通过,指定有
丰富经验的人员进行贯彻学习,方可按措施规定的要求进行作业。
 
 
十四、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        一切人员必须经过值班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人员检查登记后方可下井。
2、        一切入井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冒,穿水鞋、穿工作服,背好矿灯。
3、        严禁携带烟火及易燃物品下井,严禁化纤衣服、电子表、传呼机、手机、计算机、普通照相机下井。
4、        严禁入井人员酒后下井,严禁失爆矿灯和非防爆照明工具下井。
5、        井口值班安全工作人员在对一切入井人员进行安全检身工作时,必须细致认真全面进行搜身检查,杜绝禁止不合规定人员下井。
 
 
 
 
 
 
 
 
 
 
十五、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1、生产矿井每班至少有一名矿领导或副矿长下井带班指导作业,和工人同上同下,深入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2、矿井采煤、掘进、通风、维修、井下机电和运输作业,要保证每班有队、班干部带班作业和工人同下同上。
3、安全监察科室业务管理人员要不定期不定时的重点巡回检查,抓住重点,抓住关键环节 、抓住细节、盯住薄弱环节,消灭死角、死点。
4、下井及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薄弱区段的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发生责任事故,在追究队长责任的同时,追究带班人员的责任 。
5、作业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停止作业、撤人、排除事故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6、建立下井及带班人员管理档案。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作业,都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等详细登记填表,作为下井考勤及事故隐患排查“三定”的原始依据存档备查。
7、矿井调度室负责每月排出副矿长以上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及带班指导作业表,并按带班表落实人员下井。
8、下井带班要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交接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同时,各级管理人员下井执行调度、安全双考勤,组织部负责全面监督考核。
 
 
十六.火工品管理制度
1、        仓库保管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帐、卡、物相符并交接清楚,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炸药库,消防器材齐全。
2、        库房内必须悬挂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破器材管理有关制度,并建立健全各种记录台帐。
3、        严格执行对号发放制度。
4、        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炸药要认真收回、清理、登记造册,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销毁。
5、        爆破器材库存数量、规格、品种要做到日清、旬结,帐、卡、物三相符。
6、        认真执行火工品领发、清退制度。各单位火工品清领、实发、实耗、退库等各项环节必须登记、造册、签字、盖章。
7、        井下放炮工作必须有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放炮合格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无放炮证的人员严禁放炮,任何领导无权指派没有放炮合格证的人员放炮,否则,违反规定按严重三违处理。
8、        放炮员应按照施工措施,严格依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作业放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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