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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作者:佚名 2011-11-06 21:29 来源:本站原创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保障我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新颁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有关规定和《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及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应急
    本预案所称的地质灾害,是指由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为应付突发性地质灾害而采取的灾前应急准备、临灾应急防范措施和灾后应急救援等应急反应行动。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地质灾害应急分应急准备、临灾应急、灾后应急。
地质灾害应急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分工
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为三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突发性地质灾害后为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
总 指 挥:矿 长、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开拓矿长、后勤矿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总会计师
成员:矿其他副总以上领导及调度室、武装部、水电公司、技术科、通防科、供应科、机运科、医院、行政科、保卫科、安质科等科长。
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职责:
建立健全处置地质灾害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矿属各单位做好地质灾害的处置工作;配合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协调大中型地质灾害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按有关规定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督促检查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各专业组划分及主要职责:
    1、技术工作组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各专业副总及技术科、地测科、通防科、机运科科长。
    主要职责:1)预测预报可能要发生的地质灾害。2)制定防范地质灾害发生的预案。3)制定救灾应急措施及方案。4)提供所需技术资料。
    2、人员抢救、工程抢险组
    组长:后勤矿长
    成员:保卫科科长、武装部部长
    主要职责:1)负责调集民兵赶赴地质灾害发生地。2)抢救被压埋人员。3)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3、特种抢险组
    组长:后勤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丰达公司副总经理
    成员:保卫科长、武装部部长、机运科科长。
    主要职责:配合集团公司救护大队,负责特殊工程的抗灾抢险,包括地质灾害发生时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强腐蚀性物质外泄和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作。
    4、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组长:后勤矿长
    成员:医院院长
    主要职责:1)地质灾害发生后,负责迅速组织卫生机构的急救队伍。2)做好伤员的医疗救护、药品供应和卫生防疫工作,确保人员的救治。3)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4)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等。5)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5、灾民救援组
   组长:工会主席
    成员:行政科科长
    主要职责:1)安排设置灾民避难场所。2)调查核实灾区房屋损失,灾民生活困难情况。3)提出救济粮款分配方案,报矿审批。4)帮助并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5)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需求。
    6、市政设施、通讯电力保障组
    组长:机电矿长
    成员:机运科长、水电公司经理
    主要职责:1)负责尽快恢复灾区的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功能,保证抗灾救灾通讯畅通和人民生活用电、吃水的需要。2)加强对有关设施的防护和检查。
    7、治安管理
    组长:后勤矿长    成员:保卫科长、武装部部长
    主要职责:1)加强灾区情报信息工作,密切注意社会动态,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不利因素。2)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3)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督促检查落实重要场所和救灾物资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4)加强对重要目标的防护和保卫工作。
    8、交通运输组
组长:开拓矿长、三兴集团经理 成员:行政办公室主任、供应科科长
主要职责:1)负责调配矿属各单位车辆。2)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9、预警预报组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地测副总、地测科长
    主要职责:1)与科技部配合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2)分析预报辖区的降雨和天气情况。3)针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气象信息,向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10、宣传报道组
    组长:党委副书记    成员:教育科长、宣传科长
    主要职责:按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有关信息。
    11、应急资金保障组
 组长:总会计师     成员:财务科长、计划科长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资金和应急拨款准备。
    三、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为了做到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的有备无患,各个专业组成员必须按照自己的职责范围,加强抢险救灾人员配备和物资的准备工作。这里所说的抢险救灾人员包括:抢救被压埋灾民、医疗救护、消防、抢修生命线工程和重大工程等抢险救援人员。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工作也要在本应急预案发布后及时落实到位,以备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需要。
    四、地质灾害的登记和影响分析准备
 (一)地质灾害的等级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临灾应急反映
    1、市、区政府发布地质灾害预报后,根据预测地质灾害的大小和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同时通知各防灾救灾专业组做好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预报区所在地各单位应立即做出临灾应急反应,加强监测,随时报告灾情变化趋势,根据灾情发展,组织避灾疏散,平息谣传或误解,保持社会稳定。
    2、地质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矿应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了解灾情,确定应急措施,立即开展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并会同公司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地质灾害趋势跟踪,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及时向公司、市政府和省煤炭工业局汇报灾情。
    五、地质灾害调查、报告与处理程序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有关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要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发生地质灾害后,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同时选派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对灾害的成因,发展趋势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措施,避免灾情和损失的扩大。技术工作组根据掌握的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地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地质灾害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各专业组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区政府和集团公司报告,并负责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于接到报告后12小时内速报集团公司及国土资源局,同时越级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并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发生大型及其以上的地质灾害,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于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集团公司,同时越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以后每24小时向集团公司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调查结束,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
    发生中、小型地质灾害,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当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集团公司
    六、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
    预警信号是指在灾害即将发生前发出的预警信号,可采用鸣炮、广播、敲锣打鼓、通讯等方式作为预警信号。矿各有关单位结合灾害隐患点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做好预警信号和应急通信的准备工作。预警信号要提前告知受威胁群众,必要时可提前进行演习。
    七、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发生地质灾害后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指挥、协调受威胁人员按照指定的路线撤离、转移;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编制具体疏散方案,明确责任人、撤离路线、撤离距离等;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负责按照事前做好的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应急行动方案进行工作,避免或减少人员死亡。
    八、其他事项
    与本预案有关的矿属单位应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根据矿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各专业组相关部门要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督促检查基层单位制定的灾害防治应急预案。
    矿计划科、财务科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预案演练活动。
本预案与矿有关单位应急预案和公司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各专业组应急预案配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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