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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老沟矿安全监察系统三项标准

作者:佚名 2011-11-10 13:24 来源:本站原创
安全监察系统三项标准
 
一、安全检查员
岗位标准
(一)上岗条件
1、安全检查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煤矿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煤炭事业安全检查工作,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3、从事煤炭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熟悉本职业务、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能胜任安全检查与管理工作。
5、安全检查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标准、行业标准有关安全知识以及对安全检查员的规定。
(2)基本掌握矿井通风等各系统知识。
(3)掌握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4)了解矿井避灾路线。
(5)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知识
(二)岗位要求
1、安全检查员应完成下列工作:
(1)依照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技术标准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检查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
(2)监督检查劳动保护工作情况。
(3)监督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4)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生产现场和作业场所,有权令期整改或限期解决。情况紧急时,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5)严格要求作业人员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安全作业。
(6)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7)对不安全的隐患,有权要求限期解决。
(8)对井下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和防爆性能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
(9)对矿井通风、防尘、防火设施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10)对矿井防水、排水设施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及顶板事故预防措施的安全检查。
2、安全检查员岗位规范
(1)安全检查员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安全检查,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
(2)必须按要求对井下采掘作业地点进行巡回安全检查或重点安全检查。
(3)安全检查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在工作现场手拉手交接班。
(4)岗中要精力集中,不得睡觉,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
工作标准:
(一)工作程序
1、开班前会,并检查好所带的敲帮问顶等检测工具是否齐全可靠。
2、检查好矿灯、自救器是否完好。
3、入井,进入工作现场首先进行“四位一体”安全检查,填写工作面班准入安全准入卡,并汇报。
4、进行过程巡回安全检查或重点安全检查,进行班中问题汇报。
5、现场交接班,并进行现场交班汇报。
6、升井,交值班室“四位一体”安全检查准入卡,开班后会。
(二)工作标准
1、采煤工作面安全管理安全检查:
(1)小绞车要牢固使用戗柱或地锚。行人通过的顺槽输送机尾处要加盖板。行人跨越输送机的地点要有过桥。
(2)支柱(支架)高度与规定巷高(采高)要相符,不得超过、超低使用。
(3)在用支柱要完好、不漏液、不串液、不卸载,无外观缺损。达不到此要求的支柱全工作面不超过3根。综采支架不漏液、不串液、不卸载。
(4)支柱迎山有力,不出现连续3根以上支柱迎山角或退山角过大。综采支架要垂直顶底板,歪斜<±5度。工作面倾角>15度时,支架要设防倒防滑措施
2、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与端头支护安全检查:
(1)综采工作面端头支护采用液压支架。否则必须正确使用好4对8根长钢梁支护,
(2)工作面上、下出口的两巷,超前支护必须使用单体液压支柱,一般要求距煤壁10米范围内打双排柱,10—20米范围内打单排柱。
(3)上、下顺槽自工作面煤壁向外20米范围内支架应完整无缺,巷道高度要符合规定。
3、采煤工作面端头回柱安全检查:
(1)沿切顶线以里的支柱要及时回撤,控顶距离不能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撤回的柱、梁要站立存放。
(2)关门支柱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回柱绞车等安装牢固,大绳钩头、绳套、信号和保护装置等设施完好齐全。
(4)初次来压、周期来压回撤端头支柱时,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要求作出全面检查。
(5)断层下的回撤支柱,应仔细检查断层的产状、位置、影响的范围和采取的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6)工作面的最大控顶距符合规程规定。
(7)顶板破碎回柱时应采取远方操作,必要时支设临时木支柱。
(8)人员不应进入采空区回柱。
(9)人员的退路要畅通。
4、采煤工作面回柱绞车、运输绞车的安全检查:
(1)回柱绞车、运输绞车司机持证上岗。
(2)必须配备使用声光信号,不得随意开车;过程中出现工作阻力过大时,不能硬拉,应及时停车处理,防止断绳事故
(3)启动绞车前,要详细检查钢丝绳、绳头压柱是否符合规程要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绞车功率和钢丝绳规格必须配套使用,不得随意更换过大或过小的钢丝绳。
(5)绞车固定地点支护必须可靠,退路畅通。绞车运行时,人员不得在绳道两边停留、行走。
(6)绞车固定是否可靠。
5、采煤工作面瓦斯现场安全检查:
主要检查项目有:风流瓦斯是否超限,有无瓦斯聚积,瓦斯超限后是否采取了措施,以及瓦斯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具体包括:
(1)进风巷、回风流、工作面风流中瓦斯超限时,采取了什么措施。
(2)工作面出现瓦斯积聚时采取了什么措施。
(3)瓦斯检查员班中检查次数、瓦斯牌板记录情况、交接班、巡回检查路线是否符合规定,汇报“三人联锁爆破制”、“一炮三检制”的执行情况。‘
(4)均压通风机运转情况及特殊情况采取的恢复通风的瓦斯检查及送电的安全措施
(5)采煤工作面的二氧化碳检查情况。
(6)采煤工作面的瓦斯监测检查情况。主要是瓦斯监测传感器设置位置的合理性等维修管理
6、巷道掘进安全检查:
(1)在掘进工作面打眼前,应找净顶板、两帮的零皮、马棚、片帮。
(2)掘进工作面必须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具体要求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如果发现瓦斯大量泄出或有其他异状时,应及时报告矿调度室。
(3)严格执行防尘措施,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钻眼、装岩洒水,严禁干打眼。
7、巷道支护安全检查:
(1)掘进工作面新暴露的顶板,在架设永久支架前必须使用前探梁护顶,前探距离一般应大于最大控顶距。前探梁要固定在二架棚环上;所有巷道应采用吊环前探梁临时支护,不应存在空顶作业。
(2)临时支护距工作面的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倾斜巷道棚子的迎山角、棚子间的撑木或拉钩应符合安全技术措施规定。
(4)木棚巷道支护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定。
(5)U型钢拱形支架的搭接长度、卡缆位置、螺栓的锁紧力力矩及型钢的型号应符合设计规定。
(6)砌碹用的碹胎,使用前要进行检查挑选,每架碹胎组立完后,至少要打3个压顶楔子,跨度超过5M的巷道砌碹拱时,碹内必须打上顶子,防止碹胎变形或塌落。
(7)碹体和顶帮之间必须用不燃物充满充实。
(8)大断面巷道施工必须架设牢固的脚手架,脚手架上面不准存放过多的材料;脚手架上面有人工作时,禁止在脚手架下面进行其它工作。
(9)在交叉点施工时,必须严格按操作施工措施执行。
(10)锚喷支护
①、锚杆眼的方向要与岩层面或主要裂隙面垂直,当岩层与裂隙面不明显时,可与周边轮廓垂直。
②、锚杆安装前,要先用压风清扫眼孔中的煤、岩粉;托板应紧贴壁面,接触不严时,必须用水泥砂浆填实,不准用木材、石块等材料垫上。
③、砂浆凝固或树脂固化前不得碰撞杆体。
④、铺设的钢筋网、金属网,其连接方式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⑤、选用的锚杆结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⑥、在松软、膨胀性岩层中进行锚喷支护时,喷射前不得用水冲洗岩石;锚喷作业应紧跟掘进工作面,爆破后立即喷一层混凝土临时支护,厚度应符合规程规定。
⑦、在过断层、破碎带、冒顶区进行锚喷支护时,应打超前锚杆护顶。
⑧、在围岩有淋水、滴水的情况下,锚喷作业前要先做好防治水工作。
8、有冲击地压煤层中掘进时安全检查:
(1)有冲击地压危险区内掘进时,煤层应采取御压注水措施,掘进工作面必须始终在保护带内进行,保护带的宽度一般为3.5倍巷道高度。
(2)煤层压力高度集中时,必须进行卸压处理,否则不得进行掘进工作。
(3)避免在支撑压力峰值区掘进巷道,确需在支撑压力峰值区掘进时应采取卸压措施。
(4)避免双巷同时掘进,必须双巷同时掘进时,两工作面的前后错距不得小于50M。
(5)相向掘进的巷道相距30M时,必须停止一个头掘进。停掘的巷道要加固,继续掘进的巷道除加强支护外,冲击地压危险严重时,还必须采取防冲措施。
(6)在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层中掘进时,必须有防冲措施。
9、巷道维修的安全检查:
(1)顶板管理方面:
①、巷道完好的顶板支护,不得任意破坏,不得用作起吊使用。
②、架棚时必须由班组长和安全员进行敲帮问顶。
③、撬落活石应从顶板完整的地方开始,以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撬落空顶大块活石之前,要将附近的设备、电缆、管子等维护好。在撬落活石时,一人操作,另一个在后面当好安全监视哨,禁止行人通往撬顶危险区。
④、打锚杆在开眼前,必须先找落浮矸,然后开机钻眼。
(2)支架拆换方面:
①、拆换支架一定从顶板好的地点开始,不得大拆大换。在拆换顺序上要先检查顶板,把易落的大块岩石维护好后,松动楔子,使支架减压后进行翻棚,翻棚前要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遇有顶板破碎,应超前挑顶,事后翻棚。
②、凡独头巷道,一定从外向里拆换,不得由里向外进行。贯通巷道要顺风逐架拆换。
③、倾斜巷道拆换支架,要由上至下进行拆换。在拆换前必须增加下面支架劲木和打好顶柱,防止支架推倒。
④、拆换棚时,在一架未完成之前,不得中止工作,应该连续进行;如果不能连续进行施工,每次工作结束后,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安全。
⑤、对头巷道维修拆换,在2头相距5M时,要停止1头作业,以免造成压力集中,发生冒顶。
⑥、拆换支架时,施工前应安全可靠地保护施工地点的设备、电缆、电线、管路等,并盖好水沟。
⑦、拆换支架时,一定要打牢固的脚手架,禁止用管子和矿车当脚手架。
⑧、上、下山拆换支架前要在距工作地点下面5—10米处分别设2—3处挡板,防止滑落岩石打伤下面的工作人员或检查人员。
⑨、拆换支架遇有棚顶上有木垛时,应先研究施工方法,按确定的方法进行施工。
(3)推、装、卸及其它方面:
①、推车过弯道、风门、道岔子、下坡道等地点时,一律要进行安全喊话。
②、卸车时先稳车后卸料,卸重物要喊号,2人以上抬卸时,要搭配合适。
③、在独头巷道或顶部有高冒处施工前,要找有关检查人员检查瓦斯。
④、维修巷道需要爆破时,在装药前,首先检查周围设备维护情况和20M以内瓦斯情况,认为安全后,方准爆破。
10、掘进通风系统的安全检查:
(1)局部通风机的检查。
局部通风机应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巷道口不小于10M;进风巷道的风量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进风量,局部通风机不应产生循环风;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接头处、局部通风机与风筒连接处,都不应有漏风;局部通风机要吊挂牢固,或用平台安装,平台的高度不小于300MM;局部通风机要有“三专两闭锁”装置(即专用线路、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局部通风机进风处有净化风流的装置。
(2)风筒接设的检查
风筒距工作面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不同直径的风筒间有过渡节、不准花接;风筒拐弯有弯头,不拐90度的硬弯,风筒环环吊挂;风筒无反接头,无破口,接头不漏风,接设风筒做到两靠一直(即靠帮、靠顶、平直);风筒材质为抗静电、抗阻燃。
(3)局部通风机的管理
局部通风机要由专人看管,不准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停风时,要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上栅栏警标,禁止人员进入。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4)掘进工作面瓦斯安全检查
①、排放瓦斯措施的检查。
掘进工作面停风后排放瓦斯要制定安全排放措施,应采取限流排放,禁止一风吹排放,在排放时应认真检查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风流瓦斯浓度不应超过1%,要撤出回风流线路上所有人员,切断一切电源。排放时班组长、电工、瓦检员、局部通风机司机应在场。
②、风电、瓦斯与电闭锁的安全检查
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能立即切断供风的巷道中的一切电源。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必须正常投入运行,严禁甩掉不用。
11、井下主要通风设施的检查
(1)永久风门。
①、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墙体厚度不小于0.5M;
②、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③、密闭前后5M内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④、密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
⑤、密闭周边要掏槽,风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并抹有不少于0.1米的裙边;
⑥、密闭内有水的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凤测孔、措施孔,孔口封堵严密;
⑦、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箱;
⑧、墙面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
(2)永久风门。
①、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1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M。主要入排风巷道之间需设风门,同时设反向风门,其数量不少于2道;
②、风门能自动关闭,通车风门要实现自动化。矿井总回风和采区回风系统的风门要装有闭锁装置。风门不能同时敞开;
③、门框要包边包沿,有垫衬,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扭;
④、风门墙垛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M,严密不漏风;
⑤、墙垛周边要掏槽,见硬顶、硬帮,与煤岩接实;
⑥、墙垛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
⑦、风门水沟要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车风门要设底坎,电缆、管路孔要堵严;
⑧、风门前后各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3)风桥:
①、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②、桥面平整不漏风;
③、风桥前后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④、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成流线型、坡度小于30度;
⑤、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要填实;
⑥、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
(4)永久调节风窗:
①、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②、调节风窗的调节位置要设在上方;
③、风窗前后各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
④、设调节风窗的墙体要掏槽,周边见煤岩硬体,设在风门上的调节窗,其风门不漏风。
(5)临时密闭:
①、密闭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煤岩体接实;
②、密闭前5M内支护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
③、密闭四周接触严密,木板密闭应采用鱼鳞式搭接,密闭要用灰、泥满抹或色缝,不漏风;
④、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和检查牌;
⑤、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6)临时风门:
①、每组风门不少于2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M;
②、风门能自动关闭,通行电机车及斜巷运输的风六要有报警信号,否则要设专人负责看守;
③、风门设在顶、帮良好处,前后5M内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④、门墙四周接触严密,木板墙要鱼鳞搭接,墙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
⑤、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
⑥、门扇平整不漏风,与门框接触严密;
⑦、通车风门必须设底坎、挡风帘。
12、矿井综合防尘系统的安全检查
(1)入风井筒、大巷的喷雾洒水净化风流装置。
检查喷洒头数量是否够,喷雾时是否呈雾状,水质是否清洁,不清洁时有无过滤器;有无人员管理。
(2)井下煤仓、溜煤眼、装煤转载点的喷洒装置。井下井巷的清扫、冲洗情况和巷道白化情况。
13、矿井防灭火措施的检查
(1)所有入井人员不得携带烟草和打火品,不得穿化纤衣服。
(2)井下机电硐室不准存放煤油、汽油、变压器油等可燃物质。
(3)井下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4)加强爆破安全检查工作,爆破工必须用发爆器进行爆破;水封爆破或水炮泥;炮眼封泥长度必须符合规定;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严禁装药爆破;严禁明电、明火爆破。
(5)井下所有电器设备严禁超负荷工作。
(6)井下严禁用电炉、火炉、灯炮取暖。
(7)井下设置消防材料库,并有充足的消防器材。
(8)井下重要场所要配备消防器材。
(9)地面要建立消防水池,消防水池的蓄水量不得少于200立方米,配备抽水设备和井下消防管道。
(10)要加强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安全性能的检查工作。
14、井下探水工作的安全检查
(1)在矿井遇到含水体时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2)在采掘工作面前方遇到下列情况时必须进行探放水。
①、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空时。
②、接近水文地质复杂的区域,并有出水征兆时。
③、接近含水层、导体断层、溶洞和陷落柱时。
④、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⑤、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浆区时。
⑥、接近其它可能出水地区时。
(3)对探放水作业前的检查内容包括:
①、探水前是否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背好帮顶、是否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②、是否清理好巷道的浮煤、挖好排水沟。
③、在打钻地点附近是否安设有专用电话。
④、是否有测量和负责探放水人员接临现场指挥,确定探水钻孔方位、角度、钻孔数目和钻进深度。
(4)探放水作业中的检查内容包括:
①、当钻孔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或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清;当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②、探水钻机后面和前面给进手把活动范围内不得站人。
③、钻眼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程》的有关规定,必须停止打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④、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眼的流量。同时观测水压变化。
⑤、钻眼流量突然变小或突然断电时,要通孔3---5次,并补打检查孔核实是否将水放净;钻眼流量变大时,要通知泵房增开水泵台数,并通知水文地质人员分析增大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
15、爆矿作业中的安全检查
(1)是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
(2)爆破工是否按照爆破作业说明书进行爆破。
(3)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违章爆破现象。
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①、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②、煤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③、在爆破地点20米以内,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④、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炭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⑤、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4)炮眼封泥是否符合规定: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5)处理拒爆、残爆时的操作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②、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6、采用爆破贯通井巷时的安全检查。
(1)、贯通爆破时,超过贯通距离而不通时,要立即停止爆破,查明原因,重新采取贯通措施。
(2)、巷道贯通之前,要加固支护。
17、煤矿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的检查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佩带个体防尘口罩;
(3)矿区水源和供水工程应保证矿区工业用水量,其水质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技术标准:
(一)综采检查技术标准
1、支架要排列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超过±50MM。
2、支架不得歪斜,架中心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偏差不得超过±100MM。
3、支架要垂直底板,不超高,与顶板接触严密,迎山有力,不得空顶,如有空顶必须立即处理。
4、架内不得有浮煤、浮矸堆积。
5、加强端头支护,防止冒顶事故的发生。一旦冒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6、在倾角超过15度时,应检查防倒防滑措施的落实情况。
7、使用好侧护板装置,保证支架稳定性和闭严顶板;相邻支架的顶梁上下错开不得超过侧护板高度的三分之二。
8、上下端头支护不准落后和超前,要与工作面支架成一直线。
9、采高超过3M的支架护帮板要按规定使用。
10、支架应及时支护。
11、支架初撑力要符合标准要求。
(二)巷道检查技术标准
1、在掘进工作面打眼时,周边眼位置必须与设计毛断面保持相当距离,一般为100—250MM。
2、在水平巷道中,支柱前倾后仰不得超过±0.5度(优良)或±1度(合格);在倾斜巷道中,不超过设计的±0.5度(优)或±1度(合格)。不得向下坡方向倾斜。
3、锚杆眼的孔径、深度、间距及布置形式,要符合设计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100MM;深度偏差:一般金属锚杆不得超过±50MM,树脂锚杆不得大于5MM。
4、固结锚杆的砂浆标号不应低于200号,水灰比为0.38-0.45,注浆要饱满。
5、严格遵守躲爆距离(半径150M以上)和躲爆时间(30MM以上)的规定。
6、掘进工作面风流、回风流、进风流瓦斯浓度分别达1%、1%、0.5%时必须采取措施。
7、掘进工作面出现体积在0.5立方米、浓度达到2%的瓦斯积聚时,附近20米内应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8、工作面5米处及回风流中应安设瓦斯监测传感器;入风流中有瓦斯地点及有局部瓦斯积聚的地点应设瓦斯监测传感器;掘进工作面的报警瓦斯浓度为1%、断电瓦斯浓度为1.5%,断电范围为工作面的一切电源;回风流的报警瓦斯浓度为1%、断电瓦斯浓度为1.5%,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一切电源。
9、巷道贯通前,要检查和排放贯通地点的瓦斯。当工作面贯通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禁止贯通爆破。
10、独头掘进贯通时,距贯通地点20M,必须在穿透位置里外两侧设好警戒,禁止在警戒区内作业或逗留,透位不清,禁止爆破。
11、两头对掘贯通爆破时,当距离20M时,必须停止一头作业,仍然保持通风,由一头贯通,并派专人负责警戒。
12、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90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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