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高瓦斯和突出炮掘工作面瓦斯管理的规定
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增加,煤层瓦斯的含量、瓦斯的压力增加,开采时煤层的瓦斯涌出量不断增大,在采取一些防止瓦斯措施的情况下,高突炮掘工作面全断面一次放炮后仍有瓦斯超限现象,给矿井安全带来严重隐患。为防止放炮后瓦斯超限,原来采用分次装药分次放炮的办法,但是也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违犯《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二是分次放小炮,容易发生延迟突出,严重威胁现场作业人员安全;三是严重制约掘进速度。为进一步加强现场放炮瓦斯管理工作,解决高突炮掘工作面放炮后短时间集中瓦斯涌出造成瓦斯超限问题,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为矿井生产创造生产力,特对高突炮掘工作面的瓦斯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高突炮掘工作面的日常瓦斯管理
1、必须认真落实各战线、各部门防治瓦斯齐抓共管岗位责任制度。由矿工程师负责,制定专门的防治瓦斯超限措施;开掘副矿长负责工作面防治瓦斯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到位。
2、凡高突炮掘工作面,放炮后有瓦斯超限现象的,必须采取以下防治瓦斯措施,努力作到放炮后不发生瓦斯超限。
(1)采用大功率局扇,局扇的安设符合“三专两闭锁”的要求,并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保证工作面风量和供风稳定;
(2)放炮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含水炸药(水胶或乳化炸药),全断面一次起爆,循环进度控制在1米范围内;
(3)放炮前必须采取针对性提前释放瓦斯的技术措施,如采取“边掘边抽”或在工作面布置浅孔释放瓦斯钻孔等有效措施;
(4)防突工作面除认真执行以上措施外,还必须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关于防治突出的各项规定。直接采取防突超前排放钻孔的工作面,防突措施钻孔可以代替浅孔释放瓦斯钻孔措施。为保证释放效果,超前排放钻孔的直径、数量、深度应视本煤层实际,科学确定和严格保证。
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确认高突炮掘工作已经认真落实以上措施,仍不能解决放炮后短时间内瓦斯超限的,才能执行以下特殊瓦斯管理措施。
二、高突炮掘工作面特殊瓦斯管理规定
执行特殊瓦斯管理的高瓦斯和高突炮掘工作面,允许放炮后瞬间最大瓦斯浓度不得超过3%(以工作面瓦斯监测里探头值为准),进入采区回风混合后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但必须采取以下特殊安全措施,否则不准进行放炮作业:
1.采取特殊安全措施的高突炮掘工作面,要根据本规定精神编制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其专项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监察、检查、通风防突、掘进机电等有关科室人员,共同到现场逐条件进行审查核实,检查后矿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通风管理中心、开拓处和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2.必须采用2x30kw大功率局扇,铁制分风器,直径800mm及以上风筒供风,加大风排瓦斯能力。
3.工作面供电与风机电源分开,主副风机都要做到〈〈规程〉〉规定的“三专”供电方式,自动倒台,风电、瓦斯闭锁完善好用,供风稳定可靠。
4.采取“边掘边抽”或打释放瓦斯孔等减小瓦斯涌出量的措施。采取浅孔排放措施必须做到全面均匀布孔,钻孔直径不小于75mm,钻孔数量不少于巷道断面数值的2倍,钻孔超前距不小于2米。直接采取防突超前排放钻孔的工作面,可以代替释放瓦斯钻孔。
5.工作面及采区回风系统畅通无阻。放炮前必须切断工作面及回风流中中除瓦斯监测系统以外的一切电源。
6.放炮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含水炸药(水胶或乳化炸药),全断面一次起爆,循环进度控制在1米范围内。
7.执行特殊瓦斯管理措施的工作面所在采区必须具备专用回风上(下)山,放炮前必须切断采区回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源和撤出所有人员。
8.放炮前工作面20米范围内必须洒水灭尘,开水幕和用好放炮冲击波自动喷雾,防止煤尘超限和飞扬。
9.每次放炮施工队当班负责人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停电、撤人和落实好警戒人员,并认真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换牌”放炮制度。放炮前当班负责人和放炮员必须确认以上各项准备工作落实情况,确认所有人员到位,各项准备工作无误后,施工队当班负责人方可下达放炮命令。
10.严格验炮制度。每次放炮后在认真执行三人验炮换牌的基础上,专项措施中应对回风巷瓦斯检查、恢复送电、撤除警戒等工作做出明确规定,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安全。
11.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面放炮,除执行以上措施外,还必须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关于防突工作面远距离放炮的各项规定。
12.执行特殊措施的高突炮掘工作面,矿上要成立由掘进、安全、通风防突等部门人员组成的 现场监督工作组,落实责任,分班现场盯岗,与现场职工同时上下班,确保以上各项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的落实。
13.措施的实施过程中,矿调度室必须悬挂工作面通风和供电系统图,图 标明放炮断电范围、撤人范围、躲炮地点和警戒人员位置等。因工作需要,控制范围内需改变供电线路、增加电气设备和工作人员等,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以确保断电撤人措施的落实。
14执行特殊措施高突炮掘工作面的矿井,矿通风调度等有关部门要建立专门的瓦斯管理记录台帐,对每班放炮停电、撤人及瓦斯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并附有每班的瓦斯监测曲线备查。
以上措施由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施工队当班负责人负责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评估员负责现场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执行特殊瓦斯管理措施期间事故的追查处理规定
1.发现措施落实不到位或放炮后瓦斯浓度超过以上规定,必须立即停止放炮作业,工作面停产整顿,由集团公司安监局牵头组织有关处室按照计划外瓦斯超限有关规定进行追查处理。
2.放炮后瞬间瓦斯浓度在1%~3%之间的,按计划内瓦斯超限进行统计,不做为瓦斯事故,但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或安全矿长负责组织进行分析,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尽可能做到降低瓦斯浓度。
3.不论放炮后瓦斯浓度是否超过3%,都必须立即汇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
4.若出现违章放炮现象,将严肃从重追查处理,责任者一律开除矿籍,情节严重者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放炮前后有关人员“一炮三检”记录上签字情况及通风等部门建立的瓦斯管理记录台帐落实情况,矿要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做到每周至少检查一遍,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