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煤矿二号井12月份生产小班安全生产特殊规定
为了使煤矿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抓安全”的良好氛围,除认真执行好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遵守好煤炭安全规程及煤矿相关制度,我矿就12月份安全工作针对性的强调以下规定:
1. 不参加开班前会的,每人罚款10.00/次
2. 不和小班长,值班特员共同出班进班的,每人罚款20.00/次
3. 工作中途提前出班的必须和值班特员打招呼,若违反此规定的罚款
4. 认真执行用木上宽1.4米,下宽2.6米,净高2.0米,木距0.3米,帮顶背严实。若违反此规定的罚款50.00/架
5. 工作点空顶距超过0.5米,不进行架木的,罚款50.00/次
6. 工作点无值班特员,未供风,无报警仪的不准施工作业。若违反此规定的罚款100.00/次
7. 推车不使用刹车棒,罚款50.00/次; 推车距离不足20米的,罚款50.00/次
8. 矿车装不满的,罚款50.00/斗。要求四角满,中间
9. 各工作点推车人员,在车场必须等矿车全部停稳后,在推车。若违反此规定的罚款100.00/次,并开除该职工。
10. 如遇矿车跳道,必须通知值班特员到现场指挥抬矿斗,擅自抬矿斗未通知值班特员到现场的,罚款100.00/次。
11. 不允许跨越提放钢丝绳,若违反此规定的罚款100.00/次,并开除该职工。
12. 若出现工伤小班罚款600.00元
即日开始执行
永安煤矿二号井
200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