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矿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及考核评比办法
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矿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及考核评比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煤矿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以下简称作业规程)的编制和实施,加强矿井采掘工程的技术基础工作,促进矿井安全高效生产,依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及《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解读》,特编制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煤业子公司及永城本部各生产矿井的相关区队和单位。
一、作业规程编制原则及标准
第三条 作业规程编制原则:
(一)作业规程编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二)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不断提高矿井管理水平。
(三)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开工前,必须严格按照“一工作面、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组织生产。
第四条 作业规程由生产区队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矿井生产技术科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并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满足生产需要,采用规范图例,内容和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号,采用计算机编制。
第五条 编制作业规程,必须具备下列文件及资料:
(一)已经批准的有关设计(采区、综采工作面等设计)文件及资料;
(二)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
(三)临近工作面的矿压观测、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及水害等资料;
(四)由通风部门提供的通风资料;
(五)由机电部门提供的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资料;
(六)《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七)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工作面交接班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爆破管理制度、巷道维修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通风安全仪表使用维修制度等。
第六条 作业规程编制前,由矿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工人代表,对工作面煤层、地质构造、工作面四邻情况进行现场勘查。检查现场的生产条件、预测生产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讨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生产程序和任务,为作业规程编制做好准备工作。
第七条 凡是设计长度大于100米的煤巷、大于60米的岩巷、大型硐室、采煤工作面回采、安装、回撤等作业必须编制作业规程。设计长度小于100米的煤巷、小于60米的岩巷、巷道过断层、探放水等特殊地质条件施工、巷道维修等作业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条 作业规程编制格式及内容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编制。
(一)作业规程编号
作业规程按专业分年顺序编号,内容包括:专业、年号、序号。专业分为采煤、开拓、掘进、机电(主要为综采工作面的安装和撤除)四个专业,开拓工程施工按开拓编号,其他准备、回采巷道施工按掘进编号,专业书写采用3号宋体字;年号为四位3号阿拉伯数字,序号为两位3号阿拉伯数字,年号与序号之间采用“-”连接。编号示例:采煤-2010-01。
(二)安全技术措施编号
采掘工作面的安全技术补充措施编号按本工作面内顺序编号,内容包括:专业、年号、作业规程序号、措施序号。其他要求与作业规程编号规定一致。编号示例:采煤-2010-01-01。
(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号管理
采煤、开拓、掘进编号由生产科负责,机电类编号由机电科负责,编号在下达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编制通知单时一并下达。生产科、机电科要建立专用的分类登记薄对编号进行管理。所有编号以一个年度为周期。
(四)作业规程页面格式及字体
1、采煤作业规程内容编制格式按照煤炭工业出版社出版的《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第125~135页的样式编制;开拓掘进作业规程内容编制格式按照煤炭工业出版社出版的《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第86~98页的样式编制,对开拓或掘进巷道有煤巷的工程在原第六章后面增加一章煤质管理。采煤作业规程每项编制具体内容按照煤炭工业出版社出版的《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解读》第219~328页的样式编制;开拓掘进作业规程每项编制具体内容按照煤炭工业出版社出版的《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解读》第22~211页的样式编制。
2、页面设置:纸张大小为A4,上、下、左、右页边距为2cm,装订线为0.5cm,页眉为1.5cm,页脚为1.75cm。
3、作业规程封皮名称采用小初号宋体,下面部分为小二号宋体。其中涉及到的人名、批准日期、执行日期必须为手写。
4、作业规程会审意见标题采用二号宋体加粗、居中、字间空一格,下面部分采用四号宋体。作业规程封皮及会审意见格式见附录1。
5、作业规程“目录”两字为二号宋体加粗、居中、两字间空四格,与正文空一行,目录中章为四号宋体加粗,节为四号宋体,行间距为25。
6、作业规程内容中章的字体采用三号宋体加粗,节为四号宋体加粗,节内的“一、二、三……”等标题为四号宋体加粗,正文内容为四号宋体;表格标题为小四号宋体,表格内容为五号宋体,页眉、页脚为五号宋体;正文行间距为25;章、节标题段前0.5行、段后0.5行,表格标题段前0.5行,表格分页的要重写标题,并在标题上标注“附表1、附表2……”。
7、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和考试记录标题采用三号宋体加粗,表格中文字为五号宋体。作业规程补充贯彻学习和考试记录格式与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和考试记录相同。
8、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封皮、会审意见、内容、贯彻学习记录格式按作业规程编制格式执行。
9、必须采用法定的计量单位和图例,具体标准参见《采矿设计手册》、《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和《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解读》。
(五)作业规程图纸要求
作业规程中必须包含按比例绘制的巷道布置图(1:2000或1:1000,要标明构造及相关的巷道),工作面支护图(平面图1:100,剖面图1:50),巷道断面图(1:50),煤层柱状图(1:200),炮采工作面、炮掘工作面还必须包含按比例绘制的炮眼布置三视图(1:50)和爆破说明书,掘进工作面必须包含巷道预想剖面图(1:1000),所有图纸必须包含大小一致的图签(注明制图人、审批人、图纸名称、审批日期、要求按比例画图时注明图纸比例);图纸内字体要求统一为宋体,图纸标题、图签内字体高度统一为5mm,其余字体(包括图例)要求大小适中(必须以看清楚为准)、前后统一,如果图纸过大时,可以在作业过程中画示意图,但必须配备按照比例绘制的图纸;工作面设备布置图和供电系统图要标注相应位置、设备名称和有关技术参数,避灾路线图、通风系统图、防尘系统图、供排水系统和安全监测监控图等按示意图绘制;作业规程要编制正规循环图表和经济技术指标表。
(六)规程和措施插图一律用电脑绘制打印。
第九条 采用对拉、顺拉等方式布置采煤工作面时,应按同一工作面编制作业规程,但必须明确相关内容。
第十条 特殊开采、“三下”开采,以及开采有冲击地压的煤层,必须编制专门开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一条 采煤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需对原作业规程进行修改和补充:
(一)现场地质条件与提供的地质说明书不符;
(二)现场需要采用与作业规程规定的不同工艺;
(三)采煤工作面以及运输巷、回风巷加强支护的支护方式、支护强度需要进行变更;
(四)发现作业规程有遗漏的;
(五)《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的其他需要修改补充的内容。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重新编制进作业规程:
(一)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
(二)改变了原巷道规格和支护形式;
(三)改变了原施工工艺和主要工序安排;
(四)改变了原采煤工艺和主要工序安排;
(五)原作业规程与现场情况不符,失去可操作性。
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要求
第十三条 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根据施工现场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写。
第十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预见性、针对性、可行性,编写人员必须先到现场勘查工作面实际情况,掌握现场施工条件。安全专项措施编制必须同时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规定。
第十五条 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编写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过程中突然遇到地质构造,过较大的断层、褶曲构造、老空、瓦斯异常、透水等。
(二)遇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冒顶区、应力集中区等;
(三)施工过程中遇松软的煤、岩层或流沙性地层等;
(四)在火区附近、注浆采区下分层威胁施工安全;
(五)施工现场地质条件、施工方法、支护形式发生变化,与作业规程不符;
(六)施工水仓、临时钻场等措施工程;
(七)作业规程有关规定不具体或未包括的内容;
(八)其他可能受到威胁的施工现场;
(九)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过断层、过煤柱、过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
(十)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
(十一)炮采工作面进行安装及回撤;
(十二)采煤水砂充填法清理因跑砂堵塞的倾斜巷道;
(十三)试验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十四)《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中要求的其他需要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六条 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内容:
(一)施工方法、工艺、工序安排等;
(二)支护方式和支护材料;
(三)生产系统与原规程不同的,在措施中说明;
(四)工程的规格尺寸等,要有附图;
(五)其他与措施有关的内容;
(六)措施及插图一律用电脑打印。
第十七条 巷道贯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内容:
(一)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8条的规定;
(二)在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米前,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贯通,另一个掘进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等;
(三)工作面加强顶板支护的支护方式;
(四)贯通前长探短掘,明确探眼位置、角度、深度、数量,并附炮眼布置附三视图;
(五)制定爆破制度,设定警戒线,对有关设施及设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六)水、火、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查及处理办法;
(七)贯通前通风、贯通后调风方法,并附贯通前后通风系统示意图;
(八)有水患的巷道贯通,必须制定探水、防水及排水的方法。
第十八条 预防煤与瓦斯突出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内容:
(一)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
(二)防突措施的选定;
(三)注水措施技术参数;
(四)预测指标和临界值的选定;
(五)预测方法;
(六)操作要求;
(七)安全防护及防止灾害扩大的措施。
第十九条 安全技术措施要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编号,作为作业规程的附件。
三、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程序
第二十条 作业规程在开工前20天由矿牵头组织科室下达编制通知单,相关科室及单位在开工前20天提供编制作业规程的有关技术资料,施工单位在开工前13天提供1份书面作业规程交牵头组织科室,同时将电子版发给会审科室及单位、矿副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及总工程师等人员,并电话通知相关单位及人员提前进行审阅,并在3天内组织会审,施工单位根据会审意见重新修改完善,并将原稿件交牵头组织科室进行存档。经过批准的作业规程,各矿井要进行统一编号,必须在2日内(以总工审批日期为准)报送相关科室备案,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第二十一条 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7天由矿牵头组织科室下达编制通知单,相关科室及单位在开工前7天提供相关技术资料,施工单位在开工前5天提供1份安全技术措施交牵头组织科室,同时将电子版发给会审科室及单位、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等人员,并电话通知相关单位及人员提前进行审阅,并在2天内审批完毕,施工单位根据会审意见重新修改完善,并将修改完毕后的措施复印件在2日内(以总工审批日期为准)报送相关科室和区队,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第二十二条 矿临时安排的措施工程或突遇未预测到的地质构造需要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时间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必须按照上述程序及流程进行运作。
四、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完成作业规程编制后,应征求区队负责人的意见,获得同意并签字后,上报审批。
第二十四条 各矿井应明确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牵头组织科室,并根据各科室的业务分工,明确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内容,各科室审批人员对分管内容审批后,必须在作业规程与措施相应的页面下部签字。
第二十五条 作业规程必须会审,会审时间由牵头组织科室提前通知各单位和编制人。牵头组织科室通知参审人员时,必须说明会审题目、具体时间及地点,参审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审批人员(包括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亲自签字,不得找人代签,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采取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一旦由于审批不严而导致事故的,将根据已划分的科室负责审批内容与职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六条 作业规程会审由矿总工程师主持,会审意见必须打印,统一编号,严禁出现手写稿,参加会审人员要统一签字,签字日期要统一,严禁在会审意见下标注会审单位及人员姓名,并将会审意见附在作业规程正文前页。会审完毕的作业规程由编制人对会审意见逐条进行落实,并提出落实意见,经矿总工程师和主管矿长签字后方可实施,总工程师或主管矿长出差期间可由矿长指定的分管矿领导代签,总工程师或主管矿长返回工作岗位后2天内应补签。
零星工程和矿临时安排的措施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由牵头科室分管负责人主持,特殊情况,分管负责人缺席时可由科长指派,会审结束后由总工程师审批,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 为提高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质量,对参加审批人员资质进行明确规定,除矿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外,其他单位参加会审人员应为副科级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
第二十八条 作业规程应由主管负责人(大中型矿井为主管生产的负责人,小型矿井为矿长)签字并组织执行,生产区队负责人负责实施。所有现场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和操作。
五、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贯彻
第二十九条 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施工前向所有参加施工的干部职工进行贯彻。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技术负责人负责贯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后,参加学习人员必须签字,签字名单底稿由本队留存,同时将复印件报生产科等相关科室备案;作业规程由施工单位命题进行书面考试,考试成绩(副队长和班组长的考试成绩必须达到90分以上)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从开始生产之日起,以后每月对作业规程重新贯彻学习一次,并做好贯彻记录。对作业规程(措施)贯彻时缺勤、缺考及考试不合格人员,必须进行补贯彻、补签名、补考试,且单独注明,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月度作业规程贯彻时缺勤人员必须在下一班上岗前进行补贯彻、补签名,否则,不得上岗。一个规程执行三个月要由施工单位进行一次重新贯彻。
第三十条 一个施工单位分多个施工地点作业,对本单位编制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贯彻时,区队所有参与施工作业及管理的人员都要参与学习。
第三十一条 作业规程贯彻记录见附表一,作业规程补充贯彻记录附表二,作业规程月度贯彻记录见附表三,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记录见附表四,安全技术措施补充贯彻记录见附表五。规程及措施贯彻记录复印件必须在贯彻后2日内(审批5日后)报送相关科室;作业规程及措施执行过程中的补充贯彻记录复印件和作业规程月度贯彻记录复印件必须于每月5日报送相关科室。
六、作业规程复查
第三十二条 工程开工后,每月由矿牵头组织科室组织原作业规程审批人员对作业规程进行一次复查,对因地质条件变化、生产系统变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主要机电设备设施使用情况发生变化或工程移交其他单位时,施工单位要及时修改或补充措施。
第三十三条 作业规程复查必须形成复查意见,复查意见填写在《作业规程复查意见表》(见附表六)上,并由参加复查人员及矿总工程师签字后,由牵头组织科室负责送达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对复查意见进行贯彻,作业规程复查意见贯彻可以与月度作业规程贯彻一并进行。
七、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采掘工作面生产施工结束后,应写出作业规程执行总结和工作面生产指标、经济指标分析报告,送交矿牵头组织科室,连同作业规程、修改补充措施、图纸等技术资料、文件一起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文本、电子文档不得修改,一般保存5年以上。
第三十五条 每月由矿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签字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内业管理不规范,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三十六条 各矿井应把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组织生产技术、安检、通风、机电运输等部门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生产现场不按规程规定组织生产,应责令及时整改;如有规程不能满足现场生产需要的情况,应责令其及时补充、修改规程,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八、检查考核评比
第三十七条 为加强对作业规程的管理,公司成立作业规程检查考评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 员:各副总工程师 生产部 机电部 安监局 地测处
通防处 人力资源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部,生产部长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作业规程的日常管理和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第三十八条 作业规程检查评分标准:根据作业规程编制内容,满分为100分,其中封面和目录5分,会审签字及会审意见10分,作业规程编制内容60分,贯彻记录及考试10分,复查意见5分、安全技术补充措施1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永煤公司采掘作业规程检查标准及评比办法(见附表七)。同时对于规程编制特别优秀,且有创新点的,可根据情况给予该规程2-3分加分奖励。
第三十九条 根据检查评分,将作业规程编制质量分为三个等级,其中90分以上(不含90分)为优秀、70-90分为合格(不含70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四十条 检查评比办法:公司采用每半年对所有生产矿井作业规程进行一次检查评比,本部矿井及驻外煤业子公司每季度至少检查评比一次,检查采用自查、互查、抽查等方式进行。根据检查评分,按照得分从高到底对全公司作业规程编制质量进行排序,对优秀作业规程进行通报嘉奖,其中前五名奖励3000元/个;六至十五名奖励2000元/个,十六名至三十名奖励1000元/个,其他优秀作业规程500元/个,对不合格作业规程进行通报批评,并罚款1000元/个。同时对单位行政正职及总工程师(本部生产矿井以矿为单位,其他以各煤业子公司为单位)给予300元/个奖励(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元),其他副职按照分管业务和贡献大小按照正职的60~80%进行奖励,若检查时出现不合格作业规程,对单位领导按照奖励标准的二倍进行罚款。
第四十一条 在公司作业规程检查评比前,各单位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对在用作业规程进行检查评比,并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凡未进行检查评比,取消评比奖励,并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第四十二条 本部矿井及驻外各煤业子公司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作业规程检查、评比、奖励活动,不断总结经验,提高作业规程编审质量。
第四十三条 根据公司作业规程检查评比情况,按照贡献大小,给予机关相关人员适当奖励,各煤业子公司及本部矿井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奖罚办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第四十四条 各煤业子公司及本部矿井在接到本办法10日内,制定完成本单位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及考核评比办法,并对照标准对目前在用作业规程进行修改完善,同时进行检查评比,并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并将作业规程编制及考核评比办法及检查结果报公司生产部备案。
九、本办法自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永煤公司。原永城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永煤集团煤矿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管理规定》的通知(永煤生〔2007〕90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