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瓦 斯 检 查 制 度
1、瓦斯检查员要按照矿所设置的瓦斯检查点和通风安全部制定的巡回检查图表。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 》第149条之规定的次数进行检查。
2、按采掘区域划分瓦斯巡回检查路线,并设专人进行检查,不准空班、漏检,并把采堀工作面检查的瓦斯浓度等填在记录牌、瓦检手册上,并通知在场作业人员。其地点检查后,也要填写在记录牌板上,字迹要清晰工整并签名。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严禁瓦斯超限,并报告矿安全生产调度室。
3、瓦斯员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放炮”制。每次检查瓦斯同时要认真检查本地点监测断电传感器显示的数字,并记录在瓦检手册上。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安全生产调度室请示汇报,每班汇报不少于三次。
4、采掘工作面使用钻机施工卸压孔,抽放钻孔或电煤钻打预测报和效果检验孔,专职瓦斯检查员要随时检查作业地点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立即停止工作面作业。
5、通风队班长要认真检查瓦斯员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瓦斯手册和牌板,帮助处理问题。通风班长后要必须及时汇总情况,按照填写班长工作报表,向安全生产调度和值班人员汇报。
凡通风安全系统干部下井遇到瓦检员必须审查瓦检员手册、牌板,审查符合要求,注明合格,发现问题要注明具体问题内容,审查人员要在瓦检手册上签名,发现隐患必须帮助瓦斯员处理完隐患或提出处理意见,汇报安全生产调度后,才能离开现场。
6、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班报审查制,通风班长要在班后审查当班瓦斯检查手册,并交回通风队值班干部审查。通风队长要每天审查一次本队全部班报表,注明审查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瓦检员要熟悉矿井通风系统,特别是本人检查范围内的系统。经常检查通风设计,保证通风系统的完整。如果通风系统被破坏,必须及时进行修复,如暂时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平时发现风门敞开要及时关好,发现其他通风设施有破坏的,都要及时报告通风队值班干部。如发现破坏通风设施者,及时报告公司生产调度追究处理。
8、严格瓦斯巡回检查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斯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要严格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辞退。
9、瓦斯员、通风班长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掘进工作面瓦检员必须在局扇附近20米处交接班,回采工作面瓦检员必须在工作面的上落山角附近交接班。
10、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注意的问题,并在对方的瓦检手册签字交接。瓦检员如当班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局扇或未处理好瓦斯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
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1、采掘工作面瓦检员按照矿所设置的瓦斯检查点和通风队制定的巡回检查图表检查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
2、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检查二次,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工作面,都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
3、对每次测定的二氧化碳必须有记录可查,并填写在瓦斯观察牌板上。
4、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经检查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停工区内二氧化碳浓度达3℅而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
5、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或停风区二氧化碳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严格按照《规程》第141条规定进行处理。
6、瓦检员必须熟悉二氧化碳检测方法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有关管理规定,严禁虚报、假报。
7、对于盲巷内或停风区内的二氧化碳检查,检查人员必须事先检查自己携带的矿灯、自救器及检测仪,确认完好可靠,方能按技术要求开始检查。
8、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回风流中及沿线检查地点二氧化碳浓度有异常变化情况时,瓦检员应立即汇报安全生产调度室,采取措施。
9、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执行,当检查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
10、对有发火倾向的采掘工作面及密闭,必须编制防火措施,并建立检查制度及进行取样化验分析。通风队建立专门的台帐,并进行分析,发现有上升趋势,立即汇报,采取合理方法,进行灭火。
11、矿必须为有害气体的检查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器和药品,并配备专人管理。
安 全 监 控 设 备 管 理 制 度
1、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必须保证正常运行。
2、矿应按规定建立通风安全监测队,并按规定配备管理人员和监测人员,监测人员必须专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过48小时的通电试验,各项技术指标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
4、每旬至少一次对监测装置进行检查和用标准气样进行校正。
5、监测装置发故障,监测人员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及时汇报处理。
6、监测装置检测结果与人工检测发生误差时,以检测数值高的为准,当超过规定误差时,监测人员和人工效检测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核准,核准前严禁使用。
7、监测装置的传感器,主机、声光箱的移动均由监测人员负责,断电范围的改变必须报总工程师批准。
8、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半年以上,必须按计划运到地面全面检修。
9、使用监测的采掘工作面,井巷等地点,凡因超限断电的,只准人工复电,严禁自动复电。
10、监测中心、维修室应保持整洁卫生。各种报表,台帐要齐全、监测数据至少保存5年以上,井下事故、维修资料应长期保存。
11、对破坏或停止使用监测装置、任意调整各项技术指标的人员,按公司有关规定及总经理安全指令进行处罚。
粉 尘 检 测 制 度
1、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进行1次煤尘爆炸鉴定工作。
鉴定工作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矿井应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矿应建立粉尘测定和分析化验室,并配齐测尘人员测尘仪表。
3、测尘员应按计划定期进行井上、下作业场所粉尘测定工作,按照各项有关规定进行准确无误的操作和填写表格、统计、计算和上报。
4、测尘员每半月向矿提供一份测尘结果,报总工程师审阅,并报能源公司备案。
5、测尘点的布置按固定作业场所和流动作业场所及生产各工序进行,井下每半月测定一次;采掘工作面各工序每季进行一次粉尘分散度和游离sio2每半年化验一次。
6、测尘仪必须经指定的检验站进行检验,取得校验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井下使用。
测 风 制 度
1、按规定要求配齐测风员及测风仪器(高、中、低速风表)。
2、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主要进、回大巷建立测风站,测风站必须符合规定,采掘工作面和其他进、回风巷设置测风点。
3、测风员必须熟悉全矿井的通风系统、风流、漏风、主扇、局扇等情况,合理选择好测站位置,前后10米无障碍及拐弯地点。
4、矿井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面每5天测一次;掘进当头的局扇进出风每10天测一次,每次必须测迎头风量,确保当头有足够的风量。
5、当改变某一采区通风系统时,必须对该采区进行一次风量全面普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6、每旬应作测风报表,由通风队长审阅后上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审阅存档,并建立测风台帐。
7、在正常情况下,每年7月中旬负责将风表、秒表送往局通风实验室进行校正,并有检测证书。
8、每个测风站必须有记录牌板,每次测定后,负责将断面温度、风速、风量、气体含量、时间、姓名等依次填写清楚,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