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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十八连山镇慕乐煤矿矿领导和管理人员跟班作业规定

作者:佚名 2011-12-06 22:36 来源:本站原创

富源县十八连山镇慕乐煤矿矿领导和管理人员跟班作业规定
一、跟班下井作业规定
为有秩的开展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矿领导跟班作业的规定,望大家遵照执行:
1、法人代表:每月至少七天深入井下,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出合理化的指导建议。
2、煤矿矿长:每月至少十天(夜班至少5天),深入实际带领相关人员研究布署安全生产工作,调节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各种弊病,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杜绝人为的不安全隐患,努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效率。
3、副矿长、安全技术负责人:每月至少二十天,认真深入井下配合井长调研分析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调节各种生产弊病,查看各工种岗位职责,制止“三违”行为,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种不利因素,保证安全生产的有序开展。下井天数不足20天,差1天罚200元,超1天奖200元。
4、正付井长:在正付矿长、安全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安排布署该井口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天上班前,根据井下调度的实际情况,配合调度室一道研究布署下一班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当班值班过程中负责安排、检查、督促、落实、整改,同时负责交好下一班安全生产工作中设及的具体问题和隐患的督促整改。
5、值班电工:每天深入井下认真排查机电方面存在的各类不安全隐患,完成井口、调度室安排的任务,杜绝失爆产品下,按规程要求悬挂好各种电缆,规范挂好各种机电挂牌板。
6、安全员:每天值班期间深入井下检查各巷道,发现隐患严格按照“四定”原则及时落实整改,对质量不合规格的及时安排返工处理;对情况特殊的隐患及时向矿领导汇报,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7、瓦斯检查员:每班先下井,后上井,严格按规定检查各类巷道的有毒有害气体情况,发现超出规程规定时,及时撤出人员,待处理结束后,方可恢复工作;保证各工作地点足够的风量。
8、技术员:每天下井认真查看各作业点的工程质量以及各类巷道的施工方式及进展情况,督促他们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施工,及时测绘上图,正确指挥各工作地点的施工。
以上规定务必请大家遵照执行,在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带领职工有序的开展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得脱岗、患岗,若不认真履历自己的工作玩忽职守,一经发现,每次惩款100元,情节严重的另当别论。
井下交接班制度
1、煤矿领导和各管理人员必须在井下工作地点现场交接班。
2、交接班内容应包括当班各工作点存在安全隐患、当班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未整改隐患内容、整改要求及整改时限等。
3、交接班内容应包括当班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当班工程质量整改情况、整改要求及整改时限等。
4、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必须现场填写矿领导和管理人员跟班下井作业日志和交接班记录簿,并且在日志和记录簿上签字,严禁不签或漏签。
5、情况未交代清楚的,严禁交接班。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煤矿领导和管理人员跟班下井作业日志和交接班记录簿每7天必须上报矿长审核1次。
矿长审核签字后全部转交煤矿办公室存档备查。
煤矿领导和管理人员跟班下井作业日志和交接班记录簿必须保存1年以上。

 

富源县十八连山镇慕乐煤矿
2010年1月1日

 

 




矿领导和管理人员






富源县十八连山镇慕乐煤矿
二0一0年一月一日
 

富源县十八连山镇慕乐煤矿文件

慕乐矿报〔2010〕02号 签发:
关于执行煤矿领导和管理人员跟班下井作业的
决 定
为了高效有序的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高煤矿管理水平,强化各工种岗位职责,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各岗位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加强现场管理,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保障安全生产。经2010年1月2日矿委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特制定煤矿领导和管理人员跟班下井作业制度,请各管理人员严格按规定执行。
此决定
富源县十八连山镇慕乐煤矿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日
附件:煤矿领导和管理人员跟班下井作业规定

主题词:执行 跟班作业 制度 决定
抄报:十八连山煤炭分局、十八连山镇政府
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富源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印发:矿属各部门、各科室、各班组,存档。(共印60份)
慕乐煤矿办公室 2010年1月2日印发
签发:赵 飞 校对:马忠佩 打印:李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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