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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大巷交岔点掘进小巷补充安全措施

作者:佚名 2011-12-09 20:23 来源:本站原创

 西大巷交岔点掘进小巷补充安全措施

 西大巷交岔点向东掘进小巷,因岩石比较坚硬,需爆破掘进,为确保安全,防患于未然,特制订以下补充安全措施
 1、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认真执行爆破图表和《作业规程》中有关爆破的规定。
 2、打眼前必须将东大巷交岔点的破碎地段用u型钢套好背实,检查安全,顶板、支架情况,确认无危险时,方可进行打眼作业。
 3、打眼前由验收员拉好中心、腰线,按爆破图表规定的眼位,然后由打眼工按眼位打眼。
 4、炮眼角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炮眼深度不小于600mm,最小抵抗线岩不小于300mm,坚持一次打眼装药,一次起爆。
 5、严格按中部掏槽眼深度800mm,装药量0.15kg(一支药),每次起爆不得超过4个眼,先放掏槽眼再放辅助眼;周边眼深度600mm,间距300mm,装药量0.075kg(半支药),每次起爆不得超过6个眼. 装药后所有的炮眼必须用黄土做成的炮泥将其封满,
 6、爆破工应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爆破制度
 7、坚持湿式打眼,使用好水炮泥,爆破前后,工作面20m范围内应坚持冲尘洒水。
 8、巷道开口5米范围内必须坚持逐架施工,严格按爆破图表规定的炮眼个数及眼位布置炮眼,炮眼深度和装药量执行,并对开口处的电缆、信号线、水管等落地用钢网覆盖旧皮带进行保护,长度为开口位置不少于10m范围内。
 9、脚线连接母线,沿线检查和爆破工作必须由爆破工一人操作,工作面装药时,无关人员必须撤到警戒线以外地点,装药结束,爆破工最后一个撤出工作面。放炮撤人距离:直线100米,拐直角弯时为75米。放炮前、班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担任警戒工作,并挂警戒牌,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西大巷在向西100m处的北帮水仓门口看守,东大巷在外水仓门口看守,向北运输大巷在去副井车场交岔点看守。爆破前班组长配合清点人数,下达爆破命令(多头警戒时,联络员返回,并在一炮三检本上签字,专人警戒、专人联络,爆破工未经联络员同意严禁爆破,警戒员未经班组长同意严禁撤岗),方可鸣哨三声,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爆破。
 10、爆破时必须按规定设置警戒,所有人员必须撤至安全距离外,装药期间,警戒范围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爆破期间,警戒范围内严禁有人。
 11、每次爆破前,将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移至掘进工作面退后不少于50米外,并正确悬挂,严防爆破崩坏,爆破后及时复位。
 12、炮响后,待炮烟吹过警戒线,方可由爆破工,班组长,瓦检工三人进入工作面,检查支架顶板及验炮等工作,无问题时,方可通知人员进入工作面。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处理不好,不安全,其它作业人员严禁进入工作。
 13、爆破工装配引药时,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无淋水的安全地点进行。
 14、爆破通电若不响时,必须首先将发爆器钥匙去掉,将母线摘下,扭结短路,等待15分钟后,方可沿线路检查,找出原因。
 15、处理拒爆、残爆时,应在班组长指导下,并按下述规定当班处理完毕。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爆破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生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加强火工品的管理,火药、雷管应分别存放在专用爆破材料箱内,用不完的及时退库。
 安检科派专职安检员负责监督检查该巷的放炮工作。
 
 
 
 
 

 
 
 
 
 
 
 
 
 
 
 生产技术科
 2009年9月28日
 
 
 
 
 
 
 
 
 
 
 
 
 
 
 
 
 
 
 
 
 
 
 
 安检科派专职安检员负责监督检查该巷的放炮工作。
 3、放炮装药前,工作人员必须通知安检员到场查看,严格按本措施规定的炮眼位置、深度及装药量进行操作,严禁一次性放大炮。
 4、放炮前,工作人员必须将该巷西边有可能放炮损坏的电缆、信号线和激光指向仪用旧皮带盖好,不得损坏。
 4、中部掏槽眼和辅助眼深度600mm,装药量0.15kg(一支药),每次起爆不得超过4个眼,先放掏槽眼再放辅助眼;周边眼深度600mm,间距300mm,装药量0.075kg(半支药),每次起爆不得超过6个眼. 装药后所有的炮眼必须用黄土做成的炮泥将其封满,
 5、放炮撤人距离:直线100米,拐直角弯时为75米。放炮前、班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担任警戒工作,并挂警戒牌,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西大巷在向西100m处的北帮水仓门口看守,东大巷在外水仓门口看守,向北运输大巷在去副井车场交岔点看守。放炮前,班长必须落实警戒区域内安全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6、放炮:
 (1)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2)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本措施规定。
 (3)放炮员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破材料箱必须放在顶部支护完好,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7、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吹散,放炮员、瓦检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处理不好,不安全,其它作业人员严禁进入工作。
 8、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当班必须处理完毕。否则,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
 9、除以上措施外,其它仍按《煤矿安全规程》及原措施执行。
 
3、装药量及起爆顺序

眼号 眼名 孔数
/个 雷管
量 眼深
/m 装药量 起爆
顺序 联线
方式 装药
结构
     每孔
/个 卷数
/个  质 量/kg   
1~5 掏槽眼 5 4 0.8 2 8 1.2 Ⅰ 并联 正向
装药
6~23 辅助眼 18 18 0.8 2 36 5.4 Ⅱ  
24~30 底眼 


0.8 3 21 3.15 Ⅲ  
31~45 周边眼 15 
15 0.6 1 15 2.25 Ⅳ  
合计   44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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