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格宜镇格宜煤矿龙泉井安全六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作者:佚名
2011-12-10 21:48
来源:本站原创
二0一一年度
宣威市格宜镇格宜煤矿
目 录
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系统值班制度………………………………
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第二章 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
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系统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设备报废制度………………………………
第三章 煤矿压风自救系统…………………
日常维护与保养制度………………………
使用培训制度………………………………
第四章 煤矿供水施救系统…………………
供水施救系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轮流值班制度………………………………
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管网异常上报制度…………………………
第五章 煤矿通讯联络系统…………………
通信联络系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系统值班值班制度…………………………
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系统报警、求救通信信息上报制度………
第六章 煤矿避难硐室管理制度……………
定期维护与保养制度…………
培训演练制度…………………
第七章 煤矿移动式救生舱…………………
第一章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为了实现对井下瓦斯涌出量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超限报警、断电、闭锁的数据采集监控系统。为了更好落实安全生产,有效提高安全管理,充分发挥安全系统功能,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的连续性、准确性,特成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
一、 建立安全监控系统领导机构
组 长:夏云虎
组 员:浦同伍、徐文帅、李照磊、段元锋、杨树菊、何绍俊、段兴标
职责:监控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监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每日将监测日报表报矿长和技术副矿长审阅签字。
二、成立监测监控维修机构
组 长:柴建杰
组 员:徐世佐、杨斌、徐文言、李云灿、夏从禹
职 责:井下监控设备、通讯电缆等每天有专人巡检。井下检修监控设备时,与其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安全监控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瓦斯事故防范意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使矿井遇瓦斯超限事故时避免发生混乱,确保井下瓦斯超限后,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撤人、断电及组织处理,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瓦斯事故危害影响程度,提高煤矿处理瓦斯事故的应变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调度室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随时对井下各处瓦斯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分析并及时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
2、当甲烷传感器检测的瓦斯浓度显示超高报警时,值班人员要及时和现场施工班组联系。先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核对,并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用光学甲烷检测仪测量。如甲烷传感器故障误差所致,应立即通知机电队进行更换;如果确属瓦斯涌出量升高所致,施工班组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配合调度室积极处理。
3、如果瓦斯浓度显示异常,经核实为施工班组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碰撞、淋水、放炮等)的,要立即整改。如瓦斯传感器损坏或断线应立即通知机电队来人修理、更换、校正。
4、甲烷传感器出现故障期间,甲烷传感器要立即停止使用;由班组负责在甲烷传感器位置上悬挂一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以替代甲烷传感器对瓦斯进行连续监测,并指定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监视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显示数据。
5、如果甲烷传感器瓦斯数值升高,核实确系施工地点瓦斯涌出量增大所致,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调度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向调度主任及值班矿长汇报,并及时通知工作面作业班组按灾害防治预案进行隐患处理。班组应随时观察瓦斯变化情况,当瓦斯继续升高至1.5%时,必须撤出现场工作人员至进风大巷,切断工作面电源。同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主任向矿长及矿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汇报。矿长和技术副矿长将根据现场情况及灾害防治预案制定处理措施,由调度室安排调度。
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2.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装置的安装、调试、维护、标校等方面的工作。
3.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账,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账、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4.负责监控系统图的绘制、修改。监测报表的打印、签字、送审等工作。
7.了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装置的主要性能指标以及有关瓦斯管理方面的知识。
8.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积极参加矿组织的各类会议、安全活动和业务培训。
9.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并及时汇报。
1.开机前必须检查各设备连接是否正常,若有掉线及时正确连接。
2.按照正确的顺序开机:电源-〉UPS-〉调制解调器-〉交换机-〉显示屏-〉服务器-〉工作站。
3.正确操作安全监测软件,正确打印各类报表。
4.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改变参数及线路。
5.严禁将杂物堆放在工作台上,严禁机器无人运行。
6.按照正确的顺序关机:工作站-〉服务器-〉显示屏-〉交换机-〉调制解调器-〉UPS-〉电源。
7.正确填写各项安全监测记录。
一、分站应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查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
二、分站和过渡电缆及各种传感器之间的接头一定要封闭在接线盒内,以免失爆。
三、分站和分站的电源、蓄电池不能置于地上,使用专用的托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供电电源必须取自供电电源的电源侧。
四、分站和过渡电缆连接的接线盒固定在分站的托架上,以避免行人将电缆弄乱、拽断等。
五、分站的蓄电池必须保持一定的电量,电网停电后,系统至少能够正常工作两个小时以上。
六、分站由专人负责,每天检查、维护,发现问题立刻解决。
七、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壁不小于200mm,风速、温度、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映该点测值的地点。
八、每隔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瓦斯传感器等进行一次调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九、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检查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装置停止运行时,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十、使用过程中应保持传感器清洁,确保仪器正常运行,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十一、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电缆等由专人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移动。
十二、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三、严格按分站规定的配接表来接传感器,不得超出配接表规定的数量。
十四、各部件的可调整部分,已封胶的不允许拆动,必须做出调整时,要严格按部件说明书要求调整。
十五、检修完毕后,做好检修记录。
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二、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三、 调度监控中心维护员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四、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施工的采掘队负责,总回巷、回风风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机电监控中心维护人员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
五、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设,瓦检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单位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和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公司三违处罚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六、 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300元。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七、使用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施工单位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八、各生产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批准。
九、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批准。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调度监控中心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的校验设置工作。
十、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调度监控中心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须经安全生产科和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十一、所有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48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十二、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安装完毕后,在开工检查时现场进行交接,届时机电科、安全科、施工单位负责人一并进行验收,并签字交接。使用单位不接收者对主管队长罚款500元,并限期接收,逾期不接收者加倍处罚。接收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管理、使用均有施工单位负责。一旦出现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电缆、接线盒、传感器)的损坏、丢失,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按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及相关规定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
十三、安装、拆除监测设备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向有关部门提交《监测设备安装申请单》或《监测设备拆除申请单》,并经有关部门及矿总工程(技术负责人)师批准后,调度监控中心方可组织人员安装或拆除监测设备。施工单位无批准的安装或拆除申请单不予开、停工,若擅自开停工,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十四、工作面传感器需要延线或收线时。由使用单位通知调度监控中心,调度监控中心维修员与使用单位电工共同进行,使用单位不得私自处理,以防将线接错,损坏仪器。如发现传感器移设不到位、不及时,均按“三违”处理。采煤工作面自顺槽口以里,掘进工作面自开口位置至掘进迎头,监测装置均由施工单位按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管理、使用、维护。
十五、瓦斯检查工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并向调度汇报。使用单位每班对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及电缆的完好严格按照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矿调度。
十六、监测传感器出现故障时(数据超差、通讯失败、传感器保护、误报警等),当班维护人员必须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在出现系统故障时必须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对维护人员给予500元罚款。
十七、监测系统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周对重点瓦斯管理区域的设备进行两次调试,非重点瓦斯管理区域每周必须调试、校正一次。
十八、每七天必须对监测系统断电功能进行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瓦斯日报、监测日报审查签字制度
一、调度室必须在每日8时前将上一天的瓦斯日报、监测日报整理或打印出来,上报有关领导审阅签字。瓦斯日报和监控记录上有瓦斯超限的情况和处理意见记录。
二、通风部门的负责人将瓦斯班报对照瓦斯日报或监控日报逐一检查,准确无误后签字。
三、总工(技术负责人)检查瓦斯日报、监控日报上各作业点或其它地点的瓦斯变化情况、瓦斯超限的处理情况等,然后进行签字。
四、矿长、总工(技术负责人)认真审查瓦斯日报和监控日报,掌握井下的通风瓦斯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瓦斯日报和监控日报必须逐日按时审查签字,不得拖延、漏签、过后补签。
六、审查签字的有关领导或负责人因出差、因事请假及其它原因不能履行工作时,应委托他人代理审查签字。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监控系统必须保证正常运行,保持对井下连续不断的监控;调度室必须执行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随时观察运行情况,掌握监控的动态信息,每班填好监控记录,每天上报监控日报,有异常情况,立即安排查明原因,并报告有关领导。
二、保持监控系统设备的性能良好,井下分站、瓦斯传感器、开停传感器、断电仪等设备数量齐全,保证反应的信息真实可靠。
三、井下监测装置的安装要符合《规程》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
1、分站到传感器、断电仪的传输距离不超过1000m。
2、瓦斯传感器的安装: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传感器安设在距迎头小于5米,且不能超出风筒出风口;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传感器安装在距全风压汇合处回风口10-15米。采煤工作面进风流的传感器布置在距煤壁距离小于或等于10m的进风顺槽内;回风流中的传感器布置在距回风口的距离10-15m的回风顺槽内;采面传感器布置在距工作面煤壁不超过10m的回风巷内。其它地点传感器的安设必须符合《规程》和行业技术标准。
3、井下分站安设在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中,加垫支架距底板不小于300mm。
4、传感器安装在距巷道顶板不大于0.3m、距巷帮大于0.2m处。
四、传感器的调校
1、由瓦斯监测工每隔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传感器进行一次调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2、瓦检员每班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
五、监控系统的维修工作由机电部门负责,具体由瓦斯监测工负责检查维护。监控系统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部分运到地面进行全面检修。
六、因检修、更换、拆除“系统”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系统”停止运行时,必须报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七、建立和完善记录、台帐、图表。
1、设备和仪表台帐、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及其他报表由机电部门负责。
2、中心站运行日志、监测日报表由调度室负责。
3、安全监测系统布置图由机电部门负责。
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图纸、技术资料在使用过程中,做到真实、准确,同时做到统一管理,以便充分利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系统(设备)布置图、断电控制图、系统布置电子图等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绘制,每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确保图纸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日常各种记录在每月月底进行及时分类归档封存,以备查阅,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年。每遇调整系统布置时,应及时修改补充设备台帐。
四、对无保留价值的图纸、技术资料整理列出清单,需报矿长及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查,进行销毁并清帐。
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1、监控系统和网络传输设备,定期送相关部门或检测中心检修,并由送检人员做好相关记录。
2、加强监控和网络传输设备日常检查工作,对问题或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并做好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检修记录表。
3、搞好监控和网络传输设备维护保养及管理工作。线路延伸和维护、避雷装置、传感器安装、电源箱控制等由机电科负责维护检修;及时更换易损零部件和部分设施设备。
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控分站处应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牌版。监控分站要指定人员看管,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各地点使用的传感器必须明确队组、人员看管、吊挂和移动。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二、安全监控维护人员(监控工)对分站等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10天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超限断点功能每10天进行一次测试。
三、安全监控维护人员要经常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四、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
五、安全监控中心站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监视器要专用监控,不得乱动、乱调,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 的,由当事人赔偿。
六、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调度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报警、断点、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值班矿长、安全监控维护人员汇报。
七、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负责将《安全监控日报》每天打印一份,《报警断电记录月报》每月打印一份,报矿长、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记录。
八、安全监控管理人员要及时绘制补充安全监控系统图和示意图,填写修改安全监控管理牌板内容。
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当煤矿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当煤矿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立即处理。
二、在故障发生后,应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三、当煤矿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如遇我矿瓦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系统故障,特制定本办法:
1、如遇网络故障,不能上传数据,应立即通知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
2、如遇电脑主机故障,或数据接口故障应在10分钟内起动备用主机和接口,保证数据正常上传。同时通知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
4、当电脑软件出现错误,应立即通知网管人员进行维护,十分钟内不能修复的故障,应启用备用主机。
5、如发现井下某传感器数据传输中断,立即通知井下当班电工进行维修,同时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加强故障地点的瓦斯检查。
6、所有维修操作都要留有记录,详细说明故障类型,现象,以及处理方式,并制定故障期间采取的安全措施。
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为保证我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准确的运行,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按以下进行上报。
一、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种类有:
1、瓦斯浓度超限;
2、探头报警点定义不当;
3、馈断电报警;
4、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无记录;
5、其它安全系统异常情况或安全隐患。
当出现以上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按异常情况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二、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上报。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和报警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备案。
三、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馈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排查。
四、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
五、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后,应立即通知值班矿长查明原因,报告跟班安全员、瓦检员和电工。
六、接到事故报警后,要立即报告值班矿长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并协助进行事故处理。
七、井下维护人员,发现各类探头报警或不安全隐患时,在尽可能查明情况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八、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安全情况,调用计算机贮存的资料更好地指挥安全生产。
九、通风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分析、研究监测系统的数据,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矿井瓦斯等变化规律,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二章 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
为了确保矿井的安全与稳定,有效处理突发事件,能够统一指挥,迅速、有条不絮地进行紧急撤离疏散井下人员,使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实施对象和范围
因不可抗拒的灾害导致井下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需将井下的人员紧急撤离、疏散至地表,以确保人员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了防止突发事故后出现混乱局面,使人员撤离工作有组织、有步骤的进行,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指挥得当、处置有方,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人员撤离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指挥组、疏散引导组、通讯联络组、伤员救护组。
各小组组成及职责
1、现场指挥组:
组长:杨汉礼(矿长)
成员:浦同伍、栾泽章、徐兴杰
职责:全面负责指挥协调井下突发事件处理工作,掌握现场具体情况及井下职工人数,及时报告并组织有关人员按《矿井灾害防治预案》程序对现场进行果断处理,并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
2、疏散引导组:
组长:孔德毅(安全副矿长)
成员:徐文杰、孔令成、黄初卫
职责:迅速组织井下人员按单位井下安全撤离线路从井下向井口撤离。
3、通讯联络组:
组长:柴建杰(机电副矿长)
成员:段兴彪、徐世跃、夏自普
职责:利用对讲机、电话和手提扩音喇叭等及时与井下疏散引导人员联系,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4、伤员救护组:
组长:贺其伟(兼职救护队长)
成员:孔德飞、夏从道、李群星
职责:迅速帮助撤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伤员,并给予基本救助和协助医疗人员做好救护工作。
三、行动原则
发生突发事故后,调度室值班人员要迅速与值班矿长联系,由矿长与技术副矿长矿长迅速商定,确定是否撤离井下人员,确定撤离后按下列次序处理。
四、人员撤离
1、1970水平:根据本矿井下安全逃生线路,运输巷→井筒(人行井)迅速撤离至井口地表。
2、1900水平:根据本矿井下安全逃生线路,1900水平以上经山上、运输巷迅速撤离至1970水平副井人行道,井口至地表。
3、现场指挥组将现场具体情况适时调整逃生线路,并由通讯联络组通知疏散引导组引导安全撤离。
五、注意事项
1、预案启动后,各组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到位,做好各级工作防止事态的扩大。
2、从人行道撤离时人员密集,在疏散人员时,要保持现场秩序,切忌慌张、人为起哄、拥挤,出现次生事故。
3、定期做好本预案的演练工作。
人员定位系统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是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保证传输信息真实可靠,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经常分析故障类别及解决办法。
二、值班矿长:是人员定位系统当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当日人员定位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工作,并对异常情况上传报表实施审阅、签字。
三、调度主任:是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具体责任人,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对人员定位系统运行规章制度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进行检查落实,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现场第一线解决人员定位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的有关责任人及时严肃处理,及时处理值班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四、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制定信息上传的管理办法,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业人员培训学习,每天浏览矿井人员信息传输情况,对矿井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及时处理人员定位系统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五、生产副矿长:经常浏览人员定位系统信息传输情况,经常深入现场解决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等的有关责任人及时严肃处理,及时处理值班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积极配合人员定位系统的检修维护工作。
六、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1、矿井人员定位系统操作员工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及地方局关于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文件精神,严格按要求操作和运行系统。
2、对当班人员定位系统的安全运行负全面管理责任,精通业务,坚守岗位,精心操作系统。
3、负责人员定位信息的真实、及时传达,并及时向矿调度汇报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
4、负责对出现的故障及时通知矿调度及有关负责人,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5、每班对系统巡回检查不少于2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汇报。及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矿调度布置的其它工作。
6、按岗位工作要求,认真填好各种记录报表,保证真实有效。
7、及时向矿调度反馈当(日)班人员出入井信息。
8、严禁脱岗、睡觉和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情。
人员定位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安装、使用与维护
1、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
2、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
3、下井应携带识别卡。
4、识别卡严禁擅自拆开。
5、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用。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经常人员的总数多10%,不固定专人使用的识别卡,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每班最多下井人数多10%。
6、矿调度室应设置显示设备,显示井下人员位置等。
7、各个人员出入井口应设置检测识别卡工作是否正常和唯一性检测的装置,并提示携卡人员本人及相关人员。
8、分站应设置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9、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小时,合格后方可使用。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10、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应采用人工监测,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11、安全监测工应24小时值班,应每天检查设备及电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中心站。
12、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小时,应及时更换。
13、入井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措施。
二、中心站
1、系统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
2、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3、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
4、中心站应配置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5、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
6、中心站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打印监测日(班)报表,报矿长和有关负责人审阅。接到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调度及值班领导,调度及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三、技术资料
1、建立以下账卡及报表:
1)设备、仪表台账;
2)设备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志;
6)监测日(班)报表;
7)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2、煤矿应绘制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及进修改,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3、中心站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
4、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1年以上。
四、管理机构
1、煤矿安全监控管理机构负责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安装、使用、调校、维护与管理工作。
2、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机构应制定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3、监测工和中心站操作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五、报废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2、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3、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
4、失爆不能修复的;
5、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6、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
7、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人员定位系统调度值班制度
一、负责矿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管理系统运行。
二、精通业务,坚守岗位,精心操作,遵章运行。
三、及时填报人员定位系统的记录报表,对数据信息异常情况要及时作出正确分析判断、处理和汇报。
四、负责人员出入井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五、负责对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记录、汇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六、保持完整的原始记录,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和运行情况记录表。所有资料、记录定期存档保管。
七、认真做好人员定位故障信息收集反馈工作,对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指示要及时督察贯彻落实。
八、严格按交接班制度,履行交接班手续,不得脱岗、上岗和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情。
人员定位系统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达岗位,认真检查岗位记录报表及运行情况,对于上一班未处理的事项要特别交代清楚,交接班人员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后完成交接工作。
二、值班人员必须按调度时规定的名单轮流上岗,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替班和调换。当班人员因离开岗位或迟到时,必须有专人替岗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严禁不办理交接手续而离岗,严禁用电话等通讯方式交接班。
三、交接手续履行之前,岗位一切工作由当班(交班)人员负责,交接完成后,岗位一切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因交接班手续履行不认真造成工作失误,由接班人员负责,由于遗漏事项未交待清楚由交班人员负责。两方都未交接清楚工作,由双方负责。
四、 交接班主要内容
1、检查系统是否正常,信号传输是否正常,电脑运行终端是否正常;
2、检查网络通讯传输、反馈是否正常,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3、检查监控台、办公室是否整洁,设备、用品是否按规定摆放;
4、检查各种记录报表是否齐全、正确、无误,填写准确;
5、其他未完成的工作是否移交完善。
六、接班主要内容
1、交接人员共同检查上述1至5条必须正常,清楚。
2、当前系统运行状态尚未完成工作和注意事项。
3、设备检修、运行异常及事故处理情况。
4、各种记录、报表、图纸及有关工具保存齐全、完整。
定位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一、人员定位系统和网络传输设备,定期送相关部门或检测中心检修,并由送检人员做好相关记录。
二、加强监控和网络传输设备日常检查工作,对问题或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并做好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检修记录表。
三、搞好监控和网络传输设备维护保养及管理工作。线路延伸和维护、避雷装置、读卡器、分站安装、电源箱控制等由机电科负责维护检修;及时更换易损零部件和部分设施设备。
人员定位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一、人员定位分站处应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牌版。人员定位分站要指定人员看管,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各地点使用的读卡器必须明确队组、人员看管、吊挂和移动。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二、人员定位维护人员对分站等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校,对读卡器每10天进行一次调校。
三、人员定位维护人员要经常对人员定位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四、人员定位维护人员应做好人员定位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
五、人员定位中心站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监视器要专用监控,不得乱动、乱调,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
六、人员定位值班人员(调度员)要时刻注意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读卡器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报警、断电、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值班矿长,人员定位维护人员汇报。
七、人员定位值班人员负责将人员定位监控日报表每天打印一份,报矿长、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记录。
八、人员定位管理人员要及时绘制补充人员定位系统图和示意图,填写修改人员定位监控管理牌板内容。
人员定位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人员定位系统操作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当煤矿的人员定位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当煤矿的人员定位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立即处理。
二、在故障发生后,应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三、当煤矿的人员定位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如遇我矿瓦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系统故障,特制定本办法:
1、如遇网络故障,不能上传数据,应立即通知煤管局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
2、如遇电信线路故障,应立即通知市监控中心进行处理。
3、如遇电脑主机故障,或数据接口故障应在10分钟内起动备用主机和接口,保证数据正常上传。同时通知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
4、当电脑软件出现错误,应立即通知网管人员进行维护,十分钟内不能修复的故障,应启用备用主机。
5、如发现井下某读卡器数据传输中断,立即通知人员定位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同时通知当班井下当班电工配合检查。
6、所有维修操作都要留有记录,详细说明故障类型,现象,以及处理方式,并制定故障期间采取的安全措施。
人员定位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
一、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出现故障或断线,造成信号采集,显示及信息反馈中断,不能及时传输数据信息,人员随身携带的识别卡不能在地面基站显示为异常情况。
1、井下识别分站出现无法识别定位卡、数据中断、出现无法读取识别卡、超时、欠时等系统异常报警,立即向调度室、值班领导及上级监控中心汇报,由调度室组织人员对异常分站进行抢修,并将异常原因记录在案,及时汇报处理结果。
2、识别卡异常,当系统无故显示定位卡超时、欠时等异常报警时,立即通知持该卡人员升井检查故障原因。识别卡电源损坏、机械损伤出现故障或该识别卡不能正常显示,立即通知持该卡人员升井检查故障原因,原识别卡进行维修或更换。
二、发生异常时立即上报矿调度,同时必须对故障及时检查分析,并填写《系统维修记录表》,对故障积极组织抢修,在48小时内不能修复正常的要及时请求上级技术帮助。
三、一般故障时,要及时向矿调度报告,并安排专人进行抢修,直接恢复正常。识别卡出现故障立即按规定进行更换。
四、出现异常情况时,人员不得随意离岗,必须与矿调度保持通讯联系,以求最快处理完善,系统恢复正常。
人员定位系统设备报废制度
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一、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
三、失爆不能修复的;
四、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五、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
六、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第三章 煤矿压风自救系统
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1、压风系统必须每天及时作好检查、维护工作,以确保一旦发生突变时能可靠使用。
2、系统日常保养维护管理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3、每班进班时打开汽水分离器排水孔,排出积存在内的积水与杂质。
4、每班要逐个打开自救装置,作通气检查,如发现气不足或无气流出,要当班更换,如有连接不牢和漏气现象,要及时处理保证装置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5、压风自救袋上的煤尘要及时清理,经营保持清洁。
6、在回系工作面生产过程中,由采煤队长负责对上、下付巷压风管路进行维护管理,按标准悬挂。
7、各采掘工作面现场瓦斯检查员是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监督员,每班必须负责对所所辖区域的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同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8、机电队要保证井下抽放管路上安装的汽水(油)分离器的良好性,避免压风自救系统内存水,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确保压风机的正常运转。
9、不再使用的压风风自救系统要及时拆除,拆出回收的管路要摆放整齐、打扫清洁卫生后妥善保存,严禁拿压风自救袋铺垫进行坐卧,造成压风自救袋损坏。
10、各巷道和车场内的压风自救系统随巷道移交,由机电队负责管理和维护。
11、系统维护和保养人员要经常对管路、自救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以保证压风自救系统安全可靠。
12、采掘工作面运物料时,严禁将所卸物料放在压风自救系统下面,运送物料时不得损坏压风自救系统。
13、经常检查压风自救装置的连接件是否牢固可靠,连接处密封是否严密,有无漏气现象,流量是否达到标准,否则应及时修理恢复,投入正常使用。
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
1、每年组织一次压风自救系统使用演练,确保每位入井人员都能正确使用压风自救系统。
2、井下员工必须熟知自救装置的地点、使用方法,便于发生灾害时能迅速自救。
3、教育职工应爱护压风自救系统装置,发现损坏该系统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措施修复并投入使用。
4、教会现场每个职工,必须掌握压风自救装置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5、凡新设置的压风自救系统装置各队队长都要向职工交待清楚设置的路线和地点。
6、新到矿职工除按为期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外,还必须对压风自救系统的知识进行培训,否则一律不准入井。
7、凡发现损坏压风自救系统装置的人员一律从重处理。
第四章 煤矿井下供水施救系统
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煤矿事故防范意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使矿井遇供水施救系统事故时避免发生混乱,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影响程度,提高调度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处理灾害事故的应变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总指挥:矿长(矿长未到场时,值班领导负责指挥)
2、副总挥: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矿长
成员:调度主任、安监科长、地面负责人,各采掘机运队队长和跟班人员。
二、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任务
对井上、井下发生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时,必须在较短时间内恢复并正常投入使用。
三、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职责。
1、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管理和组织。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知识培训。
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人、财物的组织和调配。
4、负责物资的管理。
四、程序
1、调度值班员接到发生故障时,由领导小组、副指挥长(机电副矿长),查明其原因,作出正常的判断,制定解决方案。
2、凡被通知的单位和人员都应作好一切恢复供水施救系统的人力、物力的准备工作,听候安排。
3、调度员随时向总指挥汇报处理的进展情况。
4、供水施救系统维修工必须服从调度指挥。
5、事故处理完毕后,各采掘机运队积极组织人员恢复正常生产。
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2、负责安装、回收、维修给排水、压风等系统的管路,使其正常运行,按规定做好各种施工记录。
3、负责检查各系统管路,避免跑、冒、滴、漏、堵现象发生。
4、协助其它与管道问题有关的工作,积极提高工作效率。
5、按规定负责巡检的地点、部位,并做好记录。
6、完成预防性维修工作和节能工作。
7、进行日常检验各类水管、泵房和设备间,且保清洁卫生。
8、随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一、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AQ 1020-2006等标准的有关规定,系统中的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各自企业产品标准的规定。
1、自制件经检验合格、外协件、外购件具有合格证或经检验合格方可用于装配。
2、装置的水管、三通及阀门及仪表等设备的材料应符合GB.3836等相关规定。
3、装置的水管、三通及阀门及仪表等设备的耐压材料不小于工作压力1.5倍。
4、装置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4、装置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5、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6 、装置的外表面涂、镀层应均匀、牢固。
7、装置应具有减压、过滤、三通阀门等功能。
8、饮用水质用应符合CJ94-2005的规定。
9、供水水源应需要至少2处以确保在灾变情况下正常供水。
10、供水施救。供水应保持24小时有水。
11、避灾人员在使用装置时,应保障阀门开关灵活、流水畅通。
二、 系统组成
系统一般由清洁水源、供水管网、三通、阀门、过滤装置及监测供水管网系统的等其他必要设备组成。
三、主要功能
1系统应具有基本的防尘供水功能;
2系统应具有供水水源优化调度功能;
3 系统应具有在各采掘作业地点、主要硐室等人员集中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应急供水功能;
4系统应具有过滤水源功能。(具体说明:防尘供水管道与扩展饮用水管道衔接处或在供水终端处增加过滤装置,以达到正常饮用水要求)
5系统宜具有管网异常报警功能;(水压异常、流量异常)
6 系统宜具有水源、主干、分支水管管网压力、及流量等监测功能;
7 系统宜保护水管管网功能,以防止灾变破坏。
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图纸、技术资料在使用过程中,做到真实、准确,同时做到统一管理,以便充分利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有专人保管图纸、技术资料,每月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工作,图纸资料分类明确,查找方便。
二、系统(设备)布置图、饮水点图、系统布置电子图等每季必须进行一次绘制,每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确保图纸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日常各种记录在每月月底进行及时分类归档封存,以备查阅,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年。每遇调整系统布置时,应及时修改补充设备台帐。
四、本单位其他科室人员使用图纸、技术资料都必须出具借条,并严格做好记录。
五、对无保留价值的图纸、技术资料整理列出清单,需报矿长及总工程师审查,进行销毁并清帐。
供水施救值轮流班制度
一、为了强化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矿领导、生安科队及相关科队管理人员必须每天有人值班,实行值班领导24小时责任制。
二、井下维修值班人员必须执行24小时轮流值班,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系统安全隐患,保证系统的完好性。
三、领导干部、维修人员值班要有值班记录,对未处理完的问题要有交接。
四、领导必须亲临生产现场,检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现场落实维修人员督促整改,对一时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落实人员,限定时间整改。
五、调度室负责领导干部的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和事有权进行处理。
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送相关部门或检测中心检修,并由送检人员做好相关记录。
2、加强供水施救系统设备日常检查工作,对问题或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并做好系统设备检修记录表。
3、搞好清洁水源、供水管网、三通、阀门、过滤装置及监测供水管网系统设备维护保养及管理工作。
4、供水管网的延伸和维护,三通、阀门、过滤装置等由机电科负责维护检修;及时更换易损零部件和部分设施设备。
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供水施救系统维修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管,当煤矿的供水施救系统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当煤矿的供水施救系统发生故障时,能现场处理的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立即协助处理。
二、如遇我矿供水施救系统不正常运行,值班矿长应及时会同相关人员制定故障期间采取的安全措施。
三、在故障发生后,应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四、当煤矿的供水施救系统发生故障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管网异常上报制度
为保证我矿供水施救系统的正常、准确的运行,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按以下进行上报。
一、煤矿供水施救系统异常种类有:
1、缺水;
2、供水管网堵塞、泄漏;
3、三通、阀门、过滤装置;
4、供水施救系统无压力;
5、其它安全系统异常情况或安全隐患。
当出现以上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按异常情况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二、煤矿供水施救系统值班员发现供水施救系统无压力,必须立即通知煤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管网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同时要在处理过程及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三、煤矿供水施救系统维修值班人员现场发现三通、阀门、过滤装置等损坏,必须立即维修并上报调度室。
四、煤矿地面供水施救系统值班人员收到系统维修值班人员供水施救系统异常情况时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
五、供水施救系统值班人员接到故障信号后,应立即通知井下代班矿长查明原因,报告跟班安全员或工程师。
六、接到故障报警后,要立即报告值班矿长和总工程师并协助进行事故处理。
七、井下维修人员,发现供水施救系统不安全隐患时,在尽可能查明情况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八、矿长、总工程师应经常通过监控了解井下安全情况,调用计算机贮存的资料更好地指挥安全生产。
第五章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
通信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煤矿事故防范意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影响程度,提高调度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处理灾害事故的应变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总指挥:矿长(矿长未到场时,值班领导负责指挥)
2、副总挥: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矿长
成员:调度主任、安监科长、地面负责人,各采掘机运队队长和跟班人员。
二、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任务
对井上、井下发生通信系统故障时,必须在较短时间内恢复并正常投入使用。
三、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职责。
1、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管理和组织。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知识培训。
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人、财物的组织和调配。
4、负责物资的管理。
四、程序
1、调度值班员接到发生故障时,由领导小组、副指挥长(机电副矿长),查明其原因,作出正常的判断,制定解决方案。
2、凡被通知的单位和人员都应作好一切恢复系统的人力、物力的准备工作,听候安排。
3、调度员随时向总指挥汇报处理的进展情况。
4、通讯维修工必须服从调度指挥。
5、事故处理完毕后,各采掘机运队积极组织人员恢复正常生产。
通信联络系统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井下设备系统应具备良好的接地措施,金属线入井的设备应具备良好的防雷措施。信号设备应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查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
二、分线盒和过渡电缆及各种电话之间的接头一定要封闭在接线盒内,以免失爆。
三、井下终端的电源、蓄电池不能置于地上,使用专用的托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供电电源必须取自供电电源的电源侧。
四、分线盒和终端电缆连接的接线盒固定在托架上,以避免行人将电缆弄乱、拽断等。
五、通讯联络系统主机的蓄电池必须保持一定的电量,电网停电后,系统至少能够正常工作两个小时以上。
六、电话由专人负责,每天检查、维护,发现问题立刻解决。
七、电话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壁不小于200mm。
八、每季必须对数字程控调度机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地线进行测试。其它设备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检查和隐患排除,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九、通讯联络系统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检查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通讯联络系统停止运行时,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十、通讯联络系统使用过程中应保持电话清洁,确保电话正常运行,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十一、对需要经常移动的电话、电缆等由专人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移动。
十二、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通讯联络系统设备的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三、严格按数字程控调度机规定的配接表来接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不得超出配接表规定的数量。
十四、各部件的可调整部分,已封胶的不允许拆动,必须做出调整时,要严格按部件说明书要求调整。
十五、检修完毕后,做好检修记录。
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通讯联络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改动通讯线路,特殊情况需要对通讯线路改动,必须向信息中心进行申请。信息中心根据生产需要及设备运行情况确定改动方案。
二、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改变或影响移动通讯系统补偿电源的正常供电。当拆除或检修线路而影响移动通讯系统正常供电时,必须提前通知信息中心,不得私自进行,否则对施工负责人处以100元的罚款,并承担因通讯中断造成的后果。
三、出现通讯中断、信号故障时,信息中心应立即分析、查找故障原因,确定故障范围。并立即组织人员解决处理。
四、各使用单位不得强安、强要、强撤移动通讯设备和缆线等。需新增电话及相关设备时,必须提前向信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信息中心设计施工时,必须根据移动通讯系统的布局,科学合理给出安设方案,不得以破坏系统总体性能与结构为代价而擅自施工。
五、任何单位不得未经信息中心同意私自改变移动通讯设备位置、一经发现将给予200元的罚款。严重者按照事故进行分析。
六、使用单位的井下电话机,必须按照使用要求进行使用及维护。不得更改设备参数,达到完好状态,
七、相关单位对管辖范围或工作场所内的移动通讯缆线设备设施负有监护责任。通讯缆线途经单位的管辖范围,由该单位负责对通讯缆线的管理,同时要严格对通讯缆线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井下通讯分线盒、放大器、缆线。凡丢失和损坏的,对责任单位给予500元每次的处罚,对责任人给予100元每次的处罚,并由责任单位按价赔偿,承担因通讯中断造成的后果。属于故意破坏的,按照影响范围及性质程度,加倍进行处罚。
八、移动通讯设备出现故障时,使用单位应及时到信息中心更换。通讯设备统一由信息中心修理、维修并提供备用设备。非正常原因损坏的,维修费用按照设备、材料赔偿价格从使用单位材料费中扣除。
九、采煤工作面的移动通讯缆线及相关设备随工作面的推进要及时回撤盘放整齐,坚决不允许图省事、怕麻烦而随意裁断,否则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回撤缆线盘放过多的,可以从缆线接头处断开并及时升井上交。
十、信息中心电话班人员应经常下井检查、监督通讯相关设备、缆线的使用情况。对不按标准使用的,信息中心有权出具罚款单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通信联络系统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做好作业前准备,认真做好本质工作,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严格操作规程,实行定期巡视监测管理,确保通话质量和线路的畅通。
3、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防爆要求,严格停送电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4、熟悉本矿生产、调度、管理等各环节通信联络系统并能正确使用。
5、地面或井下固定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有脱岗、串岗、睡觉的行为。否则,给予200元的罚款。
6、若遇通信联络系统发生故障,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
7、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致使通信系统损坏,除按规定处罚外,按其经济损失多少经矿委研究按比例进行赔偿。
8、系统控制中心操作人员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认真填写设备进行记录和使用记录。若遇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矿领导值班人员。
9、保持通讯现场整洁,做好文明生产。
通信联络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它的性能、特点,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2、系统应进行定期检查,保证设备状态良好,工作正常。
3、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系统控制中心,打扰值班人员工作损坏系统设备。
4、使用的系统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严禁无安全标志的设备、设施入井。
5、系统设备、设施应做到定期检查,保证状态良好。
6、设备设施应置于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以免损坏设备设施。
7、井下各地点放炮时,必须制定保护设备、设施的措施,防止破坏设施、设备,否则,将给予当事人500元的罚款。
8、通信、信号和控制等装置,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严禁通信线路利用大地作回路。
9、通信系统设备必须具备良好的防雷和接地保护措施。
10、通信系统的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报废管理制度。
通信系统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建立建全通信设备、设施、仪表的技术档案,并进行分类管理妥善保存。
2、对系统采取定期检查发现的故障以及处理的情况必须进行详细登记备查。
3、对所有收集的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便于指导今后的工作。
4、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人员必须查明事故原因,检修情况都必须进行记录。
5、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方能上岗。
6、各类技术资料档案一律不准销毁,否则,给予当事人按情节轻重进行经济上的处罚并开除离矿。
7、系统技术档案资料的查阅,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资料,须经矿领导批准后借阅。
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
1、每天实行24小时值班,严禁擅自离岗,严格执行人交人、手交手,你不来我不来的交接班原则。
2、值班记录必须清楚,对通信系统发生故障出现的时间、地点、汇报人及维修人员姓名都要详细记录,若因失职要严肃追究责任。
3、各种记录要填写规范、字迹清楚、摆放整齐、保存完好。
4、严禁外来人员擅自进入通信系统值班室,禁止无关人员和单位使本单位的电话,确需要到值班室办事,值班人员应做好详细登记。
5、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必须共同检查通信系统的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的情况双方签字。
6、交接班前,交接班人员必须提前打扫室内卫生,保证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否则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
7、交班前应进行通讯试验,如有故障不通时,值班人员应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尽早恢复通话。
8、严禁值班人员使用值班电话谈与调度无关的事情。
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设备设施维护检修人员每天都要检查设备及电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结果报控制中心。
2、定期对备用电源进行测试,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小时应及时更换。
3、每3个月对通信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确保井上、井下通信联络运行稳定、可靠,并做好检修记录。
4、每月不少于2次维修人员应对井下各通信地点的隔爆电话、通话质量等都要进行检,发现故障立即修理。
5、管理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功能、特点等,经培训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6、检修设备的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若违反规程致使损坏,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7、设备应做好定期检查外还需随时进行巡查,以保证设备状态良好、工作正常。
8、经常清除话机灰尘、油污和潮气,擦试调整各个触点,保证接触良好,送受话器通话效果良好,铃声响亮等。
通信联络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1、系统应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2、掌握有关通讯设备的性能、结构、原理和操作方法,建立健全各类台帐和记录报表,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经培训合格方可持证上机操作。
3、系统控制中心应24小时值班,认真填写设备进行使用和使用记录,由有关负责人审批签字。
4、若遇到异常情况或报警信息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记录备案。
5、系统的历史数据应妥善保存,备份数据和图纸、技术资料至少要保存1年以上。
6、设备运行管理员每天都要对运行情况作好详细记录,若失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开除离矿。
7、严禁无关单位和不相关人员使用调度电话,以免影响工作。
通信联络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设备维护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查明原因立即向调度室报告并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填写故障登记表。
2、值班人员接到故障报告后,作好详细记录并向相关领导进行汇报。
3、通讯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所需的材料由机电矿长落实,立即进行修复尽快在短时间内恢复通话。
4、随时掌握系统的可靠性,平均无故障时,应大于800小时,否则,应向矿相关负责人汇报,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5、系统应具有良好的防雷和接地措施,出现问题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及时整改。
6、遇到异常情况或报警信息后,值班人员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记录备案。
7、维护人员发现系统异常情况应向有关单位汇报并进行核实。
8、设备使用前,应按要求调试,并在地面通电运行不小于24小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向机电负责人报告进行处理。
通信系统报警、求救通信信息上报制度
1、系统控制中心每天必须有24小时轮流值班,一旦接收到系统报警、求救通信信息时,立即向矿值班人员汇报。
2、矿值班领导应接到报警求救通信信息后,立即查明原因后,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逐做上报。
3、若遇系统报警,求救信息时,凡被通知的单位和人员都应作好一切抢救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工作,听候安排。
4、在抢救过程中、控制中心值班人员随时掌握处理情况,并及时向矿领导或向上级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联系。
5、若属系统出现故障时,除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外,应及时采取措施,尽快在短时间内恢复投入运行。
6、凡出现系统报警、求救通信信息时,值班人员未能及时上报,将对相关责任进行处罚。
第七章 煤矿固定式救生舱
固定式救生舱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1、固定式救生舱系统必须每天进行及时作好检查、维护工作,以确保一旦发生突变时能可靠使用。
2、系统日常保养维护管理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3、每班进班时打开一体式矿灯、矿用防爆日光灯,检查照明设备。单向排气管、单向排水管能否正常使用,两道隔离门开闭是否灵活、密封可靠
4、每班要逐个打开压缩氧供气、压风供气系统自救装置,作通气检查,如发现气不足或无气流出,要当班更换,如有连接不牢和漏气现象,要及时处理保证装置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5、每班要逐个防火措施压两道隔离门之间设喷淋装置是否正常,2h正压氧气呼吸器、矿用隔爆型空气循环净化系统能否正常工作。保证排泄物收集集便器齐全。
6、在回系工作面生产过程中,由采煤队长负责对上、下付巷压风管路、供水及信号传输管线保护措施进行维护管理,按标准悬挂。
7、各采掘工作面现场安全检查员是固定式救生舱系统的管理监督员,每班必须负责对所所辖区域的固定式救生舱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同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8、机电队要保证井下压风供气系统自救装置的良好性,避免压风自救系统内存水,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确保压风机的正常运转;矿用隔爆型备用电池箱,矿用隔爆兼本安直流稳压电源能正常使用;环境参数监测系统,O2传感器、CO传感器、CO2传感器、CH4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湿度传感器应能正常使用。
9、各巷道和车场内的固定式救生舱系统随巷道移交,由通防队负责管理和维护。固定式救生舱严禁使用过期食品、药品,定期必须更换。
10、系统维护和保养人员要经常对管路、与值班室直通电话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以保证固定式救生舱系统安全可靠。
11、经常检查固定式救生舱装置的连接件是否牢固可靠,连接处密封是否严密,有无漏气现象,流量是否达到标准,否则应及时修理恢复,投入正常使用。
12、不再使用的固定式救生舱系统要及时拆除,拆出回收的管路要摆放整齐、打扫清洁卫生后妥善保存。
固定式救生舱培训演练制度
1、每年组织一次固定式救生舱使用演练,确保每位入井人员都能正确使用压风自救系统。
2、井下员工必须熟知固定式救生舱装置的地点、使用方法,便于发生灾害时能迅速自救。
3、教育职工应爱护固定式救生舱系统装置,发现损坏该系统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措施修复并投入使用。
4、教会现场每个职工,必须掌握固定式救生舱装置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5、凡新设置的固定式救生舱系统装置各队队长都要向职工交待清楚设置的路线和地点。
6、新到矿职工除按为期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外,还必须对固定式救生舱系统的知识进行培训,否则一律不准入井。
7、凡发现损坏固定式救生舱系统装置的人员一律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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