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县龙泉镇合心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汇编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3、矿井生产无死亡、无重伤,杜绝“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5、各部门根据公司拟定的安全生产目标规划,按照各部门的工作岗位职责要求,协助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6、坚持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深入现场,认真查找不安全隐患,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7、强化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狠反各工种、工序的违章现象,对“三违”人员,加大处罚力度。
8、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做到管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培训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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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奖惩制度
为抓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把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成绩的部门,班(组)长或个人,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奖励范围
1、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质量、计划任务完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由公司行政领导决定给予奖励。
2、职工在工作中发现事故征兆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或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领导,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或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根据贡献大小奖励50—200元。
3、在可能发生人身故事,挺身而出进行处理,避免了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发生,根据情节奖励50—300元。
4、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特殊贡献者,由公司决定奖励。
5、在发生事故时,对现场抢救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50—100元。
6、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施工中偷工减料,及时制止或积极向公司领导汇报者,经调查核实,给予奖励30—50元。
二、惩罚范围
违反“三大规程”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强行蛮干,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部门、班(组)长和个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1、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处罚责任人30元,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2、有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开工前不向职工贯彻学习,造成施工连队盲目施工的,处罚责任人30元,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3、不按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施工的,给予责任人20—50元罚款,造成返工的,赔偿损失的80%,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强行蛮干,罚款50—200元。
5、强行打干眼,一次罚款50元。不使用前探梁,或临时支护,一次罚款30元。
6、放炮母线出现裸露,明接头未包扎,一个点罚款50元。
7、坚持正向装药爆破,严禁反向装药爆破,抓到一次罚款30元。
8、不在规定的指定地点放炮,放炮距离不够,发现一次罚款30元。
9、坚持一次性打眼,一次性装药,全断面一次性起爆,禁止分次放炮,发现一次罚款50元。当班未用完的炸药、雷管,下班后交回炸药库,不准私藏井下或带回宿舍,发现一次,一发雷管罚款50元,一节炸药罚款30元。
10、禁止穿化纤衣裤入井,严禁喝酒入井,查抓一次,罚款30元。带烟火入井者,一支烟罚款20元,带打火机入井者,罚款100元。
11、未经培训考试学习者,连队领导私下安排入井工作,一人次罚款100元。
12、不完好的放炮器不准带入井下使用,禁止用矿灯、电池放炮,查抓一次,罚款30—1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不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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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调度会议制度
1、安全调度会每周召开一次(时间:星期四下午4:30分)。
2、参加安全调度会的单位和人员为:各部门负责人。
3、安全调度会议由生产副总、安全副总或总工程师主持,由调度室主任通报上周安全生产情况和本周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4、解决采、掘、机、运、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5、各部门必须按照安全调度会议的要求,相互支持配合,确保安全生产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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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下井人员必须经调度室考勤,井口检身工检身后,方准入井。
2、未经调度室考勤者,私自下井,按严重违章处理。
3、井口检身工必须作好下井、上井人员的清点,签字记录,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4、上级领导下井检查工作,需到调度室登记,经井口检身工检身后,方准入井。
5、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允许下井。如需下井,必须经安全部门同意,且培训后,在安全员的带领下,到调度室登记,检身工检身后,方准入井。
6、每班各跟班队长(或副队长、班组长)必须到调度室汇报各自的工作人数、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情况,各队队长必须到调度室进行核实签字。值班调度员作好原始记录。
7、各作业点人员升井后,跟班队长(副队长、班组长)必须到调度室汇报升井人员情况,幷在汇报记录上签字。
8、特种作业人员升井后,必须到调度室汇报工作点的人员情况,工作完成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填写有关数据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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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矿调度室接到井下事故报告后,必须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伤亡人数、影响范围等情况后,做好原始记录,立即向公司值班领导和主管领导报告。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立即到调度室,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统计好事故报告时间、事故报告人,记录好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到调度室的时间,记录好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下井的时间。
2、矿井发生各类事故时,调度室必须立即将事故情况向公司领导报告。
3、安全部门建立专项的分类事故统计记录,故事统计记录必须包括:年月日、班次、事故报告人、报告时间、事故地点、事故性质、伤亡人数、事故原因、影响范围等内容。
4、安全部门必须将各类事故统计建卡归档,按规定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5、安全部门必须及时组织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原因和责任者,拟定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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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制度
1、公司每旬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质量检查,月底验收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
2、参加每旬(含月底)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的单位和人员有:安全副总、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安全部、生产技术部、调度室、人力资源部、机运部、采掘各队负责人及相关工程技术员和管理人员。
3、参加安全生产质量检查的单位和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4、按照入井检查前的分组安排,对查出的隐患现场督促整改或停产,限期整改,落实整改责任人,对限期整改未完成的单位或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且追究责任。
5、每旬检查及处理情况由安全部门记录在案,且在安全生产会议上将检查情况全面公布。
6、安全检查的内容为:查制度、查设备、查火工品、查“三违”、查安全知识培训学习、查事故隐患。
7、按照检查出来的问题,由安全部分类、分单位填写安全检查“四定”表,送交有关单位。责任单位按“四定”表要求落实整改。
8、各单位接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积极处理的,一旦发生事故,要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严肃处理。
9、整改后的情况要向调度室和安全部门书面汇报。
10、月底全面进行安全生产、工程质量验收,总结、评估本月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工作。同时对下月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工作进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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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对入井作业的人员、特种工种必须进行入井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新招的入井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不少于一个月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学习,实行边培训,边入井实习,经考试合格后在分下班组前,须签定师徒合同,时限为二个月,能够独立熟练作业后,师徒合同方可解除。
3、探亲、婚、丧、事假的作业人员,脱离原工作岗位十天以上者,上班前,须到安全部门报到,进行不少于三天的规程、措施、制度的教育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4、各部门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教育和培训学习,且将培训内容、培训学习人数书面报安全部门备案。
5、特种作业人员即:放炮员、瓦斯检查员、电工、绞车司机、水泵司机、溜子皮带司机、摘挂钓工等每月不少于一次的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学习,并组织考试,不合格者更换工种、岗位。
6、生产技术部门每月须参加采掘队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幷对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进行讲解培训。
7、对“三违”人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追查,批评、教育、罚款处理,增强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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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定,编制完善各种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2、各种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由总工程师主持审批会议,召集安全、生产、通风、调度、机电、采掘等相关部门人员和安全、生产副总参加,会审通过后,参加会审人员签字后,及时贯彻实施。
3、采掘工作面无生产技术部门下达的开工通知单或安全技术规程、措施,不准施工。
4、各种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在未开工前,及时向施工单位人员贯彻学习,参加学习人员签字,否则,不准开工。
5、采掘工作面在实施已审批的安全技术规程、措施过程中,工作面的情况发生变化时,生产技术部门必须及时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对原规程、措施修改、补充,相关部门对修改、补充后的规程、措施审阅签字后,报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副总审批后,及时贯彻学习。
6、临时性工程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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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办公会及“一通三防”
专题会议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每月的“一通三防”专题会由总工程师主持。
2、参加安全办公会和“一通三防”专题会的部门为: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安全副总、安全部、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机运部、采掘队负责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有关部门负责人。
3、会议内容:总结上月安全情况,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采取的措施,安排下月安全工作,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文件、规定、通报。总结上月来“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安排下月“一通三防”工作。
4、认真检查规程、措施及隐患落实整改情况和“一通三防”安全措施、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5、狠反“三违”,加大对“三违”人员的处罚力度。
6、安全办公会议记录,“一通三防”专题会议记录,由安全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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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检查人员必须对采、掘、机、运、通及其它存在的安全隐患全方位进行仔细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时,现场立即采取安全措施,组织人员处理,及时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下井作业人员,沿途行至到作业点过程中,应加强自身的自主保安,发现不安全隐患时,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处理,处理不了时,要及时向调度室报告。
3、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先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后,按照措施要求进行处理。
4、每次查出的隐患,安全部门立即按照“四定”表的要求,下达安全整改通知书,送交整改单位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且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安全部门。
5、局部瓦斯积聚或回风流中局部点、段瓦斯浓度达到1%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处理后,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准作业。
2、电气设备出现失爆,立即切断电源,立即处理或更换。
7、放炮母线出现裸露,明接头,必须立即包扎。
8、绞车提升无尾绳、跑车防护装置和防跑车装置不完好时,不准拐升。
9、盲巷立即封闭。密闭前瓦斯超限,吹散瓦斯,重新密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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