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二号矿33下06轨顺自然发火事故案例分析
济宁二号矿33下06轨顺自然发火事故案例分析
一、发火时间:2000年9月27日
二、发火地点:33下06轨顺巷道顶板高冒区
三、火区概况
33下06工作面为济宁二号矿三采区底部边界的一个工作面,33下06轨道顺槽为该面最底部的一条顺槽,最底标高为-721m,该顺槽呈“S”型布置,紧邻孙氏店大断层,巷道为矩形断面,净高2.8m,净宽4.5m,锚网支护,设计掘进长度1900m。
巷道于99年12月份开始掘进,掘进过程中大部分巷道顶板破碎,巷道成形较差。2000年8月24日揭露落差7—8m的F91断层,揭露时发生冒顶,冒顶高度达8m,长度3—5m。由于顶板破碎,随掘随冒,在处理顶板时采用了工字钢棚、金属网、木背板支护,架棚区长62m,断层附近7m(冒顶高度6—8m),采取了打木垛接顶处理,29m冒高3—5m,其余26m顶板也较破碎。
2000年9月27日5时40分,距掘进面143m,29#—30#架棚肩窝处首先出现明火,采用注水方法扑灭明火后,对架棚段62m进行喷浆并打钻压注凝胶。10月22日在16#—18#架棚处又复燃,火势发展较快,直接灭火不能控制火势,于10月23日采用水淹法将火区封闭(参见图1示)。
四、事故治理措施
此次发火治理共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0年9月27日—10月8日
9月27日5:40发现明火后采取了以下措施
(1)向明火周围打钻,插入水管,注水扑灭明火,到7:00明火基本扑灭。
(2)喷浆堵漏。明火扑灭后,由掘进队运喷浆机和喷浆料,于9月28日开始喷浆,共喷浆处理长度62m,个别地点,特别是巷道两帮原空帮处,喷浆质量未达到要求,仍留有部分空洞,给再次发火创造了条件。
(3)打钻压注凝胶。此次用煤电钻共打钻96个,要求钻孔打到巷道顶部,但实际操作时有部分钻孔未打到顶板,且钻孔间距较大,致使部分浮煤未被胶体覆盖,此次共注胶体170m3。
第二阶段:2000年10月22日—12月8日
由于第一阶段火源处理不彻底,导致10月22日再次发火,再次发火后采取了以下处理措施:
(1)水淹法直接灭火。由于33下06轨顺为实体煤独头巷道,且发火位置处在巷道最低点,有较好的水淹灭火条件,且再次发火来势凶猛,难以控制,不得已采用了水淹法直接灭火,从10月23日9:00—11月1日6:00,共向火区灌水8500m3。
水淹前,救护队将风筒自火区外断开,提高火区的压力,控制火烟的蔓延,接好管路后开始灌水,并随水面的上升,逐节回撤风筒,直到预定位置。灌水将巷道中原压风管路和原排水管路改成进水管,加大水量尽快封闭火区。
灌水原则:使水淹灭火区又保证综掘机安全 (综掘机迎头-705m水平,火区高冒顶板-708m水平) 。
理论依据: 气态方程P1·V1/ T1=P2·V2 / T2
P1、P2-----水封气室始终空气压力 Pa 实测P1=110.25Kpa
P2=P1+ρ水gΔh
Δh-----水柱两端高差。 m
V1、V2-----水封气室始终体积 m3
T1、T2-----水封气室始终温度 K (273+t)
因水淹后火区被淹没,气室内初、终温度相差较小,按照等温变化考虑,则方程可简化为:
P1·V1=P2·V2
经地质剖面图测,水封时初始水位-721m水平,水封巷道体积:5385m3,高冒区体积:660m3。
初始水封气室总体积:V1=5385+660m3=6045m3。
考虑不确定因素,保证综掘机的安全,矿决定使里侧水位达到-710m水平,根据图测数据,利用气态方程进行反推,外侧水位应控制在-701m水平。
11月1日停止注水时,外侧水位至-701.9m。11月24日启封火区,经实测,里侧水位线为-710.2m,两侧水位差8.3m(参见图2)。
则由地质图测得:
里侧最终气室3370m3。
套用方程: P1·V1=110250×6045
=6.66×108
P2·V2 =(110250+1000×9.8×8.3)×3370
=191590×3370
=6.46×108
P1·V1 ≈P2·V2
相对误差:(6.66-6.46)/6.46×100%=3%
经验证,水淹火区,气室的变化基本是遵循气态方程规律的,基本符合先前预计,使用气态方程来估算是正确可行的。
(2)火区启封及注氮防灭火。到11月11日,火区封闭已达10天,明火已基本被水淹灭,矿决定开始排水启封火区,于11月20日排至最低点,并清理淤煤约100m3;能通过人员时,救护队员进入火区进行探险,经探测火区已基本熄灭,但顶板温度仍较高,达39℃;水淹后煤岩自然发火期会缩短,为防止死灰复燃,减缓煤的氧化速度,于11月22日3:00开始向火区注N2,到11月24日6:00,共注N251小时,3.5×104m3,经束管抽样色谱分析,板闭内O2浓度已降到3%以下。
11月24日,顺槽内运输系统也同时形成,防灭火设备及材料已准备齐全,于早班7:30启封板闭,恢复了通风,随后对火区重新打钻进行了注凝胶石膏处理。
(3)重新打钻压注凝胶。第二次发火治理共打钻孔132个,钻孔打到岩石顶板,压注凝胶630m3,火区得到了有效治理。
(4)压注石膏。石膏作为巷道高冒区的充填材料,压注地点为F91断层附近空顶较大的区域,打钻孔5个,充填石膏41t,封填了空顶区,减少了注凝胶量,防止后期凝胶脱水造成新的空洞区。
五、发火原因
掘进遇断层时,采取的技术措施不当。应采用木垛接顶或采用不燃材料充填密实,但现场只是铺金属网、架棚支护(木垛未接顶)通过,致使顶煤落在棚梁上呈堆积状态,为煤层自然发火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由于对煤层自然发火认识不足,尤其是对顶煤自燃认识不足,未及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如注凝胶等),使得煤层迅速自燃,发火期为34天;同时,也未采取任何早期预报措施,以至明火时方才发现。
9月27日发火后,虽然进行了喷浆、注凝胶措施,但由于注凝胶钻孔布置及终孔位置不当(钻孔过稀、多数钻孔过短),棚梁顶上松散煤体未能得到有效处理,煤层自燃条件仍旧存在。
对发火隐患区的早期预报措施采取不当,对测定数据分析不够,特别是对10月20日、21日两天的CO气体浓度的明显升高未引起足够重视,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10月22日复燃后,由于CO浓度过高,通风人员无法进入,而救护人员不熟悉现场情况,延缓了直接灭火时机,火区进一步扩大,最后不得不采用水淹灭火区法将火区封闭。
六、经验及教训
安全第一的思想不牢固,未把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摆正,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由于接续紧张,8月24日掘进遇断层时,未采取有效的措施,而是继续掘进。
未把“一通三防”工作当作一个重要工序来抓。巷道出现冒顶后,未给防火措施的实施留下时间,而是计划等到贯通后再治理。
对巷道顶煤自燃认识不足,未及时采取预防顶煤自燃的措施。冒顶后,既未采取治理措施,又未采取煤层自燃的早期预报措施(实验条件下的最短发火期:起始温度25℃,34天;26.1℃,32天; 28℃,29天。实际最短发火期为33天)。很显然,在最短发火期内,是不可能贯通的。
未能根据巷道顶煤自燃的特点,采取有效的针对性的措施。9月27日发火后,虽然采取了喷浆、注凝胶措施,但由于注凝胶钻孔布置及终孔位置不当(钻孔过稀、多数钻孔过短),棚梁顶上松散煤体未能得到有效处理;对发火隐患区的早期预报措施采取不当,监测孔位置不当和深度不够,也未采用束管监测,对测定数据分析不够,导致了10月22日复燃。
掘进巷道必须具备良好的运输及排水条件。本次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所用的灭火设备和材料基本靠人力搬运,材料供应不及时,延误了灭火时机;10月22日后,铁路运输系统形成,材料供应及时,灭火较快。
矿山救护人员应全面培训,熟练掌握相关技能(钻具、注凝胶设备工艺、电工)。
在处理掘进冒顶时,在棚梁上铺金属网,可预防顶煤自然发火时冒顶,这是该次事故的正面经验。
水淹法、注氮的正确运用,对消除明火、抑制复燃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既减少了封闭时间,又为启封后的治理赢得了时间。水淹法在今后的运用中应特别注意消除火区(高冒)处的气室。
这次事故,同时也暴露了我们的巷道布置方式、高冒区的处理技术,还存在缺陷,在以后的研究中逐步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