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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临时瓦斯抽放系统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1-12-21 10:28 来源:本站原创

井下临时瓦斯抽放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使井下临时瓦斯抽放系统充分发挥作用,更好的治理瓦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抽放规范》和《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对井下临时瓦斯抽放系统的管理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建立井下临时瓦斯抽放系统必须先作专门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其内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抽放规范》和《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对井下临时瓦斯抽放系统的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2、抽放钻长的布置、钻孔的布置方式、深度、角度、直径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抽放泵站及抽放管路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抽放钻场(钻孔)必须有观测记录牌板,各种记录、台帐齐全。
5、抽放泵司机必须由责任心强,并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者担任。
6、 抽放泵司机要严守工作岗位,认真监视抽放泵及各种仪表的运行状况,在正常情祝下对瓦斯浓度和抽放负压的检查每小时不少于1 次;异常情况下,要随时检查瓦斯浓度和抽放负压并做好记录。
7 、发现瓦斯浓度和抽放负压急剧变化时,泵站司机应立即采取降低负压,稳定瓦斯浓度的措施,并立即向矿调度室和通风区值班室汇报。 8、必须保证抽放泵的供水,无水严禁开泵,停水必须停泵,启动或停止抽放泵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进行。
9 、当抽放的瓦斯浓度、负压和抽放泵轴承温度、真空度、流量变化大时,首先进行检查处理,需停泵时,及时停止抽放泵运转。
10 、抽放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和通风区值班室汇报,并将所影响地区的全部人员撤出、电源切断。
11 、如抽放泵或抽放泵房内瓦斯管路泄漏,甲烷传感器报警,应适当调节抽放泵房的供风量(但时间不宜过久,以甲烷传感器不报警为止,防止引起其它地方瓦斯超限),当瓦斯浓度达到1 %时,停止抽放泵运转并切断其电源。如因供气压力太高或供水量小,导致汽水分离器出水口漏气,则调整供气压力或加大供水量。如因真空泵泄漏或其它原因,则必须停泵检修,发生以上情况泵站司机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和通风区值班室汇报。
12、每班由抽放泵司机用光学瓦斯检测仪对抽放泵房回风侧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检查1次,并与该处甲烷传感器的数据进行对照,并留有记录:当两者读数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 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
13、如汽水分离器不出水但抽放泵有水或抽放泵无水,必须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停止抽放泵运行,进行处理,并通知通风区值班室。
14 、抽放泵房内必须备有消防器材:沙箱一个,体积不小于0.5m3,并储满消防沙;灭火器两个,消防锹两张。消防物品严禁挪作他用:消防器材由抽放泵房负责人按照消防有关规定定期检查、更换。
15、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启动和停止抽放泵运行。
16、瓦斯抽放泵站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和检测管道内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
17、瓦斯抽放泵站回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0.5%CH4 、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0.5%CH4,断电范围:瓦斯抽放泵站电源。
18、瓦斯抽放泵站内所有机电设备必须完好,严禁失爆。
19、严禁带电作业,泵运转时严禁对其进行维护。
20、瓦斯抽放管路应牢固地固定在巷道的一侧,高度不得低于1.5米,必须接口严密不漏气,布置要平直。管路的最低点必须按设放水装置。每隔50米或转弯处应设置“瓦斯管路,注意保护”等字样的警示性标志牌。
21、必须采取措施,控制瓦斯抽放量和抽放管路出口处的风量,以保证排放到回风道内的瓦斯经风流稀释后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2、抽放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在抽放管路出口处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等。栅栏的设置位置是:上风侧距管路出口5 米、下风侧距管路出口30米,两栅栏间禁止任何作业。
23 、抽放管路出口下风侧栅栏外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抽放泵及其开关。
24 、抽放管路严禁与带电物体接触。
25、抽放管路指定专人负责进行检查,抽放管路保证每天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检查内容:备用管路、胶管、三通是否齐全、抽放管路进口位置是否合适;测压嘴堵头是否齐全(用胶管时应栓住);管路是否漏气,巷道变形对管路有何影响,低洼处是否有积水、放水器是否有水等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通风区值班人员汇报。
26、瓦斯抽放管路的检查每年由总工程师组织一次。主管抽放单位负责进行压力试验和检查管路系统的漏气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特殊情况,如浓度下降及其他情况时,及时进行压力试验。
27、每天必须有专人进行放水,放水次数以管路中无积水为原则。如水量较大,必须增加放水次数和班次。由于巷道变形造成管路出现下沉,有可能积水的,必须将管路吊平,否则,必须断开管路进行放水,然后在此处安装一个放水器。
28、瓦斯员每班在抽放管路出口下风侧栅栏外对巷道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检查三次,并与该处甲烷传感器的数据进行对照,并留有记录,当两者读数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 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
29、瓦斯员每班对抽放管路出口处两个栅栏的完好情况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30、进行抽放管路续接、更换、维修工作时必须执行如下措施:
①作业时,必须停止抽放泵运转。
②此工作必须由两人以上共同完成,其中必须有一人专职检查瓦斯,作业地点附近20 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0%,作业地点抽放管路开口处0.2米以外的局部瓦斯不得超过2 %。否则要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③作业地点附近20 米范围不得进行放炮作业。
④进行瓦斯管路续接、更换、维修时,可分组作业,但两个作业地点的距离必须大于20 米。
⑤禁止在任何无风或微风的巷道内进行此工作。
⑥作业时必须将10 米以内的电器设备(不包括该作业电器)停止供电。
⑦作业时必须保证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不得超过1.0 %。
⑧作业时必须使维修段管路充分换气,使管内的瓦斯浓度与巷道风流中的瓦斯一致。
⑨作业完毕后必须对延伸、更换、维修管路的气密性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汇报通风区值班室启动抽放泵。
31、其他单位在距抽放泵站20米范围内电气焊或在抽放管路附近电气焊或其他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和主管抽放单位签字。
32、在抽放管路出口下风侧栅栏外附近工作的单位班长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巷道风流瓦斯超限报警时,施工单位要立即通知通风区停止抽放工作,并切断抽放泵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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