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井水灾处理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人:赵世明
编制时间:2011年5月21日
领 导 审 批:
矿 长:
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
总工程师:
贯彻人员:
学习人员:
镇雄县狮子山煤矿矿井水灾处理
安全技术措施
1、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2、一旦井下发生透水事故时,当班领导、跟班特员和作业人员须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并组织受水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立即沿水灾避灾路线撤出,并向矿部调度室报告灾情。
3、矿部接到灾情报告后,根据灾情的实际情况,启动紧急救援预案或层层上报,请求支援,制定相应的营救措施和处理计划,同时按实际情况,指挥受水灾危害的作业人员有计划、有顺序的撤离险区。
4、指挥部应及时组织人力、矿山救护队,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进行抢救。
5、各排水作业区的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救灾指挥部的命令进行排水。
6、各有关人员首先查清透水的地点、性质和受灾区域,然后进入抢救地点进行抢救。
7、在排水和抢救遇难人员过程中,要加强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它有害气体的检测工作。
8、若有被水围困,被封堵的人员,其本身应保持冷静、保持体力、减少氧气消耗,到高处避难,轮流使用一盏矿灯照明,静心等待救援。
9、被困人员必须与救援人员密切配合,使水灾的灾害减少到最少程度。
镇雄县狮子山煤矿
2011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