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刺沟煤矿用水用电管理办法
酸刺沟煤矿用水用电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酸刺沟煤矿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各施工单位提供一个良好的供水、供电环境,保证安全、经济、合理的用水用电,各用水用电单位要认真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工作开始5日前,将本单位的用电容量、设备的电压等级、负荷性质及日最大用水量等数据报告给酸刺沟项目办机电科。由供用双方签定《供用电(水)协议》,由机电科负责供水、供电工作的协调工作。
施工单位的用电设备,在接入供电系统前,应按规程的规定,进行相应项目的电气试验工作,经试验合格的设备方能接入供电系统。施工单位的供电系统的防雷,接地装置必须达到规程规定的要求。
在各用水、用电设备的接入地点,应装设计量装置,计量装置的配置,应符合国家计量法规的要求。接入的计量设备,应经法定计量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接入。
计量装置的查验,抄收,每月月底由机电科会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共同进行。水电费的核算、收缴按《供用电(水)协议》上的有关规定进行。
用电单位,必须配备两名以上的持有电工上岗证的电工,负责本单位供电系统内的电气设备操作、维修、安装工作。所有电气工作,均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电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各用电、用水单位需停送涉及本单位外供水、供电系统的有关设备时,应提前一天将停电(水)工作票提前送达项目部机电组,待机电科签发后,方可进行停电停水作业。
各用电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内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绘制好本单位的供电系统图,系统图要标明设备的型号、电压等级、设备使用地点等参数,并根据设备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