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马煤矿瓦斯及防突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2-01-05 22:32
来源:本站原创
一、防突工作面采取防突措施验收制度
2、打钻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防突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按照地测部门给定的角度、方向施工,确保防突措施的工程质量。
3、打钻结束后,由现场跟班队长、安检员、瓦检员、打钻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班组长共同检查验收,并在《防突工作面采取防突措施记录单》上签字,由瓦检员负责记录当班完成钻孔参数、数量,当班完成打钻米数、是否喷煤、喷瓦斯等情况。
4、打钻工作结束后,由打钻人员负责将〈防突工作面采取防突措施记录单〉交到通风调度,由通风区上报瓦斯科、矿通风副总及总工程师审批后由通风区负责保存备查。
二、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2、必须建立专业的瓦斯抽放队伍,负责瓦斯抽放的施工及瓦斯抽放系统的管理、日常维护、检修,保证瓦斯抽放系统运行的稳定与可靠。
3、瓦斯抽放泵司机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及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7、必须绘制抽放系统示意图、管网布置示意图、抽放泵站供电系统示意图,并随时进行修改。
8、临时瓦斯抽放泵站应安设在抽放瓦斯地点的新鲜风流中。
9、瓦斯抽放泵及其附属设备,至少应有一套备用。
10、瓦斯抽放泵入井前,由机电科负责进行完好和防爆检查,合格后,方准入井,入井后的瓦斯抽放泵由瓦斯科负责安设,其附属的电气设备由被抽放的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工作面的施工单位负责安设(掘进工作面由运行队负责),并对瓦斯抽放泵和其附属机电设备进行日常的防爆检查和处理。
11、抽出的瓦斯可引到地面、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或分区回风巷,但必须保证稀释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限。
12、抽出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栅栏设置的位置是:上风侧距管路出口5m、下风侧距管路出30m,两栅栏间禁止任何作业。
13、在下风侧栅栏外5m内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报警并实现断电、停止抽放瓦斯,进行处理。
14、抽放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必须经常检查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等有关参数的变化,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应立即采取措施。
15、敷设的瓦斯抽放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
16、瓦斯抽放泵站内的所有电气设备、照明、安装的仪表都必须是矿用防爆型,并用机电防爆检查部门天天检果,消灭失爆。
17、抽放系统的吸气管路侧必须安设流量计。在有条件时,吸气管路的支路上要分别安设流量计,排气管路侧要安设检查瓦斯浓度观测孔。
18、每个抽放系统必须安设水断电装置、气水分离器等装置。
19、瓦斯抽放站必须安设一组瓦斯报警、断电装置及开停传感器,由通风区监测班定期检查、校验,确保准确、灵敏、可靠。
20、抽放泵司机必须每小时测定抽放的瓦斯浓度、流量、抽放负压、轴温、排水温度、抽放泵站的环境温度,记录在册,每两个小时向通风区调度汇报一次。
21、抽放泵站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由抽放泵司机每班检查三次,并记录在巡视牌板上。
22、定期检查抽放系统,做到抽放管路无破损、无泄漏、无积水。抽放管路要吊高或垫高,离地高度不小于0.3m。
23、抽放泵站内的阀门要编号并挂牌管理。
24、采取钻孔抽放瓦斯时,对每个抽放钻孔要挂牌编号,每个钻孔必须封孔严密,不进行抽放要定期检查压差、孔内的各种气体成份及浓度和温度,钻场内必须悬挂钻场管理牌板。
三、瓦斯抽放泵司机巡回检查管理制度
1、抽放泵司机每班必须对抽放泵房及其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按三遍检查,并把结果记录在巡视纸和检查牌板上。
2、启动瓦斯抽放泵运转前、抽放系统出现故障或部件损坏气体泻漏等情况时,必须随时检查瓦斯,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汇报。
3、泵站司机至少每1小时检查一次抽放瓦斯浓度、气体流量、负压、轴温、水温等参数,并记录在册,每2小时向区调度汇报一次,特殊情况必须随时观测汇报。
4、每班必须对抽放气体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CO、CO2气体浓度,并记录在册,并在汇报时要明确。
5、负责瓦斯抽放泵站及其附近20米范围内火源管理,禁止易燃易爆物品介入。
四、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制度
1、瓦斯科各工种必须按要求进行培训;
2、培训工作由技术副职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由技术员负责具体培训工作;
3、培训要制定月份培训计划及年度培训规划,并严格执行;
4、抽放工每月一次、其它工种每季一次考试;
5、工人考试由党政一把手和技术员负责;
6、管理人员考试由技术副区长和党政一把手负责;
7、各工种人员必须按月份培训计划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培训,严禁迟到早退,否则罚款处理。
8、各工种参加培训时,必须认真听讲,做好相应的笔记,严禁闲谈,扰乱会场。由培训负责人进行点名,清点人数,准确掌握培训人员。
9、各工种人员因工作原因或有事不能参加培训者,必须提前向培训负责人当面请假,经允许后可不参加当天培训,但事后必须与培训负责人沟通进行相同课时的培训。
10、按月、季培训完毕,各工种培训负责人将当月、季培训具体内容记录上交技术副职或技术员,由技术副职或技术员出题。
11、考试一律为闭卷,由技术副职或党政一把手指派专人与培训负责人监考,未达到80分者不准上岗,并罚款50元,停工三天学习补考合格方准上岗,停工学习期间不发工资。
12、当月各工种人员培训时间不足总培训课时三分之二者,严禁参加考试,必须待补培后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13、每年由安全培训中心对全矿入井职工干部进行一次防突知识培训,并严格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
14、其它执行矿有关规定。
五、防突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3、所有有关防突工作的资料均存档;
六、防突区域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前,具有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
2、突出矿井、有突出煤层的采区、突出煤层工作面都有独立的回风系统。采区回风巷是专用回风巷;
3、在突出煤层中,严禁任何两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4、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安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5、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易自燃煤层的回采工作面确需设置调节设施的,须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6、严禁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
7、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的通风方式采用压入式。
8、在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
七、防治突出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制度
⑴、防突措施由通风区负责,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公司文件要求进行编制。
⑵、由矿总工程负责组织生产技术、通风、地测、安监等部门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后执行,需上报的报沈煤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⑶、防突措施在执行前,由区(科、队)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向本单位干部、工人进行贯彻,贯彻后必须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⑷、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规定,并有准确的记录,如果由于地质条件或勘察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时,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汇报矿调度,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然后由原措施编制单位提出或补充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治突出措施。
⑸、由矿长或矿总工程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⑹、矿防突专门机构每月检查一次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相应地向矿长和矿总工程师汇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⑺、矿在进行安全大检查时,必须检查防治突出措施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情况,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⑻、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落煤。
⑼、开采突出煤层或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由通风区负责对每个采掘工作面配专职瓦斯检查工,瓦斯检查工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同时报告矿调度室。
八、煤层注水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使煤体浅孔注水工作顺利进行,由施工单位负责现场施工,施工单位班队长、瓦检员和安检员负责监督。
1、煤体浅孔打钻注水施工前,由施工单位班队长及现场安监员负责对所准备煤体浅孔打钻的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掌握工作面的地质变化情况,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严禁打钻注水。
1)、围岩有严重的吸水膨胀性,注水后易造成顶、底板变形的;
2)、地质情况复杂不清,顶板破坏严重的;
3)、注水后影响回采工作面安全或造成回采工作面条件恶化的;
4)、原来煤层自然水份大于4%的,煤层孔隙小于4%的;
5)、煤层松软、破碎、打钻孔时容易塌孔,难易成孔的。
2、在回采工作面打注水钻孔时,施工单位班队长及安监员负责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在回采工作面打注水钻孔时,必须按照西马煤矿采煤工作面浅孔煤层注水设计要求施工,钻孔直径为42mm ;打钻工作由两人共同完成,其中一人手持风钻打孔,另一人领钎开孔,保证钻孔沿回采工作面3~5m布置一个钻孔,垂直于煤壁线钻进;开孔位于采高中部;孔深不小于5m。同时观察顶板,煤壁情况。
4、打钻人员注意力集中,工作服必须做到“三紧”。
5、打钻实行单孔作业,打钻人员要持钻有力,一是防止钻杆晃动过大,形成扁型孔,封孔时不能封实。二是保证成孔质量,防止扩孔过大,封孔器不起作用。
6、封孔器需全部塞入孔内,并且封孔器末端距注水孔口不小于200mm,确保封孔质量。操作时不要用力过猛,以免损坏封孔器,封孔器必须连接减压装置,只有封孔器卸压后,方能抽出。卸压时,卸压水口严禁对准人员。
7、封孔深度不小于1.0m,注水孔径采用直径42mm的注水封孔器,用注水压力泵施加高压力注水,注水效果以煤层潮湿直至往煤壁外渗水为准。
8、封孔时,一人操作,一人负责开关阀门及观察。
9、注水前,操作人员迅速把封孔器送入钻孔。同时检查注水系统和注水管线的密封性,在高压管路密封性不好或破损时,严禁注水。当高压管路处于承压状态时,禁止连接、拆卸和修理高压管件。
10、注水时,如有瓦斯异常涌出情况,必须及时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恢复正常后注水工作。
11、严格控制注水压力,注水压力在4~10Mpa为宜。压力过大一方面容易导致封孔管损坏,另一方面注水时容易从煤壁倒流,影响注水效果。
12、注水时,施行五孔同时注水,流量应由小到大,逐渐增加,注水人员观察煤壁及邻近孔的变化,附近20m不能站人,防止封孔器爆裂伤人或片帮伤人。
13、注水时,注水器应用铁丝在点柱绑牢固定,以防封孔器窜出伤人。
14、注水时,时刻注意连接头处漏水情况,以免脱开伤人。
15、注水结束后,由瓦检员、安检员和当班班组长共同检查巷道瓦斯、支护情况,确认注水有效后允许进尺3m。后进行下一循环打钻注水工作。
16、施工单位必须严格要求打钻、注水、进尺。
九、预测预报管理制度
1、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施工过程中的打钻工作由掘进队和采煤队负责,由瓦斯科派专人测值。每打1米测定一次钻屑量S;每打2米测定一次钻屑解吸指标△h2。
2、实测指标S和△h2值均小于临界值(最大钻屑量Smax5Kg/m;钻屑解吸指标△h2 150pa)时无突出危险,可以正常施工;反之当实测指标Smax或△h2值大于或等于临界值(最大钻屑量Smax5Kg/m;钻屑解吸指标△h2 150pa)时则有突出危险,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另行制定防突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按照批准的防治突出措施执行。
3、所有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化学氧自救器并会熟练使用。
4、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通风区设专职瓦检员负责随时检查瓦斯和突出预兆的观测。
5、预测预报单,必须有矿总工程师签字。
十、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一)总体要求和一般规定
(1)石门揭穿煤层计划,包括揭煤时间、地点和防治突出措施等。
(2)采掘工作面局部防治突出措施计划。
(3)防突措施和工程量、完成时间及所需的设备、材料、资金和劳动力等。
2、开采十二煤层时,必须采取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的综合措施。
在现有不具备采取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的条件下,必须采取“四位一体”的局部防治突出措施。十二煤层石门揭煤及采掘时,作业规程及措施中必须纳入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的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具体内容。
必须加大防突工作的安全投入,从计划、技术、财务、器材供应、监督检查等方面确保防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巷道布置及通风系统要求:
⑴、主要巷道要布置在岩层或非十二煤层中,石门揭煤次数要减少,揭煤地点要避开地质构造破坏带。
⑵、采掘工作面布置:在采掘十二煤层时,严禁布置其它煤层采掘工作面及岩巷在同一石门内;经预测预报有突出危险的十二煤层,采掘工作面在同一区段严禁相向回采和掘进(已经采取区域性防突措施的除外)。
⑶通风系统:揭穿十二煤层及十二煤采掘工作面必须具有独立、可靠、畅通的通风系统,按防突要求构建的通风设施及与其回风系统相联的通风设施必须坚固可靠,严禁串联通风。
(二)十二煤层内采掘的工作面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采取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准施工。
①、地质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褶曲、火成岩侵入等。
②、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的区域。
③瓦斯涌出量突然变化。
④在工作面预测过程中出现片帮、顶钻、喷孔、响煤炮等动力现象。
⑤工作面出现明显突出预兆。
(1)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进行。具体要求执行防突《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并在揭煤设计和措施中明确规定和说明。
(2)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采用钻屑指标法进行,具体执行《细则》、《煤矿安全规程》,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和说明。
(3)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采用钻屑指标法进行,具体执行《细则》、《煤矿安全规程》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和说明。
(4)掘进工作面施工中遇岩见煤前,每班必须在工作面至少打二个探煤钻孔,孔深不小于3m,1个布置在工作面前进水平方向,另1个布置在根据地测提供的地质报告最近见煤方向,钻孔见煤后进行预测其突出危险性,无突出危险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前提下,正常揭煤,有突出危险时,必须编制专门的防突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三)防突措施
1、石门和其它岩巷揭煤的防突措施
(1)石门揭煤即为石门自底(顶)板岩柱穿过煤层进入项(底)板的全部作业过程,都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编制设计(技术科负责组织),报沈煤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具体按下列顺序进行:
①、探明石门(或揭煤巷)工作面和煤层的相对位置;
②、在揭煤地点预测石门工作面突出危险性;
③、预测有突出危险性时,采取防突措施;
④、实施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⑤、用远距离放炮或震动放炮揭开或穿过煤层;
⑥、在巷道与煤层连接处加强支护;
⑦、穿透煤层进入顶(底)板石门。
(2)、石门揭穿煤层的设计中通风部分必须具有下列主要内容:
①、预测方法、预测钻孔布置、控制煤层层位的钻孔;
②、建立安全可靠、稳定、独立的通风系统,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
③、防突措施;
④、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措施;
⑤、安全防护措施。
⑥、准确确定安全岩柱厚度的措施;
(3)石门揭煤前防突措施:
①、石门揭煤前,必须打钻控制煤层层位,预测石门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
②、在石门工作面至距煤层10m(垂距)时停掘,在工作面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少于0.5m的前探孔,由地测科负责详细记录岩芯资料,具体钻孔位置、角度由地测科根据具体条件给定;
③、若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石门工作面掘至距煤层20m(垂距)时停掘,石门工作面四周轮廓线外5m范围煤层内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孔,以保证能确切地掌握煤层厚度、倾角的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④、在石门工作面距煤层5m(垂距)时停掘,至少打2个穿透煤层全厚的预测钻孔,测定解吸指标△H2值或K1值及最大钻屑量Smax值。预测钻孔与前探孔见煤点间距不得小于5m。
⑤、为防止误穿煤层,在石门工作面距煤层垂距5m时开使打超前探测钻,工作面前掘必须在顶(底)部两侧补打3个直径42mm超前钻孔,随掘随打,炮后超前距不小于2m,具体钻孔位置、角度由地测科给定。
⑥、超前探测钻孔深不得小于3m,工作面施工前打,见煤后工作面停止前掘,汇报矿总工程师,在保证工作面与煤层之间的岩柱厚度,震动爆破揭穿(开)急倾斜煤层2m;揭穿(开)倾斜或缓倾斜煤层1.5m(垂距)的情况下,将工作面布置成倒斜面。
⑦、若石门围岩松软、破碎,应根据总工程师指示,适当增加岩柱厚度。
⑧、当预测石门工作面有突出危险时,必须采取排放钻孔防突措施,经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用远距离放炮或震动放炮揭穿煤层;经效果检验无效,则要按总工程师指示,采取补充措施,经检验有效后,方可采用远距离放炮或震动放炮揭穿煤层。
⑨、当预测石门工作面无突出危险时,必须采用震动放炮揭煤,可不采取防突措施,但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⑩、排放钻孔措施要求如下:
A、必须有足够的排放时间。
B、排放钻孔应布置在石门周界外3-5m的煤层内。
D、排放孔要穿透煤层全厚到顶(底)板,若因煤厚度大而不能穿透时,孔深不应小于15m。
2、煤层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
(1)在同一阶段的12煤层中禁止两个掘进工作面相向掘进贯通。
(2)12煤层掘进工作面,不得进入本煤层或邻近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区。
(3)12煤层掘进工作面的石门中,不得布置其它采掘工作面,要有自己独立的通风系统。
(4)在突出危险区域内,12煤层平巷掘进工作面施工前,必须首先打超前探放钻孔,孔深不小于8m,孔径42mm,工作面施工时,必须留有5m超前距。跟前探放钻孔的控制范围,要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2-4m,具体位置、数量、角度等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5)12煤层掘进工作面施工中,若发现有顶钻、夹钻、瓦斯变化异常、响煤炮等动力现象时,必须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测有突出危险时,必须重新采取其它防突措施,并经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继续施工。
(6)12煤层掘进工作面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必须采取超前排放钻孔、钻孔抽放措施,经检验有效后,方可继续前掘。
(7)在地质构造破坏带或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处不能按要求实施防突措施时,必须打钻探明煤层赋存条件。
(8)12煤上山工作面爆破作业时,应采用浓度不大于1m的炮眼远距离全断面一次爆破。
3、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
(1)工作面进、回风系统巷道必须保持畅通。
(2)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绘爆破、超前钻孔等防突措施:12煤回采工作面经工作面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经效果检验有效后,正常回采,具体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四)效果检验
1、石门揭煤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采用钻屑指标法进行效果检验,检验孔数为4个,其中一个在石门中间,位于措施孔之间,其他三个位于石门上部和两侧,终孔位置位于措施孔控制范围的边缘线上,具体位置、角度在设计中要明确规定。
2、煤巷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检验:
采用钻屑指标法进行效果检验,具体要求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75条规定,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说明。
3、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采用钻屑指标法进行效果检验,具体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75条规定,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说明。
(五)安全防护措施
1、井巷揭穿突出煤层或在有突出危险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即:震动放炮、远距离放炮、避难所、压风自救系统和隔离式自救器等,具体内容要在设计、规程中明确规定。
2、震动放炮的专门设计,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96条规定。
3、石门揭穿煤层采用震动放炮时,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05条规定。
4、震动炮必须一次全断面揭穿或揭开煤层,12煤层揭入深度不得小于1.3m,否则必须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94条规定。
5、设置反向风门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03条规定。
6、远距离放炮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05条规定。
7、12煤层采掘工作面及石门揭煤系统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由机电部门专人检查维护消灭失爆。
8、入井的所有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9、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采区避难所,避难所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02条规定。
十一、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奖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防突工作管理,贯彻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方针,强化瓦斯治理工作力度,杜绝突出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根据西马煤矿生产工作实际,结合集团公司、矿关于“一通三防” 安全处罚条例规定,特制定西马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奖罚制度。
1、发现不合理串联通风每一处罚款1000元;
2、通风系统不合理每一处罚款200元;
3、没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罚500元。
4、井下两道风门未实现联锁装置的罚款200元,联锁不可靠或损坏的罚款100元;
5、不按措施排放瓦斯的罚1000元;
6、排放瓦斯时,回风系统没停电撤人的罚2000元;
7、瓦斯超限安全监测设备不能自动断电的罚500元;
8、人为甩掉保护、私调瓦斯传感器报警、断电值的罚1000元;
9、不执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1000元,执行防突措施不到位每发现一处罚500元;
10、人为造成抽放管路严重漏气的罚200元;
11、放炮不使用化学炮泥、水炮泥的罚200元;
12、损坏通风设施、同时打开(支上)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紊乱的罚1000元;
13、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周期进行标校,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4、每月通风系统未按期进行审查,罚款500元;
15、未按照规定进行矿井防治自燃发火分析,每次罚款200元;
16、矿井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会议,未召开罚款500元。
规定措施
一、西马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西马煤矿属突出矿井,为进一步探索总结矿井瓦斯涌出规律,加强瓦斯治理,消除突出危险,保证安全生产,特提出如下管理规定:
(一)矿井成立防突组织机构
组长:矿 长
成员: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监处长、机电矿长、采煤矿长、福利矿长、总会计师、掘进矿长、通风副总、生产副总、掘进副总、机电副总、洗煤副总、经营副总
下设专门的防突队伍——瓦斯科,负责矿井防突工作的开展及矿井各项防突工程、计划及措施的落实、实施等工作成员有瓦斯科长、瓦斯科党支部书记、瓦斯科生产区长、技术员、抽放班长、打钻班长。
(二)防治煤(岩)与瓦斯突出工作职责
1、矿长: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2、矿总工程师:负责全矿防突工作技术管理责任,负责制定矿井防治煤(岩)与瓦斯突出的治理工作的长、短期规划和瓦斯治理安措工程计划,负责组织防治煤(岩)与瓦斯突出的治理的科技攻关,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及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和新装备,掌握矿井防突技术状况,从技术上分析原因、制定措施。
3、通风副总工程师:对防突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亲自审批防突安全技术措施和防突安措工程项目,组织落实解决采取防突措施中存问题。协助矿总工程师做好日常防治煤(岩)与瓦斯突出的工作计划,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防突和治理瓦斯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落实整改,组织瓦斯治理工程技术人员开展科技攻关,积极推广瓦斯治理的新技术和新设备。
4、各系统分管副矿长和副总:负责协助矿长抓好全矿防突工作技术管理工作,检查防突工作的实施情况,并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4、瓦斯科长是瓦斯科防突和瓦斯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检查瓦斯治理、防突措施落实情况,对瓦斯治理工作的安措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措施,负责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掌握矿井防突安全生产动态,组织本单位人员解决防突工作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5、瓦斯科党支部书记:对防突工作负管理责任。参与防突工作计划,督促防突措施落实,根据矿生产情况,提出合理化防突工作建议,参与防突人员技术培训、工作安排及经验交流、技术设备更新。
6、主管技术员:对本单位的防突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亲自参加审批、贯彻、落实防突安全技术措施,对重大瓦斯隐患提出处理意见措施并及时解决不断推广、应用治理瓦斯新技术、新设备。
7、生产主管:对防突工作开展负主要管理责任。参与防突工作计划,督促防突措施落实,负责根据矿生产情况,合理安排防突打钻工作,掌握设备、人员、工程量及工作进展,总结防突工作经验,不断应用新设备,推出新技术。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布置防突及瓦斯治理的相关安全工作,组织各队、组落实安全措施及防突项目,负责组织各队、组进行系统安全质量的同时检查防突工作,对查出的各类问题、隐患及时组织相关班队限期整改。提出合理化防突工作建议,参与防突人员技术培训、工作安排及经验交流、技术设备更新。
8、防突打钻班:负责全矿井防突和治理瓦斯的打钻工作。按《煤矿安全规程》、《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防突工程设计和措施要求组织实施打钻并掌握在施工过程中的煤(岩)、地质与瓦斯涌出变化情况,将现场情况数据、资料及时准确汇报防突领导机构有关成员,不断总结钻进过程中瓦斯、地质关系及机械性能,研究探索防治瓦斯及防治煤(岩)与瓦斯突出的打钻新工艺。
9、瓦斯科各班班长:对防突工作负管理责任。参与防突工作计划,督促防突措施落实,负责各自本职范围内的防突设施、设备现场使用、安装、检修和人员的培训,负责现场指挥防突工作,负责现场情况数据、资料积累总结汇报,经验技术传教和新技术设备使用。
(三)防突管理具体规定
1、瓦斯科每月计划总结会必须总结分析当月的防突情况、瓦斯治理和防突打钻情况及在防突工作中取得经验、存在问题,提出下月防突工作和安措工程计划。
2、防突措施必须及时编制、审批、做到一工程一措施,严格贯彻落实到位。发现问题时,必须立即研究处理解决。
3、瓦斯科每月培训计划中,必须有防治煤(岩)与瓦斯突出安全知识培训。进入突出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必须熟悉突出预兆、避灾路线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采掘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必须由通风区经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测定。
5、在采掘工作面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测定钻屑解吸指标值(△h2)的同时,必须测定钻屑量,只有两项指标都不超过《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规定的临界值时,方可确认无突危险或防突措施有效,同时要掌握炮后瓦斯的涌出规律,积极研究突出危险性预测新方法。
6、研究、探索、完善瓦斯抽放工艺。积极总结探讨、完善采面上隅角瓦斯抽放、采空区瓦斯抽放的方法,以及本煤层预抽瓦斯的方法,加强抽放钻孔的封孔质量,不断提高抽放浓度,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出和瓦斯危害。
7、严格《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总工程师及通风副总工程师在考虑生产布局、采掘工作面布置时,要首先考虑到通风系统的合理、稳定、安全、可靠,在突出煤层中,严禁两个采掘、掘采、掘掘之间串联通风;开采突出煤层时,回风必须畅通,工作面回风侧严禁设置风窗。
8、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积极探索新的预测技术和手段,保证提高预测的准确性,要从要本上解决突出问题,摸索出适合西马煤矿行之有效的预测方法,来确定本矿的防突敏感指标临界值。在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进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有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必须采取防突措施,采取防突措施后,还要进行防治突出的效果检验,经检验防突措施有效后方可进行采掘工作面作业。在突出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时,还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9、认真开展瓦斯地质资料的搜集、整理、预报工作。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科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要标明采掘速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等地质资料,作为掌握突出的规律,为突出危险区域预测和制定防治突出措施提供依据。
10、严格执行西马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在突出的煤层顶底板掘进岩巷时,测值打钻,由地测部门给定打钻参数位置并验证地质资料,及时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防止误穿煤层。
(四)要求
1、防突机构全部成员必须认识防突工作重要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防突工作职责,加强防突工作领导,将矿井的防突工作纳入每月工作重点。
2、机构成员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此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3、本管理规定未编入内容或有与上级文件、制度、条例、规定相抵触时,严格执行上级文件、制度、条例、规定。
二、矿井瓦斯利用措施
为促进瓦斯综合利用工作,做到以用促抽,以抽保用的原则,根据矿井瓦斯抽放实际情况,不断提高瓦斯利用率,特制定矿井瓦斯利用措施。
1、瓦斯综合利用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抽出的瓦斯浓度必须符合发电机组发电要求,进行瓦斯综合利用,否则必须排空。
2、必须建立专业的瓦斯抽放队伍,负责瓦斯抽放的施工及瓦斯抽放系统的管理、日常维护、检修,保证瓦斯抽放系统运行的稳定与可靠。瓦斯抽放泵司机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及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3、必须建立健全瓦斯抽放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各项记录和台帐,并严格执行。
4、瓦斯抽放施工前,必须编制瓦斯抽放设计。设计中必须明确规定施工地点、施工工艺,抽放地点地质条件、作业方式、瓦斯情况,明确抽放方法、预计抽放效果、抽放流量、抽放泵的型号、抽放管径的选择及管路敷设等。
5、根据被抽放地点的作业方式和瓦斯情况及抽放方法,要制定相应的瓦斯抽放管理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6、必须绘制抽放系统示意图、管网布置示意图、抽放泵站供电系统示意图,并随时进行修改。
7、抽放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必须经常检查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等有关参数的变化,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应立即采取措施。
8、抽放系统的吸气管路侧必须安设流量计。吸气管路的支路上要分别安设流量计,排气管路侧要安设检查瓦斯浓度观测孔。
9、瓦斯抽放站必须安设一组瓦斯报警、断电装置及开停传感器,由通风区监测班定期检查、校验,确保准确、灵敏、可靠。
10、抽放泵司机必须每小时测定抽放的瓦斯浓度、流量、抽放负压、轴温、排水温度、抽放泵站的环境温度,记录在册,每两个小时向通风区调度汇报一次。
11、抽放泵房内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由抽放泵司机每班检查三次,并记录在巡视牌板上。
12、定期检查抽放系统,做到抽放管路无破损、无泄漏、无积水。抽放管路要吊高或垫高,离地高度不小于0.3m。
13、其它执行公司、矿有关瓦斯利用规定和措施。
三、防止瓦斯抽放管路破坏安全措施
1、井下铺设抽放管路时,要垫高或吊起并尽量布置在车辆不通行的巷道,以避免水淹腐蚀或车辆碰撞。
2、在通车巷道铺设抽放管路时,抽放管路要尽量高吊远离轨道,管路要吊挂平直,并不得与电缆吊挂在巷道的同侧。
3、由维修大队负责定期派人对巷道检查维护,启净帮顶活石,免顶板落石砸坏抽放管路。
4、采区使用的单体、架棚刹顶材料不得放在挤押抽放管路,更不能放置在抽放管路上。
5、采掘工作面或巷道贯通放炮时,必须把抽放管路预先掩护好,防止崩坏抽放管路。掘进上山设置抽放管路时,要设在行人侧并钉好斜挡板,防止滚落石头砸毁抽放管。
6、由通风区负责每天派专人对抽放管路进行检查、检修与维护,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7、接设瓦斯抽放管路时法兰盘要上齐螺丝,吊挂或垫高接设牢固。
8、有条件地点要形成双套抽放系统,至少有一条瓦斯抽放管路抽放。
9、敷设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顶板有滴水位置,瓦斯抽放管要用旧风筒包严,防止滴水腐蚀瓦斯抽放管。
10、敷设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如顶板破碎要找掉浮石,加强支护,(找掉浮石前要将抽放管用旧皮带或木斑掩盖好,防止落石砸坏抽放管。
11、井下使用的瓦斯抽放管壁厚必须在3mm以上,严禁用薄壁或钢化管代替。
12、采面上隅角敷设的瓦斯抽放管要用编织袋装矿渣或用旧皮带覆盖,防止落石砸坏抽放管。
13、检查主、干、支管路的阀门是否灵活,未经允许不得任意开关或调动。
14、检查防水装置并及时放出抽放管内积水,若发现管路堵塞需要放水时必须经区(队)长同意后,方可进行。
15、检查管路的吊挂、托架是否齐全、牢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6、当天检查处理的情况做好记录,并向区调度和区领导汇报。
17、其它未编入部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矿有关规定。
四、更换瓦斯抽放管路安全措施
1、一但瓦斯抽放管被砸坏,受其影响的采、掘工作面要立即停止作业,瓦斯超限时停电、撤人、及时修复好被砸坏的瓦斯抽放管。
2、抽放管被砸坏时,通风区要安排抽放泵司机,调整井下瓦斯抽放管阀门 及时把井下临时抽放泵运转起来。
3、更换瓦斯管路工作由瓦斯科抽放班负责进行。作业人员应事先准备好更换瓦斯抽放管路所须的工具及材料。严格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严禁超时延时。
4、抽放泵停止运转前,由抽放泵司机负责事先通知被更换瓦斯抽放管路作业地点的瓦检员,由瓦检员负责对该采面上口尾巷空帮空顶处用编织袋堵严,并调整好上口尾巷压风管路的风量及皮帘角度并挂好,确保抽放泵停止运转后采面上尾及工作面风流中无瓦斯超限和积聚。
5、抽放泵停止运转后,抽放泵司机必须按照抽放泵司机的操作规程执行将水门关闭,开关上锁。并向通风调度汇报。
6、更换瓦斯抽放管路现场必须有瓦检员现场配合,该地点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只有CH4小于1%,CO2小于1.5%时,方可断开吸气管路进行更换。
7、在断开吸气管路前,必须将抽放阀门全部关闭,并在靠近工作面一侧的管路接头处用皮带板堵严,以防吸气管路内瓦斯泄漏造成瓦斯超限。
8、更换后的瓦斯抽放管路,必须达到质量标准要求,保证管路吊挂平直,上齐螺丝,接头严密不漏气。
9、现场更换工作结束后,由现场作业的班组长负责向通风区调度汇报。
10、抽放泵司机负责认真检查瓦斯抽放泵站负近20米内各种气体浓度,只有CH4及CO2浓度均小于0.5%时,方可按抽放泵司机操作规程启动抽放泵正常运转
11、其他未编入部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公司有关规定。
上一篇:西马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总则
下一篇:“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及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