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寺矿业公司储量管理细则(试行)
大佛寺矿业公司储量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矿储量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理顺管理程序,进行合理开采,减少资源损失,根据煤炭部颁布的《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以及国务院下发的《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的回收率的暂行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一、 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该办法的顺利实施,特成立大佛寺煤矿储量管理小组。
组长: 分公司经理
副组长:分公司总工、生产副经理、安全副经理
成员: 采掘副总、生产部经理、生产部地测副经理、生产部采掘副经理、安全部经理
二、 部门及个人职责
分公司经理:对储量管理及资源回收率全权负责。
总工程师:对矿井储量管理及资源回收率负技术责任。
生产副经理:在矿井生产过程中,有对资源回收率管理的责任。
安全副经理:在矿井生产过程中,有对资源回收率监督的责任。
采掘副总:具有协助总工程师储量管理及资源回收率的责任。
生产部长:负有矿井储量管理及资源回收率的具体实施管理的责任。
生产部采掘组:具有对采掘科学合理设计,努力回收采区大巷煤柱,减少采区边角损失的责任;具有提高回采工作面回收率的技术责任。
生产部地测组:具有监督采掘施工队探煤厚的责任;负责储量管理过程中的各项报表、台帐的计算和报送工作;负责回采工作面、采区回收率、矿井回收率的具体计算工作;负责矿井储量的转入、转出、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的主办工作;负责矿井“三量”具体计算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探煤厚管理
(一) 探煤厚管理
1. 掘进巷道
各掘进队在施工巷道时,根据巷道的用途及生产设计要求,每掘进5M探一次顶煤(底煤),每掘进20M探一次底煤(顶煤),每天四点前将探煤厚资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生产部地测组、采掘组。
2. 回采工作面
综采队在工作面每推进15M,对工作面顶底煤进行一次探测,探煤间距每20M一个,并在两天之内将探煤厚资料报至生产部地测组(一式两份)。
3. 相关要求
(1) 地测部门不定期对各工作面探煤厚进行抽查,核实报送资料是否准确,如出现未报或虚报现象,每发现一次,对采掘区队处罚2000元,主要责任人处罚200-500元。
(2) 地测人员在抽查过程中,施工队必须无条件配合,如出现不配合、故意推委现象,每次处罚区队2000元。
(3) 报送探煤厚资料,必须含有探煤点的具体位置、顶底煤厚度、巷道(开帮)高度、探煤人员姓名、制表人员和区队主管领导鉴定认可。
第三章储量计算管理
第四章 储量动态及损失管理
三、 有关规定
(二) 回收率管理
1. 回采工作面回收率管理
(1) 每旬,地测部门根据年初下发的《资源回收率管理办法》对回采工作面回收率计算一次,在调度会上进行通报,并不定期对采空区滞留煤进行检查,如出现不符合要求情况,根据回收率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罚。
(2) 因目前我矿回采工作面为综放工作面,煤层厚度较大,无法实际测算产出量,必须用统计产量代替,并进行水分、灰分、矸石量改正,具体方法如下:
每月底,地测部门根据探煤厚资料、推进度情况,按照《规程》对回采工作面的动用地质储量进行计算,并结合实测含矸量、水分、灰分等指标,对统计产量进行纠正,得出本月工作实际采出量,最后计算出工作面回收率。具体公式如下:
100 - 原煤全水分
实际产出量 = 统计产量 ×—————————×(1-
100 - 煤样水分
原煤灰分-煤样灰分
———————————)× (1-原煤含矸率)
矸石灰分-煤样灰分
实际采出量
工作面回收率 = ——————————— ×100%
工作面动用地质储量
(3) 每月五号前,地测部门将上月工作面采出量及回收率计算表,上报至矿领导和其他相关部门。
(4) 在月初,地测部门要根据采出量计算报表,上制上月工作面动用地质储量、采出量等台帐。
2. 采区的回收率管理
(1) 每月初5号前,地测部门对矿井各采区的回收率分别计算一次,并制作回收率报表,报至相关上级部门和领导。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采区月采出量
采区回收率 = —————————— ×100%
采区月动用储量
采区月采出量 = 采区各工作面月采出量 + 采区月巷道掘出煤量
采区月动用储量 = 采区月采出量 + 采区永久性煤柱摊销量
(2) 采区月巷道掘进出煤量指回采工作面两顺槽及其辅助巷道的采出量,采区永久性煤柱指采区各工作面之间的中间煤柱、采区大巷计划不回采的永久性煤柱以及“三下”压煤不回收的其他煤柱。
(3) 在每月末,地测科要上制本季度各巷道掘进出煤量、采区永久性煤柱的摊销量以及采区动用储量等台帐。
3、矿井回收率管理。
每年末,地测部门要根据矿井各采区实际采出量、各采区动用储量、为矿井服务或为几个采区服务的大巷永久性煤柱、地面工业广场等永久性煤柱摊销量,计算出全矿井本年度回收率,并制作各类报表和上制相关台帐。计算公式如下:
全矿井采出量
矿井回收率 = ————————
全矿井动用储量
全矿井采出量是指矿井各采区实际采出量之和;全矿井动用储量指全矿井各采区动用储量、为矿井服务或为几个采区服务的大巷永久性煤柱以及地面工业广场等永久性煤柱摊销量之和。
(三) 三量管理
每季度末,地测部门根据储量基础数据、采掘实际接续情况计算出矿井回采煤量、储备煤量、开拓煤量,并结合各类计回采率算出可采期限,并制作各类报表上报至相关部门及领导,以寻求“三量”是否平衡,矿井接续是否正常。
(四) 储量变动及损失管理
1.储量变动首先由地测部门提出,公司、分公司总工召 集生产技术、地测、安检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总工提出最终审查意见,并对此负责。
2.储量变动审批权限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权限执行,并将审 批意见上报公司备案。
3.对储量的转入、转出、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地测部门在储量计算图注明批准文号、日期、储量核减范围及数字,并将资料和文件一并妥善保存。
4.每年底,地测部门编制全年矿井储量动态表,储量损失量表,并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进行编制上报。
(五)其他管理
1.地测部门要严格按照规程要求编制各类储量计算图、损失量计算图,并定期进行填绘,编写报失分析报告。
2.地测部门要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建立各类基础台帐,包括采出量台帐、煤柱台帐、各类损失台帐、储量变动台帐等。
3.对永久性煤柱摊销,要根据规程要求,并结合矿井开采的实际情况,合理进行煤柱摊销,确保回收率达到规定要求。
4.对地质和水文地质损失,要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报损,且不参与采区回收率,工作面回收率计算,根据情况年底从矿井储量中一次扣减或分年度进行摊销。
四、 其他规定
1. 地测部门配备专职的储量管理人员,按规程要求和本文件进行具体储量管理工作,并对所提地质资料及资源情况的可靠性负责,因地测工作错误,情况不明,数字不准造成不合理损失,由地测部门负责。
2. 生产部门要对矿井开拓、掘进以及回采的正确性负责;因措施不当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生产造成不合理损失,由采掘设计部负责。
3. 设计部门对矿井开采设计的先进性和合理性负责,因设计不当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设计和审查批准者负责。
4. 由于不正确开采造成丢煤时,按规程权限范围,公司或分公司组织力量进行追查,找出丢煤原因,分清是非和责任者。
5. 地测部门储量管理人员必须不定期进行工作面调查,并填绘损失量计算图。当工作面或采区结束后,应对其储量、采出量、损失量进行全面调查核实,重新验证。
五、其他奖罚规定
(一)设计部门对矿井开采设计不合理,造成资源损失,除追究其他责任外,对相关责任人进行200-500元处罚。
(二)地测部门提供资料不可靠,造成资源不合理损失,除追究其他责任外,对相关责任人进行200-500元处罚。
(三)矿井储量管理到位,报表报送及时,台帐齐全,准确无误,且全年无违反开采程序、乱采乱掘现象,每年底对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分公司生产部
2007-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