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及报告制度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及报告制度
1、矿长对“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各分管矿长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隐患排查。
2、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指矿井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一通三防”方面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3、按“一通三防”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金能公司解决的“一通三防”隐患。
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一通三防”隐患。
C级:由(区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一通三防”隐患。
4、“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必须覆盖全矿,“一通三防”隐患排查由主管矿长组织。
5、矿每月进行一次“一通三防”隐患排查, 同时进行隐患等级确认,将A、B级隐患报金能公司。
6、对查出的隐患,能现场整改的必须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分类整理好后送安检科,由安检科汇总后,提交主管矿长,由主管矿长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限时。
7、“一通三防”隐患排查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矿安全矿长、通风区长、通风主管技术员、通风副区长、测风员、通风监测工、安检科的通风安检员及技术科、各生产、辅助单位共同进行。
8、排查隐患必须从严从细,一丝不苟。若存在隐患排查不出,导致事故发生,则追究有关排查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13、隐患的整改:隐患的整改按“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组织各业务部门和生产单位进行事故隐患整改,做到项目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隐患整改负责人必须在要求 的时限内对隐患进行整改,隐患整改结束后及时将整改结果报送有关部门或安检科,由有关业务部门和安检科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14、若不按整改时限要求进行整改又无影响整改的特殊原因的,矿将按有关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因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的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