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为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指令,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2、“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是在煤矿生产全过程为保证安全生产所涉及的技术。常规内容包括“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发展规划,“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计划,“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方案、设计,作业规程、“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3、“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的制定要结合现场实际,做到有超前性、针对性、适应性、可操作性。
4、“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按涉及的范围、时效性、工程量分为重大“一通三防”技术问题,重要“一通三防”技术问题,一般“一通三防”技术问题。
5、对矿井生产环境有根本改善,工程实施后时效性长,工程量大,需报金能公司审批的属重大“一通三防”技术问题。
对整个单位工程起作用,时间从单位工程开工至竣工,需要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属重要“一通三防”技术问题。
对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产安全系统构建,时间短的属一般“一通三防”技术问题。
6、 重大“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一)、重大“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程序:由矿总工程师召开专题会义说明工程的内容、目的和意义--业务部门做论证、设计优化--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签字--报矿长审批--拟文呈报金能公司审批。
(二)、重大“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问题包括以下内容:
(1)、采区设计,开拓延深设计牵涉的“一通三防” 技术问题;
(2)、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
(3)、调整全矿井通风系统的措施;
(4)、串联通风措施;
(5)、采用专用排瓦斯巷解决采煤工作面瓦斯的措施;
(6)、新水平、新采区防治突出煤层突出的设计;
(7)、石门揭开突出煤层的设计、措施;
(8)、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9)、试验涉及“一通三防”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措施;
(10)、“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11)、机采面作业规程、“一通三防”措施,机采面撤面、装面安全技术措施,撤、装面期间的“一通三防”管理措施;
(12)、指定需要报批的“一通三防”其它安全技术设计、措施。
7、重要“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一)、重要“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根据业务部门的施工图设计或安全生产需要--施工单位(一般为技术人员)进行编制--业务部门审查合格--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报总工程师批准。
(二)、 重要“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牵涉的“一通三防”问题;
(2)、生产中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3)、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设计,措施;
(4)、巷道贯通措施;
(5)、涉及到“一通三防”的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8、 一般“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一)、一般“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根据现场安全生产需要或工程的局部变更设计--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业务部门审批(涉及到”一通三防”的通风工区也要审批)--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
(二)一般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
(1)、采、掘、修、通工作的局部安全技术措施;
(2)、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3)、工程局部的变更设计;
(4)、作业规程的复审意见,补充措施;
(5)、有关安全生产的正常预报、业务通知书。
9、排放瓦斯和井下电气焊措施不能归为以上三类,其审批程序如下:
(1)、排放瓦斯措施审批程序:通风工区技术人员编制--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组织排放地点的施工单位、机电工区、安检科、通风工区、救护队、矿值班领导进行会审。
(2)、井下电气焊措施审批程序: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机电工区审批--通风工区审批--安检科审批--机电矿长或机电矿长审批--总工程师审批--报矿长批准。
10、具有安全技术编制审批权的人员为:业务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工区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区长、副区长、技术人员;分管安全生产的矿副总以上矿领导。
11、严格"一工程一措施"制度:采煤工作面投产,掘进工作面开工,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牵涉“一通三防”的工程开工前必须有经批准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12、规程的内容应包括“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
13、规程的编制由分管业务部门根据计划和接续情况,提前一个月给施工单位技术员安排。并书面通知有关业务部门提供资料:地测部门提供地质说明书,生产服务部提供供电系统图,通风工区提供通风系统图、局扇安装通风设计、风量计算依据,抽放队提供抽放系统图。图件资料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提交到技术科。
14、由于现场施工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时,分管业务部门要及时安排施工单位技术员补充。
15、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老顶来压、过断层、过破碎带、过老窑、工作面收尾等必须事先制定周密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16、掘进工作面过老巷、断层、应力集中区、冒落带,石门见煤的三角区及巷道开门等事故多发地段,必须编制“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17、巷道贯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调风措施,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气体超限、防止通风系统混乱、防止着火、防止崩坏设备、防止贯通伤人、防止冒顶伤人。
18、采、掘、修规程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一通三防”措施由通风工区和抽放技术人员编制,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由技术科编制,重要的机电安装措施由机运部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
19、巷道揭煤措施必须由技术科编制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报金能公司批准后执行。
20、规程及时效超过3个月的安全技术措施,每月由业务部门组织、副总工程师主持复审一次,并将复审意见报总工程师审批。
21、规程措施审批权限按《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执行。
22、审批后的作业规程或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员、相关单位技术员给本单位工人传达,并覆行签字手续,时效超过2月的规程措施每月必须传达一次。分管领导、施工单位的管理负责人、业务部门的技术人员,都要学习规程措施,熟悉有关规定的要求,避免违章指挥。
23、安检科参加全矿规程措施的审批,对规程措施的传达贯执行负有监督责任。
24、技术科负责组织编制采、掘、修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规程措施的审批。对规程措施的完整性和质量负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5、机运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对措施的质量负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6、规程措施的编制人对规程措施的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规程措施的落实负直接责任,同时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负有反映权。
27、规程、措施编制、审批不及时影响工作的,对责任人进行追究。
28、对无规程、措施施工按"三违"进行处理,规程、措施编制不当、内容不全影响生产或造成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