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1、利用主要扇风机排放矿井瓦斯执行下列规定:矿井停电停风后,主要扇风机排放矿井全负压通风巷道的瓦斯时,在启动主要扇风机前,先打开井口防爆门或其它有关风门,利用风流短路法进行排放,主要扇风机正常运转后,再逐渐关闭防爆门或有关风门,确保主要扇风机出口处瓦斯浓度不超过1.5%。待通风系统正常后,主要扇风机出口处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瓦检员方可进入井下检查瓦斯,当总排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其它地点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其它人员方可进入全负压通风巷道,逐步恢复生产。2、 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必须编制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执行。
3、井下作业地点出现停风或风量不足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掘进工作面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后,瓦检员和掘进队派专人在开门口设置警戒。4、 利用局部扇风机排放瓦斯分级规定:
(1)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扇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2)停风区中积存瓦斯浓度不超过1%,同时局扇及其开关地点10米范围内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0.5%,可人工开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
(3)停风区瓦斯浓度1~3%时,由现场瓦检员组织,施工单位协助就地排放。
(4)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为3%以上时,由通风工区制定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救护队排放。
4.1、局扇临时停风,停风区瓦斯为1~3%时排放瓦斯的规定。
(1)先检查瓦斯,当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可人工开动局扇,向独头巷道送入有限风量,逐步排放积存瓦斯,必须使独头巷道中排出的风流在全负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
限制送入独头巷道中风量的方法,在局扇排风侧风带上捆上绳索,收紧或放松绳索控制局扇的排风量,或将风袋接头错接,改变接头对合空隙的大小,或三通调节法调节送入风量。
(2)排放中检查巷道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瓦斯时,只能站在进风巷道口新鲜风流一侧,用长胶管伸入排放巷道风流中,取样后回到新鲜风流中进行读数。必须使独头巷道中排出的风流在全风压风流第一混合处20m范围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
(3)排放瓦斯时,严禁局扇出现循环风。
(4)排放瓦斯前,停掉掘进工作面及回风系统中的一切电源,撤出人员。
(5)瓦斯排放完毕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稳定30分钟后,方可人工恢复电气设备电源。
4.2、局扇临时停风,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瓦斯的规定
(1)地面成立排放瓦斯领导小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机电副总 安全副总 矿值班领导
成 员:通风、机电工区各指派一名工区负责人
(2)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
通风工区:负责及时编制排放瓦斯措施并传达到参加排放瓦斯有关人员,指派负责人任排放瓦斯组长,并现场指挥,监督救护队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工作,和地面排放瓦斯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联系排放瓦斯有关事宜,开始排放和经检查确认排放瓦斯完毕汇报地面领导小组检查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状况并现场处理,现场处理不了的及时汇报通风值班室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凡通风设施不完好,风量不足,局扇可能吸循环风和有违反《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排放瓦斯措施的情况,不能指挥进行排放瓦斯工作。
机电工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标志清楚。接到领导小组停、送电的通知,变电工必须准确无误地进行操作,排放瓦斯期间瓦斯无关的停、送电工作一律停止。
掘进工区:按措施要求派站岗人员,派专职电工检查停风区内的动力电情况,动力开关打到零位并锁上,停掉回风系统所辖区域内的动力电源,检查局扇的开关是否完好,将停电及检查情况汇报领导小组。
救护队:按排放瓦斯措施和《煤矿救护规程》第十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安检科:派工区负责人按措施要求撤出规定范围内所有人员,按措施规定地点布置岗哨及向领导小组汇报撤人、设岗情况,瓦斯排放完毕后得到领导小组的通知,负责撤出岗哨。
排放瓦斯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瓦斯排放工作,指挥停电及瓦斯排放完毕的送电,下达排放瓦斯的指令,排放完毕通知撤人。
调度室:当班调度员对排放瓦斯的全过程作详细的记录并录音,对排放瓦斯的请示汇报得到领导小组的同意方可答复。
4.3、排放密闭的尾巷,联通采空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由通风工区编写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进行排放。排放时,必须由外向里,逐节加接风带,控制风量,逐段排放。
排放密闭墙内瓦斯规定
(1)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同第4.2条之规定。
(2)通风工区将风袋接到密闭墙前,备好足够的风袋,调整好通风系统。
(3)通风工区制定撤密闭、排瓦斯措施,救护队制定行动方案,带好装备、工具,排放瓦斯接风袋必须按排放措施及救护队制定的行动方案由外向里进行。
(4)瓦斯排放完毕后,通风工区及时对风袋进行整理吊挂。
4.4、多个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顺序:多掘进头排放瓦斯,在措施中应明确排放顺序依次排放,如果是系统停电造成的多头排放,必须待主扇运转正常,总回风流瓦斯在0.75%以下后,才能排放瓦斯。
4.5、有串联通风时排放瓦斯的规定
在排放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时,必须切断其回风系统的所有非本安电源及被串联掘进工作面(包括局扇电源)或采煤工作面非本安电源,撤出所有人员,设岗,排放完毕后,后一台局扇方可送电,再排放被串联工作面的瓦斯。
5、排放瓦斯前,凡受排放瓦斯回风影响的区域和被排放瓦斯切断安全出口的巷道,都必须停电、撤人,并在所有可能进入这些巷道的入口处设置警戒,禁止人员入内,并设专人站岗,直至排放结束后,方可撤岗,再恢复警戒范围内的送电、行人。6、排放独头巷道的瓦斯,必须检查瓦斯,当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向独头巷道内送入有控制的风量,逐步排放积聚瓦斯,必须使独头巷道中排出的风流在全风压风流第一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控制风量可采用绳索法、三通法或断开风带法。
7、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8、排放瓦斯时必须控制风量,严禁“一风吹”。9、独头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独头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电气设备的电源。10、任何地点排放瓦斯前,必须向矿调度汇报,排放过程中和排放结束都必须向矿调度汇报。排放过程中,要注意随时检查局扇附近1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和风量情况,发现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排放,将情况汇报通风值班室和矿调度室,由有关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及时处理。
11、主扇停风等原因,造成多头排放瓦斯时,通风工区、安检科及机电工必须派负责人现场履行各指挥职责。
12、参加排放瓦斯人员不按本规定及排放措施进行排放工作的,矿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