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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灯超市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2-01-10 14:47 来源:本站原创

煤矿矿灯超市管理制度
一、所有使用矿灯、自救器人员进入矿灯房,必须服从灯房人员管理。灯房内严禁吸烟,不准随地吐痰,如果发现吸烟者,罚款1000元/人次,随地吐痰者罚款100元/人次。
二、使用矿灯、自救器人员必须对号拿灯,对存放矿灯和自救器的充电柜要爱惜,凡发现损坏者由使用人赔偿。
三、所有人员进入灯房领用矿灯、自救器时,必须换上工作服,不换工作服者,禁止进入灯房。灯房进口处严禁将矿灯、自救器带出灯房。出口只能一人一灯一自救器,不得缺项。进出灯房时,依次排队进出,严禁拥挤,不得长期滞留。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罚款100元/人次。
四、取、放矿灯时要轻拿轻放,充电时应对准插孔,顺时针旋转180度拧上灯头充电。严禁用力拉扯、敲打灯头和充电插头,如果造成矿灯或灯房设施损坏的,按价赔偿。
五、用灯人员应保持矿灯清洁,如矿灯沾有煤灰、水泥浆等,要及时清理干净,避免长时间附着难以清理。如发现未清理干净,视情节给予50~100元的罚款。
六、上井后必须将矿灯、自救器及时交回灯房,交灯人员应将矿灯、自救器放置到对应的充电柜内充上电,并锁好柜门后方可离开(充电指示灯显示红色为正常充电状态)。如因充电柜未锁造成丢失,使用者按原价赔偿。
七、进入灯房人员发现充电柜未锁的应及时告知灯房值班人员。如私自将其他员工的矿灯和自救器拿走,按盗窃设备送保卫科处理。
八、所有使用矿灯、自救器人员上井后,发现矿灯自救器损坏后,必须及时送灯房维修室修理,灯房管理人员填写好维修记录,用灯人员签字证明。如有矿灯、自救器损坏不到维修室修理的,处以50~100元罚款。
九、没有特殊原因(如抢险救灾等)超过24小时以上不能交回矿灯、自救器者,罚款50元/人次。
十、使用矿灯、自救器人员要爱护矿灯和自救器,严禁出现敲打、撞击、投掷、拆卸等现象。如发现井下私自拆卸报安检科处理,零部件损坏按原价赔偿。
十一、用灯人员丢失钥匙后由所在单位开据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后到灯房及时更换新钥匙,每把钥匙50元,更换费用由劳资科从当月工资中扣除。钥匙丢失后不及时办理更换,发生矿灯、自救器丢失现象,使用人按价赔偿。
十二、充电柜内只准放矿灯和自救器,严禁放置手机、钱币、饮料、食物等其它物品,出现丢失由个人承担一切后果。检查中发现充电柜内放其它物品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
十三、如使用矿灯、自救器人员调出或辞退,必须到灯房交清矿灯、自救器、钥匙后,方可办理签字手续。新入井职工凭调令灯房可配备矿灯、自救器,矿内部调动凭劳资科调令办理调灯手续。超过三天不办理者,每超一天罚款100元,罚款由劳资科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劳资科每月底以电子版形式把本月全矿人员调动信息发给矿灯房。
十四、用灯人员严禁转借矿灯、自救器,每人限用一盏灯一只自救器且必须专人专号专灯、专自救器。发现矿灯、自救器转借他人者罚款100/人次。
十五、设施完好而丢失矿灯、自救器的,由使用人员负责;因设施损坏而丢失的,灯房值班人员负责。矿灯丢失罚300元/盏,自救器丢失罚150元/台。
十六、灯房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巡查,加强维护。发现没有充电矿灯应及时进行充电工作,并保持充电柜及室内清洁卫生。
十七、各使用矿灯的单位,每月最后一天必须由办事员到灯房对本单位使用矿灯人员进行核对调整,否则对办事员、队长、书记各罚款200元。各单位应教育职工爱护矿灯和自救器,并及时将本单位超过一周以上不用灯人员及工伤、长期病假、辞职不干等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告知灯房。机电队矿灯管理人员按照名单将矿灯退出充电状态,防止过充电。休班人员回矿时要及时通知机电队,矿灯管理人员按照充电柜的编号将矿灯处于正常充电状态。如因长时间不用造成矿灯过充电损坏,使用者按价赔偿。
十八、外单位使用矿灯必须持领灯牌到灯房一楼领取并及时登记信息。
十九、上级领导用灯由小澡堂管理人员统一领取,并登记,每班
报灯房一楼记录。
二十、矿领导用灯由一楼灯房管理人员按编号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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