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隆集团公司霍洛湾煤矿生产、调度、技术类管理制度汇编
生产、调度、技术类
1、2008年采掘工程管理规定……………………………………173
2、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管理办法 ………………………………181
3、作业规程编制、审批制度 ……………………………………190
4、支护材料管理办法 ……………………………………………192
5、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95
6、井下放炮管理处罚办法………………………………………196
7、顶板管理措施…………………………………………………199
8、施工层位管理规定……………………………………………201
9、井巷工程管理制度……………………………………………203
10、技术设计及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219
11、采煤工作面质量及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221
12、掘进工作面质量管理制度 …………………………………224
13、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226
14、煤质管理实施办法 …………………………………………237
15、调度管理制度及工作标准 …………………………………244
16、生产调度会议制度 …………………………………………246
17、调度员交接班制度……………………………………………247
18、调度入井现场调度制度………………………………………248
19、调度员值班制度………………………………………………248
20、安全生产汇报制度……………………………………………249
21、生产情况汇报制度……………………………………………251
22、生产专题会议回复汇报制度…………………………………252
23、电力调度操作制度……………………………………………253
24、矿领导值班制度………………………………………………254
25、矿领导及机关管理人员跟班制度……………………………254
26、2008年调度业务学习培训制度………………………………255
27、工业监控系统管理制度………………………………………257
28、调度抢险救灾应急工作程序…………………………………257
29、调度24小时安全生产业务流程………………………………264
30、调度业务保安工作实施细则…………………………………268
31、调度指挥中心EAM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273
32、安全工业监控、通讯维修工巡检制度………………………275
生产、调度、技术类
2008年采掘工程管理规定
(HLWIMS-C-2008-01-霍洛湾煤矿2008年采掘工程管理规定-01)
一、一般规定
采掘工程出现下列情况,根据情节给予单位1000~5000元处罚,对责任者给予100~500元处罚。
2、掘进巷道贯通前:炮掘15米,机掘50米,地测及时发出贯通通知,施工单位不编写贯通措施的。
3、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贯通收尾、无安全措施或未成立领导小组的。
二、综采工作面
1、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支架前梁接顶严密,无浮石,机道梁端至煤壁顶板冒落高度不大于300mm,否则每架罚责任者50元。
2、支架要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得超过±50mm,中心距按作业规程要求偏差不超过±100mm,否则每架罚支架工50元。
3、相邻支架间不能有明显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度的2/3),不挤架、不咬架,架间空隙不超过200mm,一架不合格罚支架工50元。
4、超前支护长度不小于作业规程规定,并不小于20米,每欠1根单体支柱,罚维护工50元;超前支柱初撑力≥20KN,否则每根罚超前维护工50元,支柱间、排距误差不大于±100mm,否则每排罚超前维护工50元;每根支柱都要用尼龙绳连接好,每根不连罚超前维护工50元;当支柱使用铁顶帽时,施工后铁顶帽必须使用金属链与支柱进行安全连接,否则每根罚支柱工50元。
5、空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否则每架罚支架工50元。
6、煤壁平直且与顶、底板垂直。伞檐长度超过1米时,其中最大突出部分不超过250mm,超出规定每处罚采煤机司机50元。
7、巷道无积水(长5m,深0.2m),无浮渣、杂物,材料、设备码放整齐并有标志牌,巷道超前50米范围内有积水、杂物每件罚超前支护工50元,回撤材料必须撤到30米以外,禁止乱放,否则每处罚维护工50元。
8、支架不漏液、不串液、不卸载,否则罚支架检修工50元/架。
9、支架要垂直顶、底板,歪斜在±5°内,否则罚带班班长100元。
10、支架初撑力不小于规定值80%(规定值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否则每架罚支架工50元。
11、生产前班长必须清楚工作面伪斜量,以便指导生产,否则一次罚班长50元。
12、溜子严重飘刀,每架罚煤机司机10元;支架严重载头,使采煤机无法正常通过,罚采煤机司机50元。
13、支架大脚处有浮煤或大块矸石不清理,罚班长50元。
14、工作面刮板机机头、机尾浮煤不清理,有一处罚超前维护工50元。
15、系统瓦斯探头挂设不到位或不按标准吊挂,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6、安全警示牌板没有按规定要求吊挂,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7、没有执行规定地点现场交接班且没有填写记录,对带班队长、班长每次罚款100元。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专用工具制度且没有填写记录,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8、两顺槽超前支护未按规定支设,或不畅通罚当班班长50元,带班队长100元。
19、采煤机割出大块煤不及时处理者,罚司机20元,班长50元。
20、更换采煤机摇臂、支架立柱等大件不编写措施,罚队长50元,技术员100元,罚单位1000元。造成事故的追查后从重处罚。
21、煤机电缆漏电不及时处理,强行送电的责任者,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追查后从重处罚。
22、初采、初放、切眼遇到地质变化,未及时补充措施,罚队长100元,技术员200元,单位1000元。
23、在采面生产时跨越溜子者罚款100元。
24、严格正规循环作业,因机组过后不及时移架,发生漏矸等现象时,每架罚责任人50元。
25、因支架接顶不好,或初撑力不足,造成漏矸;或因护帮板使用不好而使煤壁严重片邦的,每架罚责任人50元,罚单位500元。
26、采面过联巷口前,应视实际情况采用单体等对联巷或联巷口进行加强支护,处理片帮煤等,否则每次罚班长100元,队长200元,罚单位500元,造成事故的追查后从重处罚。
27、施焊结束后,不及时将焊接设备移开工作面,罚班长50元,焊工50元。
28、作业规程中必须规定回采的层位、层位控制措施及回采采高要求,否则罚技术员200元。
三、综掘工作面
1、地测站每100米(巷道起伏较大时缩短给线距离)给定一组中线,每组不少于3根;连采队严格按照地测站给定的中线进行施工。
2、掘进前当班班长及综掘机司机必须校核激光是否上线,是否引至工作面掘进头,以及激光安设是否稳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准开机掘进,否则每次罚班长100元,综掘机司机200元。造成质量事故的,造成事故的追查后从重处罚。
3、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巷道断面掘进,宽度允许误差:中线至任何一帮不小于50mm、不大于设计的100mm;巷高不小于50mm,不大于设计的200mm,由于综掘机司机责任心不强造成巷道掘偏(由于地质条件原因而发生的顶板冒落与片帮的除外),每米罚综掘机司机50元;巷道高度及宽度大于设计200mm以上,每米罚综掘机司机30元;帮部或顶部留有200mm以上300mm以下台阶,罚综掘机司机100元;留有300mm以上台阶罚综掘机司机200元,带班队长100元,综掘机副司机100元。以上工程返工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综掘队和相关的责任人承担。
4、巷道偏离中线500mm,长度超过10米按重大质量事故追究队长、带班队长、技术员、验收员、综掘机司机、连采机副司机、班长的责任,分别处以100元、200元、100元、100元、200元、100元、200元的罚款,并在全矿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且综掘队承担保证质量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5、严格按照给定的层位掘进,禁止割顶割底,凡割顶厚度超过200mm或割底厚度超过100mm且长度在10m之内、10~20m、 20~30m、30m以上,分别罚综掘机司机50元、100元、150元、200元。
6、联巷必须按规程要求施工,允许偏差±10°,超过允许偏差,每条联巷罚综掘机司机100元;联巷口抹角不得超过4m,否则罚综掘机司机100元;贯通点顶底板必须平整,顶板留有300mm以上台阶罚综掘机司机100元,底板留有200~500mm台阶罚综掘机司机及班长每人100元,底板留有500mm以上台阶罚综掘机司机及班长每人100元。
7、锚杆机司机(顶支护人员)对本班的锚杆支护质量负直接责任,锚杆间、排距超过设计±100mm,每排罚锚杆机司机50元;安装角度超过设计±15°,每排罚锚杆机司机50元;锚杆扭距小于设计(100N.M),每根罚锚杆机司机50元;钢带架设不合格,每条罚锚杆机司机50元。
8、帮支护时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施工,允许误差为±100mm,否则每排锚杆罚责任者50元;要求网间搭接为200mm的,允许误差为±100mm,否则每片罚责任者100元。
9、巷道内浮煤留设不得有厚度大于100mm,长度大于3m,否则二次清理费用由施工队承担。
10、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的循环进度作业,禁止超循环作业,否则每超一米罚带班队长、班长、连采机司机各200元。
11、禁止任何人进入空顶区域,否则发现一次罚500元。
12、锚索允许外露长度≤200mm、预应力≥设计值的0.9,间排距±100mm,每根锚索使用规定树脂不少于3卷,否则罚锚索施工队每根100元,且不合格锚索不验收、不结算。
13、巷道锚索支护必须紧跟工作面锚杆支护(特殊情况除外),否则每滞后一米罚施工队100元。
14、区队技术员是现场工程质量及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中线管理,及层位的控制,要及时按规定联系地测站延线,凡因联系不及时影响工程质量的每次罚技术员100元,因中线及层位控制问题造成严重质量事故,据查后从重处罚。
15、验收员必须准确无误的将每班的进度、巷道支护、巷道规格等工程质量情况记录在案,并按矿要求统一填表,并按时送交矿生产部门(一式两份),送交时间无故不得滞后24小时,否则每次罚验收人员50元;出现质量问题及时向生产办汇报清楚,并提供带班队长、班长、综掘机司机姓名,出现问题隐瞒不报或汇报不及时,延误返工处理时间每次罚验收员200元;矿生产办将定期对验收人员的验收情况进行现场复查,每发现验收员验收不认真,不负责,随意编造数据进行填报验收情况的,每次罚验收员100元。
16、各班组必须实行现场文明施工,及时清理工作面浮煤、杂物,否则罚带班队长100元,班长100元。
17、严禁私自更改支护,和改变巷道规格,施工层位等,凡因地质变化等原因,需改变支护形式、改变巷道规格或施工层位的,必须先提交更改报告及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每次罚队长300元,技术员200元,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的,追纠有关责任人的行政与经济责任。
18、系统瓦斯探头挂设不到位或不按标准吊挂,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9、安全警示牌板和安全警示杆没有按规定要求吊挂,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0、没有执行规定地点现场交接班且没有填写记录,对带班队长、班长罚款100元。
21、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专用工具制度且没有填写记录,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2、联巷贯通不设警戒,罚班长100元,司机100元。
23、未按规程规定支护抹角区及联巷者,对带班队长、班长、技术员罚款100元。
24、检修综掘机或更换截齿时,必须断开电气控制电路,否责罚责任人100元。
25、擅自甩掉综掘机电气保护者,对直接责任者、机电技术员、机电副队长各罚款200元,队长100元,造成事故者,根据事故情节加重处罚。
26、遇地质构造,不及时编写措施的,每次罚技术员300元,队长200元。
27、综掘机、破碎机、锚杆机等在大巷行走时必须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罚技术员300元,队长200元。
28、严禁在空顶区检修综掘机,否则罚责任人300元,对带班队长、班长罚款200元。
四、炮掘工程
1、所有炮掘工作面都必须按照光面爆破法施工,否则每次罚施工队500元。
2、炮掘巷道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中线距任何一帮小于设计50mm以上,大于设计200mm以上,每延米罚款50元;巷道高度小于设计50mm以上,大于设计200mm以上,每延米罚款50元,并限期整改;
3、严格按照设计支护,锚杆锚固力大于5T,扭距大于100N.M,角度误差不超过±15°,锚杆外露长度不大于50mm,有一项不合格,每根罚50元,并重新补打锚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4、锚杆间、排距误差不大于±100mm,否则每排罚款100元,每缺1根锚杆罚款100元。
5、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要求的“综合防尘”措施,否则每次罚施工队1000元。
6、严格火工品管理,火药、雷管必须分装在专用的火药箱内并上锁,严禁乱扔乱放,每发现一次,罚当班班长100元,罚单位1000元;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7、不按《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做引药的。每次罚单位1000元。
8、警戒不符合规程规定等不负责任,罚单位500元。
9、处理瞎炮不按《煤矿安全规程》中要求处理的,每次罚施工单位1000元。
10、不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工作,致使顶板离层、活矸、浮石多,罚单位500元。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管理办法
(HLWIMS-C-2008-01-霍洛湾煤矿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管理办法-0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矿井基础技术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现场生产技术管理水平,确保采掘工作面科学组织生产、实现正规循环作业和安全生产,均衡地完成生产任务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进一步促进高产高效矿井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以下简称作业规程)是煤矿三大规程之一,是采掘工作面施工的法规,是现场技术管理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工作,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工作,做到该项工作有组织、有部署、有检查,使工作面作业规程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
第三条:每个采掘工作面投产(或开工)前,必须具备有审批通过、贯彻学习完毕的作业规程,否则不准施工。严禁无作业规程进行生产作业。
第四条:作业规程的编制依据
1、经过审批的矿井施工图设计;
2、经过审批的采区(盘区)设计、工作面设计;
3、经过审批的采区(盘区)地质报告(包括水文地质)、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相关地质预测预报和素描资料;
4、工作面煤质预测报告;
5、工作面技术装备;
6、《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炭分公司生产管理办法》、《煤炭分公司质量标准化标准》及各工种劳动定额。
7、相关管理制度,如工作面交接班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胶轮车辅助运输管理制度、煤质管理制度等。
8、邻近采区或相邻矿井类比矿压观测资料。
第五条:正规回采工作面都必须按照“正规循环作业”的要求,进行编制作业规程。
第六条:掘进工作面都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编制方法进行编制,有瓦斯涌出异常、突水危胁、火烧区、火区、大的构造等地段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临时施工或巷道维修等工程,施工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无安全技术措施的前提下进行施工作业。
第八条:所有采掘工作面在回采或掘进施工过程中,如遇地质情况变化时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或变更作业规程,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九条:凡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所涉及的顶板支护方式、支护强度计算、设备选型计算、供电负荷计算、通风配风量计算、供排水计算、工艺参数计算、经济技术指标统计核算等要按矿井(矿区)同期开采自然条件、生产装备条件、管理水平等实际情况确定,并执行公司相关规定,不得采用不切合实际的计算方法。
第十条:采掘工作面要在确保安全的的情况下允许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的管理技术。采用平均先进的劳动定额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在技术经济指标上,充分体现“高起点、高技术、高质量,高效率、高效益”的一流矿井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 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写内容
第十一条:我矿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按作业内容和生产工艺主要分为:
1、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
2、连续采煤机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
3、综掘机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
4、炮掘工作面作业规程。
第十二条: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写内容
1、工作面概况及开采技术条件
主要编写内容:工作面位置、开采范围、可采储量及可采期;回采范围内的地质及水文地质、开采技术条件、煤层赋存条件、煤质情况、相邻工作面及采空区的状况介绍。主要图件:工作面井上下对照图;工作面综合柱状图;工作面顺槽及切眼煤层素描图;煤层等厚线图;煤质预报图(内容包括Mt、Ad、Vd、St..d、Qnet..ar、Cao、Fe2O3、ST.)。
2、工作面巷道布置及生产系统
主要编写内容:工作面巷道布置方式、切眼位置、停采线位置、风门位置及巷道支护情况;工作面运输系统;工作面通风系统;工作面供电系统;工作面供、排水及消防洒水系统;工作面照明、通讯系统;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工作面防灭火系统。主要图件:工作面平面布置图;工作面设备布置图;工作面运输系统图;工作面通风系统图;工作面供电系统图;工作面供水、灭尘洒水系统图;工作面排水系统图;工作面通讯系统布置图;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布置图(生产系统图件可根据具体情况合并为一张图纸)。
3、采煤方法及回采工艺
主要编写内容:采煤方法概述;回采工艺介绍;工作面设备性能介绍;循环作业方式及劳动组织。主要图表:工作面机电设备技术特征表;采煤机进刀方式及进刀顺序图;循环作业图表;劳动组织表。
4、顶板管理
主要编写内容:顶板支护设计、支护阻力的确定依据和支架布置方式;上下端头及安全出口支护(包括超前支护)布置及管理;初采初放管理;周期来压管理;顺槽顶板管理;支架操作管理说明。主要图表:工作面支架布置及顺槽超前支护图。
5、工作面质量标准化及煤质管理
主要编写内容:工作面质量标准化标准;机电设备管理标准;文明卫生管理标准;煤质指标及煤质保证措施。主要图表:工作面质量标准表;机电设备管理标准表;煤质控制指标表。
6、工作面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主要编写内容:编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7、工作面灾害防治
主要编写内容: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水灾、火灾、瓦斯、煤尘、顶板事故等灾害防治措施。主要图件:各种灾害避灾线路图。
8、工作面安全技术措施
主要编写内容:各工种、工序操作时的安全技术措施;处理大块煤(矸)安全技术措施;过地质构造带安全技术措施;机电设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一通三防”;火工品管理措施;初采防水、防溃沙安全技术措施;过空巷及上覆采空区、上覆积水区下的回采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9、公司、矿、队有关管理制度及《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要求。
10、作业规程学习贯彻落实及职工考试记录。
第十三条: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写内容
1、工程及地质概况
主要编写内容:巷道名称及掘进工作面位置、巷道用途及工期;工程地质介绍;煤质情况;瓦斯、涌水、老空、火区、顶板的情况。主要图件:工作面井上下对照图;巷道布置平面图;掘进工作面地质预想剖面图;掘进工作面工程地质综合柱状图。
2、工程施工方法及施工组织
主要编写内容:工程施工破、装、运、支等环节工艺;工作面设备配备及技术特征;循环作业图表;工作面劳动组织。主要图表:设备进刀方式及进刀顺序图(或爆破炮眼布置图);设备配备及技术特征表;掘进循环进度图;工作面支护布置图;工作面循环作业图表;工作面劳动组织表。
3、工作面生产系统
主要编写内容:主、辅运输系统;通风系统;供电系统;供水、防尘系统;排水系统;通风系统及其他生产系统。主要图件:运输系统图;通风系统图;供电系统图;供水系统图;排水系统图、防尘洒水系统图;通讯系统图;工作面安全监测系统布置图;供风系统图等(生产系统图纸可根据具体情况合并为一张图纸)。
4、工作面工程质量及煤质管理
主要编写内容:工作面工程质量标准化标准;机电设备管理标准;文明卫生管理标准;煤质指标及煤质保证措施。主要图表:工作面工程质量标准表;机电设备管理标准;煤质控制指标表。
5、工作面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主要编写内容:编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6、工作面灾害防治
主要编写内容:工作面在掘进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水灾、火灾、瓦斯、煤尘、顶板事故等灾害防治措施。主要图件:各种灾害避灾路线图。
7、工作面安全技术措施
主要编写内容:掘进安全技术措施;顶板管理及支护安全技术措施;过地质构造带安全技术措施;机电运输管理安全技术措施;通风安全管理技术措施;火工品管理措施及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8、公司、矿、队有关管理制度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要求。
9、作业规程学习贯彻落实及职工考试记录。
第三章 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程序
第十四条: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程序
1、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由采、掘队的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编写,并要按统一格式打印装订成册。
2、编制作业规程前,地测部门负责按矿生产办提出的具体要求,向区队提供施工区间地质说明书及图件;煤质管理部门负责按矿生产办提出的具体要求,向区队提供工作面煤质预测报告;生产办负责向区队提供新工作面施工设计图纸、本采区矿压观测资料。
3、由队长、技术负责人和施工队组干部以及有经验的工人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提出意见,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主要依据。
4、作业规程编制要求在新工作面投产(或开工)前的一个月编写完毕。
第十五条:工作面作业规程的审批程序
1、作业规程审批实行会审制,禁止以传阅方式审批作业规程。
2、作业规程初稿提出后,由队长初审后交生产办,由生产办报请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
3、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矿长、生产、机电、地测、调度、通风、安监站(站)等部门人员参加,共同会审作业规程,提出修改意见,由区队技术负责人补充完善。参与会审的人员要在定稿后的作业规程审批意见单上签字。作业规程由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生效。
4、作业规程审批手续要求在新工作面投产(或开工)前十天结束,并下发矿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第十六条:需要报请公司审批的作业规程及审批程序
1、需公司审批的作业规程有:矿井或采区第一个综采工作面的作业规程;使用新采煤方法的工作面作业规程和“三下”采煤工作面的作业规程;掘进工作面采用第一套新的机械化作业线组织生产并使传统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作业规程;火区恢复生产、回收巷道煤柱和旧采区复采所制订的特殊安全技术措施等。
2、凡报请公司审批的作业规程,首先要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然后再报送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部、动力部、安监局、地测公司、煤质处、总调度室等部门会审,最后由公司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作业规程贯彻执行程序
1、作业规程必须按照学习、考试、补考、实施、复查、补充完善、再贯彻实施的程序贯彻执行,不得简化或漏项。
2、作业规程批准后,在施工前五天由采掘区队技术负责人组织本区(队)全体干部及所在队的全体工作人员学习、考试,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下井作业。生产办和安监站(站)要分别向本部室(站)全体管理人员进行贯彻学习,并记录学习的地点、时间、内容和人员。
3、作业规程考试内容要求:
作业规程的学习考试内容力求简明扼要,切合生产实际,对生产现场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考试内容具体涉及以下方面:
(1)、入井安全须知。
(2)、工作面名称、位置、采掘场所简要水文地质条件。
(3)、支护形式(支护材料规格、材质及布置方式)、施工机具(工作面设备配备及其主要技术特征)、施工方法(采掘、装、运、支等环节)、本工种相关的工程质量标准及其控制措施。
(4)、采掘工作面生产系统,如缆线、管线、风筒、设备布置等内容。
(5)、工作面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的预防及其处理,熟悉避灾路线、矿工自救与互救方法要求。
(6)、本工种级别的操作安全技术应知应会内容。
4、凡因轮休请假等原因没有参加学习的工作人员,返矿后必须先补课,然后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再下井作业,新参加和中途参加工作人员都要按规定进行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
5、凡进入作业场所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都要严格执行规程中的各项规定,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6、作业规程贯彻学习以三个月为一个周期。每三个月区队技术负责人要组织区队全体干部和工作人员对作业规程重新贯彻学习一次,并要重新进行考试签字,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下井作业。
第十八条:作业规程的修改补充。对作业规程的具体内容,在执行中发现有不适合现场具体情况的地方,可由执行人员向队长或技术负责人提出意见,由队长和技术人员研究后提出临时执行意见,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实施。因生产地质条件等发生变化,与作业规程不符时,区队技术负责人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新修改的作业规程仍必须履行同原规程一样的审批手续,并向区队人员贯彻执行。补充规程要与原规程一并装订成册。
第十九条:采掘工作面施工结束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后,作业规程由生产办整理归档。新开工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另行编制新的作业规程,严禁采用通用作业规程。
第四章 工作面作业规程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公司领导、机关职能部室的工作人员在深入现场检查时均有责任检查作业规程贯彻执行情况,发现不符合规程规定的行为必须及时纠正。
第二十一条:矿领导、机关管理人员、区队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不符合规程规定的行为必须及时纠正,对违章者要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二条:安监站(站)、生产办要对作业规程履行程序和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安监局、生产技术部、动力部等职能部室在每季度质量标准化大检查时一并组织对作业规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通报批评;对严重的违章行为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五章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评比办法
第二十四条:为了强化现场采掘生产管理,新工作面开工之前,各区队要将审批后的该工作面作业规程报送生产技术办备案。
第二十五条:生产技术办每年组织一次对作业规程的编制和管理检查评比,评出当年度优秀作业规程和最差作业规程,在全矿给予通报。
第二十六条:优秀作业规程评比条件
1、作业规程内容编制齐全,文字简练明了,便于操作。
2、作业规程审批、贯彻手续齐全,并能按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定期组织贯彻学习。
3、作业规程内容切合现场实际,在施工期间随工作面推进和条件的变化能预见性地解决工程技术和管理问题,并不断补充完善。
4、矿检查记录反映较好的作业规程。
5、工作面当年没有较大的违章责任事故。
作业规程编制、审批制度
(HLWIMS-C-2008-01-霍洛湾煤矿作业规程编制、审批制度-03)
一、参审人员和编制人员职责
1、矿总工程师对所审批的作业规程负全面责任。
2、生产办参审人员对生产工艺、采掘技术、支护形式、顶板管理方法负责。
3、安监站参审人员对作业规程中有关安全方面的内容负责。
4、通风队参审人员对“一通三防”方面的内容负责。
5、采掘队技术员负责作业规程的编制、补充、修改、贯彻签字、考试以及执行等工作。
二、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与审批
1、采掘作业规程由施工区队技术员具体负责编写。
2、地测部门应于工作面生产前一个月负责向生产部门提交《地质说明书》。说明书中包括(1)1:2000的平面图、剖面图。(2)井上下对照图。(3)顶底板及煤层柱状描述及煤层要素。(4)地质构造、水文、瓦斯、开采范围和储量、砂层厚度、积水线、水砂具体的预测及邻近区域上下层之间的关系等。
3、编制规程前,应由生产办提出新工作面的主要技术要素、支护形式、顶板管理方法等要求,区队长和技术员要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提出意见。
4、作业规程的初稿提出后,由区队组织初审后交矿生产办,由生产办报请矿总工程师,会同生产矿长召集有关单位(生产、机电、地质、安监、劳资、通风、调度等)部门参加会审,提出修改意见和补充意见后签字将会审意见加入规程并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不得以“传阅”的方式审批作业规程。
5、新采煤方法的试验,由生产办公室起草,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报请公司生产部,提交公司总工程师和安监处待审查批准后,方可试验。
6、作业规程的修改和补充,要由队长提出意见,经有关部门审查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实施。
7、所有正规回采工作面都必须按照正规循环作业的要求进行编制。
8、采掘工作面应尽量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经验,先进的劳动定额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在技术经济指标上力争体现高起点、高技术、高质量、高效率、高效益的“五高”原则。
9、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符合原煤炭部颁发《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管理制度》和 《煤矿综采工作面安全技术规定》。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内容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
三、采掘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
1、作业规程审批后,队长和技术负责人组织本队全体职工进行学习签字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采掘作业规程贯彻后,该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执行作业规程中的各项规定。
3、对于作业规程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队长和技术员研究后要及时制定补充措施,审批贯彻后与原作业规程一并装订成册。
4、采掘工作面结束后,作业规程即行作废,新开工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另行编制新的作业规程,不准代用。
支护材料管理办法
(HLWIMS-C-2008-01-霍洛湾煤矿支护材料管理办法-04)
为了节资降耗,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掘进巷道支护材料管理办法
1、本办法适用的支护材料包括:锚杆、托板、树脂、以及遇层等地质构造发生变化时所用的金属网、钢带、工字钢、木材等。
2、各队必须根据生产安排、工程进度和设计图提前10天做好月度材料领用计划,月度材料领用计划须写清总工程量、材料消耗总量,材料规格、已完成工程量、已领材料数量、本月计划工程进度、本月计划材料领用量等。
3、月度材料计划须经生产办审批、主管矿领导签字(物资站负责按支护材料计划实施),方可领取。
4、月度材料计划一式三份,生产办、物资站及施工队各持一份。
5、各队的支护材料必须按照工程进度分批领用,并办理出库手续,一式四份,物资站、施工队、生产办、经营办各持一份。
6、支护材料的消耗量应不超设计用105%范围。在井下现场检查中,发现随意浪费支护材料的情况时,应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罚款额度以所浪费的支护材料原值的2倍为准;若出现不按设计要求,随意减少支护密度,超出质量标准的误差范围要求时,必须进行经济处罚,罚款额度以超范围节约的支护材料原值的2倍为准;并要求其及时按设计要求进行整改。
7、遇特殊地质构造需增加材料时,须由生产办审批、主管矿领导签字后,方可领用。
8、支护材料消耗量作为每月工资结算的考核项目之一,超额部分按30%从工资总额中扣除,节余部分30%给予奖励,并将节余材料量纳入下月计划定额之内,考核日期从上月的25日到本月的25日。
9、每月的26日由供应科向生产办提供各队本月支护材料实际发生量,生产办负责与设计及该队本月工程进度核对、审批,并拿出奖励或处罚意见,经营办以此为依据给以工资结算。
二、综采搬家材料管理办法
1、本办法适用的材料包括:单体液压支柱、木材、金属网、工字钢、钢丝绳等。
2、搬家队必须根据搬家准备会议精神、综采面推进速度和设计图纸,提前15天做好材料领用计划,材料领用计划须写清材料用量、材料规格等。
3、材料领用计划须经生产办审批、主管矿领导签字(物资站负责按材料领用实施),方可领取。
4、材料领用计划须一式三份,生产办、物资站及搬家队各持一份。
5、搬家队领用材料时,必须办理出库手续,一式四份,物资站、施工队、生产办、经营办各持一份。
6、材料的计划领用量:
(1)、木材、金属网、工字钢不得超过设计的105%。
(2)、单体液压支柱按设计数量领用。
(3)、钢丝绳、其它易耗品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领用。
(4)、遇特殊情况需增加材料时,须由生产办审批、主管矿领导签字后,方可领用。
7、材料的回收率:
(1)、单体液压支柱回收率100%。
(2)、钢丝绳的回收率85%,并交旧领新。
(3)、其它材料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8、搬家完工后,由物资站向生产办提供搬家队材料实际发生量、回收量、生产办负责与设计核对、审批,并拿出奖励或处罚意见,经营办以此为依据给以搬家费结算。
9、材料消耗量的超额部分(未经生产办、主管矿领导审批)从搬家费中加倍扣除,节余部分按30%给予奖励。
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HLWIMS-C-2008-01-霍洛湾煤矿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制度-05)
一、回采单位必须实行自检、互检和专检相结合,各采煤队每一回采工作面都必须配备不少于一名专职验收员,专门负责每班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工作。
二、对全矿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由生产组负责,配备质量检查员,及时排除安全质量隐患。
三、矿井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每月至少进行四次,每周一次,月底检查一次,由质标办牵头,对工作面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生产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各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对存在问题逐条落实,限期处理。
四、采煤工作面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参照《霍洛湾煤矿2008年采掘工程管理办法》。
五、综采工作面质量计分评级按煤炭分公司制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为准,分为三个等级。
六、全矿采掘工程质量管理由总工程师负责,各级行政正职是质量第一责任者,各级技术负责人对质量技术责任,各级管理人员对质量负管理责任,施工人员对工序质量和工程质量负责。
七、各采掘单位必须以队长、技术员为核心,建立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把质量与班组织和个人利益密切挂钩。
八、为鼓励施工单位抓质量的自觉性,提高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工程结算实行优质优价政策,使工程质量和经济利益密切挂钩。
九、质量保证资料是评定质量等级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项保证资料。包括:(1)质量检查原始记录及班评记录;(2)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分析和处理责任制;(3)工作面地质月预报;(4)作业规程及复审意见;(5)综采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收尾,过地质构造带及撤面的专项措施;(6)质量事故记录。
十、作业规程及技术措施必须切合实际,开工前由队长、技术员负责向全体工人贯彻学习,向工人进行质量、技术交底,学习签字后应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
井下放炮管理处罚办法
(HLWIMS-C-2008-01-霍洛湾煤矿井下放炮管理处罚办法-06)
为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和我矿关于井下爆破作业的相关规定,保证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结合我矿实际生产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望从事井下放炮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严格参照执行。
第1条 担任井下放炮作业的放炮员必须经专门培训,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并持有集团公司颁发的放炮合格证。
一经发现未持有放炮合格证而从事放炮作业的情况,罚作业单位10000元,罚放炮作业人员500元,并通报批评。
第2条 放炮员使用的雷管必须是专人专号,不得转借。雷管、炸药必须当班领用,剩余当班交库,不得在作业地点存放。
发现作业地点存放雷管、炸药的,罚作业单位5000元,罚当班放炮员500元。
第3条 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线必须绝缘良好,没有破口或明线头,其长度应与撤人距离相同。放炮器钥匙要随身携带。
发现放炮未使用放炮器的,罚作业单位5000元,罚放炮人员500元;发现放炮母线不符合要求,或放炮器与放炮钥匙未按要求放置的,罚作业单位3000元,罚放炮员200元。
第4条 未使用的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绑在引药外面。放炮前必须把放炮火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罚作业单位2000元,罚放炮员200元。
第5条 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用炮泥封实炮眼。严禁无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放炮,严禁放糊炮。严禁使用盖药、垫药。
放炮作业地点存在未使用水炮泥,无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放糊炮等现象的,一经发现,罚作业单位3000元,罚放炮员500元。
第6条 井下放炮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发现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罚带班班组长、放炮员、当班瓦检员各200元;因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由于瓦斯超限放炮造成事故的,后果由作业单位和通风队共同担负,当班瓦检员作开除处理。
第7条 放炮撤人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撤人距离执行。未按规定执行的,发现后罚作业单位2000元,放炮员200元。
第8条 掘进工作面放炮严格执行放炮停电制度。未执行放炮停电制度的,一经发现,罚作业单位3000元,罚放炮员300元。
第9条 井下放炮作业应采用煤矿许用电雷管爆破。放炮作业必须执行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一次装药分次起爆。
发现作业地点存在一次装药分次起爆现象的,罚作业单位5000元,罚放炮员500元。
第10条 处理瞎炮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处理步骤执行,严禁违章处理瞎炮。
发现违章处理瞎炮的,罚作业单位5000元,罚放炮员、协助处理人员各500元。
第11条 工作面必须有洒水消尘设施,并严格执行放炮后洒水消尘制度,无水时不准装药放炮。
检查发现放炮作业地点未执行放炮后洒水消尘的,罚作业单位1000元,罚现场带班班长、放炮员各100元。
第12条 井下放炮作业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有关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经放炮员学习签字后严格执行。
发现放炮作业未制定安全措施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罚作业单位10000元;发现放炮作业未按安全措施执行的,罚作业单位3000元,罚现场放炮员300元,并责令其按措施执行。
第13条 用放炮方法贯通巷道时,必须严格按放炮贯通措施进行作业,无贯通措施不得随意贯通。
未制定贯通措施进行放炮贯通巷道的,一经检查发现,立即停止其贯通作业,并罚作业单位10000元;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矿井正常生产系统的,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处罚施工单位20000元。
未按贯通措施进行放炮贯通巷道的,罚作业单位5000元,罚现场带班班长、放炮员各300元,责令其严格按措施执行放炮贯通作业。
第14条 井下放炮作业,对放炮地点的所有设备、设施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或将其撤出到安全地点以外,否则不得进行放炮作业。
发现放炮作业地点未对设备、设施加以有效地保护,造成设备、设施因放炮受到损坏的,除要求作业单位根据设备、设施损坏情况按价赔偿外,另罚作业单位5000元,罚放炮员500元。
以上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操作单位为安监站、矿通风科,办法解释权归矿总工程师和通风科所有。
顶板管理措施
(HLWIMS-C-2008-01-霍洛湾煤矿顶板管理措施-07)
为了更好地贯彻公司安全工作指示,保证我矿安全生产,确保生产施工时的职工安全,结合我矿巷道顶板特征,特制定如下管理措施,要求各单位经贯彻学习后严格执行:
一、综采队顶板管理措施
1、加强液压支架检修,保证液压系统无窜液、漏液现象,支架动作灵活。
2、生产时保证支架达到初撑力,及时跟机拉架。
3、采煤机司机应割平顶底,保证支架接顶良好。
4、认真观察周期来压情况,准确掌握来压步距;来压时应组织快速推进,加快推进速度。
5、在顶板离层或比较破碎时,应采取适当的移架方法,防止工作面顶板出现漏矸事故。
6、上下两巷超前支护必须及时有效,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支护,以防上下两巷出现顶板下沉或冒顶事故的发生;如发现顶板破碎或有异常情况发生,及时汇报,生产办负责安排相关队伍进行补强支护。
二、连采、综掘等掘进队顶板管理措施
1、各掘进工作面严禁超循环作业,在破碎裂隙带每循环进度不得大于4米、顶板完整时循环进度不得大于6米。
2、在破碎顶板和裂隙带锚杆间排距不得大于600毫米,同时必须采用锚索、钢带和金属网联合支护方式。
3、锚索必须紧跟工作面,锚索支护不到位时,视为空顶,严禁进行下一循环作业。
4、未进行锚索支护的工作面,工人有权拒绝继续掘进,跟班干部强行安排工人作业,按违章指挥论处。
5、在破碎顶板和裂隙带无锚索支护的情况下,检查人员有权停止掘进作业。
6、锚索队必须按质按量完成支护任务。影响正常掘进一次罚款2000元,因掘进队影响未完成锚索支护任务, 免予处罚, 但须向生产指挥中心说明原因, 坚持锚索支护不到位不开工。
7、在破碎顶板和裂隙带掘进, 严禁司乘人员离开驾驶室观察顶板, 副司机严禁跟机作业, 不许进入空顶区域, 严禁顶板留设伞檐和台阶(200mm), 每出现一处罚司机200元。
8、锚杆、锚索支护前, 必须处理顶板鳞皮、活矸、片帮。
9、锚杆、锚索钮矩必须符合要求, 托盘必须接顶, 一根不接顶罚款500元、锚索外露长度超过200mm不予结算。
10、凡是有伞檐和台阶的地方必须采取特殊方式支护(锚网、锚索)。
11、验收员禁止进入无锚索支护的工作面验收。
12、掘进工作面锚索支护到位后,两帮进行临时锚杆支护,临时帮锚杆支护不到位不得进行下一循环作业,帮网支护滞后工作面不得超过两条联巷。
13、机关管理人员实行分片管理制度,除日常检查外,每旬对全矿所有巷道及工作面进行一次拉网式隐患排查。
施工层位管理规定
(HLWIMS-C-2008-01-霍洛湾煤矿关于施工层位管理的规定-08)
为了确保我矿各采掘工作面的施工安全,针对我矿实际情况,现针对我矿各盘区的施工层位,规定如下:
一、施工层位规定
1、一盘区
采煤:要求工作面底板延8-1煤层底板前进,层位控制再3#夹矸以下,3#矸不清楚时,要求不超过2#矸石上2m,采高严禁超过支架最大支撑高度。
掘进:要求底板延8-1煤层底板前进,顶板依巷道高度而定,并控制在3#矸石以下,3#矸石不清楚时候,要求不超过2#矸石以上1.5m。
2、三盘区
采煤:顶板不超过2#矸石上0.8米,底板依采面实际情况而定,当采面上下顺槽破8-1煤层底板时,采高为4米;当采面上下顺槽未破8-1煤层底板时,工作面底板延8-1煤层底板前进。
掘进:顶板延2号矸石前进,底板依巷道高度而定。
3、五盘区
采煤:待回采时候另行规定
掘进:要求底板延8-1煤层底板前进,顶板依巷道高度而定,并控制在3#矸石以下,3#矸石不清楚时候,要求不超过2#矸石以上1.5米。
二、施工层位的变更及管理
1、任何人严禁私自变更施工层位,在正常的情况下,因施工而造成层位错乱,依造成的后果进行事故追查,处罚金额,单位每次不低于5000元,个人每次不低于500元。
2、如因地质条件变化或者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而需要施工单位变更施工层位时,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层位变更报告及相应的技术与安全措施”,经矿有关部门及领导审批并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贯彻实施。
3、施工单位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施工的层位及层位管理的有关要求。
4、由各采掘队技术员对本单位施工的工程地质情况及层位变化情况进行观察并做好记录。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定期向矿有关主管部门及领导汇报以便于及时做出层位调整。
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HLWIMS-C-2008-01-霍洛湾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制度-09)
一、总则
1、为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全员质量意识,推动我矿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使我矿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霍洛湾煤矿自营、外包井巷工程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3、搞好工程质量是全矿每个职工的职责,全矿每个职工有责任共同关心、支持质量管理工作,使全矿形成“干标准活,干放心活”的新气象。矿属各单位要从严把关,各负其责,从原材料入库、现场施工到交付使用、维修等全过程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全面质量管理。
二、质量保证体系
1、全矿自上而下建立严密的质量责任制,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方位的全面质量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对所管质量负管理责任,施工人员对施工的各个工序工程质量负责。
2、全矿井工程质量管理由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管理,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矿长担任。具体业务部门为生产办公室,专门负责日常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质量的旬月验收,工程质量事故追查等业务。单位工程监理对分管工程质量负责。
3、各施工单位建立以队长、技术员为核心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责任制,健全管理制度和验收制度,把质量同班组、个人利益密切挂钩,变抓质量、保质量为全体职工的自觉行动。
4、对于引进外包单位,要严格审查其资质等级,外包单位必须是“三证齐全”(施工许可证、施工资质和营业执照),质保体系健全并发挥作用。否则不准承担本矿工程。已进入矿的队伍,发现其实际技术水平与资质证书不符或转包工程应予辞退。
三、质量检查和验收
1、矿每月10号、20号、30号对井巷工程进行定期质量检查,以此作为矿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考核依据。公司基建部、生产部、质监部门组织的月验收时间为每月的26日,如遇星期天,时间顺延。
2、自营及外委施工单位的上报进度及上报工程质量管理等级以每月25日矿组织的月末验收为准。各单位工程的竣工,由矿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以此作为该单位工程结算的依据。每个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完工后,矿组织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主要分部分项工程评定应请上级有关部门和质检站参加。矿月旬质量检查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需作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3、按中腰线施工的井巷必须悬挂中腰线标记,采用激光指向的井巷在倒激光指向仪前,施工单位必须每隔30M延伸中线位置,无中(腰)线的井巷不予验收。
4、检测工具不齐备的施工单位必须在检查前几天向质检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否则不予验收。
5、喷浆厚度必须按标准要求埋设检查标记,无检查标记的必须在矿月末检查前(25日)按每天20M一组(3孔)打好检查孔,否则不予验收。
6、拉底工程必须在巷道两帮用颜色漆画出腰线,即每隔十米标定巷道所处位置。
7、施工单位必须在矿检查前填写好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并准备好各类质量检验保证资料。
8、矿检查组的成员由矿领导、生产办公室、生产指挥中心、安监处工作人员、经营办公室有关人员和施工单位负责共同完成,现场检查完毕其原始数据经各部门签字认可。
9、施工单位井巷工程质量检查实行“三检制”,即做到自检、互检和专检相结合。施工单位各作业面每生产班必须配备专职验收员一名。队技术员负责对验收员进行技术质量交底,并对队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不配备专职验收员的单位视为质保体系不健全,工程进度验收中扣除延米工程含量。
10、施工单位质检员必须由经过新标准培训的人员担任,工作中必须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对不负责,谎报数据、涂改原始记录者根据情节轻重每次处以50——100元的罚款,并追究技术员、队长责任,不合格部分由施工单位限期返工处理。
11、全矿性的质量大检查或日常抽检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有危及安全质量问题时必须现场安排施工单位处理,施工单位不处理,检查人员有权令其停工,对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责任。检查人员下井未发现或发现了未提出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而造成事故的,检查人员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12、对于月末检查结果,合格率低于100%的工程,本月该工程不予报进尺,必须在规定限期内无条件处理,处理后申请复检,复检合格后,按矿有关政策及合同规定报尺计价,复检仍不合格工程,将停工整改,并追究领导责任。
四、支护材料
1、井下各种支护材料质量由公司供应部门、矿经营办公室、生产办公室和施工单位共同把关,绝不允许以劣充优,以次充好,以小充大。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下井。
2、井巷工程所需的钢带、锚杆、锚固剂、水泥、、速凝剂等。各施工单位每月必须有材料申报计划(合同中规定可自行采购的除外)供应科负责办理材料的采购、出库手续,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要符合设计要求,进货渠道要正规,杜绝假冒伪劣支护材料入井。砖、石、砂子等必须通过矿区质监站检验认可方可使用。
3、各种支护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检验报告)和矿区质监站出据的复试报告,在保质期内方可入井使用,严禁使用过期、变质的支护材料,违者罚款500—300元/次,并无条件对不合格的工程返工处理。
4、由物资供应部门给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有:
(1)所有分批钢材、管材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2)水泥(包括快硬水泥、速凝剂)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药卷(树脂或水泥药卷)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钢带、锚杆出厂合格证,钢网出厂合格证及其复试报告或代用材料试验报告。
5、由施工单位向质监站及时送检的材料有:砂浆试块和砼试块。
6、施工单位向质监站要求的资料:砼试块和砂浆度块强度试验报告、砼砂浆配合比报告。
7、以上资料必须向生产办公室、各单位工程监理处提供原件一份,以归入工程档案。
8、施工单位擅自未经许可的支护材料,一经查出,罚款1000—3000元,并返工处理,且追究施工单位领导责任,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按有关政策进行追查处理,对于施工单位在工程中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屡教不改的须停工整顿,罚5000元,并不予结算,直至中止合同。
五、砌块、砼试块管理
1、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外包单位行政技术负责人)必须认真负责,按规定制作砌块、砼、砂浆块并及时送质检部门试验。
2、各种试块制作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井巷支护施工中预留混凝土试块的数量。
①、立井、风井、溜井:每浇注20—30M或20M以下独立工程不少于1组(3块)。
②、斜井、平硐、巷道:每浇注30—50M或30M以下独立工程不少于1组。
③、硐室:每浇注1000m3以上不少于5组,500—1000m3不少于3组,500m3以下不少于2组。
④、设备基础、地坪、道床、水沟、台阶每浇筑100m3或100m3以下独立工程不少于1组。
(2)、喷射砼(砂浆)试块的数量。
①、立井、风井、溜井:喷厚在100MM以上时,每20—30M不少于1组(3块)喷厚在100MM以下时,每50M不少于1组。
②、斜井、平硐、巷道:喷厚在100MM以上时,每30—50M不少于1组。
③、硐室:1000m3以上不少于5组,500—1000m3不少于3组,500m3以下不少于2组。
④、其它独立工程:50—100m3不少于1组。
(2)、骨料或级配变更时应另行取样。
3、制作的试块上必须标明工程名称、部位、施工单位和制作日期,并由技术负责人在现场养护28天,试块制作须是现场取样,不许弄虚作假。生产办公室有权对此进行抽查、监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罚施工单位100—1000元/组。
4、试块制作规格:砼试块为150×150×150。砂浆块为70.7×70.7×70.7,制作好的砼、砂浆试块24小时后脱掉,并在现场养护28天,养护好的试块从现场取回,妥善保管,月底24小时前施工单位将汇总的试块送往矿区质监站试验试压,没有试块试验报告的不予进行等级评定。
5、砖、砼、砂浆块数量必须与施工工程相一致,若数量不够,每少一组罚施工单位100—200元,造成质量事故的按事故追查处理。
六、隐蔽工程管理
1、施工单位和检查部门必须严肃充分考虑好隐蔽工程管理工作。
2、矿各隐蔽工程管理由单位工程监理负责,业务部门为生产办,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签证工作,矿自营工程的隐蔽工程现场管理由队技术负责人负责,外包单位的隐蔽工程现场管理由其施工单位技术主管和技术员负责。
3、隐蔽工程的项目和内容。
4、砌碹巷道:基础深度、砌厚、灰浆饱满程度、超欠近似量。冒顶片帮、毛巷尺寸、壁后充填及材质等。
5、锚喷巷道:巷道尺寸、钢带、锚杆规格、数量、锚固力、扭矩、间排距、安装角度、外露长度、钢梁分布及规格、数量、网片铺设(包括规格、数量)喷射厚度、材质等。
6、其它被视为隐蔽工程的工程。
7、施工单位被视为隐蔽工程的内容必须由施工单位填写隐蔽工程记录表,砌碹巷道每10m填写一张,锚喷巷道每500m填写一张,其它工程根据施工条件、施工进度及施工需要自行决定。
8、一般性隐蔽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前一天发生隐蔽通知单,通知矿生产办,并同时提交隐蔽工程记录表,经双方共同验收,重要隐蔽工程由矿提前三天通知基建主管、设计单位、质监站,共同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对于隐蔽工程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措施中明确说明。
9、生产办接到施工单位发生的隐蔽通知后,应按时指派矿检查人员到现场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矿质检员应积极配合搞好隐蔽检查工作。矿检查人员应对照隐蔽项目逐项核实,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让其处理,待符合规定后方可让其隐蔽。隐蔽过程中矿检查人员要现场监督,并按要求隐蔽,砌碹巷道和砼底板工程一般不离现场,若需检查几个隐蔽头时,矿质检员应巡回监督,保证重点,当班隐蔽不完的工程要充分考虑履行交接手续,保证监督检查工作连续性,待隐蔽工程按规定施工完成后方可予以鉴证。
10、施工单位发隐蔽通知前,必须充分考虑进行自检,合格后方可发通知。隐蔽工程记录表的隐蔽项目和内容必须与工程施工工段对应,标明施工位置和方向,并附图说明,以便检查。
11、对于锚喷巷道,当掘进、锚杆支护作业与喷浆作业或砼底板等属不同施工单位时,由施工单位各自填写各自的隐蔽工程记录表,在隐蔽前一天通知监理部门进行隐蔽检查,生产办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作业。施工单位发出隐蔽通知单后监理部门24小时内不予检查,且无特别说明,施工单位可自行隐蔽,出现质量事故由监理部门负责。
12、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质检员必须充分考虑负责,严格把关,不准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13、矿日常检查或抽查中对于掘进成巷每发现一米超宽而不合格,罚款30—100元,超高视使用情况给予每米10—20元罚款(不含巷道底形成大坑),顶台阶每米20—50元,帮台阶每个30—100元,底台阶每米10—50元。巷道欠宽欠高必须进行处理,否则不予进尺,并罚款每米50—100元。掘进中底板形成大坑视情形每米罚款50—100元,交岔点跨度掘进每超长1米按砌塌处理费用处罚。
14、钢带锚杆支护中,每发现一条顶钢带锚杆支护下不合格罚50—100元,并重新处理至合格为止。凡支护出现有割料、嘣烂的钢带视损坏程度罚款100—300元/根,并责令其处理至合格为止。凡支护中用小规格锚杆代替标准要求锚杆或出现过期作废锚杆等弄虚作假的情况 ,每根罚款500元并重新处理至合格为止。每发现空顶一处,罚款500元,缺失锚杆,罚款50元/根,并要求处理至合格。检查中,钢带锚杆间排距不合格除要求重新加打锚杆至合格要求,每米罚款20元。外委工程视为合格的钢带锚杆增加的支护材料由施工单位负担。自营工程施工中,失效锚杆采用重新补打合格时,其补打率应在2%以内,超过部颁标准其材料消耗由施工单位承担。
15、喷浆作业中出现下列问题时,按以下办法处罚:
(1)、喷浆前不检查锚杆的紧固程度或明知锚杆未紧而喷浆者,罚喷浆施工人20元/m,如喷浆前100m发生喷浆通知则不受此处罚。
(2)、喷浆中不冲洗岩(煤)帮每次罚款200元。
(3)、喷浆出现蜂窝、麻面或漏喷,每平方米巷道罚款300元,穿裙赤脚每米罚款30元。达不到设计质量要求的不予上报进尺。
(4)、喷浆回弹清理不净,除限期处理外,巷道每米罚款20元,设备出现不掩盖,不清理每台件罚50—100元,电缆管路拆下恢复,则每米罚款5元。
(5)、喷浆前不对顶帮,以及要求处理的突出物,不处理干净就喷浆的罚300元。
(6)、喷浆打锚杆用的空压机用于冷却后的热水不按要求处理的(循环利用或用泵排出),视情形轻重每班罚50元。
(7)、喷浆厚度每发现一个检查点不合格罚款200元,并责成被喷至达标要求,不符合合格要求,该月不予报进尺。
16、砼底板作业中出现下列问题时按以下办法处罚:
(1)、打砼底前,底板淤泥、积水未清净打砼底板罚款100—元/m,强度、宽度检查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不予上报进尺,必须限期返工处理至合格要求。
(2)、支模板中模板高度小于设计要求高度,罚款30元/m,支模出现跑模每米罚款20元。
(3)、模板采用石头支撑,打砼时未取下,每发现一处罚20—50元。
(4)、不采用电振动棒震动,除责令停工整顿外,每米罚款150元。
(5)、伸缩缝未达到要求的宽度、深度每处罚50元。
(6)、表面出现麻面、蜂窝、脚印及凹凸不平每米罚300元。
(7)、不按中腰线施工,每米罚200元。
(8)、砼厚度达不到要求每平方米罚款500元。
(9)、砼底板工程在达不到规定养护期就出现车辆通过之情形,要进行严格追查,引起质量事故的按其严重程度给予赔偿处理。
17、各分项工程中,如保证项目达不到相应质量要求,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施工单位责任,将给予罚款、不验尺、返工处理,有“三违”现象作业将按照安监处罚条例执行,并追究质量责任。
18、施工单位不积极配合矿检查人员工作,不按检查人员意见整改,消极对抗或发泄不满情绪、谩骂、殴打检查人员,视情节轻重按安监处罚条例处理。
19、凡属于隐蔽工程的工程施工单位无隐蔽检查记录和质检员签字认可的一律不予定级上报进度。
七、激光、中腰线
1、地测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尽职尽责,确保中腰线、导线、水准测量、内部控制网点的标定,准确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2、井巷工程施工中测量人员必须严格按《测量规范》给点放线,腰线点两帮对称设置,中心线点(含偏中心)设于巷道顶板,中腰线点必须打孔设木桩固定,木桩上穿钉子系绳,中腰线点间距符合规范要求,对重要工程或施工难度大的工程,测点视施工需要应当加密,保证施工质量的可靠性。毛巷施测的中腰线点,成巷时必须保留。
3、中腰线与施工断面尺寸关系在施测完后测量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生产办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下发测量通知书,让其明白施工要素,以便检查和施工,未下发通知罚测量人员30元/次,造成不合格工程按质量事故追查处理。
4、炮掘和次要巷道迎头中腰线点距中腰线点距工作面不大于100mm,100mm以内工作面中心线延伸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超过此距,施工单位通知地测人员延伸。
5、各施工单位必须充分考虑保护好中心腰线、导线、水准控制测点。如有意破坏测点,造成巷道无法验收或无中腰线者罚责任者50—100元。且要求对不合格工程进行处理,处罚按有关规定执行。如属测量失误造成不合格,工程将按质量事故追查处理,实属特殊原因如冒顶、片帮等测点丢失,测量人员应及时补齐。
6、主要机掘巷道安设激光,并保证每180M内延伸一次(距离据光斑清晰度而定),安设激光的巷道按下列规定执行:
(1)、激光必须按设计方位和坡度安设,一旦激光设定,施工单位必须按测量人员提供的定位尺寸施工,不得变更。
(2)、施工单位各班组进入工作现场后,首先要检查激光的准确性,激光光速是否穿过既定的中心线和坡度点,若没有可由代班队长(技术员)或工长调整光速穿过标定的中线和坡度点,如属没顶掘进,顶板变化较大,当班无法调整至规定要求,应立即通知测量人员调整,无中(腰)线指示的井巷不准施工。造成质量事故的有关规定处罚。
(3)、各班组在施工中要随时检查激光光束的准确性,因碰撞、震动顶板下沉等其它原因导致光斑移位立即通知地测站及时处理。对于此类事故责任单位每次罚款50—100元。不处理或造成事故的同8处罚。
(4)、使用激光的巷道,中腰线的延伸按3.2.1条执行,中心桩子必须外露在巷道轮廓的支护厚度以外。
(5)、出现激光光斑变大、光束分叉、光束不亮等问题时,施工单位必须及进与驻矿地测站联系,并及时修理或更换。
7、沿煤顶掘进的巷道,巷道只标定中线,但巷道高度必须在设计的允许范围内。
8、自营工程腰线标定由驻矿地测站负责,每10M在巷道两帮对称设置,桩孔由施工单位打眼,外委队自行给定腰线,地测站负责监督管理与复核工作。
9、每次移动前,矿自营施工单位必须以书面开工提前12小时通知驻矿地测站,地测站要给生产办矿建工程监理处和施工单位下发激发定位尺寸通知书。
八、文明施工
1、文明施工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是矿井质量达标的内容之一,也是提高工程质量的有力措施之一,各施工单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根据井巷工程质量标准化内容进行作业。质量的内容既包含井巷工程质量也包含文明生产生产质量,文明生产的好坏必须同经济效益密切挂钩。
2、文明施工内容。
3、各施工单位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图文清晰,审批、贯彻手续完备。要求所有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有对文明生产管理的要求。
4、作业场所必须实行综合防尘。连续采煤机的集尘器必须定期清扫,矿各转载点必须装设喷雾降尘用的喷头,回风巷道必须设置防尘水幕。
5、局部通风合理、风筒出口出风量必须保证该工作面的最低风速要求,风筒吊挂整齐,逢环必挂不漏风,迎头风筒不落地,风筒口距迎头距离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距离。
6、临时轨道铺设,轨距误差不大于10mm,不少于5mm,轨道接头间隙不大于10mm,内错不大于5mm。轨枕间距不大于1mm,构件齐全,紧固有效,刮板输送机铺设要平、稳、直、构件齐全,机头、机尾固定可靠,胶带输送机铺设平、稳、直、不跑偏、托辊齐全有效。
7、巷道内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综掘和炮掘施工淤泥积水长度不超5m,深度不超过0.1m,浮矸(煤)不超过轨枕上平面,连续采煤机掘进工作面淤泥、积水长度不超过10m,深度不超过0.2mm,底台阶高度不超过200mm,顶台阶高度不超过100mm。
8、作业场所设备有施工牌板(施工平断面图、截割工艺图、炮眼布置图、爆破说明书、避灾路线图),施工断面图中心须标明临时风筒、管线吊挂位置。
9、上下山(斜巷)掘进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安全间隙和躲避硐设置等符合规程规定。
10、掘进工作面机电设备按维修制度定期检查维修,达到完好。保护齐全,电器设备消灭失爆。管线吊挂整齐,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1、永久支护距迎头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帮锚杆滞后工作面迎头的距离也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说明。严禁空顶作业。采用架棚支护的巷道必须使用拉杆式撑木,炮掘工作面在距迎头5—10m内还必须有其它防倒装置,无论何种掘进方式都需在作业规程中对临时支护加以说明,并严格执行。
12、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引药制作、火药雷管存放、施炮距离和警戒等符合规程要求。
13、各施工单位要负责本施工区域及矿指定的文明区域的定期打扫清理。
14、文明施工中,矿自营队伍达不到以上规定,按承包基数的1—2%给予合理处罚,外包单位文明施工达不到规定要求,一次性罚款500—1000元。属于“三违”作业的可重复执行安监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九、质量保证资料
1、在矿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收集整理各项质量保证资料,包括:
(1)、外委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2)、外委施工单位营业执照;
(3)、外委施工单位施工许可证;
(4)、施工单位质保体系;
(5)、质量自检原始记录;
(6)、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7)、级配报告、原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复试报告;
(8)、试块试压报告;
(9)、工程图纸、设计变更图、安全质量、技术交底;
(10)、质量事故记录;
(11)、中间、月末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表、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等级证书,以上资料施工单位和生产办各保留一份。
上述保证资料施工单位分类整理装订成册,月底验收工程质量时必须同时检查上述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表、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等级证书外的所有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并以此作为质量定级的主要依据之一,若无资料或虽有资料但不完整、不真实,除不予定级外,罚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50—100元。
外包工程施工结束后,在竣工验收前,上述保证资料完整无缺送交矿生产办公室。资料不完整或没有则不予竣工验收和认证,也不得进行结算。
十、质量事故的追介和奖罚:
1、工程质量事故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安全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共同追查处理。
2、一般质量事故:
(1)、矿建工程返工、补救处理损失金额一次达5000元以上(含5000元)。
(2)、影响设备及其应用系统的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缺陷,或虽未造成永久性缺陷但返工处理在48小时以上者。
(3)、一贯违反施工验收验收规范和操作规程造成分项工程返工两次以上或返工累计损失达5000元以上者。
(4)、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由事故单位报调度室和生产办,办矿报矿区质检站,生产办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质量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3、调度室接到质量事故通知后,立即通知生产办,生产办派专人赶赴现场进行勘查,掌握第一手材料。在2天内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充分考虑追查,拿出处理意见和措施,事故单位在3天内将事故报告报矿生产办和安监处。
4、一般质量事故追查处理中如属非人为因素引起可免于追究责任,如属工人技术操作水平引起,根据情节轻重处事故单位300—1000元罚款。处责任者50—100元,如属“三违”引起,罚事故单位500—1500元罚款。罚责任者100—20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甚至降级处分,如属有意破坏则加重处罚。
5、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而被检查出来,按6.3条款加重处罚。
6、对于日常检查或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生产办建立登记台帐,若同一问题连续三次落实不下去也按质量事故进行追查,对责任者处以200—800元罚款,若愈期不整改则对领导级予降级处分。
十一、工程结算
1、外包单位工程结算时必须有质量定级表(包括复查定级表),工程质量合格方能结算工程价款,奖罚按合同要求执行。
2、自营工程每月由生产办开具内部经营承包月度计划完成情况基础表,对于质量的奖罚要求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3、矿设立质量标准化专用基金帐户,罚款统一建账,由安监部门用于奖励质量标准化工作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个人奖励部分不超过每次罚款额的20%),年底结余部分可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技术设计及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HLWIMS-C-2008-01-霍洛湾煤矿技术设计及生产技术管理制度-10)
一、新水平新采区的一拓、矿井远景规划、采区布置、主大巷变更、煤层报废、储量注销、回收报废、主要大巷上下山煤柱及开采古窑煤柱等,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制定,经矿务会议审查后,报上级工业主管部门批准。
二、开拓掘进巷道必须按照设计施工,采区开拓必须有设计,采区设计应根据矿井开拓布置及地质说明编制。采区设计的说明书和图纸必须符合《煤炭工业设计规范》、《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要求,采区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机电、设计、安监、计划、财务、供应等部门编制,经矿务会议审查,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采区设计要提前一个月审批完毕后交施工单位,无设计或设计未经审批不得开工。
三、每个工程开工前必须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否则不准开工。
四、工程竣工后,必须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主管矿长、总工、生产、计划、机电、财务、调度、等部门参加,邀请公司主管部门和矿区质检站参与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后,填写验收单,存在问题限期解决,由使用单位验收盖章。基建工程在生产前必须进行工程认证工作。
五、工程图纸必须按规定绘制,制图后要逐级签字,否则不准使用。
六、会审批准后《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装订成册,分发给有关部门执行。
七、各采掘队要负责全面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技术员主管质量管理,队组设置质量验收员,班班进行验收,不合格的要坚决返工。对生产中出现的质量事故,各队要认真追查分析,找出事故责任者,查明原因,吸取教训,提出相应措施,对质量责任者按规定进行处罚。
八、各类巷道都要按成巷进度验收进尺,不成巷不算进尺。
九、采区和回采工作面搬家准备工作由生产矿长和总工程师负责,召集生产办、供应科、安监处及其它有关科室研究,确定工程质量、数量、工期,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批后由公司生产服务中心组织施工。
十、采区和回采工作面的衔接工作必须统筹安排,要切实为回采接替的设备安装、搬家倒面留有余地,保证做到搬家倒面不停产或少减产。
十一、采区和工作面移交,必须有完善的通风、洒水、供电、运输、信号、照明和排水系统,各设备必须进行试运转,在不影响安全生产、巷道畅通、支架完整的情况下方可移交生产。
十二、采区和工作面安装完毕后,由生产矿长、总工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
十三、全矿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质量大检查,严格检查验收,奖优罚劣。
采煤工作面质量及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HLWIMS-C-2008-01-霍洛湾煤矿采煤工作面质量及文明生产管理制度-11)
一、采煤工作面质量管理
1、有关审批的技术资料和鉴定资料齐全,按有关验收制度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2、有合格的作业规程和管理制度。
(1)、 作业规程能贯彻有关技术政策,并能结合实际,指导现场工作。
(2)、 从编制审批到贯彻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由总工程师组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复查,并有复查意见。
(3)、 支护设计要根据矿压观测地质资料,并经顶控制专家进行系统科学计算,对支护方式、支护强度的选择要有科学依据。
(4)、 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及地质构造专项措施;综采有切眼安装和撤面的顶板管理专项措施。
3、坚持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并有健全的分析和处理责任制。
(1)、抽查支护的支撑力。
(2)、有现场支护质量监测记录表(监测指标预报表、支架工作状态图、支架支撑力曲线图)。
(3)、动态监测必须坚持“监控、图表、阅示、贯彻”四环节。
4、坚持开展对工作面工程质量和顶板管理及规程兑现情况的班评估工作,要求做到班评估,领导阅示,贯彻落实,台帐管理。评估内容有:区队领导跟班指挥生产、支柱初控力达到标准要求、“三大规模”执行及“三违”情况、液压系统运转及漏液情况、隐患处理及交接情况,主机运转情况、顶底板移近量。
5、开展工作面地质预报工作,每月至少预报一次,并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汇报。
6、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100mm/m。
7、机道梁端至煤壁顶板冒落高度不大于200mm,综采不大于300mm。
8、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综采工作面支架前梁接顶严密无浮石。
9、工作面支护
(1)、初撑力不低于规定值的80%,当装有初撑力保证阀时,可以不装温测压力表,但必须留压力表插口,以便检测初撑力、保证阀是否正常工作。
(2)、支架要排居一条直线,其偏差不得超过±100mm。
(3)、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其最大仰角≤7度。
(4)、相邻支架间不能有明显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支架不挤、不咬、架间空隙不超过规定200mm)。
10、安全出口与端头支架
(1)、综采工作面要使用好端头支架。
(2)、工作面上下出口的两巷,超前支护必须用金属支柱和铰接梁(或长钢梁),距煤壁10m范围内打单排柱,换棚子时可用“十字”顶梁。
(3)、上顺槽自工作面煤壁超前20米范围内支架完整无缺,高度不低于1.8m,有0.7m宽人行道。
(4)、超前支柱初撑力≥50KN。
11、回柱放顶
(1)、控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回风、运输顺槽与工作面放顶线放齐(机头处可根据作业规程放宽1排)。
(2)、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的工作面,采空区冒落高度普遍大小1.5倍采高,局部悬顶和冒落高度不充分[≤(2×5)m]用丛柱加强支护,超过的要进行强制放顶,特殊条件下,不能强制放顶时,要加强可靠措施和矿压观测资料及监测手段。
(3)、发顶线支柱数量齐全,支柱有力,挡板有效,特殊支护(戗柱、戗棚)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放顶时按组配足水平楔(每组不少于3个)。
(4)、无空载支柱(支架)。
12、煤壁机道与顶底板垂直
(1)、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
(2)、综采要及时移架,端面距是最大值≤340mm,前梁接顶严密。
(3)、单一长壁工作面机道不准留顶煤。
13、煤炭回收
(1)、回收率达到要求。
(2)、不丢顶底煤。
(3)、浮煤净。
二、采煤工作面文明生产管理
1、作业规程的编制要符合有关规定,做到科学合理,内容齐全,图文清晰,审批、贯彻手续齐备。
2、排水管道维护正常,不漏水,管道辅设符合标准。
3、巷道内无浮碴、杂物、积水、淤泥(淤泥、积水长度不超过5m,深度不超过0.1m)。
4、材料、工具、设备码放整齐,并有标志牌。
5、机电设备按维修制度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完好,设备保护要齐全,电器设备消灭失爆,电缆悬挂符合规定。
6、顺槽胶带输送机辅设要平稳、直,撑架、托滚齐全完好,胶带不跑偏,皮带架上下无煤泥。
7、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
8、电气设备上方有淋水,要有防水设施,闲置设备和材料放在安全出口20米以外的安全地方。
9、行人侧宽度不小于0.7m。
10、支架不挤、不咬,要垂直顶底板,且排成一条直线,初撑力符合规定要求。
11、支架前梁接顶严密无浮石。
12、工作面风量分配符合规程要求,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
掘进工作面质量管理制度
(HLWIMS-C-2008-01-霍洛湾煤矿掘进工作面质量管理制度-12)
一、质量管理要严格实行项目负责制,建立健全网员管理负责制,工作质量验收严格执行《霍洛湾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
二、要求生产单位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办法,确定管理网络。
三、质量联合检查制度:质量联合检查包括旬检与月检,月检时要求生产单位提交巷道必须是成品,监理人员上尺、上线量取并据实评定等级,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巷道不予验收,补检的巷道降一级评定。
四、对于锚杆或锚喷支护的巷道,锚杆打注时,在布置上要求挂布点,或用激光指面控制;喷浆必须挂线控制,确保表面平整度;现浇砼为保证接茬平整、面层光滑,在支模浇注前必须验模,内层铺塑料纸。
五、质量等级评定严格执行《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有关规定。质量每月评定一次,评定等级由生产办考证定级。
六、对于需作隐蔽验收的工程,必须严格履行隐蔽程序,否则除承担质量事故造成的后果外,同时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七、所需要的原材料必须有合格证、化验单,材料检验合格证并由项目监理人员认可方可使用,砼配料要求有配合比例。
八、每月验收前,生产单位要提供相应的自检资料,作为质量验收的每一手资料。
九、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发生事故,生产单位要马上向生产技术部门报告,并做好事故现场抢险及保护工作。生产技术主管部门要根据事故等级逐级上报。同时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负责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对事故上报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质量文件记录制度:质量记录是责任追溯的依据,应力求真实和详尽,各类现场操作记录及材料试验记录、质量检查记录要妥善保管,特别是各类工程程序接口的处理,应详细记录当时的情况,理清各方责任。
十一、质量否决制度:对不合格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必须进行返工。不合格分项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奖惩:日常监理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出现事故的大小,有权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1000元以上的罚款需经分管矿领导批准后执行。
十三、对外来施工单位,在执行合同规定的同时,原则上执行上述规定。
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采掘工程质量管理,提高采掘工作面质量标准化水平,确保矿井安全高效的生产,依据内蒙古自治区2006年8月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以及天隆公司相关文件,结合我矿目前综采、综掘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本着切合实际、便于操作、适当精简、提高标准、从严要求的原则,特制定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我矿综采队、综掘队、炮采队、炮掘队以及外委施工队。
第三条 采掘工程质量是矿井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采掘队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办质量管理人员要严格按本办法的要求,加强对采掘队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和奖罚。
第二章 综采工作面工程质量
第四条 综采工作面顶板管理
1、支架前梁必须接顶严密,顶梁上无浮煤、矸石。否则处罚支架工10元/架。
2、因顶、底板未割平造成支架前梁接顶不严密,不接顶支架数超过总数15% 以上处罚煤机司机10元/架;
3、机道梁端至煤壁顶板冒落高度>200mm,处罚支架工和煤机司机各5元/架。
4、正常情况下延顶割煤,及时移架支护,防止漏矸,否则造成漏矸,处罚煤机司机10元/架;未及时移架支护造成漏矸,处罚支架工10元/架。
5、两端头三角区过渡平缓,与巷道顶、底板割平。发现100—150mm台阶,处罚煤机司机50元/处。
第五条 综采工作面支护
1、工作面支架初撑力不低于设计值的80%(252bar)。达不到要求的,每架处罚当班支架工20元。
2、停产期间或正常生产过程中,支架前探梁必须及时伸出。无故不伸出的,每架处罚当班支架工10元。正常割煤过程中,支架前探梁伸出距拉架工不超过10架,收回距煤机5~10架距离。
3、工作面支架必须排列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超过±50mm,中心距按作业规程要求,不超过±100mm。有一处不合格,处罚支架工10元/架;
4、支架液管不漏液、阀组不窜液。否则,处罚10元/处。
5、乳化液浓度达到3~5%。低于3%,处罚控制台电工50元/次。
6、工作面相邻架间无明显错茬(不超过顶梁侧护板的2/3),不咬架、不挤架,架间空隙<200mm。否则,一处处罚支架工50元。出现倒架现象每架处罚支架工5元。
第六条 综采工作面超前支护
1、长度不够,每少一根单体支柱,处罚跟班队长50元/根
2、支柱不成一条直线,偏差超过±50mm,处罚支柱工50元/根。
3、柱距不符合规定,偏差超过±50mm,处罚支柱工50元/
4、单体支柱三用阀卸液端指向采空区,不合格处罚支柱工50元/根。
5、打超前支护的液管必须吊挂,严禁落地。否则处罚支柱工50元/次。
6、单体支柱必须戴柱帽、穿柱靴,否则处罚支柱工50元/根。
7、单体支柱间按规定防倒绳连接,支柱编号管理,,一处不合格,处罚50元/每处。
第七条 综采工作面煤壁
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无伞檐、台阶。伞檐、台阶长度超过1m、最大突出部分超过200mm,处罚煤机司机20元/架。
第八条 综采工作面刮板机
1、刮板机必须平、直。正常情况下,因底板没有割平,①造成溜子纵向局部凸起或凹下,处罚煤机司机10元/节;②横向溜子上飘或下扎,处罚煤机司机10元/节。
2、发现溜子机头、机尾上翘或下扎,处罚煤机司机50元/次;由此而造成过渡哑铃销损坏、断链事故,追查处理。
3、溜子严重窜移,罚带班队长和班长各200元。
第九条 煤质、回收率
1、正常情况下沿煤层底板割煤,不许丢底煤,丢底厚度超过30cm,长度大于15m,处罚煤机司机20元/架。
2、正常情况下工作面采高不低于2.3m,遇构造可适当调整,但最低不能低于2.1m,否则低于此限罚煤机司机20元/架。
3、无特殊情况严禁割顶、底板。割顶、底板厚度超过50mm,长度超过3架,处罚煤机司机50元/米。
第十条 文明生产及安全管理
1、移变列车的所有列车随时保持干净,无积尘、无破损、无油污。有积尘、油污或破损,否则,处罚控制台电工50元/次。
2、移变列车至工作面溜子机头、机尾的冷却水管、液管管线吊挂整齐并无跑冒滴漏。管线吊挂不整齐或有跑冒滴漏,发现一处,罚跟班队长50元/处。
3、从移变列车至工作面溜子机头、行人联巷杂物(指铁丝头、油桶、木块、饭盒、电缆皮、胶管、编织袋、砖头等)清理干净,发现一个或一件,处罚50元。垃圾箱数量和规格按矿统一要求制作设置,并有醒目标志,无杂物收集箱或标志不明显的,罚队长100元/次。
4、材料及拆卸的皮带件分类码放整齐(正常情况必须码放在联巷里),没有分类码放整齐,罚跟班队长50元/次。
5、皮带机尾至溜子机头冷却水集中排放,严禁冷却水随意落地。否则发现一次处罚跟班队长50元;对喷雾水箱、乳化液箱的进水进行控制。发现箱体溢水,处罚控制台电工50元/次。
6、工作面及两巷,积水不超过长5m、深0.2m。否则处罚班长50元/处。
7、从移变列车至工作面1#支架的淤泥、浮煤清理干净。否则,处罚跟班队长和班长各50元;若巷道底板局部低凹积水或有淤泥,则必须用石子铺垫出人行道,否则,处罚跟班队长和班长各50元。
8、进入工作面的行人联巷口必须悬挂通行指示牌,行人联巷必须平整、并且打扫干净。无指示牌,处罚队长50元;不平整或没有打扫干净,处罚队长50元。
9、工作面所有支架的立柱、踏板、PM4、四连杆、管线及编号牌上必须经常保持干净,支架上所放设备必须吊挂或码放整齐,支架底座前的浮煤(或煤块)必须清理和冲洗干净。踏板必须固定牢固,如果支架有积尘、架前有浮煤(大块)、设备放置杂乱,处罚跟班队长和班长各50元。
10、工作面溜子电缆槽内必须随时清理干净。如果有煤泥堆积或煤块未及时清理,罚班长50元。
11、单轨吊电缆管线必须绑扎整齐,绑扎间距为0.6~1m,绑扎线头整齐。否则,罚机电副队长和检修班长各50元/次。
12、主供液管每隔1.5米、接头前后0.2米必须用卡子并联捆扎牢固。否则,一处处罚机电副队长50元。
13、工作面溜子机头、机尾段及转载机桥身段必须经常保持干净,存放物件必须码放整齐。否则罚跟班队长50元/处。
14、不允许用水管或冷却水管直接往顺槽底皮带上面浇水。否则,发现一次,罚岗位工50元/次。
15、移变列车处设置的安全急救箱、工具箱必须摆放整齐、醒目,箱内器具整齐有效。未设置或摆放凌乱的,一次处罚队长和机电副队长各50~100元。
16、工作面机头、机尾设置敲帮问顶工具,摆放整齐、标识醒目,损坏或变形需及时更换。未按要求设置,一次处罚队长50元。
17、每班交接班必须将煤机机身上浮煤清理干净,否则,每次处罚跟班队长50元。
18、工作面机头、机尾和架间均应安设喷雾装置,雾化效果好,正常生产过程中必须使用。无设施,处罚队长100元。未正常使用,每次处罚跟班队长50元。
19、瓦检员每班按要求检测和填写瓦检牌板和记录。CH4、CO探头按要求挂设,监控线盘绕整齐。一处不符合要求,处罚兼职瓦检员50元。
20、联巷密闭前深度大于6m必须设栅栏和挂警示牌,否则,罚带班队长50元/处。
第十一条 奖励
当班工程质量优良,文明卫生干净整洁,无割底、割顶、漏矸现象,支架初撑力符合要求,奖励当班500元。
第三章 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
第八条 掘进工程质量
1、巷道宽度
以设计巷道宽度为基准,对掘进巷道的宽度进行检查。掘进巷道超过设计宽度在-50~+200mm以上,每米处罚煤机司机(或打眼工)50元。
2、巷道高度
以设计巷道高度为标准,对掘进巷道的高度进行检查。掘进巷道超过设计高度在-50~+200mm以上,每米处罚煤机司机(或打眼工)50元。
3、联巷抹角
掘进巷道的开口、联巷口等地点的抹角规格尺寸大角不大于3m,小角为1m,巷口跨度不大于9m。辅运顺槽的开口抹角为4×4m,回撤通道联巷的回撤通道侧巷口严禁抹角,而辅巷侧联巷口抹角尺寸不大于3×3m超过此规定,一处对煤机司机(或打眼工)罚款100元。
抹角处超规定必须及时进行加强支护,否则,处罚跟班队长100元。
4、巷口顶台阶
施工巷道交岔口不得留设顶台阶,否则每处处罚煤机司机(打眼工)50元,如留了台阶必须进行挂网支护,否则对带班队长罚款100元。
5、正巷顶、底、帮台阶
正巷严禁留设顶台阶,如出现顶台阶必须进行挂网支护,并每处处罚煤机司机(打眼工)100元。邦、底台阶超过100mm,每处罚煤机司机(打眼工)50元。
6、掘进巷道浮煤、淤泥、脏杂煤
掘进巷道内浮煤必须清理至巷道底板,特别是联巷内严禁堆浮煤。拉移皮带机尾后,必须及时清理该处所留浮煤。如发现移皮带机尾后所留的浮煤未清理,每堆处罚跟班队长100元。
第九条 支护工程质量
1、锚杆扭矩、间排距
掘进巷道的锚杆扭矩及间排距由生产办监理人员实行分段抽查(间排距误差范围在-100~+100mm)。每次抽查掘进巷道的锚杆数量不少于10根,要求锚杆扭矩或间排距合格率不低于90%。如其合格率低于90%,每根罚锚杆机司机50元。
2、锚杆外露长度
锚杆外露长度要小于50mm(托盘以下的长度)。如锚杆外露长度大于50mm,则按10元/根进行处罚,如果外露过长的锚杆失效应在周边及时补打锚杆,不及时补打的加倍处罚。
3、巷道出现地质变化支护原则
⑴、顶板有裂隙、离层、破碎采用锚杆加网支护。
⑵、遇断层采用锚杆、金属网、锚索联合支护。
⑶、有片帮危险的巷帮采用锚网支护。
⑷、喷浆巷道挂网支护采用钢筋网,不喷浆巷道挂网支护采用金属网。
⑸、综采工作面两顺槽正帮支护采用玻璃钢锚杆和塑料网。
⑹、掘进巷道延顶掘进必须短掘快支,并采用挂网支护。
出现地质变化没有按上述原则及时支护的每处处罚跟班队长100元。
在掘进队所辖范围内巷道开始出现顶板离层、少量掉碴、破碎、片邦等情况时,掘进队跟班队长必须采取加密锚杆、锚杆钢带支护、锚网支护、锚索支护等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处理,一次支护到位,严禁甩在后面,并及时告知矿主管领导和生产技术组。否则给予1000元处罚。
局部巷道的钢筋钢带必须紧贴顶板,锚杆必须架设于钢筋钢带的有效固定部位。如出现钢筋钢带未用锚杆固定或钢筋钢带变形不贴顶的情况,按每条钢带20元的标准对施工人员进行处罚,并要求进行整改,否则加倍处罚。
金属网片安装必须搭接良好,压实,贴顶,搭接长度不小于200mm,网片绑扎牢靠。如出现金属网片未用锚杆固定或锚杆支护数量不够,绑扎、搭接不符合规定等情况,按每片金属网50元的标准对施工人员和带班班长进行处罚,并要求进行整改。
锚索支护必须按照规程要求及时支护到位,凡是滞后规程设计要求支护的单位,每次对队长罚款100元,跟班队长罚款200元,对所在区队罚款1000元。
4、漏打、失效锚杆的处理
井下现场发现缺失、失效1根锚杆处罚锚杆机司机50元,带班队长30元,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复查仍达不到要求的,除对责任人处以二倍的罚款外,对队长处罚50元。
5、锚杆支护顺序和循环进度
掘进和锚杆支护必须严格执行正规循环作业。锚杆扭矩必须保证一次紧固到位,严禁巷道锚杆未支护到位就继续进行掘进。发现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超空顶作业、巷道局部间断性进行锚杆支护,由安监处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空顶处应设置醒目的标志杆,否则,处罚煤机司机50元/次。
6、支护材料的日常管理
掘进队必须认真做好支护材料管理工作。在杜绝浪费的同时,要求所支护巷道的锚杆间排距、支护密度必须在质量标准允许误差范围内,严禁超出允许范围进行节余或超用。
在井下发现随意丢弃支护材料的情况,按所丢弃支护材料原值的10倍进行处罚。
掘进队必须将支护材料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汇报矿生产办,以便生产办及时与生产厂家协调解决。
第四章 采掘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奖罚办法
第十一条 矿相关部门巡检人员对检查出的问题现场进行落实处理。现场不能及时处理的或需协调解决的,当班升井后,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处理,并按本办法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
1、掘进队跟班队干必须对当班掘进巷道的工程质量按循环详细验收,按矿发统一表格认真填写,一式两份,每周送生产组一份。验收情况必须真实,如果该巷道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对验收人严肃处罚。
2、在掘进工程质量日常检查时,生产办监理人员必须将每次检查的区段进行记录,并按本办法进行逐项检查。
3、切眼、回撤通道的掘进工程质量是综采面设备安装、回撤正常进行的根本保证。切眼、回撤通道及其辅巷的巷宽、巷高、联巷抹角尺寸和位置、联巷间距等必须符合设计和质量要求,严禁在通道侧联巷口或贯通小联巷口留顶台阶。切眼、通道与顺槽贯通点必须做到顶、底、邦平整,不留台阶。在日常检查和竣工验收中,必须将切眼、回撤通道的工程质量管理作为重点,从严管理,从重处罚。在回撤通道、切眼等施工完毕后,由生产办、机电科、安监站等单位人员进行一次竣工验收。验收完毕,由生产办出具掘进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并在报告中明确要求掘进队限期尽快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存在问题,在当月末工资结算时按相应数量不合格进尺的二倍进行从重处罚。
第十三条 综采工作面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
1、每月四次对综采工作面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并严格按照《综采工作面工程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并结合质量组的日常检查进行打分。
2、综采工作面工程质量必须做到“三直、两平、一净、两畅通”。在日常检查中达不到此要求,按本《办法》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奖罚办法
1、区队大额罚款必须落实到责任人。对罚款分解的一般原则:队长分摊罚款金额不小于罚款总额的5%;分管付队长分摊罚款金额不小于罚款总额的10%;若不能按时分解罚款总额落实责任的,则由队长分担该项罚款的20%、采掘队长分担30%。
2、出现采掘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采掘队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的,可以视情况从轻处罚。
3、出现采掘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采掘队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的,必须从重处罚。罚款额度按采掘工程质量处罚标准的二倍以上进行处罚,并在当月的工资结算单上扣除相应数量的不合格原煤产量或进尺。
4、生产办有权对优良工程给予奖励。
(1)、在每月综采工程质量检查中,做到“三直、两平、一净、两畅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给予该综采队500-2000元的奖励。
(2)、在每月掘进工程质量检查中,掘进巷道成形规整,观感良好,且符合本办法规定,可给予该连采队500-2000元的奖励。
(3)、奖励也必须落实到具体人,不得随意变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明确的事宜,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以及天隆公司相关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矿制定的以前与此抵触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煤质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提高我矿煤炭产品质量,牢固树立“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以质量求效益”的经营思想,坚持 “质量为本,产环保优质煤炭”的质量方针,确保我矿的煤炭产品能够满足市场的需求,并不断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打出霍洛湾煤炭品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机构设置
建立煤质行政管理、煤质监督检查和煤质管理实施体系,形成从井下煤炭生产、煤炭井下运输、井口筛选加工,到装运全过程的煤质管理网络,成立办公室、区队、班组三级煤质管理机构。
1、成立煤质管理委员会:
成立煤炭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全矿的煤质管理行政领导工作。从矿井生产技术管理、生产计划安排及组织实施,到矿井技术改造,实行全过程的煤质管理。
主 任:石雄山
副主任:张槐森、崔志荣、刘玺、孙颖
成 员:樊杰、郭志忠、杨布赫、奇峰、苏保俊、赵文智、杜龙满、姚志红、高磊、杨布赫、孙世平、张学昌、王再飞
2、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煤质监督检查办公室,由煤质管理员和有关管理人员组成,负责日常煤质监督检查和煤质管理工作。
主 任:杜龙满(兼)。
成 员:王军、党世卿
3、成立煤质管理实施小组:
各队成立煤质管理实施小组,各单位的行政一把手为责任人,行政副职及技术主管为小组副组长,班组长、放炮员兼任煤质员。负责生产过程中的煤炭质量。
各班组为煤质措施的执行机构,相应成立煤质活动小组,并在生产过程中开展全面煤炭质量管理活动。班组长为直接责任人。
A 组:
组 长:张学昌(兼)
副组长:赵彪、李智、张继光、吉日戈拉、袁国生
成 员:刘金海、马晓军、冯建军、饶广、张振军、路长在、张天立、张润平、高文秀、柴亮、陈义旺、刘东阳
B 组:
组 长:杨布赫(兼)
副组长:安永刚、李峰、李耀邦、郁明亮
成 员:郭二文、白世宽、麻巨平、訾小平、刘金和
C 组:
组 长:孙世平(兼)
副组长:胡生利、高永胜、张广胜、郝栓虎、李鹏
成 员:温雄、刘正飞、文二卫
二、管理职责与权限
1、管理委员会职责与权限:
(1)、负责贯彻落实公司有关煤质方面的规章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领导煤质管理机构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煤质管理。
(3)、指导煤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4)、负责推广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监测手段,并根据市场需要进行技术研究,制定合理的技改和配采方案,优化工艺流程,满足用户对煤质的要求。
(5)、结合生产实际,制定煤质管理措施,完成公司下达的煤质指标。
(6)、组织召开煤质分析会,研究和制定保证煤质的措施,落实对各生产单位的煤质考核指标。
(7)、负责制定和修改煤质管理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8)、对违反煤质管理有关规定和煤质出现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2、矿级领导的职责与权限:
(1)、矿长为煤炭产品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指挥和协调煤质管理工作。
(2)、生产副矿长负责生产过程中的煤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煤质问题,对产品质量负直接责任。负责煤质管理实施细则的实施和对各单位的考核工作,并组织奖罚兑现。
(3)、总工程师负责产品生产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和质量检验工作,组织制定提高煤质的技术措施,并根据公司下达的煤质指标组织编制煤质计划和进行煤质预测预报工作。
(4)、其他矿领导按职责范围主动开展煤质管理工作。
3、职能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1)、煤质监督检查办公室:
①、在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落实各项煤质管理实施办法。
②、负责煤质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和进行采掘工作面的煤质预测预报工作,并按时上报有关部门。
③、根据公司下达的煤质考核指标,负责编制月煤质计划,把指标分解到各队,并严格进行考核。
④、研究煤层和煤质变化规律,制定提高煤质的措施。当生产过程中煤质发生变化时,及时向矿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影响煤质的因素。
⑤、负责从生产到装车全过程的煤质监督、检查工作,发现影响煤质的问题,及时落实并监督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有权对违反煤质实施办法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⑥、做好煤层煤样和生产煤样的采集、送验工作,并在调度会上通报各队煤质完成情况,提出提高煤质的具体措施。
⑦、参与《作业规程》的审查,做好煤质技术管理工作。
⑧、定期组织召开各实施小组有关煤质问题会议,协调解决生产单位在煤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⑨、负责收集、整理矿井煤质资料,建立有关的煤质图表和台帐。
⑩、根据需要及时向矿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化验分析资料。
⑾、负责煤质技术管理。在保证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在技术设计、工艺流程、煤层配采、采掘工艺、筛选方法等方面提出提高煤质的建议,对影响煤质的技术方案和措施进行修改和完善,进行日常的煤质管理工作。有权对违反煤质实施办法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2)、调度室职责与权限:
负责煤炭生产全过程的调度指挥和组织实施,协调煤质管理工作出现的问题。有权对产品质量事故进行追查,有权监督生产全过程的煤质管理工作和产品检验工作,有权制止违反煤质管理实施办法的行为,并有权进行处罚。
(3)、经营办职责与权限:
负责煤炭经营计划的编制和成本管理,有权检查煤质计划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同时依据煤质管理办法进行奖罚兑现。
(4)、安监站职责与权限:
参与日常煤质管理工作,有权对违反煤质管理实施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5)、综合办职责与权限:
负责对职工的质量教育,对煤炭产品质量和煤质管理工作进行宣传与报道。
(6)、其他部门协助煤质管理部门进行全方位的煤质管理工作。
(7)、煤质管理实施小组职责与权限:
采掘队队长、机运队队长对本单位的煤质管理负直接责任。
①、负责本单位全面的煤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矿煤质管理措施,制定本单位提高煤质的保证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②、负责将煤质指标分解到班组,煤质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并严格管理,认真检查与考核。
③、对本单位煤质管理存在的问题,要积极组织整改。
④、班前会要有保证煤质的具体内容。
三、煤质管理办法
1、煤质预测预报实施办法。根据地质资料和煤层煤样化验结果,对采掘工作面的煤质情况提前进行预测预报,为生产及煤质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2、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办法:
(1) 、煤质管理委员会和煤质监督检查办公室人员经常深入生产一线,对原煤生产全过程及商品煤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生产各环节存在的问题。
(2) 、日常检查实行动态检查制。煤质管理员现场解决生产单位在煤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保证煤质措施落实到位。
(3) 、每旬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定期煤质检查,找出不足,加强管理。
(4) 、煤质检查人员工作中必须严格、认真,对查出的煤质问题,要坚持“四不”原则,即:不迁就、不照顾、不讲客观、不搞下不为例,一律从严处罚。
(5) 、当生产和煤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给煤质“让路”。不符合煤质要求,绝不允许生产。
3、煤质考核验收实施办法:
(1) 、对各生产单位的煤质管理工作实行日常抽查、定期旬检、月末考核验收的实施办法,每月由生产办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并纳入月度经营考核范围。
(2) 、制定各生产单位的煤质管理标准和考核办法。被考核单位:综采队、掘进队、运转队。
(3) 、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奖罚,当月兑现。
四、 奖罚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煤质管理工作,提高煤炭产品的质量,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对煤质管理人员和各生产单位的奖罚实行重奖重罚的原则,以提高煤质管理人员和各生产单位抓好煤质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1、动态检查处罚办法:
(1)、由于管理不到位或工作失误,严重影响煤炭质量或造成质量事故的,应追查事故原因,对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2)、在现场检查中,对违反“煤质管理措施”有关规定的现象,视违反程度轻重,每次处以责任单位1000元以下,相关人员500元以下的罚款。
(3)、生产单位连续两班出现煤质不合格时,令其停产整顿,查明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后方可生产。
2、月末考核奖罚办法:
对生产单位的奖罚。以日常小班检查结果为依据,采取评分的方式进行考核。月考核得分85分的不奖不罚,85分上下进行对等奖罚。每超欠1分奖罚工资总额的1%。奖罚结果在当月的工资中兑现。
调度管理制度及工作标准
为加强矿井生产调度指挥工作,使生产调度真正成为组织矿井生产的指挥中心和参谋部,全面科学地,有预见性地组织指挥生产,更加适应矿井生产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建立矿级领导干部值班制度,每天要有一名矿级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同时配备一名业务部门负责人值班。值班人员全权负责指挥当日的安全和生产工作,并认真填写领导干部值班记录,其主要任务是:
1、全面负责当天的生产协调和指挥,做到全面、安全地完成当日生产任务。
2、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指示当班值班调度员组织有关部门派人迅速进行处理,必要时亲临现场指挥,以保证正常生产。
3、综合分析当日安全生产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同时值班领导干部要召开临时性的安全生产调度会议
。
4、对上级领导下达的安全生产指示要及时阅办并组织值班调度员迅速准确地下达到基层,或交有关部门办理,并认真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对基层要求解决的问题及时处理。
5、如果在值班时间内发生重大伤亡和非伤亡事故,在矿长、总工程师未到调度室以前,担负起应急抢救的临时性指挥工作。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填写好值班记录,对本班生产情况及待办的事宜都要向接班人交接清楚。
二、认真做好日常调度工作,其具体要求是:
1、提前接班办好交接班手续,把上一班已办,待办的事项和下一班要注意的问题交清、交全。
2、接班后,要认真查看上一班的调度记录,熟悉情况,及时调度各生产单位工作点的情况,统计好各单位的作业任务和出勤人数。
3、班中随时调度各基层单位的作业任务进展情况,解决好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做好记录,重大问题及时向值班领导请示汇报。
4、每班末要做好各单位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的统计记录。
5、一天结束后,做好三(四)个小班的生产任务完成量汇总,填写好记录,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并做好三(四)个小班的生产、安全情况分析。由值班主任在调度会上汇报全天情况。
6、一旬,月完结之后,做出旬和月报及生产简报,报送分管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准确地汇报到公司调度室。
三、认真组织开好各种会议
1、每天认真开好调度晨会。汇报清楚上一天安全,生产情况及遗留下来的问题,同时布置当天工作。
2、调度室负责召开事故分析会。事故分析前调度人员配合有关单位先到现场进行详细的情况核实,而后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认真的分析,做好分析记录及事故处理意见,报送有关单位和领导。
3、每月的15日和16日,由调度主任主持。组织召开下月作业计划编审会议,矿总工程师布置下月各单位的工作计划及各项指标,任务。
4、认真组织召开矿检修工作专业会,在每月矿检修日前两天召开有关单位的专业会,认真细致地布置检修任务及注意事项。
四、调度人员要深入基层(每月至少下四次井),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值班调度员及值班领导汇报,并提出解决办法,重大问题要在现场组织解决。
五、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并认真贯彻执行。
六、要建立健全各种原始记录及台帐、报表、牌版等,并做到填报准确、及时、清晰。
七、要建立健全资料保管制度,对各种资料进行编号、分类、建档保管,到年限的资料及时整理送矿档案室存档。
八、要经常进行学习、建立完善的学习计划。
生产调度会议制度
一、矿生产调度会在每日的上午8:00时召开,会议由调度主任主持。
二、会议由矿领导、区队及机关部门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驻矿各单位负责人、外委工程负责人参加。
三、各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在7:50分之前进入会场,进入会场的人员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四、会议中要通报前一天的生产与外运情况以及其它需通报的情况。
五、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了解前一天的生产情况以及本日的生产安排,汇报情况时必须准确无误,汇报时语言应清楚,并提出需矿里要解决的问题。
六、汇报内容应简明扼要,不得罗嗦或重复某一个问题,提出应涉及到生产与安全问题,其它无关问题不得在会上说。
七、开会时间应控制在半小时之内,会议内容必须有记录。
八、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文明用语,对某个问题有争议时或会上解决不了的问题,由主持人安排会后解决。
九、会上由矿领导安排当日的生产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均衡一天的生产。
十、会议由主任宣部散会,与会人员方可有序退场,不得中间无故离会。
调度员交接班制度
一、调度员要24小时值班、不得离岗、脱岗、睡岗,一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累计三次、调离本岗位。
二、接班调度员要提前10分钟到岗、先熟悉情况。下班调度员要迟下20分钟,待一切交代清楚后方可离去。
三、上一班调度员未来之前、下一班调度员不得离岗,否则所有责任由本班调度员承担。
四、各班调度员必须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上一班必须向下一班交待清楚所掌握的井下生产情况、上级领导指示落实情况、各种记录的填写情况以及其他未尽事宜。没有交接清楚、下班有权拒绝接班。
五、当班调度员要按时、准确填写好值班的各类记录和报表数据。
调度入井现场调度制度
一、调度员要经常深入井下,了解现场实际情况,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发现事故隐患,要采取措施立即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向有关部门和分管领导汇报。
二、调度员入井及深入现场次数规定如下:调度员每月不少于4次。
三、调度员入井时间每班不少于3小时,对重点区域要跟班指挥,现场调度。
四、调度值班室有调度员现场入井记录本,凡入井的调度员将井下现场检查、处理的安全问题认真地填写在记录本上,当天值班调度员要催办落实。
调度员值班制度
一、各班调度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上一班必须向下一班交待清楚所掌握的井下生产情况、上级领导指示落实情况、各种记录的填写情况以及其他未尽事宜。
二、熟悉调度室内所有监测、监控的操作以及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指标,如有超标或异常,要及时向通风队及主管领导汇报,并随时观察综采工作面支架的初撑力及采高,不符合要求时要及时通知工作面整改。
三、了解供电、通风、供水及运输系统,安全工业监控操作中必须做到严、细、准、快。工业监控系统故障时,应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及设备启、停车制度;严禁盲目操作。
四、当班调度员必须熟悉本班全部工作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随时准备回答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询问。
五、井下所汇报的影响安全和生产的情况,应积极联系解决,同时做好记录,应记清楚时间、队别、地点、原因、性质等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同时要调动一切力量做好抢救指挥工作,并记录在案。
六、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随时转达上级的指示。上级来文要及时收转,并做好记录;同时要检查有关事宜的落实情况。
七、当班调度员要及时调度各作业单位的作业完成情况,并按公司总调的要求及时汇报生产及仓存情况。
八、及时填写各种记录、台帐、报表,保证字迹清晰明白; EAM系统数据必须按时录入;每天早调度会前,必须准时出齐各种报表。
九、当班调度员要随时了解公司总调及时发送系统的指令和信息、并及时下载到指定文件夹;把消息打印出来、通知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并做好记录。
十、保持室内卫生,工作态度和蔼可亲;接听电话时要热情、耐心,有问必答,使用文明用语。
安全生产汇报制度
为了确保生产指挥系统正常、有序的运行,保证生产调度指令能及时贯彻、执行,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各固定岗位要及时接听电话,如连续打2次无人接听罚款50元。
二、各班接班后带班队长要及时用固定电话向调度汇报带班队长、班长姓名及工作面的安全生产情况,调度室要有记录。严格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否则,每少一次,罚带班队长50元。
三、安检员、瓦检员在重要工作地点或重要区域检查后,要用固定电话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检查情况,调度室要有详细记录。每班汇报不少于3次,每少一次罚款100元。
四、发生各类故障及影响,要及时向调度汇报故障现象,和影响原因。20分钟内带班队长或班长要向调度汇报(辅助系统岗位工汇报),内容包括故障位置、原因、采取的处理办法、预计影响时间等。否则对带班队长或岗位工罚款100元。
五、各队在处理故障或重要的检修过程中每1小时向调度室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后要及时汇报检修结果。否则每少一次对检修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
六、井下电、气焊完工后必须向调度室汇报留守观察人员姓名及有关措施的执行情况。
七、外委队的重点工程现场汇报执行第四条。
附各种事故汇报程序:
1、发生各类事故要及时向调度汇报,预计影响30分钟以内的机电故障汇报机电科长、值班领导,预计影响1小时的机电故障要及时汇报机电矿长、生产矿长。
2、工作面出现异常情况时,如遇断层、出现地质变化、突然涌水或涌水明显增大、冒顶等现象时要及时汇报调度主任、生产办主任、总工、生产矿长,情况严重要汇报矿长。
3、尾巷局扇无计划停风要通知通风服务队查明原因,停风30分钟要及时汇报总工。全矿井停电及主扇停风要汇报通风服务队、调度主任、安监站长、生产办主任、机电科长、总工、机电矿长、生产矿长。
4、井下出现瓦斯超限、一氧化碳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调度主任、通风服务队队长、总工。
生产情况汇报制度
为了统一协调指挥生产,及时掌握和处理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工时利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即接班时汇报、班中汇报和交班时汇报。接班时主要汇报当班生产安排和工作面情况。班中主要汇报当班生产情况。交班时主要汇报当班任务完成情况。
二、矿各单位出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以便组织抢修、及时组织配件和安排检修。
三、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特殊地质构造时除制定相应措施外,必须及时向调度汇报处理方法及处理结果。
四、各施工单位在巷道贯通时,必须汇报清楚当班进度和剩余量。
五、各施工单位每少一次汇报罚当班班长200元,有事故隐瞒不报者,每次罚该单位500元。
生产专题会议回复汇报制度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所布置的工作能及时落实,使周安全例会的作用更好的发挥,让各项工作都能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和周例会所布置的工作,各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要按照分工和业务职责范围,本着“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落实、提前布置、尽职尽责、按期完成。
二、完成的工作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对不能按期完成的任务,要视具体情况提前汇报有关领导,说明完不成任务的详细原因,以便重新协调组织。安排的工作不能按时完成又不提前汇报完不成任务原因的人员,每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和延误工期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和周例会所布置的工作,要做到事事有回音 、件件有落实。施工单位要对分管领导或部门所布置的工作要及时汇报完成情况。对不汇报的单位和个人,一次罚款100元。
四、任何人员在布置工作时,都要首先安排安全工作,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优质高效的完成任务。
五、施工单位和个人在专题会议上汇报工作时,要简洁、明了,特别是安全工作要突出重点。对重要问题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不能只提问题,不提解决问题的方案。
电力调度操作制度
一、所有在井下高、低压线路工作的人员通过调度员操作停、送电,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及有关停、送电的其它制度。
二、工作负责人持机电科签发的工作票交调度员,由调度员指令机电队巡检员和工作负责人到指定的高、低压柜所在地进行停电操作。高压柜停电后应拉出断路器;低压柜停电后应拉开隔离开关,然后由巡检员向调度员汇报。在确认负荷侧没有反送电,再打开柜门。在负荷侧验电、放电、打短路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上“有人工作 禁止送电”的标志牌。最后由调度员下令允许开始工作,同时由调度员作好停电记录。
三、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工作地点挂接短路接地线,如因工作无法短路接地时应在工作地点前一级可以挂接短路接地线处进行短路接地,方可开始工作。
四、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要查看工作地点无短路接地等现象后,首先拆除自己挂接的短路接地线,并同调度员联系,要求送电,调度员应指令巡检员到停电现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拆除“有人工作 禁止送电”的标志牌。拆除在负荷侧接的短路接地线,并向调度员汇报。由调度员下令推入断路器小车或合上隔离开关。最后由机电队巡检员合闸送电,同时由调度员做好送电记录。
五、严禁约时停、送电操作。严禁开关柜在分闸情况下,没有任何安全措施进行线路检修、拆、接等工作。
矿领导值班制度
一、值班矿领导坚持24小时值班。
二、值班领导值班期间有事离矿要向调度打招呼。
三、值班领导夜间确因有事不能值班(如外出等)要通知调度主任,调度主任安排其他领导顺延值班。
四、当日值班领导要了解井下生产情况,并能深入井下,组织好当日全矿的生产。
五、值班领导在值班期间接到调度通知,生产中出现大的故障或影响正常生产的其它因素,积极组织人员处理。
六、当日值班领导要按时填写好值班记录。
矿领导及机关管理人员跟班制度
一、跟班领导要检查落实好各工作面的现场安全、重点对各岗位工作人员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检查和督办,查“三违”、查隐患,规范员工行为、堵塞安全漏洞。
二、跟班领导负责协调组织好本班的安全生产及质量标准化工作。
三、在完成本班各项任务指标的同时要为下一班的安全生产创造好条件。
四、做好现场交接班工作。
五、跟班途中不许以任何理由离开工作现场,如确实因安全生产需要离开时要和调度室打招呼,否则视为脱岗,罚款200元并在调度会上通报。
六、由于组织不到位造成本班出现完不成任务、工程质量差、现场文明卫生差等情况时根据情节对跟班人员罚款100—300元。
2008年调度业务学习培训制度
为了逐步提高调度工作质量,充分发挥调度在生产中的职能作用,确保我矿2007年各项任务顺利完成,我们针对我矿调度指挥中心现有情况、结合公司总调度室的要求,在去年培训的基础上,特制定了2007年度的学习培训制度。
一、培训原则:
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结合本矿生产实际,要学以致用,使所学的调度理论知识能够为生产服务。
2、因地制宜的原则。
本学习计划以自学为主,对专业性较强的有关知识,聘请本矿的工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作辅导,但不脱产,不增设开支(不包括公司组织的培训)。
3、“请进来、走出去”原则。
结合本矿实际,利用厂家来矿服务时间、穿插进行培训、使调度员不断掌握现代知识。利用休息时间、到各矿和公司进行现场参观学习、提高感性认识、努力提高实践水平。
4、循序渐进的原则。
运用科学的学习方法,扎扎实实的从基础理论学起,不贪多求快,不搞形式主义。
二、培训目标:
1、通过培训学习,使调度人员进一步熟悉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熟悉综采面,掘进面作业规程,能做到按章指挥生产。
2、通过政治学习来提高思想觉悟,培养人人争做优秀调度员的意识,做到在岗一分钟,奉献一分钟。
3、熟悉调度业务理论,掌握调度工作的应知应会内容,能够胜任本职工作,通过学习逐步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再去年调度工作的基础上有明显的提高和进步。
三、培训办法及纪律:
1、每周调度组进行一次集中学习,主要学习公司及矿里的规章制度,使调度员熟悉各种规章制度,做到按章指挥生产,不违章指挥。
2、每月请矿里的工程技术人员给调度员进行培训,主要学习采、掘、机、运、通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使调度员熟悉矿井的专业系统知识,做到指挥生产有序,合理。
3、每月组织调度员下井不少于4次,让调度员熟悉井下现场情况,做到指挥生产不盲目。
4、调度组要积极参加矿里的各种讲座和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最新的采煤工艺和技术要求。
5、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模拟考试,主要考核调度员对专业及现场的熟悉和理解程度,按照成绩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让培训、学习成为提高调度员业务水平的有效手段,使调度业务职能不断提升,更好的为生产服务。
工业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调度集控、监测监控、井下通讯由机电科与通风服务队负责管理。
二、工业电视、安全监测、工业控制及井上下通讯电缆、安全监测传输电缆、工作面到上位机数据传输电缆和接线盒的维护维修工作由通风服务队负责。
三、调度室内两台上位机除值班调度员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在机上操作。任何人禁止在上位机装软件、玩游戏等。
四、工业电视、通讯电缆和电话、安全监测系统在各个点的摄像头和传感器、电源箱、控制主机等严禁随意拆卸,如有问题及时通知生产指挥中心检修人员。
五、配合通风队定期对安全监测各分站传感器进行一次调试 ,使调试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六、工业监控系统的传感器和信号电缆运行正常且未有其他事故发生时,严禁任何人对其操作。
七、工业监控系统停送电操作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系统《电业操作规程》
调度抢险救灾应急工作程序
一、发生人身和大的非人身事故汇报处理程序:
1、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记录清楚时间、地点、性质、概况和汇报人姓名;同时立即汇报调度主任、值班领导。
2、汇报矿山救护队、公司总调,并做好记录。并马上召集矿长、总工程师、辅助救护队、副矿长、安监站长及其它相关部门,根据事故性质及灾情,研究、实施安全有效的抢救方案。
3、在矿领导未来之前调度室有权调动一切力量抢险救灾、各部门必须无条件执行。
4、当召集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设立地面基地(必需为矿调度室),成立由在矿领导及矿调度、生产、机电、通风、安监、物资、后勤、医务等部门负责人和救护队长组成的抢救指挥部,研究、制订事故抢救方案和设立井下抢险救灾基地。
5、根据指挥部制定的抢救方案调度室总体协调,由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落实进行抢险救灾。
二、事故和紧急情况发生后,矿调度室要请示矿领导后,再向公司总调度室汇报。
一:发生火灾事故后,调度室应急处理措施
发生火灾事故后,调度室应急处理程序
1、接到发生火灾事故的电话汇报时,调度员要详细询问并记录好汇报人姓名和汇报人所处的地点、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范围大小、受灾人员数量、事故点附近有无重要设备特别是移变及电控设备等。立即通知灾区人员按规定路线马上撤出。调度室要及时通知有关区队和矿灯房及井口检身房核查、核对升、入井人员数量。立即通知应急抢救车到指定地点待命。
2、迅速按应急响应计划规定顺序汇报调度主任、值班领导。同时汇报矿山救护队、公司总调,并做好记录。并马上召集矿长、总工程师、辅助救护队、副矿长、安监站长及其它相关部门,根据事故性质及灾情,研究、实施安全有效的抢救方案。
3、立即准备好通风系统图(包括通风网络图)、避灾线路图、矿井综合工程平面图、矿井消防洒水系统图。
4、根据领导指示做好各项指令下达或事故单位情况的汇报,积极组织抢救工作。
5、做好事故专题记录,有电话录音时必须用电话录音。
二:发生水灾事故后,调度室应急处理措施
发生水灾事故后,调度室应急处理程序
1、接到发生水灾事故的电话汇报时,调度员要详细询问并记录好汇报人姓名和汇报所处地点、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范围大小、受困人员数量、事故点附近有无重要设备特别是移变及电控设备等。立即通知灾区人员按规定路线马上撤出。调度室要及时通知有关区队和矿灯房及井口检身房核查、核对升、入井人员数量。立即通知应急抢救车到指定地点待命。
2、迅速按应急响应计划规定顺序汇报调度主任、值班领导。同时汇报矿山救护队、公司总调并做好记录,马上召集矿长、总工程师、辅助救护队、副矿长、安监站长及其它相关部门,根据事故性质及灾情,研究、实施安全有效的抢救方案。
3、立即准备好供排水系统图、避灾线路图、矿井综合工程平面图、矿井消防洒水系统图。
4、根据领导指示做好各项指令下达或事故单位情况的汇报,积极组织抢救工作。
5、做好事故专题记录,有电话录音时必须用电话录音。
三:发生沼气突出、瓦斯爆炸事故后,调度室应急处理措施
发生沼气突出、瓦斯爆炸事故后,调度室应急处理程序
1、接到发生事故的电话汇报时,调度员要详细询问并记录好汇报人姓名和汇报人所处地点、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范围大小、受灾人员数量、事故点附近有无重要设备特别是移变、电控设备、重要通风设施(如风门等)油脂、木材等,要及时安排撤人。调度室要及时通知有关区队和矿灯房及井口检身房核查、核对升、入井人员数量。同时,要设法了解和掌握事故地点附近氧气浓度、CO浓度、总(进回)风量和风速。立即通知应急抢救车到指定地点待命。
2、迅速按应急响应计划规定顺序汇报调度主任、值班领导。同时汇报矿山救护队、公司总调,并做好记录,马上召集矿长、总工程师、辅助救护队、副矿长、安监站长及其它相关部门,根据事故性质及灾情,研究、实施安全有效的抢救方案。
3、立即准备好通风系统图、避灾线路图、矿井综合工程平面图、矿井消防洒水系统图。
4、根据领导指示做好各项指令下达或事故单位情况的汇报,积极组织抢救工作。
5、做好事故专题记录,有电话录音时必须用电话录音。
四:发生顶板事故后,调度室应急处理措施
发生顶板事故后,调度室应急处理程序
1、当调度室接到井下发生冒顶事故汇报后、调度员要详细询问并记录好汇报人姓名和汇报所处地点、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范围大小、受灾人员数量、事故点附近有无重要设备,特别是移变及电控设备等。立即组织辅助救护队探明冒顶区范围和被埋压、堵截的人数和位置、并设好警戒。积极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如果暂不能恢复时,可利用水管、压风管等对被埋压、堵截的人员输送新鲜空气。调度室要及时通知有关区队和矿灯房及井口检身房核查、核对升、入井人员数量。必须通知应急抢救车到指定地点待命。并做好原始记录。
2、迅速按应急响应计划规定顺序汇报调度主任、值班领导。同时汇报矿山救护队、公司总调并做好记录,马上召集矿长、总工程师、辅助救护队、副矿长、安监站长及其它相关部门,根据事故性质及灾情,研究、实施安全有效的抢救方案。
3、立即准备好避灾线路图、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消防洒水系统图。
4、根据领导指示做好各项指令下达或事故单位情况的汇报,积极组织抢救工作。
5、做好事故专题记录,有电话录音时必须用电话录音。
五:发生突发性停电、停风事故后,调度室应急处理措施
发生突发性停电、停风情况后,调度室应急处理程序
(一):1、调度室接到停电、停风汇报后,调度员要详细询问并记录好汇报人的姓名和汇报人所处的地点、发生停电的地点、停电影响范围、有无瓦斯超限、是否有水患等。并立即组织生产办、机电科、通风队等相关人员迅速查明原因、地点、影响范围、做好原始记录。同时调度室要及时通知有关区队和矿灯房及井口检身房核查、核对升、入井人员数量。并通知应急抢救车到指定地点待命。
2、向调度主任、值班领导、总工程师汇报。按领导指示、下达命令。如属临时停电影响主扇运转,立即通知有关业务部门在符合安全规程的前提下开备用风机。
3、当临时停电,主扇停止运转超过五分钟时。立即通知井下区队所有人员先撤到大巷口。若超过二十分钟,立即通知井下所有人员应撤到地面。若局扇临时停风,立即通知人员应撤到新鲜风流口。
4、故障排除后需要恢复送电必需按停送电有关规定执行。
5、故障排除后,主扇、局扇起动前必需按停送风有关规定执行。
(二)、迅速按应急响应计划规定顺序汇报调度主任、值班领导。同时汇报矿山救护队、公司总调并做好记录,马上召集矿长、总工程师、辅助救护队、副矿长、安监站长及其它相关部门,根据事故性质及灾情,研究、实施安全有效的抢救方案。
(三)、立即准备好井上下供电系统图、供排水系统图、避灾线路图、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消防洒水系统图。
(四)、根据领导指示做好各项指令下达或事故单位情况的汇报,积极组织抢救工作。
(五)、做好事故专题记录,有电话录音时必须用电话录音。
六:矿井发生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后,调度室应急处理措施
在矿井发生瓦斯爆炸、煤尘爆炸汇报处理程序。
1、当调度室接到井下发生瓦斯爆炸、煤尘爆炸汇报时、调度员要详细询问并记录好汇报人姓名和汇报所处地点、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范围大小、受灾人员数量、事故点附近有无重要设备特别是移变及电控设备等。立即通知灾区人员按规定路线马上撤出。调度室要及时通知有关区队和矿灯房及井口检身房核查、核对升、入井人员数量。立即通知应急抢救车到指定地点待命。
2、迅速按应急响应计划规定顺序汇报调度主任、值班领导。同时汇报矿山救护队、公司总调并做好记录,马上召集矿长、总工程师、辅助救护队、副矿长、安监站长及其它相关部门,根据事故性质及灾情,研究、实施安全有效的抢救方案。
3、立即准备好通风系统图(包括通风网络图)、避灾线路图、矿井综合工程平面图、矿井消防洒水系统图。
4、根据领导指示做好各项指令下达或事故单位情况的汇报,积极组织抢救工作。
5、做好事故专题记录,有电话录音时必须用电话录音。
向领导和上级机关的汇报程序
调度24小时安全生产业务流程
08:00:召开全公司调度电视电话会
主会场:分公司二楼会议室
参会人员:分公司领导、机关各部门处长、副处长、主任工程师、总调度室主任、副主任、值班调度、分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煤炭运销分公司、物流配送中心负责人。
会议内容:
1、总调度室通报上一个工作日内整体安全、生产、煤质、外运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通报夜班12小时完成情况、出现的问题、白班作业计划。
2、有关业务部门通报专项业务检查情况,并就下一步的工作提出要求(其中:周一安监处通报上周安全情况、本周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周二机电动力处通报上周设备运行情况,本周设备运行管理工作安排。周三生产处通报上周矿井工程质量及相关矿井汇报上周重点接续工程进度情况,并就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出下周计划。周四煤炭运销分公司通报上周煤质、销售情况。周五总调度室通报一周重点工作督办情况。生产技术处、机电动力处不定期的进行业务检查通报)。
3、分公司领导就一些重点问题进行强调部署,落实责任,各部门、单位根据领导指示分头落实各项工作。
08:30:霍洛湾煤矿调度会议室
参会人员:矿级领导、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各区队负责人、外委施工队负责人。
会议内容:
1、调度室通报上一个工作日内整体安全、生产、煤质、外运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通报夜班8小时完成情况、出现的问题、白班作业计划。
2、有关业务部门通报专项业务检查情况,并就下一步的工作提出要求。
3、矿领导就一些重点问题进行强调部署、落实责任,各部门、单位根据领导指示分头落实各项工作。
09:00:调度室交班会
交接班:交班调度将过去12小时生产外运情况、当班工作重点、当日计划、早调度会所议定事项及重点工作以书面形式全面、准确地传达给接班调度,同时主任对当前所需协调解决的重点问题进行传达指导,将当日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逐级分配,当班调度认真领会后分轻重缓急立即进行落实。
落实调度会议相关事项:1、对调度会上矿领导安排的有关事宜进行调度督查催办,需要当天完成的由当班调度员进行落实、反馈。需专人落实的按照调度员的业务分工针对性的进行落实、反馈。2、调度主任对当天重点调度工作进行安排布置,由当班调度员进行落实、反馈。3、对当天的预防性检修进行合理安排,由当班调度员进行跟踪落实,并协调好当日的装车外运。4、由当班调度员对前一天及夜间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落实业务部门进行分析、追查、处理,并报相关分管领导。
10:00:调度安全生产情况
调度各单位生产及设备检修安排情况,对影响生产的重点问题要进行详细调度,根据影响程度逐级上报各业务部门及分管领导,并按照领导安排进行跟踪。
安全、生产方面:
首先重点了解各作业点安全情况,主要有各工作面有害气体浓度变化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其次是生产情况,包括产量、推进进度、工作面接续变化、煤层煤质变化等。对作业点反映上来的问题要给予及时的协调解决,如有疑问,可直接向各主管业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领导了解情况。
11:00:汇报当前运行情况
在上述调度过程中,通过对作业点情况的全面了解,对各环节出现的重要或影响运行的情况进行提炼小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主任汇报,需要各部门配合的与部门负责人沟通,使问题得以尽快解决。
13:00:对重点环节进行调度
对早调度会上和领导指示的重点工作及上午调度过程中出现的需要关注的具体问题向有关单位进行再次电话询问,掌握落实进度情况,预计当日作业计划完成情况,对出现偏差的环节要加大力度进行协调,确保日计划的兑现。重要问题向主任及相关领导汇报。
20:00:做好交接班工作
将当日生产、煤炭上站情况、矿领导当日入井情况及生产中存在的遗留问题要记录清楚,并详细交接下一班调度员。对调度会及交班会安排跟踪落实未完成的事宜详细进行交接,并由下一班调度员继续进行跟踪落实。
21:00:全面调度当前生产情况
接班后全面了解安全、生产、外运、生产辅助等各环节的具体情况,对夜间各单位的生产安排进行全面了解。
22:00:调度安全生产外运情况
调度内容与10:00相同,此略。
0:30:收集各单位完成情况数据信息并认真核对
各单位通过生产管理系统、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上报当日完成数据。汇报内容除当日完成数据外,各作业点瓦斯浓度、重点工程完成情况、领导入井、下基层指挥生产情况等信息一并上报。调度室值班调度员认真核对数据,如发现迟报和漏报等现象立即电话询问,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1:00:编制当日各类报表
当日各类报表包括:《原煤生产日报表》、《掘进、商品煤上站日报表》、并及时上报分公司总调度室。
02:00:值班调度写当日生产完成情况小结
主要记录过去一天生产完成情况,对未完成日计划的单位,要认真进行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整改落实。
05:30:调度夜班安全生产完成情况
全面了解安全、生产、生产辅助等各环节的具体情况,在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的基础上,对夜班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协调各单位之间反映上来的存在问题,并将上述情况汇总后形成书面材料。
07:00: 将前一天及夜间完成情况报表认真进行核对、打印、复印、装订,于7:30之前准备就绪,以备矿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参阅。
07:30:向矿长汇报夜班完成情况
根据过去24小时情况,重点是夜班情况,特别是影响全局性的重点问题向主任及分管领导汇报,以口头汇报为主。
07:50:准备召开早调度会
主要是开启调度视频会议系统和电子屏并调试正常。
调度业务保安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国家安全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和矿里财产安全。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和神东天隆分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结合我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矿调度业务保安的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方针和政策;检查神东天隆分公司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落实;按时汇报安全动态及重大隐患的处理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为零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矿调度室在制定和参与制定作业前,都要认真审查生产(施工)条件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坚持不安全不生产(施工)的原则,坚决克服盲目追求生产而忽视安全的倾向,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第三条 矿调度室值班调度员代表矿值班领导,有权向下询问安全生产(施工)情况,被询问单位的当日值班领导有责任汇报所询问的内容,随叫随到,有问必答,不得找借口不进行汇报。
第四条 安全调度通知、通报、电报是传达领导紧急指示、进行紧急工作部署的重要手段,属于紧急公文,并具有同级正式文件的效力,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五条 矿调度室在组织日常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施工组织措施指挥生产,严禁违章指挥。
第六条 矿调度室要严格监督检查各生产(施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对《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所规定的条款的执行情况。必须按照先安全后生产 (施工),不安全不生产(施工)的原则,处理安全与生产(施工)的矛盾。对有争议的问题,必须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按批示严格执行。调度员有对因施工单位的生产环境安全状况不好或不符合规程规定,安全措施执行不力而命令其停止作业的权力。
第七条 在组织、处理、抢救重大事故时,调度室有权按照领导指示,调动所须人力物力,分秒必争进行抢救工作。调度室在重大事故发生后,要按事故汇报程序立即通知值班领导、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以及公司总调度室。
第八条 加强业务培训教育,不断提高调度人员业务技术水平,使调度人员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处理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
第二章 调度业务保安范围
第九条 矿调度室在安排生产(施工)任务时,必须要有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督促检查措施的制定审批和执行情况。
第十条 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分析和提出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合理化建议。坚决贯彻执行安全会议的有关规定,参加事故调查和事故分析处理会议。
第十一条 积极参加重大事故的处理和抢救,尽最大的可能减小事故所造成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尽快组织恢复生产。
第十二条 做好雨季“三防”,冬季防寒防冻和节假日矿井的生产和检修工作,督促和检查上述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 调度室要执行安全询问制度。询问采掘工作面地质变化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设备运转情况、有无违章操作、隐患处理情况;询问运输、机电、通风、安装等系统有无隐患、有无违章操作;询问有无计划外停风、停电及瓦斯聚集等现象;询问各类事故和隐患问题的处理情况。
第三章 调度业务保安工作
第十四条 发生水、火、瓦斯、顶板、煤尘、滑坡等重大恶性事故时,值班调度员的工作程序是:
一、接到发生事故的电话汇报时,要记清时间、地点、性质概况和汇报人姓名。
二、迅速向调度主任、值班矿领导汇报情况,继续查清实际情况、影响范围、人员遇难情况。
三、根据实际情况向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矿领导汇报值班领导的指示,组织有关部门的领导奔赴现场指挥抢救工作。
四、根据实情和性质,汇报公司总调派救护车、消防队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同时通知医院、辅助运输单位(包括车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五、根据事故类型、受灾损失、人员伤亡情况,按矿领导指示,逐级向上级有关单位汇报,并迅速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指示和安排。
六、在抢救事故中,随时了解事故的发展变化和抢救工作进展情况,做好记录。如有伤亡者,记清姓名、单位、年龄、工种、籍贯、家庭情况、随时听取领导指示,迅速传达贯彻。
七、在抢救事故中,按领导指示,调动所需人力、物力组织有效的事故抢救工作。
八、事故处理结束后,要迅速组织恢复正常生产。
第十五条 遇有矿井停电、停风事故发生时,值班调度人员的工作程序是:
一、当接到停电、停风的汇报后,迅速查明原因、地点、影响范围、主扇工作状态,做好原始记录。
二、向调度主任、值班领导汇报,按领导指示,下达命令。如属临时停电,影响主扇运转,立即通知有关业务部门,在符合安全的情况下,开备用风机。
三、当临时停电、主扇停止运转超过十分钟时人员先撤到大巷口;若超过半小时时人员应撤到地面;若局扇临时停风,人员撤到新鲜风流口。
四、故障排除后,需要恢复送电,必须按停送电有关规定执行。
五、故障排除后,主扇、局扇启动前,必须按停送电有关规定执行。
六、当通风实施被破坏,风流发生变化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督促制定安全措施,视具体情况通知总调派矿山救护队抢修通风设施、恢复通风系统。经有关部门验证符合规定,方可送电送风。
第十六条 矿井停电检修,值班调度员的工作程序是:
一、检修前,应详细阅读检修计划内容,熟悉停电、停风、停水的有关规定和时间安排。
二、停电前,要检查各采、掘工作面的支护是否完整,设备是否存放整齐,电、水路是否关闭。
三、检修开始,应逐次调度检修施工项目开竣工时间、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逐级汇报。重点要害项目应列专题调度。
四、检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恶性事故,不管有无死亡,都要按重大事故抢救工作程序处理。
五、检查结束后需要送电送风,必须设专人指挥,严格检查是否按送电、送风规定执行,当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送风。
六、检修结束试运转,应参加主要项目的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检修结束首班生产,要详细接受采、掘工作面的汇报和检修地点运转情况的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回采工作面的初采、停采、值班调度员的工作程序。
一、工作面安装完毕,应检查试运转验收情况和遗留问题处理情况,验收不合格或遗留问题未处理好的,不允许生产。
二、工作面初采期,应随时调度顶板变化情况、支护情况、特种支架使用情况。如果推到一定距离,老顶仍未跨落,应通知有关领导,组织技术部门现场查看。采取有效措施,方可继续生产。
三、工作面停采,准备回撤前,应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措施是否制定和审批。在回撤过程中,要随时调度工作面回撤工作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
四、工作面回撤期间,通讯电话不能中断。
第十八条 季节性及雨季“三防”、冬季防寒防冻调度工作,要在各级领导和“三防”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
第四章 调度业务保安制度
第十九条 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和矿的各项安全生产命令、指示、指令、规程、规定条例。
第二十条 调度应参加安全生产例会,并贯彻执行会议决定。
第二十一条 调度室必须建立伤亡事故、非伤亡事故、因事故停产、因安全不好停产的逐级汇报制度。应做好原始记录,认真执行好交接班制度。
第二十二条 调度室应建立旬非伤亡事故分项统计分析制度,视安全情况,不定期发布调度安全通报。定期召开调度主任安全办公会议。
第二十三条 调度室对人身事故和停产、停电、停风、停热及通讯中断等非人身事故,要立即汇报公司总调度室。
第二十四条 调度室要建立业务保安岗位责任制度。
调度指挥中心EAM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为了保证EAM系统、视频会议系统正常运行,规范系统的使用和维护,确保数据及时、准确、规范、完整,根据该系统的运行特点,结合霍洛湾煤矿应用的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公司关于《神东天隆煤炭分公司企业资产管理(EAM)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二、生产办、机电科是EAM系统的业务管理部门。
三、由生产指挥中心主任张广胜专职组长、全面负责调度系统工作。通风服务队韩东负责调度会议视频电视的日常维护工作。生产办、机电科负责EAM系统、调度即时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各值班调度人员负责本班的各类事项,要及时,准确地填写数据和记录,以便领导随时查阅数据。
四、对全体调度员进行视频会议EAM系统、调度即时信息系统的操作和理论培训。要做到应知应会、操作熟练。
五、凡不是本调度系统的人员,不得操作调度系统的应用软件和会议视频系统,否则按矿里的相应办法予以处理并进行重罚。
六、各调度人员要不断学习EAM系统操作方法及运用过程。并把学习成绩与工资奖金挂钩,实行奖优罚劣。
七、填写数据要准确及时,要对企业高度负责,不能因自己的一时疏忽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八、对视频会议、EAM系统操作系统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系统供应商或公司总调负责人,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和解决办法。
九、对学习和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汇编成册,定期与供应商联系,以便及时解决,提高运用效率。
十、各调度员要及时查阅公司总调网站(网址为:http://www.tianlonggroup.com.cn/)、会使用调度即时 信息系统发送信息。随时掌握总调关于生产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给矿领导、协助矿党政搞好生产。
十一、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员要各司其职、努力工作、圆满的完成矿里下达的任务。
安全工业监控、通讯维修工巡检制度
一、维修工按规定完成领导布置的任务。
二、维修工巡检前认真检查巡检车辆刹车、灯光、油位等情况后方可入井。
三、检查所有分站开关柜内电缆、控制模块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端子接线是否牢固。检查自动化系统、通讯系统所属设备工作情况,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定期清理设备灰尘。
四、调出KJ103的画面,分别检查本机房高、低压系统及变压器的运行状况,发现故障或隐患时,尽快向调度室汇报,并做好记录。
五、检查沿线自动化工业监控系统电缆、工业电视光缆、安全监测线路、通讯线路、信号电缆固定及敷设情况。接线盒完好符合标准要求。
六、检查安全监测各分站及传感器工作情况,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根据工作面采掘情况及时调整传感器位置,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七、检查工业监控各站点的传感器工作情况,定期擦拭确保信号清晰。及时处理设备故障,检查综采工作面信号电缆、通讯电缆的回撤情况,做好回撤工作,设备、缆线回撤维修工要现场监督。
八、检查调度中心总站运行状况,井上下电缆的使用情况及其他分站的完好情况,及时处理线路和设备故障,保障通讯畅通。
九、随时向调度报告维修工所在位置,保持通讯联系,在发生故障时能及时赶到故障地点,按照有关规定或措施排除故障。故障排除后,向调度室汇报,并继续进行巡检。
十、维修工配合通风队定期对安全监测各分站传感器进行一次调试 ,调试时应携带标准气样空气样进行校正 , 使用调试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十一、安全监测各分站传感器在井下连续运行一年,通风服务队巡检人员须将对其进行全面检修。
十二、认真填写巡检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十三、利用检修或停产时间对工业监控、通讯系统进行集中检修,并对每台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