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家寨煤矿钻孔设计、施工、验收、考核暂行规定
各单位:
为规范我矿钻孔设计、施工、验收及考核工作,使钻孔达到设计施工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钻孔设计:地质钻孔、探放水钻孔由地测科负责设计;揭煤抽采钻孔、取芯钻孔、煤层注水钻孔、穿层钻孔、测压钻孔、底板抽采钻孔和高位拦截钻孔由通防科负责设计;本煤层抽采钻孔、超前钻孔和钻机施工卸压孔由抽采工区负责设计。
第二条 审批程序:通防科→地测科→技术科(分管副科长或科长审批)→安检科→地质副总→通风副总→掘进副总→总工程师→矿长(仅限揭煤钻孔审批)。
第三条 施钻程序: 地质副总、通风副总下达指示给相关的业务科室,由相关单位出具设计,并按照审批程序审批。审批完后由技术科根据施钻地点要求安排施工单位创造施钻条件→施钻条件创造后→由技术科、安检科和抽采工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地测科按照设计明确的基准线并打桩放线→由抽采技术员按照设计根据基准线标明各个钻孔的开孔位置→放完线后由施钻人员施工。其中,地质钻、放水钻由地测科标明施工方位,并跟班施工。
第四条 施钻顺序:按组施工→每组由下往上→出现废孔后及时封堵(全岩封堵不少于5米、全煤封堵不少于8米)→抽采工区书面汇报给通防科或地测科→相关单位下达补充设计→验收钻孔长度→封孔(里段由玛丽散封堵、外段由水泥浆填满)→连抽。
第五条 验收程序:验收单一式四份→安检科、通风工区按照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完后安检科收集验收单→第二天下午五点半前送通风、地测和抽采。
第六条 钻孔成果图:由地测科负责填写成果图,抽采工区负责出具评价报告。图纸要求:平面图(1:500)标明煤岩情况,剖面图(1:500)每一组钻孔都要上剖面。
填图要求:钻孔成果单→地测填图分析→第二天四点前调度室填图→每周二、周五下成果建议书→送通防科、抽采、调度、通风副总、地质副总、总工程师→根据建议书分析施钻情况。
第七条 测流要求:揭煤钻孔、迎头抽采钻孔、夹抽钻孔、工作面低负压、高位拦截钻孔、工作面距上下出口和各抽采支管每天检测一次,其余地点每周检测一次。抽采工区负责出具日、周报表、每周四出具系统分析报告→送通风副总审批后→送通防科、通风副总、总工程师。
第八条 放水要求:放水地点实行挂牌管理,填写放水时间、放水人员。各掘进迎头放水、工作面支管距工作面最近的一个钻场由瓦检员放水,其他地点由抽采工区安排专职放水工放水。
第九条 施钻人员必须详细记录钻进过程中的煤岩情况以及钻进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现异常时,施钻人员要及时向抽采工区及矿调度室汇报。
第十条 施工钻孔要进行编号管理,施工钻孔时要悬挂对应的孔号牌,钻孔施工结束后孔号牌由施钻人员固定在该孔上。
第十一条 施钻人员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施钻时打到矸石的,打矸石的深度不能超过10根钻杆(特殊钻孔除外),多余的进尺由地测科扣除。
第十二条 封孔时必须保证封孔质量,岩巷封孔深度不得低于5米,煤巷封孔深度不得低于8米。
第十三条 施钻人员必须积极与瓦检员、安检员配合,钻孔的施工及封孔均必须接受监督,严禁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 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验收,并积极监督施钻过程,施钻完毕,积极主动及时进行验收,出现问题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第十五条 抽采工区管理人员每人每月至少验收二个钻孔,验收完钻孔后现场向调度室汇报,并在钻孔验收单上签字。通防科每周必须对各个抽放地点进行督察,并出督察报告交通风副总和总工程师。
第十六条 钻孔施工地点必须悬挂瓦斯抽放参数检测牌板,牌板上填写的各种参数必须与实际参数相符,严禁弄虚作假。
第十七条 抽采工区在按设计施工完钻孔后,及时出具竣工资料,统计抽放量、预算抽放时间,抽放效果达到规定后,上报成果给通防科,由通防科通知通风工区安排对预抽块段煤层进行取芯测定煤层瓦斯含量。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通知单要求及时施工钻场,作钻场时,一并连水窝作出。
第十九条 抽采工区各掘进工作面施工的钻孔进尺,与掘进进尺挂钩进行考核,各掘进工作面抽放进尺单独核算,单独考核,钻孔进尺考核后按正常单价核算。
第二十条 各施工地点抽采工区严格按照作业计划规定的进尺施工,如滞后一天作业计划扣减抽采工区工资500元。
第二十一条 从施钻开始,保证单孔抽采负压不低于0.016Mpa,抽采工区逐日对抽放循环瓦斯抽放量进行检测分析,计算残余瓦斯含量,经计算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3/t,支管瓦斯浓度小于13%,瓦斯抽放纯量小于0.3m3/min时,通知通防科,由通防科通知通风工区取芯进行煤层瓦斯含量测定,实测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3/t,通风工区进行防突效检,考察指标不超限由抽采工区出具评价报告,按照评价报告掘进。如理论计算抽放到位,实测瓦斯含量大于8m3/t或考察指标超标,继续做补充措施进行抽放,但本循环施工的钻孔进尺支付1/3工资。
第二十二条 经计算和实测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3/t,由抽采工区按照防突管理规定出具抽放效果评价资料送矿分管领导签字后交通防科一份、通风工区一份、地测科一份、矿调度室一份、抽采工区保存一份,抽放工区根据抽放效果评价资料出具循环消突评价评价报告明确循环允许掘进距离送相关单位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达到允许掘进距离的80%-90%之间,该循环钻孔进尺按100%考核;达到允许掘进距离90%-100%之间,该循环钻孔进尺按120%考核。中途效检考察指标超限或炮后瓦斯超过3%时,停头重新施钻,按实际掘进进尺比例套算施工钻孔进尺(即:实际施工进尺/本循环允许掘进距离×循环施工钻孔进尺=实际考核钻孔进尺),如钻孔进尺低于30%,按30%执行。
第二十三条 钻孔进尺统计由安检科逐日提供钻孔验收票据给地测科,地测科分类进行统计考核,月底报矿分管领导审核签字送人力资源科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矿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通风副总、地质副总
成 员:通防科、通风工区、抽采工区、地测科、矿调度室、人力资源科负责人。
第二十五条 其他制度、规定如与本规定相抵触,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最终解释权属于汪家寨煤矿。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