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冬季四防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冬季“四防”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订《冬季“四防”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快速有效,救人第一”的方针,对矿井发生的冬季四防事故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 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如下事故,火灾 结冰 煤气中毒等。
第二章 应急救援体系
第四条 为加强对冬季四防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矿成立冬季四防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陈忠雷
副 组 长:李法民 刘中年 王红涛 刘红伟
成 员:贾爱民 董念民 何诗南 张盘根 司小咪 姚永明
李 明 雷忠军
冬季四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调度室,办公室24小时值班,并有一名矿领导带班。
第五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和完善冬季四防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检查指导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统一协调指导冬季四防抢险救灾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调动多方面力量快速有效处理事故,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2、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对抢险救灾方案进行决策指导,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进行裁决和紧急处理。
3、及时协调解决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和救援队伍。
4、对各有关部门、施工队的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应急经费、信息传递、事故善后处理、伤员医疗救护、矿井秩序维护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冬季四防事故应急救援知识普及教育,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6、督促有关部门提高应对冬季四防事故的防范能力,按期组织冬季四防应急救援演习。
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冬季四防通信联络工作,及时传达领导小组抢险救灾命令,并负责监督落实;
2、及时调度四防事故现场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并向领导小组和集团公司汇报。
3、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抢险救灾的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
第七条 为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科学、高效、紧张有序、抢险救援物资及时供应和矿区稳定,成立 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技术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协调组。
一、技术组
组 长: 刘红伟
成 员: 司小米 常鸿义 吉磊 姚永明 张盘根 贾爱民 董念民
李明 雷忠军 何诗南
下设四个专业组
1、采 掘 组: 司小咪 常鸿义 吉磊
2、一通三防组: 段小伟 姚永明
3、防治水组: 吴德华
4、机电运输组: 李明 牛新建 宋通均
技术组职责
1、参加现场抢救并制定现场抢救技术方案,对抢险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为领导小组和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协助事故单位正确辩识重大事故隐患,对隐患整改提供技术指导。
3、参与事故鉴定和事故调查。
二、后勤保障组
组 长: 苏学六
成 员: 王三红 郭绍伟
三、善后处理组
组 长: 周玉勤
成 员: 刘富伟 张随年
善后处理组职责:
协调各方面关系,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四、协调组:
组 长: 李建军
成 员: 高爱军 王顺国
协调组职责:
1、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2、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按照规定通报事故情况。
第八条 公司应冬季四防急救援预案启动时,在本公司调度室立即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迅速开展事故抢救工作。
第九条 指挥长、各专业组、现场指挥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履行职责,做到规范动作,指挥顺畅。
各专业组是指挥部的参谋和执行工作机构,提出初步方案或意见,在指挥部领导下全过程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员负责实施救灾方案,执行救灾命令,定时向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当方案和命令不适应现场情况时,现场指挥员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提出建议,指挥部修订方案后,组织实施;当现场出现紧急情况需要避险时,现场指挥员有权临机处置,事后向指挥部汇报。
第三章 应急救援措施保障
第十条 矿井必须预留20-50万元应急救援经费,并储备足够数量的支护材料及其它备用品、备件和小型移动压风机。
第十一条 各采区主要斜巷、各采掘巷道入口及交岔点必须设置规范、醒目的避灾路线指示标志,指明安全出口方向。
第十二条 充灯房、井口考勤室必须严格按照《入井人员管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快捷、准确地对出入井人员登记和清点。
第十三条 应急救援办公室(调度室)必须备有符合井下生产实际情况的图纸、资料。
第十四条 指挥部应当根据灾区位置、灾变范围、事故类别及通风、运输条件等确定井下急救站位置。急救站内应有负责人、救护医疗人员以及卧具、保暖、挡风设施、医疗器材和药品。
第十五条 指挥部应当合理安排现场抢险救援力量,保持队伍精干,尽可能减少进入灾区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在5分钟内通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和有关成员,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性质和受害程度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第十六条 预案启动时,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在10分钟内赶到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室),成立以矿长为指挥长的抢险救灾指挥部,迅速开展事故抢救工作,采取措施确保抢险工作顺利进行和矿区稳定。有关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第四章 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第十七条 我矿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应急救援预案实行逐级启动,一旦发生事故,先启动我矿应急救援预案,情况紧急时向矿山救护队请求支援。
第十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在5分钟内通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和有关成员,领导小组应根据事故性质和受害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第十九条 预案启动时,迅速成立以矿长为指挥长的抢险救灾指挥部,开展事故抢救工作,有关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第二十条 预案启动时,必须有1名领导小组副组长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在30分钟以内报集团公司,并汇报详细内容。
包括:
1、发生事故的区队、时间、地点;
2、事故类型;
3、事故波及范围,人员遇险情况;
4、事故原因初步判断;
5、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
6、发生事故前事故地点通风、供电、有害气体等情况。事故情况一时难以弄清时,首先报告事故简要情况。
第五章 指挥与决策
第二十一条 领导小组、指挥部在确定抢险救灾方案时,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充分估计各种不确定因素,尽可能制定多套营救遇险人员的技术方案和路线,防止单一方案受阻,延误救援时机。
第二十二条 井下发生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下表要求通知有关人员,了解查询有关情况,做出分析判断,下达或传达有关决定与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