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作者:佚名
2012-03-06 20:51
来源:本站原创
矿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矿长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是全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负全面责任。主要职责是:
1.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如:《矿产资源》、《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安全保障体系。
2. 负责组织制定本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督促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3. 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督促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4. 保证本矿安全生产投入及其有效实施,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
5. 负责定期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办公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总结、部署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
6.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7. 发生事故时,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按权限组织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
8. 决定工作方面的奖惩事项。
9. 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
目标控制人签字:
目标负责人签字:
纳雍县塔山脚煤矿
年 月 日
下一篇:机矿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