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庄煤矿车皮内部市场化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车皮内部市场化管理行为,保障生产任务的落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界定
(一)运输区
1、负责矿车管理,提供车皮服务,按质、按量、按时保障生产对车皮(1吨矿车及叉车、平板车)的需求。
2、负责车皮的修复、清理、编号,保障车皮安全状况符合相关要求,车底子厚度不超过20cm,所有车皮实现唯一编号。
3、钉道队负责地面车场、主运大巷、主运轨道上(下)山及阶段车场入口道岔的轨道维护工作。
4、圆班需求量小于额定供应能力(500张)时,必须保障供应。
5、负责在车皮计划要求的班次内,将车皮送到规定的地点;在接到调度所电话两小时内(地面一小时),将相关单位申请回收的车皮拉走。
6、负责与车皮使用单位办理车皮交接手续。
(二)车皮使用单位
1、负责车皮不受到人为损坏。
2、负责根据生产计划,分班次实事求是填报车皮计划,减少车皮闲置。
3、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车皮周转,加快车皮周转。
4、负责按规定装车:矸石装车,不能低于车皮上沿5cm,不能高于上沿5cm;长料,尽量整齐,居中装车,最大长度不超过4米;矸子车内无大矸子(长×宽≯400mm×400mm,以下同)、木料、铁料等杂物;按规定捆牢扎紧。回收物资应尽量分类集中装车。
5、负责接到调度所电话后,安排及时接车。
6、负责矸石等自己承担的物料提运所需车皮的办理。
7、负责车皮勾头的清理工作,否则,运输区拒拉。
(三)保运一区
负责材料、设备、矸石等物料的及时安全提升。
(四)运管办
1、负责将《车皮交接码单》及时录入《矿车市场化管理系统》。
2、负责车皮计划的审批。
3、负责现场监管各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调解运输区与车皮使用单位之间的争议。
4、负责对未履行责任的单位、事项按规定的标准办理赔偿。
5、每月2日前将上月度各单位车皮计划数量、实际数量、延时费、理赔情况等资料交经管科。
(五)经管科
负责车皮市场化监督及考核工作。
二、业务流程
1、车皮使用单位在13~19点、21~3点、5~11点三个时间区间内,通过《矿车市场化管理系统》分别提交夜、早、中三班车皮申请计划,否则视为不需要车皮,影响生产责任自负。运管办必须优先保证下料、回料所需车皮,再依据供应能力,按轻重缓急的原则、并结合实际需要及工作面车皮存量进行审核,提交运输区。计划原则上不调整,如确需调整,书面报运管办审批。
2、发送车皮,运输区通知运管办,由运管办通知使用单位及时接车。运输区按运管办审核后的计划发送车皮,将车皮送到规定的地点,把勾工或电车司机现场与车皮使用单位办理《车皮交接码单》。
3、回笼车皮,使用单位将车皮推到规定地点,现场与运输区把勾工办理《车皮交接码单》。地面及井下未设把勾工的地方,使用单位汇报运管办,由运管办通知运输区,运输区必须在两小时内(地面一小时)到达,现场办理《车皮交接码单》。
4、《车皮交接码单》上要分别记录矸石、料车、空车的车号,交接时间,双方签字,料车还须标明“升井”或“下井”。大平板车、叉车单独记录。没有按上述规定记录的单据,除把该张单据作废外,另对责任人员罚款100元/次。
5、《车皮交接码单》由运输区负责在每小班下班后半小时内集中交运管办,运管办审核后2小时内按要求录入《矿车市场化管理系统》。
三、费用理赔
1、运输区按运管办审批后的车皮计划运送车皮,超计划多送车皮,须经车皮使用单位同意,但多送车皮的车皮费用及由此可能造成的延时费用,由车皮使用单位承担。
2、运输区将车皮送达(或使用单位将车皮推到)规定地点,接收单位必须及时接车并办理《车皮交接码单》。否则,责任单位按20元/小时·张赔付对方。
3、车皮交接手续办理不认真或弄虚作假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及责任人各罚款100元。
4、一个循环包含一次或多次交接。原则上由使用单位负责的井下装卸,额定时间24小时;地面装车,额定时间4小时;地面卸车额定时间6小时(夜间升井物料,卸车时间从次日大班上班时间计算)。特殊情况,由经管科、运管办核查后调整。以《车皮交接码单》上签字的实际时间为依据,超过额定时间,责任单位向对方赔付延时费20元/小时·张。
5、不按规定装车,运输区拒拉,导致的车皮延时费由车皮使用单位承担。井口人员如发现矸石车内有大矸子、铁料、木料、设备等物料及车底子厚度超过20cm时,及时向运管办汇报,运管办按车号追查责任单位,情况属实的,奖励汇报人员50元/车,罚责任单位100元/车,同时按车内物料价值的5倍罚款;如果属于运输区虚假汇报,对汇报人员罚款100元/车,并按100元/车对被汇报单位进行赔偿。
6、运输区没有按规定对车皮进行清理、编号的,按100元/辆进行处罚;车皮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大底子车,使用单位可以拒收,如不影响安全,由运输区无偿提供给车皮使用单位使用。
7、只要车皮需求量小于额定供应能力(500张),运输区未能完成车皮计划,按100元/张赔偿有关单位。属于运输区自身原因,赔偿由运输区承担;非运输区原因,由责任单位承担。
8、除不可抵御因素外,损坏车皮由责任单位按恢复所需费用的2倍赔偿。
9、地面单位严禁用车皮装垃圾,否则,按100元/车进行罚款。机电科、保运区、机修区、物管科必须保证大班时间内随时有人收料,否则,造成的延时费由责任单位承担。
10、索赔由运管办根据《矿车市场化管理系统》及相关记录进行办理。
11、各单位认真关注《矿车市场化管理系统》统计、发布的各单位车皮实际费用、理赔收支、罚款情况。如有异议,及时到运管办核对,运管办核实后予以更正。
四、车皮计划、单价测算基础
(一)车皮计划基础
1、掘进进尺(车皮出货)计划按实际断面核算;碎胀系数煤巷、半煤巷、岩巷分别按1.4、1.6、1.8核算;单车容量坡度25°以下按0.9立方;25°以上按0.8立方核算。
2、综采、综掘等安装、拆除使用的大平板车,重车一车折三车,空车一车折两车;叉车、平板车装物料,一车折两车。
3、根据当月实际进尺及单项工程实际工作量调整车皮计划。
(二)运输区车皮单价基础
车皮单价=核定的工资总额/核定的车皮数量= 33元/张
五、收入结算
1、运输区
运输区除固定岗之外的全体人员均以运送车皮挣取工资。以《矿车市场化管理系统》为基础,扣除《车皮交接码单》上不合格的车皮数量后核算实际车皮数量,并实行超额加价激励机制,超额部分每张加价10元。
运输区正职收入按实际计件工人人均收入的2倍执行,并实行超额激励机制,与矿车皮量挂钩,车皮量超计划的1%~5%,正职分别奖励200元;超计划的5.01%~10%,正职分别奖励600元;超计划的10.01%以上,正职分别奖励1000元。其他管技人员按比例执行。安全奖及其它奖励按矿文件规定执行。车皮延时费用分配比例:班队长以上管技人员30%,职工70%。
超额数量=实际车皮数量-500×当月天数
运输区收入=实际车皮数量×车皮单价+超额数量×10元/张+理赔收入-理赔支出
2、车皮使用单位
管理收入=(车皮计划量-实际车皮用量)×车皮单价-理赔支出+理赔收入
六、其它
1、车皮计划用时由运管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定,计划用时一经制定,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整;受特殊情况影响,计划用时不足时,车皮使用单位书面申请,经管科、运管办、运输区共同研究确定所需延时时间,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整延时时间,否则,责任人一律到劳务市场待岗。
2、停产检修等情况下,矿安排运输区职责范围外的其它工作,按单项工程核定工资、材料费用。因工作量不饱满,运输区可以积极申请其它力所能及的工作项目,矿按单项工程予以结算。
3、运输区当月收入超过核定工资10%的部分,经运输区书面申请后,可结转,以丰补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