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庄煤矿单项工程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项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单项工程流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单项工程范围:采、掘单位不在本单位作业地点所施工的工程或调度会安排的临时工程,辅助单位自身业务范围以外的工程或调度会安排的临时工程。
二、计划申报:施工单位月度25日前将本单位下一个月度单项工程计划(注明材料、劳务费用计划金额、开、竣工时间)报经管科,逾期不予立项或处罚责任单位正职100元/人·天,但最迟不得超过28日.
三、安全、技术、经济一体化论证:经管科汇总全矿单项工程计划,由经济副总召集安监处、技术科、经管科及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经济一体化论证后审核单项工程材料、劳务费用计划(注明计划金额)。
四、签发:经集中论证审核后的单项工程计划,由经管科上报矿主要领导签字后,由经济副总发包,预付材料、劳务费用,原则上单项工程材料费用包含在系统月度承包费用计划之内。
五、验收:单项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书面提出验收申请,由分管副总牵头,经管科、工资科、施工单位共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决算,多领的材料扣减施工单位劳务工资,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无故延期完工的工程,酌情扣减工程费用。
六、原则上仅支付单项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工具类及辅材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