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庄煤矿印刷品及牌板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印刷品及牌板制作的管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浪费,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杨庄煤矿印刷品及牌板管理办法》。
一、印刷品管理
1、经管科是印刷品的主管单位,负责印刷品的审核、联系印制、发放等具体事宜。
2、经管科根据各单位工作性质并结合近三年消耗费用测算各单位印刷品定额,实行单位承包制,超支不予印制。
3、因工作需要印刷品的,由使用单位提前一周向经管科提出书面申请及说明(附:印刷样品、页数、克数),经营矿长审批,经管科核实并联系厂家按三方约定的期限印制,因厂家责任造成延期的,按每延期一天扣减50元。
4、印刷品印制完成后,经管科牵头,使用单位验收后发放。
5、使用单位领取印刷品时,到经管科填写结算单,付印制费用后,领取印刷品。
6、未经经管科审核,私自印制的,不予结算费用。
7、经管科负责建帐管理。
二、牌板制作、写真、喷绘管理
1、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制作牌板、写真、喷绘的,由单位提前向经管科提出书面申请(附带制作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经营矿长签字同意,经管科审核并联系厂家限期制作,因厂家责任造成延期的,按每延期一天扣减50元。
2、制作完成后,由经管科、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后,经管科建账发放。使用单位领取时,需填写结算单,付印刷费用后领取。
3、由职能部门统一制作的牌板,由职能部门发放,并收取费用。
4、未经经管科审核,私自制作的牌板,不予结算费用。
三、牌板的回收、复用管理
1、经管科对各单位使用的牌板统一建账管理,注明使用地点、规格、尺寸和用量以便备查和回收复用。
2、采煤工作面收作时,采煤区要如数将两巷牌板回收升井,妥善保管,以便复用。凡丢失、损坏的,一律按原值赔偿。
3、掘进工作面完工后,需要移交的牌板,由交接单位自行交接;不需要移交的,由原单位妥善保管,以便复用。凡丢失、损坏的,一律按原值赔偿。
4、地面单位需更换牌板的,按程序申请更换;损坏的,一律用旧牌板改造,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5、如发现单位工具房内有新牌板或旧牌板,必须说明原因。否则,按牌板原值进行处罚。
6、职能部门在检查中如发现井下、地面有不及时回收或丢弃的牌板,查明单位后,按原值的5倍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