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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庄煤矿设备维修、自制加工劳务费结算制度

作者:佚名 2012-03-09 21:08 来源:本站原创

  杨庄煤矿设备维修、自制加工劳务费结算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设备维修、自制加工管理,突出“市场经济”在企业内部约束与激励作用,逐步实现内部市场链式结算管理。依据精细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要求,特制定《杨庄煤矿设备维修、自制加工劳务费结算办法》。

  一、设备维修

  1、以确保安全生产为前提,包范围、包质量、包工期。

  2、升井设备统一交机电科建帐管理,需维修的,由机电科牵头,经管科、机电维修区参加现场鉴定维修等级、设备零配件缺失情况并详细记录在案,确定交付使用时间。凡机电维修区不能维修的,由矿另行安排。

  3、机电维修区要建立设备维修台帐,注明每台设备维修等级、零配件缺失情况、维修更换零配件数量和规格及交付使用时间,做到闭合管理。

  4、设备维修好,由机电维修区提出验收申请,机电科验收(机电科对验收设备的质量负责),纪审科、机电科、经管科、物管科参加,验收合格后,由机电维修区负责将设备送至设备库,机电科出具验收单,经管科依据验收单进行考核。凡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修,所需材料费用、人工费用由机电维修区承担。

  5、机电维修区要于每月25日前将维修更换下的废旧零配件交物管科,机电维修区未按规定交库的,扣除当月劳务费用的15%~30%。

  6、物管科要安排专人、专库、专帐进行验收,库房逐月清理,并于每月25日前将机电维修区交旧情况统计完毕报经管科。

  7、机电维修区对设备维修质量负责,凡因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由机电维修区承担。

  二、自制加工品

  1、自制加工产品的验收由经管科牵头,每周验收一次,纪审科、物管科(物管科对验收质量负责)参加。经验收合格后的产品,机电维修区负责送往物管科指定地点统一发放,经管科依据验收单考核机电维修区劳务费用,需机电维修区代为保管的产品仍由物管科发放。凡验收不合格的自制加工产品,材料费用、劳务费用由机电维修区承担。

  2、各单位领用时,由物管科收取劳务费用,月底汇总后交经管科审核。

  3、需福乐定公司所辖厂协助完成或独立加工的产品,由机电维修区申请,经管科负责联系,经管科、物管科及厂家共同核价后方可加工。否则,不予结算费用。

  4、机电维修区对自制加工产品质量负责,严格按图纸加工,凡因未按图纸加工产生的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由机电维修区承担。由机电维修区与公司车间共同完成的自制加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机电维修区承担。

  5、自制加工产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工,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工的,每推迟一天,扣除本批次自制加工产品人工费总额的5%,扣完为止。特殊情况另定,以不影响安全生产为原则。

  三、结算办法

  经管科依据每周验收情况及机电科验收单,按劳务费用标准结算劳务费用。

  四、材料考核

  1、设备维修、自制加工所需材料、配件等由机电维修区到物管科购买。

  2、机电维修区要进一步加强材料管理,减少浪费,提高材料的利用率。因管理不善造成浪费、丢失的,按材料双倍费用扣除劳务费用,并罚管理责任人300元/次。

  五、具体要求

  1、考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管科每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产品交物管科(含材料性设备、风动工具)或机电科发放,机电维修区不得发放;每月28日进行总验收(每周三预验),如遇休班考核日期顺延。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所有验收票据当月有效,隔月作废。

  3、参加验收、考核的人员要认真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严肃处理,并罚200元/次·人。

  4、建立修旧、自制加工产品质量保障制度。凡修复后的风动工具、锚杆机、涨拉仪等,使用期限不得低于3个月,电器、设备类不得低于5个月。达不到要求的,由使用单位、维修单位、机电科、经管科现场鉴定,分清责任后,按原值赔偿。

  5、价格目录上未规定的价格,依据设备损坏情况及加工难易程度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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