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庄煤矿设备二级租赁管理制度
为适应内部市场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节约设备租赁费用,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一、 矿成立设备租赁领导小组
组 长:孟德军 邱丹
副组长:机电矿长 经营矿长 采煤矿长 掘进矿长 安全矿长及总工程师
成 员:机电科 技术科 财务科 计划科 经管科 机修区 物管科正职及分管副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科,机电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设备租赁范围
刮板输送机、皮带输送机、给煤机、各类小绞车、低压真空馈电开关、磁力起动器、充电机、扒矸机、喷浆机、局扇、局扇切换开关、潜水泵、风泵等均实行二次租赁。
三、设备租赁工作职责划分
(一)机电科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租赁工作。负责下达各单位月度设备租赁费指标。
1、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台帐、技术档案;
2、负责生产现场流动性设备动态跟踪考核;
3、设备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4、负责办理设备正常租赁业务;
5、负责各单位月度设备租金的考核结算;
6、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拆除闲置设备。
(二)调度所负责协调落实设备安装与拆除单位。
(三)生产技术部负责提供矿生产接替安排、巷道技术数据、需用设备数量,配合机电科做好月度设备需求和接替计划。
(四)经管科负责考核机电科设备租赁工作。
1、抽查机电科月度设备动态管理台帐,是否做到帐物相符;设备编码是否齐全、统一;生产现场设备动态管理是否到位。
2、按政策对各二级市场主体设备租赁费运作结果进行奖罚兑现。
四、设备租赁操作流程
(一)各单位根据矿下达的计划,联系本单位生产实际编制本单位月度设备租赁计划(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地点、计划租金额)报机电科。设备租赁费计划不得超过矿月度租赁费指标。
(二)机电科根据生产现场条件审核设备租赁计划,然后安排租赁。
五、设备租赁费考核结算
(一)考核
1、机电科负责各单位设备租赁日常考核工作。设备安装前分管矿长牵头,调度所组织机电科、经管科、技术科、安监处开专题会,根据设备沿途运输环境、工作面安装条件及任务缓急确定安装期限。安装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按质按量完成安装任务。若设备安装不合格,安装单位无条件返工,返工期间不支付工资。设备领用、运输、安装过程中影响生产按调度管理规定赔付。
2、设备安装完毕,机电科组织安监处、安装单位、使用单位进行验收,租赁费指标重新下达给使用单位。采煤:按照该系统机巷小眼口以上到风巷所有设备。掘进:为该系统服务的所有设备。保运:新系统安装、集中巷、变电所等设备。
3、租赁设备在井下转用,要重新办理退租和转租手续,否则,租赁费由原租用单位承担。
4、工作面收作或停头办理移交手续后,机电科组织回收单位、使用单位进行验收,停收使用单位租金,同时下达给回收单位租赁费指标,确定回收期,收取回收单位租金。超过回收期租金按双倍收取。
5、井下闲置设备,使用单位及时办理停租移交手续,不办理停租手续,按双倍收取租金。机电科及时安排回收。未按规定时间回收设备的责任单位,每台每天罚主要领导50元,特殊情况经设备租赁小组审批。
6、租赁设备退租,必须零部件齐全、完整并符合机电完好标准。否则,按《杨庄矿2012年设备管理办法》规定处罚。
(二)结算
1、设备租赁费从租用之日开始按天收取,到办理退租手续之日停收。租赁费纳入内部市场收支结算。
2、设备租金收取标准详见《设备租金计算表》。
3、设备租赁费实行“日清日结”。每日机电科负责结算各单位租赁费。次月1日前,机电科把各单位上月设备租赁费考核结算月报表送经管科。
4、其他未尽事宜按《杨庄矿2012年设备管理办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