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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庄煤矿物资跟踪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2-03-09 21:36 来源:本站原创

  杨庄煤矿物资跟踪管理制度

  为正确合理使用物资,减少物资投入,节支降耗,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责任界定

  1、使用单位:负责正确合理使用物资,及时回收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闲置物资。

  2、对口物资管理单位:负责监督对口管理物资的使用、回收工作,并行使奖罚权利。

  3、经管科:负责全矿物资的跟踪、调剂、监督管理工作,联系责任单位限期回收闲置物资,发现浪费、丢失物资现象时,给予经济处罚。

  二、管理规定

  1、经管科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和地面库房,动态跟踪物资的投入及使用情况,发现下列问题及时处理:

  ①闲置物资:书面联系责任单位限期升井或复用,否则,每延迟一天处罚责任单位正职100元/人。

  ②丢失物资:按丢失物资原值的1~3倍处罚责任单位。

  ③浪费物资:按浪费物资原值的5~10倍处罚责任单位。

  ②③项罚款由责任单位正职及班队长承担,责任单位提供罚款明细交经管科,否则,一律由正职承担。

  ④对口管理物资存在上述现象时,除对使用单位按上述规定处罚外,同时给予对口管理单位正职300~500元/人的罚款。

  2、矿领导发现上述现象时,将处罚经管科300~500元,经管科已联系的例外。

  三、其他

  1、责任单位月度罚款超过1万元时,月度材料费节约奖励不予兑现。

  2、为扎实做好物资跟踪管理工作,矿按罚款金额的30%奖励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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