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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庄煤矿生产用电管理及考核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2-03-09 21:39 来源:本站原创

  杨庄煤矿生产用电管理及考核管理制度

  为加强供用电管理,实现电力市场化,降低原煤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确保矿井生产用电安全、经济、合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杨庄矿生产用电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张长明

  副组长:马立峰 张胜 束春鹏 苗育生 张玉贵 何爱忠

  成 员:庞伟栋 杨昌能 闻超 高振国 用电单位科(区)长

  下设生产用电管理办公室,地点设在机电科。

  主 任:庞伟栋

  成 员:机电科电管队人员及矿调度员、经管科人员

  二、 各类生产用电考核管理办法

  (一)井下用电考核管理

  1、月度用电指标

  (1) 采煤工作面月度电量指标

 

  (3) 后运绞车月度电量指标

  =绞车总功率×绞车运行时间(小时/天)×当月天数

  说明:皮带机运输的掘进工作面绞车每天运行时间为2小时(暂定);矿车运输的掘进工作面绞车每天运行时间为6小时(暂定);采煤工作面每机风巷绞车的每天运行时间1小时(暂定)。

  绞车台数由电管队和运管办根据现场情况共同确定,凡能卧底找平的巷道,不给电量指标。

  (4) 耙矸机月度电量指标

  =耙矸机总功率×8(小时/圆班)(暂定)×当月天数

  (5)水泵月度电量指标

  =水泵总功率×16(小时/圆班)(暂定)×当月天数

  说明:涌水量大的地点每天运行时间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6)主运皮带月度电量指标

  =

 

 

 

  (7)照明灯月度电量指标

  =巷道内照明灯总功率×24(小时/圆班)(暂定)×当月天数

  (8)地面生产系统皮带月度电量指标

  =

 

 

  2、月度用电考核方法

  (1)当月电量指标-当月关口表电量×(1-15%)=当月节(超)电量

  说明:①15%为线变损

  ②当结果为正时,代表节省;当结果为负时,代表超出。

  (2)机电科每月25号之前测算好次月各单位用电指标,经管、机电、调度及使用单位每月25号开始联合抄当月关口表电量。月底前根据调度所提供各单位当月生产完成情况,计算各单位当月节(超)电量。

  ③考核办根据机电科提供的节(超)电量,按0.8元/度计算,超罚节奖,超节100%进入单位工资。

  ④抄表、计算及考核人员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行职责,一经发现罚款500元/次,并到工资科待岗。

  3、 管理办法

  (1)井下用电在变电所装表计量。机电科及各生产单位要建立生产用电统计台账及原始记录。

  (2)严禁皮带、链板机空运转。否则,罚机头、机尾给煤机司机各300元。

  (3)在9:00~12:00,17:00~22:00高峰时段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程序及设备检修时间,制定调荷避峰、峰谷分时用电措施。降低最大需量和高峰电量,提高负荷率和低谷比。减少高峰运行时间。

  (4)凡发生“跑、冒、滴、漏”现象一处罚责任单位200元。采掘电泵要制定开停泵时间,并安排专人巡查,严禁空开泵,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5)对泵房水泵的开启时间严格按谷峰分时电价管理办法执行。违反一次罚责任人300元。

  (6)副井严禁单勾提物和空勾运行,发现一次罚打点工100元;只提人时,在少于10人时严禁提升,如发现不间断连续二次少于10人次提升,罚打点工50元。

  (7)保运一区要做好电容器的补偿工作,确保功率因数不低于0.9.

  (二)办公用电考核管理

  1、办公用电全部装表计量。由经管科按楼栋实际用电器功率核定月用电指标,实行月考核月兑现,节奖超罚各单位正职,奖罚标准按0.8元/度计算。

  2、严禁使用大功率白炽灯,每发现一只罚款200元;工作和办公场所内严禁私用电炉和取暖设备。否则,除没收电器外,罚款1000元/台次。

  3、如发现私自搭线偷电或私自开启表箱、调整电表指数的,一经发现处以单位5000元罚款,另处单位正职分别罚款200元。

  4、加强空调使用管理。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门窗不关闭,空调运转的,罚责任单位100元/台,单位行政正职挂钩10元/台。室内温度在26℃以下的严禁使用空调降温,否则罚责任人100元/次。

  5、会议室空调只有在开会时使用,否则罚责任人100元/次。

  6、用电稽查工作由机电科领导牵头。成立以调度所、武保科、经管科、财务科、纪审科等有关单位组成的稽查小组,不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全矿用电进行稽查。

  7、机电科每月上报一次用电稽查处罚情况,考核办从单位工资中扣除,并建立用电资金台账。罚款的50%用于奖励用电管理人员。

  8、照明要适当,在晴天满足照明的情况下办公室不准开灯,否则按长明灯处罚。

  (三)峰谷分时电价考核管理

  1、峰谷时段划分

  高 峰 8小时 9:00~12:00; 17:00~22:00

  平 段 7小时 8:00~9:00; 12:00~17:00 22:00~23:00

  低 谷 9小时 23:00~次日8:00

  2、在保证矿井排水安全情况下,井下中央泵房在高峰时段内不得开污水泵。特殊情况当涌水量突然增大或水仓水位标尺达到1.8米以上时可以适当加泵,但要向值班人员回报。泵房司机要严格执行调荷避峰措施,对执行不力的责任人,每次罚款500元。

  3、支护公司、综采车间、机厂、物管科等单位大功率用电设备要根据峰谷时段,避峰填谷,合理调整作息时间。

  4、物管科电锯在高峰时段禁止运行,否则每次罚物管科200元。遇特殊情况除外。

  5、保运一区要经常派人摸清水仓,吸水井淤煤等杂物情况,保持水仓有足够的蓄水仓容(不低于设计仓容的3/4)。

  6、地测科要对全矿井下较大出水点摸清情况,根据情况,采取合理措施,能堵则堵。

  7、合理调整生产和检修时间,降低最大需量和高峰电量。井下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在高峰时段进行检修,每发现一次违反规定,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

  8、集团公司下达的谷峰分时考核指标,按集团公司奖励标准、范围,对有关人员进行奖励,如完不成指标对等处罚。

  (四)具体要求

  1、矿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用电分析会,分析当月生产用电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2、各单位根据本办法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具体实施办法,开展好节电工作,增强职工节电意识,确保用电指标的完成。

  3、各类用电计量表确保准确,转供电计量表及变电所总表精度要在0.5级以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私自拆封、改线、调整、加封、更换、挪移电表,由机电科负责追查责任,发现一次,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和责任单位各罚款2000~3000元。

  4、积极引进节电项目,推广应用新型节电技术和设备,合理设备选型,符合节能原则,对耗能高、效率低的设备要进行逐步淘汰,对清洁高效节电产品要及早推广应用,早见实效。

  5、用电管理实行联合抄表制度,每月由机电科、经管科、财务科、纪审科共同参与联合抄表,抄表时必须照相采集数据,共同观看,签字认可,同时经管科将采集数据输入计算机备份备查。坚决杜绝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否则责任人待岗。

  6、本管理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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