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升煤业安检科管理制度汇编(全)
河南东升煤业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目录
一、安检科机构设置 5
三、安检科岗位职责范围 9
(一)安检科长岗位职责范围 9
(二)安检科副科长岗位职责范围 10
(三)安检科技术员岗位职责范围 12
(四)安检员岗位职责范围 13
(五)瓦检员岗位职责范围 14
五、安检科百分考核制度 15
五、安检科管理人员工作分工 17
六、安检科人员请假休班制度 18
七、安检科瓦检员内部考核制度 19
八、安检科隐患日常检查及隐患处理 20
九、安检科隐患排查管理规定 22
十、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流程 23
十一、安检科值班管理制度 27
十二、安检科考核制度 28
十三、其它管理制度 30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0
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30
4.安全资金投入保障制度 32
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34
7.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35
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39
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39
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40
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41
13.安全奖惩制度 47
1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49
15.安全举报制度 50
16.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及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52
17.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53
18.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55
19.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 57
20.事故汇报制度 58
21.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59
22.安全互保联保制度 60
23.反“三违”制度 61
26.民主管理监督制度 68
27.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70
28.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72
30.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75
32.安全工程质量奖罚管理制度 78
33、交接班制度 79
一、安检科机构设置
河南东升煤业有限公司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立安全检查科,在安全副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长负责,对全矿井上、下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安检科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
安全副总(兼安检科长): 1人
安检科副科长: 4人
安检科技术员: 2人
安检员(瓦检员): 20人
二、安检科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矿领导对安检科工作的要求,明确科室人员的工作分工,特制定本考核制度,使安检工作能更加有力、有序的开展,具体考核制度如下:
一、科室分工
1、科长对全科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处理各项工作,积极参加矿召开的各种会议。
2、副科长、技术员主要负责事故追查、事故报告的整理和参加矿上的各种会议;
3、副科长、技术员负责每日隐患的收集整理,以整改意见书和隐患通知单的形式下发到各基层单位,同时负责各种原始记录材料的填写存档,迎接上级部门领导的检查,对上级查出的隐患,积极督促整改落实并写出整改汇报材料上报,并负责对以下记录进行及时整理、填写:
1)《安检员日常隐患检查记录本》
2)《各科室、区队管理人员隐患检查记录本》
3)《班前会工作安排记录本》
4)《周二、周五学习记录本》
5)《上级领导填写隐患记录本》
6)《学习文件、措施记录本》
7)《瓦斯事故记录本》
8)《“三违”登记记录本》
9)《安检员、瓦检员日常井下汇报记录本》
10)《事故登记记录本》
11)《矿领导填写隐患记录本》
12)《每周隐患检查记录本》
13)《每月隐患排查记录本》
14)《重大隐患挂号、销号记录本》
二、考核标准
1、科室人员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矿规定准时上下班,迟到早退罚款20元,
2、安检科全体人员要积极主动深入井下工作现场,加大安全巡查力度认真排查隐患,升井后认真填写隐患记录,否则罚款20元;必须完成矿规定的入井考核指标,少入井一个罚款20元。
3、每天组织召开三次班前会,以雷保遂、冯 铅两位副科长为主,科长不定时参加,按时点名。科长未组织会议一次罚款50元,迟到一次罚款30元。
4、安检科长按时参加矿召开的各种会议,如科长请假不在,必须安排副科长代替参加,旷会罚款100元。
5、组织好每周二、五安全学习活动,安检科全体人员必须参加,由科长或副科长组织,有事需向科长请假,迟到一次罚款20元,无故未到罚款50元;
6、每日的隐患通知单和安全检查意见书必须下发到有关基层单位,当天下发不到单位的罚款30元。
7、对各种事故、严重“三违”,追查不清、不及时和事故报告滞后的罚款50元。
8. 对上述十四项记录要坚持经常填写完善,上级检查出现漏洞,一次罚款100—500元。
科室人员须严格遵守本规定,认真完成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
附件1:安检科管理流程图:
附件2:矿井安全管理流程图
三、安检科岗位职责范围
(一)安检科长岗位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技术规范。
2、督促、参加企业召开的有关安全会议,积极提供汇报安全、质量资料和情况。负责全矿井的安全检查工作,经常深入井下检查矿井五大灾害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和“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
3、依照企业生产、经营决策要求,组织制定安全质量管理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负责对分管单位施工地点的安全、质量、文明生产进行日常检查评定,及时掌握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动态。严格按照“三定、四签字”的原则督促落实整改。
4、深入井下现场检查安全质量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对隐患屡不整改的单位,及时作出处理意见。按时参加值班、带班,积极完成抓“三违”指标。参加公司、矿组织的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工作。
5、按时参加上级公司和企业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活动,严格按“五定”原则督促处理落实。负责向科领导、值班干部汇报现场检查情况,填写有关记录,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负责落实整改情况。
6、参加轻伤和非伤亡三级以上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和性质特别严重违章的追查、抢救和处理。督促按时组织各类安全活动和评比,并实行静态和动态检查。发现“三违”,立即制止,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严重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处理。
7、监督、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完成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正常协调与有关部门的业务关系,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参加矿、科组织的有关安全技术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技术素质。
(二)安检科副科长岗位职责范围
1、在科长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科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全矿《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行使监督权、检查权,对全科安全管理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安全生产法规、措施,协助科长搞好科内管理工作。
2、参加安全规划、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审查编制工作。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协助科长搞好安全生产管理。
3、负责日常安全检查活动,消除安全隐患,纠正“三违”行为。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同当班的区队长、班组长或队值班干部进行联系,并认真填写安全质量隐患汇报记录。对屡不整改安全质量隐患的单位,提出适当的罚款处理。
4、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新工人上岗的安全教育与培训。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与资质培训,监督、检查和掌握本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参加矿召开的安全例会,并提供汇报安全质量资料和情况,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改进安全生产意见。
5、负责安全档案管理、安全工作记录、安全工作的统计上报工作。按规定的职权范围,对事故进行追查,参加事故抢救工作,按时参加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收集有关安全方面的信息,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的管理方法,指导基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参加各类事故及严重“三违”的追查,抢救处理。协助科长组织开好安全专题会,以及安全表彰会。抓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有关单位的安全技术培训情况。
6、遇有危险情况,有权决定终止作业、停止使用或者紧急撤离。参加科值班,完成抓“三违”和下井指标。协助科长搞好安全质量管理方面和科内规章制度的制定以及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参加省公司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并按“五定”原则督促处理落实。
7、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安检科技术员岗位职责范围
1、负责安检科日常技术管理工作,认真参与审批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各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措施。
2、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规程、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思想。参加矿安全技术措施、生产设计、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各作业规程的会审,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切实搞好安检科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和督促检查全矿培训工作,努力提高职工的业务技术水平,保证职工持证上岗。负责科所有安全技术资料的整理、装订、保管和各类图纸的及时填绘。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生产动态,搞好工程质量,及时解决生产、技术措施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负责科内安全质量检查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及考试协助有关完成矿安全培训任务。
5、建立健全各种技术档案,及时收集各区队施工地点的地质资料及矿山压力显现资料。不断深入井下进行安全质量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同当班的区队长、班组长或队值班干部进行联系,并认真填写安全质量隐患记录。对隐患整改情况跟踪落实,对屡不整改的安全隐患的单位,按规定进行罚款。
6、及时掌握全矿井地质变化情况,针对不同的地质条件要求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参加矿、上级部门的组织检查,督促参加所分管专业口内各类事故、“三违”的追查处理及隐患落实。安全生产及质量管理措施,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7、认真组织参与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抓好班评估、旬检查及每月的安全质量总结。在井下进行安全质量检查时,若发现有严重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调度室汇报。
8、完成反 “三违”指标和下井次数。
9、积极支持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负本业务口重大隐患停止通知书的填写,对“三违”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罚和参加学习班。参加每周五安全活动检查及本专业口的安全例会。
10、完成科临时工作安排。
(四)安检员岗位职责范围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安全法规、措施。并对检查科和分管矿领导负责并汇报工作。
2、安检员必须熟练掌握矿井“五大灾害”常识。
3、发生事故要立即向上级汇报,并现场积极组织抢救,参与事故调查分析。深入井下现场检查安全质量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对隐患屡不整改的单位,及时作出处理意见。按时参加值班,积极完成抓“三违”指标。
5、被检查现场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立即通知施工作业单位停止作业,制定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后,方可同意作业。按时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活动,严格按“四定”原则督促处理落实。
6、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要立即制止并按上级和本单位的要求处理。参加轻伤和非伤亡三级以上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和性质特别严重违章的追查、抢救和处理。督促按时组织各类安全活动和评比,并实行静态和动态检查。
7、监督检查管辖区内的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和仪器的正确使用情况。监督、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完成。正常协调与有关部门的业务关系,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瓦检员岗位职责范围
1、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认真做好辖区的通风系统、通风设施,消防设施、检测装置和各种有害气体、温度及发火征兆的检查,并监督检查辖区内放炮员、密闭工、风筒工的工作。负责规定分工区域内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查测定与汇报工作。
2、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措施,按规定地点、次数进行检查,做到牌板、手册、日志三对照,发现异常问题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发生重大隐患时,立即汇报调度室,停止工作,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处理。
3、发现局扇停风,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立即汇报调度室。恢复送风前,检查瓦斯情况,如发现瓦斯超限,协助有关部门按排放措施排放瓦斯。
4、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严格交接班制度,严禁“三违”。积极完成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
5、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活动,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6、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三大规程”。
五、安检科百分考核制度
为提高全科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自我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更好的落实各岗位责任制,促进安检科各项工作,从2010年11月起对全科人员实施《安检科百分考核细则》,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每人拿出本月工资的30%作为考核标准,要求全科人员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东升煤业各项规章制度,本考核制度标准为百分制。
2、按时参加班前会,迟到一次扣1分,早退一次扣1分,无故缺勤扣5分。
3、每周二、五安全活动日,迟到一次扣1.5分,早退一次扣1.5分,手机响一次扣0.5分。
4、严格坚持井下交接班制度、瓦斯检查三汇报制,认真填写瓦斯牌板,上述三项查出一项不达标、弄虚作假扣2分,在井下工作时严禁“三违”,查出一次扣5分,工作期间不得提前升井,发现一次早升井扣5分。
5、每月抓“三违”指标三个,完不成指标,少一个扣5分。
6、信息室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加强工作责任心,并认真填写班前会学习记录、瓦斯汇报表、井下隐患汇报记录、二、五学习活动记录,组织好干部井下隐患记录本填写,发现脱岗一次扣3分,上述记录本记录不全扣3分,没有记录扣5分。
7、信息室八点班值班室人员每日交接班后将瓦斯报表送请领导签字,如发现报表未签字,一次扣3分。
8、积极参加矿组织的各项活动、培训,无故不参加一次或考试不及格一次扣责任人5分,扣分管副科长2分,扣科长1分。
9、一次不执行手指口述、岗位描述扣责任人3分。
10、发现重大隐患不汇报,违章不制止,一次扣5分。
11、未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或工作不认真(漏洞、差错较多)根据性质严重程度扣责任人5—8分。
12、当班责任范围内发生事故时,根据事故大小,扣当班安检人员5—10分。
13、值班人员文明卫生打扫不干净,一次扣2分。
14、安检科科长负责对全科人员进行考核,每月3日前将考核结果在安检科内部公示,报战线领导审批,审批后交企管科执行,使全科每个人的分值体现到个人工资当中。
五、安检科管理人员工作分工
1、安检科长对全科负全面管理责任。安检科在管理上出现问题或漏洞,按科管理规定处罚。(并负责安全风险抵押金汇总)
2、宋军部、李军辉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和事故追查分析。并负责对以下材料和记录整理存档:
(1)采煤队、开掘队、维修队、机一队、机二队、通风放炮队、规程、措施、图纸,分队存档。
(2)各种事故记录、事故报告及处理、结论材料。
(3)上级部门到矿检查验收隐患整改记录,并有整改报告存档备查。
3、张向阔、王秋乾负责质量标准化。
(1)上报隐患周报档案、打印材料,存档备查。
(2)工程质量标准化材料整理上报或归档。
4、雷保遂、岳玄策负责各种材料整理。
(1)安全办公会、调度会议记录、红头纪要。
(2)上级文件和本矿(安全技术)文件、通知、简报、纪要。
(3)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
(4)每季度、每月隐患排查整改记录、日常隐患整改记录。
(5)五职矿长每日入井排查隐患记录及整改复查落实材料存档。
(6)各种“三违”记录和事故“三违”罚款汇总。
5、刘振华、郭向远负责培训与考勤。
(1)培训文件、计划方案、特殊工种证件、安全资格证件、考试成绩、排列好存档待查。
(2)每周二、五安全学习活动记录、日常班前会学习记录、以及对基层单位二、五安全活动检查记录。
(3)瓦检员日检查手册、瓦斯日报表整理存档。
一、科里有分工必须有合作,特殊情况下科里集中处理应急工作。
二、安检科检查日志填写,要求凡下井人员升井后必须填写检查日志(包括行走路线、所有检查地点和存在问题)。
三、科内部检查,对所负责管理的工作出现问题和漏洞按科管理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六、安检科人员请假休班制度
1、休班:休班一天,必须经当天值班人员批准;休班二天及以上,必须写请假条,由科长批准后方可休班;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假期的,经科长批准后方可续假。
2、病假:当天病假经值班批准,过期病假按旷工处理(住院病假除外)。
3、未经科长同意擅自调班,不记出勤。
4、旷工一天罚款50元,百分考核扣5分,月累计旷工三天者,除按旷工规定处罚外,取消当月各项奖励。
5、职工公休假、探亲假按安检科内部的安排正常轮休,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休假的,必须经部长批准。
保勤期间及节假日休班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七、安检科瓦检员内部考核制度
为加强瓦检员业务素质、提高劳动积极性,安检科从2011年8月起实施瓦检员工资考核制度,考核制度如下:
1. 瓦检员拿出本月工资的20%作为考核基数;
2. 瓦检员需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东升煤业各项规章制度,本考核制度标准为百分制;
3. 瓦检员准时上下班,班前会必须参加,迟到一次扣4分,早退一次扣除4分,无故缺勤扣6分;
4. 每周二、五安全活动日,迟到一次扣5分,早退一次扣除5分,无故缺勤扣7分,手机响一次扣5分;
5. 瓦检员在井下工作时要自觉遵章守纪,严格坚持井下交接班制、瓦斯检查三汇报制,认真填写瓦斯牌板,上述三项查出一项不达标扣10分,瓦检员在井下工作时严禁“三违”,查出一次扣15分,工作期间不得提前升井,发现一次早升井扣7分;
6. 瓦检员每月井下抓“三违”指标三个,完不成指标,少一个扣10分;
7. 信息室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加强工作责任心,并认真填写班前会分工记录、瓦斯汇报表、井下隐患汇报记录、二五学习活动记录,组织好干部井下隐患记录本填写,发现脱岗一次扣5分,上述记录本记录不全扣5分,没有记录扣5分;
8. 信息室八点班值班室人员每日交接班后将瓦斯报表送请领导签字,如发现报表未签字,一次扣7分。
本规定自复产之日起实施。
八、安检科隐患日常检查及隐患处理
安检科作为一个以安全检查为主要业务的监督职能科室,所以安检科的日常工作检查也显得尤为关键而又任重道远,安检科的日常检查工作主要包括:
(一)每天组织安全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1、每天组织安全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深入矿井一线,对矿井各个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对于现场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安检人员现场盯住,要求其基层单位现场必须整改完毕。
2、对于现场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安检科检查人员要对其隐患进行登记,待升井后对所查出现场未整改的隐患,向基层生产单位下发隐患整改单,要求限期整改,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落实。对于限定日期未能整改完毕的单位,要对其单位进行罚款,并要求立即整改,若仍未整改到位的,对单位加倍处罚。
3 、对于所查出的煤矿较严重隐患,安检科安全检查人员要立即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立即下发到该施工单位或基层单位,要求限期必须整改完毕,并对其进行复查和落实。若本矿不能处理的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郏禹分公司或省公司。
(二)安全检查人员隐患检查登记
安检科安全检查人员每天在井下进行的安全检查所查出的各项煤矿隐患(包括一般隐患、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进行登记,要对其在安检科信息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注明责任单位、负责人等。
(三)安检科隐患信息收集
矿井隐患信息收集,主要有安检科收集登记。包括小澡堂、信息值班室。由安检科建立隐患登记台账、挂号销号记录台账、周隐患检查记录本等相关记录台账。
(三)安检科日常检查流程图:
九、安检科隐患排查管理规定
为加强业务部门和区队责任心,强化现场管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督促隐患的及时整改,避免隐患重复出现,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矿井正常有序地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1、安检科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必须一式两份,一份由本部门留存,另一份送交责任单位。
2、安检科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必须由业务科室签字。经签字后的“隐患整改通知书”送至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签字(包括整改日期和责任人)整改,安检科跟踪落实并归档管理。
3、对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的隐患和问题,部门要建立专门管理台帐,对已整改的项目,安检科进行落实,落实人必须签名;对延期整改项目已经整改的落实人也要签名,并注明完成时间,说明原因。
4、安检科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责任单位无按要求完成,安检科有权对单位进行处罚,并在安办会上进行通报。
十、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流程
1、标准化含义及检查制度
煤矿的安全生产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作业就是标准化!分为采、掘、机、运、通等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的专业。本矿质量标准化检查实行旬检查,月总结制度。
2、评级规则
各项检查项目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评分定级。采掘工作面质量检查按照评分细则化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总评分达到95分以上的化为“优良”,总评分达到85分的化为“合格”,总评分85分以下的化为“不合格”。
3、检查流程
由安检科每旬组织安全质量大检查,并进行月评比。
具体如下:
安检科——有关科室——被检单位负责人参加检查
4、按照质量标准化评分细则检查流程:
(1)采煤工作面质量检查按照评分细则进行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顶板管理——工作面支护——安全出口及端头支架——回柱放顶——煤壁机道——两巷与文明生产——回采——机电设备——安全管理。
(2)掘进工作面质量标准化检查按照评分细则进行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1)架棚巷道工程质量检查
主要项目
巷道净宽——巷道高度——下扎——迎山退山——棚架位置——背帮背顶
一般项目
棚梁接口——棚距——工程质量
安全情况
2)锚喷巷道质量检查
主要项目
净宽——净高——喷层强度——喷层厚度——锚杆布置——特殊要求
3)煤巷锚杆支护工程质量检查
上宽——下宽——净高——锚杆间排距——角度——锚杆外露
4)其他各项检查均严格按照质量标准检查流程进行检查。
质量检查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进行,对于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完成的按照本矿规定进行处罚。
5、整体工作流程
不同情况的检查内容如下:
现场可以整改的:
(1)、检查——现场整改
现场不可整改的:
(2)、检查——(不能)现场整改——下发基层单位——规定整改期限——限期内整改完成
6、总结
安检科严格按照上述检查内容进行各项检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要与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要把规范安全质量工作、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作为深入整治的重要内容,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性、深层次问题,把整治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才能更好的为建立本质安全型矿井而服务。
十一、安检科值班管理制度
一、 值班地点在安检科值班室。
二、 值班时间为当日早8:00′至次日早8:00′。
三、 负责井上、下的全面安全工作。
四、 处理当天所有事件,并安排好一切事项。
五、 有事提前一天向科长请假,由科长安排调整。
六、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好各种记录,保管好各类资料。
十二、安检科考核制度
1、点名时间
每天早晨7:40分必须到安检科点名,不得迟到或早退,有事必须请假,否则,迟到一次罚款20元,早退一次罚款20元,旷工一次罚款50元。
现场交接班人员每班正点前1小时30分钟点名,其他人员每班正点前1小时点名,点名前学习各类文件和各项安全措施并签字,一项不签字罚款10元;迟到1次罚款20元;连续迟到3次写书面检查。
二、现场交接班规定
1、现场交接班人员必须在每班正点前到达工作地点交接班,并在工作地点由交接班人员共同向安检部打电话汇报。否则,视为不交接班,每次罚款100元。
2、下井后2个半小时内,上井前半小时必须在工作地点向安检部汇报当班的安全情况。不在工作地点汇报视为脱岗,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调离本工作岗位。每班汇报2次,少汇报1次罚款20元;发生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安检部值班汇报,否则视为脱岗将严肃处理。
三、现场检查和汇报规定
1、安检员要把井下所查隐患填写在隐患记录本上,有较大隐患,立即向安检部值班汇报,上井后必须向隐患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负责落实,到期不落实一次罚款20元。
2、安检员提前升井,工作地点发生事故按工作失职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于降一档工资一年的处分;工作期间不在岗位或晚下井、早升井、班中睡觉,一次罚款5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第二次加倍处罚。
3、对写过书面检查的人员扣当月各项奖励的20%。
4、上井后所查单位、地点的隐患不填写,每次罚款20元。重大或较大隐患不下达隐患整改意见书、不向科室汇报,一次罚款100元,发生事故要追究责任加重处理。
5、井下弄虚作假或不下井,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发现二次调离本工作岗位。
6、工作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者,必须向安检科值班科长请假,允许后可以离岗,升井后写明早升井原因,否则,按脱岗处理。
7、严格按照“三大规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盯住不放。
8、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完成部室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9、其他规定按安检员管理办法执行。
十三、其它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矿井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及指示、指令和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矿井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工种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贯彻落实。
二、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其他副职领导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具体负责。
三、各专业口及业务科室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制负责,各级领导对下一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负有管理责任。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与“双基”考核挂钩。
五、发生事故,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追查责任,落实处罚。
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安全办公会是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研究解决安全隐患的重要会议。参加人员:五职矿长、副总工程师、各科室科长、主任、各采、掘、机电、运输、开拓队队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必须向矿长或组织会议的安全矿长请假。凡迟到、早退或旷会者,按规定罚20元、50元。
2、办公会的主要议题: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文件指示精神。
(2)由安检科通报上期安办会隐患整改情况,特别要通报未按时整改的隐患,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人员逐级追查责任。
(3)听取各战线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报,对不能现场处理的问题由相关部门、区队按“五定”原则拿出整改意见。
(4)听取安检科和各科室各区队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
①机电科对上周机电检查进行汇报。
②安检科通报本周限期整改的重大隐患条数和安全管理情况;
③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需矿平衡解决的安全问题和隐患。
④企管科负责材料供应及人力资源情况的汇报。
⑤后勤科负责对井上涉及安全方面的问题进行汇报,并作出处理意见,为全矿井的安全生产而服务。
⑥安检科根据安全办公会要求和上周的要求提出下周的工作计划和安排。
(5)通报上周安全办公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工作不落实的部门和人员逐级追查责任。
(6)对本周发生的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7)研究分析近一阶段矿井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部署和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安检科负责做好记录、隐患汇总以及考核与存档。
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由矿长组织,职能科室参加,制定本年安全目标。
一、由安全矿长负责全矿安全目标的管理工作。
二、安全目标
1、杜绝瓦斯、煤尘、水、火、顶板和机电运输重大伤亡事故。
2、加强机电运输设备安全管理,井下杜绝失爆,确保机电运输系统安全可靠。
3、井下杜绝1—4级工伤事故。
三、安全目标层层分解,全矿目标分解到采、掘、机运、通风、调度等,使每个职工人人有责,有目标,并落实到生产的全过程。
四、安全目标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区队,区队保矿井。
五、安全目标与安全责任紧密挂钩,严格按矿规定进行奖罚。
4.安全资金投入保障制度
一、按规定每月提取安全专项资金,对安全罚款一并纳入安全基金。
二、按照公司规定优先保证生产建设中的安全资金,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及时投入,同时保证新增、更新安全系统管理资金及时到位,及时消除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三、按公司规定要求对生产建设的安全技改资金及时拨款,保证安全技改工程项目按时完成。同时确保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及抢险救灾资金。
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二、矿各职能科、队管理人员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办法经常学习,每项工程开工前每个作业人员必须熟记该工程的质量标准并进行考试,考试不及格不准上岗。
三、施工单位的队长对每天的工程质量落实,对安全质量验收人员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要求返工整改。
四、全矿每月6日、16日、26日对采掘工程,“一通三防”,机电运输,分战线安全质量标准化自查和安全动态检查。
五、矿月底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由企管科、安检科、调度室、技术科、机电科、通防科等相关科室组织人员对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评定质量标准化等级。
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一、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联系安全生产的实际问题,以及事故经验教训,使职工树立安全生产思想,掌握政策,熟悉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项规定和操作方法,做到应知应会。
二、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由安检科组织,每年要编制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职工教育具体要求:
1、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规程、规定,把业务学习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并按规定参加安全资格和任职资格的初训或复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经过三级培训机构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并按规定进行复审,否则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3、其他做作业人员要定期参加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新工人进矿后,要进行矿、科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
四、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矿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力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
2、科队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了解并掌握安全生产细节,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
3、班组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杜绝“三违”,保障安全生产,灌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及安全生产的细节问题和班中注意事项。
7.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超前防范意识,完善安全长效机制,强化源头监管监控,实现安全关口前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切实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特别规定》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的管理规定,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矿长对全矿井安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责任,每月3日主持召开隐患排查会,矿副总以上领导,安检科,业务科室及基层单位负责人等参加,统一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检查覆盖率必须达到100%,对排查出的隐患严格按照“五定、五签字”的原则进行落实整改,并将落实整改情况在矿安全办公会议上由各业务科室汇报。对于特殊的安全问题,由矿长平衡解决。
二、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分管战线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负领导责任,每旬组织一次本战线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落实整改,战线解决不了的隐患报矿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
三、各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对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负管理责任,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并做好建档和汇报工作。必须按照统一格式建立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与整改台帐,对本战线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汇总归类整理填入台帐,由科长负责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解决,每月10日,20日,30日将本战线排查的隐患经科长、分管矿长签字后报安检科备存。
四、隐患分为A、B、C三级。A级为需要上报区域公司,由公司领导负责协调解决;B级为由本矿各业务部门解决的问题;C级为区队直接解决的问题。按隐患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生产技术科和通风科负责顶板、通风、瓦斯、放炮、井下内因火灾、水害等方面隐患的排查;机电运输部负责机电、运输以及业务保安范围内火灾隐患的排查;安检科负责组织各类隐患的排查。
五、隐患的排查与确认
(1)每月组织一次隐患大排查
每月由安全矿长组织各业务部门对公司范围内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由安检科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汇总,并由安全矿长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由安检科负责跟踪处理。限期未整改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造成事故者追究领导责任。
(2)每旬组织一次安全质量大检查
每旬组织一次安全质量大检查,由安检科组织相关科队,全面排查隐患。检查要覆盖所有场所,从严从细检查每个生产岗位、每个生产环节。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场所,必须立即进行停产整顿。对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按“五定”原则,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3)坚持系统自查
由分管副矿长带队,组织系统排查,把查出的隐患按A、B、C三级分类填表,经主管领导签字,于当日下午18时前报安检科,以便督促落实解决。
六、每月底矿召开安全办公会时,按级别和类别对本月隐患进行确认,并将A类隐患上报区域公司。各业务部门要对排查情况全面负责,按时送交隐患排查报表,不按时送交,每次罚业务部门科长50元。
七、隐患的整改实行分级负责制。各业务部门负责分管范围内隐患的整改工作。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安检科全面负责监督。
八、各单位要认真整改隐患,因隐患排查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要认真分析确认事故责任者,并给予处分。在隐患排查过程中,因责任问题发生分歧时,由矿安全办公会研究裁定。
九、各基层单位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负管理责任,每班安排专人对本单位生产区域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当班能够整改的隐患要指派专人负责进行整改,当班整改不了的隐患,要及时向单位值班干部汇报,安排下一班整改,升井后到队里填写隐患排查及整改记录,各班每天排查汇报的隐患由副队长负责及时进行整理填入台帐,并向队长汇报,由队长明确整改时间、责任人及复查人,及时安排整改、复查,本单位解决不了的隐患由队长签字后于当日下午书面向对口业务科室汇报。
十、安检科负责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的综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安全隐患台帐,认真做好安全隐患的统计汇报。
十一、安全隐患的整改执行分级负责,分级处理的原则。排查出来的隐患执行“四签字”(即隐患队、业务科室、安检科和战线领导的签字),“四落实”(即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隐患整改后,业务科室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验收单,直到安全隐患消除。
十二、隐患排查要以“一通三防”为重点,对于通风系统不合理、瓦斯煤尘经常超限、无计划停风、巷道贯通、排放瓦斯无措施、瓦斯监测仪失灵、维修调校不及时等,都要做为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十三、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根据安全隐患排查的结果,对于一些重大的,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凡是整顿的采掘工作面,恢复生产必须执行整改验收制度,填写隐患整改验收单,经验收组的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十四、矿、科、队、班组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认真落实排查和整改过程中的各项责任。今后凡是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未及时解决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安全隐患排查的责任范围,确认事故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追查法律责任。
十五、凡未按照本规定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矿安办会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安全矿长负责全矿的安全检查工作。
二、在安全矿长的领导下,成立专职安全检查机构,实行24小时不间断检查,分别对全矿采煤、开拓、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等环节实行专业检查。
三、矿每月组织一次全矿性的安全大检查,由矿领导主持,安检科组织。
四、矿按要求配足安全管理,安全检查人员。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等执行情况严格检查,重点检查“一通三防”的装备,管理情况,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要现场跟踪处理,并及时写整改意见,严格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一、上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并形成意见后上报公司。
二、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审批必须有以下部门的人员参加:
矿总工程师、相关业务科室副总、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安检科、通防科、机电科等相关科室及施工单位。
三、其他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由相应审批权限的技术负责人确定参加会审人员。
四、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参加人员签名。
五、经审批后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必须在开工前10天送达各相关科室。
六、经审批后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在施工前必须向施工单位的干部职工贯彻学习、考试,并有记录可查。
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一、设备验收入库
1、凡入库新增设备、器材必须办理验收手续,由保管员和验收员对设备、器材清点数量并检查质量,认真查验“三证一标志”和实验报告。
2、入库设备、器材必须及时编号、建帐按设备规格型号分类摆放整齐。
3、设备、器材数量每月清理一次。
二、设备领用、管理
1、开拓、掘进根据施工确实需要的较大设备(溜子、皮带机、绞车、水泵等)必须提前选型,造计划,写出书面申请,注明施工巷道名称、坡度及使用日期等。
2、采煤、开拓、掘进使用的设备原则上不准倒换使用,确因需要调换工作地点时,使用单位首先查明设备使用状况,符合防爆、完好要求,及时到仓库办理变更手续。
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一、预防井下瓦斯事故
1、矿长对本矿预防井下瓦斯事故负责,矿总工程师对防止井下瓦斯事故负全面技术责任。矿要配足从事瓦斯检查与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2、调度室在指挥生产的同时,还要协调通风及安全管理工作。
3、矿在制定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同时,必须制定预防井下瓦斯事故的防治措施与处理计划,并在每季度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完善。
4、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并做到稳定可靠,简单合理。
5、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禁止放明炮、糊炮,禁止使用明接头或裸露的炮线。
6、对瓦斯积聚需排放时,要严格措施的编、审和贯彻,严格按《规程》规定组织进行排放。
二、预防煤尘堆积和超限
1、采取综合防尘措施,防止煤尘堆积和飞扬。
2、建立健全综合防尘各种管理制度,配齐防尘设施,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灭尘工作。
3、坚持做到采煤工作面浅孔注水,不注不准生产。
4、采掘工作面放炮前后,装煤(岩),必须按规定洒水灭尘。
三、矿井水害预防
1、技术科负责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工作和探放水设计的编制以及探放水施工过程中提供技术参数。
2、地质及水文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资料分析制度,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依据。
3、根据资料分析情况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及中、长期防治水规划。
4、采掘工作面有出水征兆时,必须停止施工,进行探放水。
四、矿井顶板灾害预防
1、采面顶板破碎并有冒顶征兆或空顶时,应立即进行刹顶背帮。
2、两巷动压区要做好护顶护帮工作,及时处理片帮,掉顶,防止顶板流渣范围扩大,超前支护必须按要求打齐完好。
12.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矿各生产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局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快速有效,救人第一”的方针,对矿井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 矿井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如下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应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一)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事故;
(二)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非伤亡事故;
(三)与煤矿生产安全有关的其它事故。
第四条 矿井要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要求,储备一定数量的各类矿井抢险救灾物资,并按照矿井的预案要求成立相应的抢险救灾领导小组。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为了加强对我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矿井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巢建军
副组长:王 凯 党文权 杨代军 王朝连
成 员:周海学 周金生 宋军部 王广兴 王继友 刘湘杰
王富生 史新安 晁建华 熊俊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矿调度室。办公室主任:周海学
公室24小时值班,并有一名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干部带班。
电话:0375—5503281、5503283
第六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检查各生产单位对矿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情况;统一协调指导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调动多方面力量快速有效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2)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对抢险救灾方案进行决策指导,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进行裁决和紧急处理。
3)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解决抢险所需物资和指派救护队伍。
4)事故发生后,对有关单位的抢险救灾物资、伤员医疗救护、应急经费、事故善后处理、矿区秩序维护等工作进行协调和指挥。
5)组织指导全矿干部职工进行煤矿 事故应急救援适应的普及教育,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6)督促有关单位提高应对煤矿突发事故的防范能力,经常组织应急救援技术演练。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煤矿 安全生产事故通信联络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决定传达抢险救灾命令,并负责监督落实;及时调度各有关单位做好事故现场抢险救灾的配合工作;及时调度事故现场抢险救灾的进展情况,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及时做好事故的上报工作。
2)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及时组成抢险救灾专家组,指导现场抢险,提高应急救援效率。
3)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抢险救灾的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章 应急救援体系
第十条 应急救援预案实行逐级启动。一旦发生事故,事故单位应及时向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启动矿井的应急预案,实施抢险救灾。需要场外援助的,及时请求上一级支援。
第十一条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险情,事故单位要以矿调度室为指挥中心,以总经理为总指挥,总工程师为第一助手,其他矿领导协助总经理,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按照抢险救灾领导小组的分工,调动一切人力、物力迅速展开抢险救灾工作,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事故影响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应立即通知矿井领导、安监、生产、通风、机电、派出所等部门的领导;准备图纸资料供领导分析研究;立即通知辅助救护队、矿医院做好随时奔赴事故地点参加抢救的准备;及时了解现场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并负责向上级汇报。
派出所负责警戒治安工作,医院负责受伤人员的抢救护理工作,企管科、办公室负责后勤保障及善后处理,供应科负责物资供应,通讯部门确保通讯畅通。
第四章 应急救援措施保障
第十三条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以总经理为指挥长的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迅速开展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确保矿区稳定和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 发生本《预案》第三条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时,要首先搞好现场自救,除了及时向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外,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事故后一小时内将事故的详细情况上报上级部门。上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
(二)事故类型;
(三)人员遇险情况;
(四)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
(五)已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和进展情况;
(六)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七)事故报告人和电话联络方式。
第十五条 根据抢险救灾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请派相关专家组成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制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帮助处理抢险救灾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为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救灾方案提供服务。
第十六条 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编写抢险救灾总结报告。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七条 对因及时举报事故为抢险救灾赢得时间的,以及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因而避免了事故扩大,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 对因瞒报、迟报安全事故而延误抢险救援时机的,由于失职渎职等人为因素导致事故损失增大的,以及非法阻挠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调用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查法律责任。
13.安全奖惩制度
为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充分调动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现将奖惩办法制定如下:
奖励原则:
(一)坚持重奖重罚原则。
(二)安全奖金重点用于井下单位和井下业务科室。
(三)安全奖金不搞人人有份,平均分配。
奖励条件:
(一)采掘及井下辅助区队, 当月消灭重伤和二级非伤亡及以上事故。
(二)生产业务科室当月按其业务保安分管区队无重伤及一级非伤亡事故。
(三)地面单位季内无重伤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四)区队和井下生产科室完成当月抓“三违”指标。
安全奖励标准:
(一)对集体实行评比,年终组织有关单位评比一次,对好的单位进行奖励,直接区队奖1000~2000元,辅助单位奖500~1000元。
(二)对个人的奖励根据抵押基数多少进行奖励。
其它事项:
(一)每月吨煤提取不低于2.50元和各类安全罚款及全面安全质量扣款由财务科、安检科协同,将其转入安全帐户作为安全奖励基金。
(二)矿对集体的安全奖金,要按照贡献大小进行发放,季度内有较重“三违”的不得奖。
(三)干部入井次数不够不能得每月安全奖。
(四)安全奖金发放由安检科负责提出方案,安全矿长审批,方可执行,财务科应保证足够资金。
处罚:
(一)公司对矿重大事故罚款的80%由安全帐户支付,20%由事故单位承担。
(二)公司对矿的重伤罚款及日常检查罚款,均由事故单位和被罚单位全部承担。
(三)矿所有安全罚款项目,财务科接到罚款转帐单后,应及时通知安检科,办理罚款归属,从被罚单位当月的工资中扣除。
(四)凡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时,罚单位1万元。
1、矿领导由区域公司处罚。
2、取消该单位当月的所有奖项,对责任者和归口科室按责任追究制进行处理。
3、没收该单位和战线业务科室安全抵押金,纳入安全基金账户;对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罚,该单位和战线业务科室重新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五)当月发生重伤或非伤亡二级事故,重伤对单位罚3000元,二级非伤亡事故对单位罚1000元,对个人罚款按《公司安全处罚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发生重伤事故的单位和主管业务科室取消当月安全奖。
2、重伤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按照责任划分,给予处理。
3、实行互保联保,凡发生工伤事故,对联包互保人按规定处罚。
(六)安全工作搞的差的单位,按《奖惩办法》进行处罚。
(七)本办法与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1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井下出入人员的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及企业财产不受损失,达到标准化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凡出入井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本制度由井口把钩工负责严格认真实施。
2、出入井人员必须听从把钩工指挥,在警戒线外排队候罐出入井,禁止拥挤进出罐笼,并自觉接受把钩工的验身。入井人员必须携好矿灯和自救器,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自觉接受检身后,方能入井。外来检查人员必须有矿或部门领导带队才能入井。
3、把钩工必须严格认真地对入井人员进行验身,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电子表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酒后严禁入井,否则,把钩工有权拒绝入井。
4、携带爆破材料或有化学性物品的人员出入井必须乘专罐,严禁与其他人员同罐提升,严禁在交接班人员集中时出入井。井口二十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5、人员出入井时,把钩工要严格认真清点每罐提升人数,并做到心中有数,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必须制止并有权拒绝入罐。
6、把钩工必须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7、如违反本制度按《河南东升煤业有限公司2010年安全奖惩办法》进行处罚。
8、入井前各队队长、班组长必须组织职工召开好班前会,并向调度室报告,当班入井人数作好登记后方能入井;出井后向调度室报告人数,并作好登记,调度室登记好当天出入井人数。
9、任何人不得故意刁难、威胁、打击报复检身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0、检身人员每次检身必须作好记录,遇有盗窃公司财物或私藏私拿爆炸物品者,必须及时报告保卫科,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5.安全举报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煤矿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时,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结合实际,制定东升煤矿安全举报制度。存在以下问题时,职工有权向上级管理部门举报: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的。
(三)未建立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四)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五)超层越界开采的。
(六)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七)使用明令禁止或者使用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八)无《规程》《措施》擅自开工作业的。
(九)作业范围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还强制职工作业的。
(十)干部违章指挥的。
(十一)隐瞒事故的。
(十二)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追查和统计的;
(十三)不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而违章生产的;
(十四)员工有“三违”行为的;
(十五)由于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工作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有效治理继续生产的;
二、受理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对举报内容经调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0-100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三、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因为职工行使检举权而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存在打击报复单位和部门的领导经调查属实,将给予严肃的行政处分。
四、举报受理部门及举报电话:
河南东升煤业有限公司安检科 举报电话:0375-5501696 13653758930
省煤层气郏禹分公司 举报电话:0375-5503980
河南省煤层气公司安监局 举报电话:0371-67399608 13938293156
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豫南分局 举报电话:0375-2836037 13503412285
16.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及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矿、科、队三级值班干部必须坚守工作岗位,24小时吃住在矿,有事必须向矿调度室请假,否则,每次罚款20元。坚持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协调处理好矿井安全生产,对当天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值班干部严禁班中喝酒,违者每次罚款300元,若因此而影响工作或造成恶劣影响,一律给予行政处分。
3、区队值班干部要提前2小时到调度室汇报当班作业计划,在安排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布置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4、矿级领导要按照调度室排定的顺序班次跟班,要深入采掘一线,现场指导区队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跟班必须在现场向矿调度汇报。
5、区队跟班干部要提前30分钟到调度室签到,准时参加班前会,了解上一班安全生产情况,学习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凡迟到者,每次罚款20元。
6、跟班干部要与工人同上同下,抓好现场安全管理,严禁空岗、脱岗、提前离岗,否则一经查出每次罚款100元,若因此而造成事故,将严格按公司、矿有关规定追查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7、矿级领导若有事不能值班需向矿长请假,由矿长负责协调替补人员。
8、严格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按到岗顺序签到,不能空格,本人亲自签字,不得代替,做到交清接明。交接班记录中必须填写当天存在问题,不得空项。否则,对当天值班人员每人罚款100元。
9、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全面了解井下情况,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17.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矿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国务院特别规定和《公司紧急状态指令》执行力度,确保各级管理干部和职工及时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真正实现按章作业的良好氛围,从而实现安全操作、规范操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各业务科室要根据各业务科室实际情况,完善制定各业务科室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下发到基层单位。各工种都必须建立完善的操作规程。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前的准备到操作结束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均要有具体规定。
2、业务科室要对基层单位的操作管理制度,拿出指导性意见,并监督区队正确实施。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必须制做成牌板悬挂于对学习室醒目地点便于学习。有条件的机电硐室也必须悬挂相应工种的操作规程。
3、各区队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操作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考试、备查,对考试不合格的员工,要进行学习再培训,否则不准上岗操作。各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熟记会背其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熟练掌握各自岗位上的“双述一化”。
4、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日常安全检查中,要严格检查各单位操作规程现场执行情况。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至少每月对相关工种的操作规程贯彻学习一次,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凡是被检查出单位的职工,不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除对本人进行处罚外,还要对单位领导、技术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各单位的操作规程应装订成册,便于贯彻学习和监督检查。
6、凡不按操作规程操作者,视为严重违章,按有关规定处罚,造成事故的严肃追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8.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确保矿井技改、生产安全,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人身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经矿有关领导研究决定,对发生各类事故实行追查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轻伤事故处理:
参加事故追查分析人员:由安检科当天值班人员牵头组织,由调度专业口负责人、区队值班、跟班人员、班组长、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等参加分析追查会,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按性质给予相应的处罚。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能够现场解决的,最好现场采取果断安全措施就地处理。解决不了的要立即向调度值班或安检科等有关领导汇报。
(二)重伤及重大未遂事故处理:
参加事故分析人员:由安全矿长牵头组织,由事故单位战线领导、主管业务科长、安检科、调度室、区队队长、跟班队长、值班队长、班组长及当事人参加追查分析会。重大安全隐患直接威胁着职工的生命和矿井的安全,一旦查出和发现,必须立即采取得力措施进行整改,把事故处理在萌芽状态。
处罚规定:
1、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罚款1000-2000元。
2、对事故责任人罚款300元。
3、发生事故的班组,班组长取消当月安全风险抵押金。
(三)对重伤以上事故的处理:
参加事故追查分析人员:由安全矿长组织,业务科长、安检科、调度室、区队队长、跟班队长、值班队长、班组长及当事人参加追查分析会。矿领导、各职能部门掌握汇报情况之后要立即进行安排处理。凡拒不执行的给予开除矿藉处分;对执行不到位行动缓慢的给予罚款50~200元处罚。对已造成事故的根据施工性质给予200~500元罚款。
处罚规定:
1、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罚款2000-5000元。
2、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给予挂黄牌,并取消干部季度安全奖。
3、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班组长取消季度安全风险抵押金。
4、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重罚或开除出矿。
5、对分口领导不低于500-1000元的罚款。
(四)地面发生事故,参照以上办法处理执行。矿安检科、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防科等科室都要建立重大隐患台账,实行重大隐患挂号、销号制度。办公室设在安检科,负责登记、挂号、销号。针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必须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即:定工期、定施工队伍、定施工措施、定资金、定责任人)。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责任人要到安检科销号。并制定以下要求:
要求:
1、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作到一事故、一分析、一处理。
2、影响企业形象事件,由矿综合办处理,报矿研究处理意见。
3、出现多人轻伤事故,按重伤事故处理,出现多人重伤事故,按伤亡事故处理。
4、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及时向矿调度、安检科汇报,不及时汇报,延误矿采取相应急救措施或对事故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对当日值班领导、跟班干部、区队长将按其事故性质严肃处理。
5、安全部门事故追查清楚后,将事故经过、原因、处罚、安全措施及时上报公司,不得隐瞒不报。
19.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
1、入井检身制度
(1)凡入井地点均有管理单位24小时设专人对入井人员进行检身。矿保卫科配合监督执行。
(2)井下检身人员必须对每个入井人员的各个口袋进行认真检查,发现火种或穿化纤衣服的,严禁入井。电焊工、气焊工到井下施工时,必须事先将所带火种和各级领导审批的措施一起交检身人员检查,否则严禁入井。
(3)凡入井人必须自觉接受接受人员的检查,不带自救器、安全帽、矿灯或酒后和精神失常者严禁入井。
(4)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者交保卫科或安检部门处理。
(5)如在井下发现有上述违章人员,由安检科组织,机电科和有关人员参加追查,对井口检身人员和违章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出入井人员清点有调度室和安全信息中心负责,建立专项记录。
(2)各单位班前会后,当班入井人数必须报安全信息中心,汇总后及时交调度室备案。每天八点班末汇总当天全矿入井人数。
(3)各单位人员升井时,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员必须做好记录,做到对井下人数了如指掌。
(4)班中有特殊情况,需要人升井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清楚。
(5)井下发生重大事故时,各单位跟班干部或班组长必须清点现场人员,立即汇报调度室,按调度室指令行动。
(6)灯房每班建立矿灯发放台账,每班向调度室汇报核对人数。
(7)凡不按规定汇报时,按有关规定罚责任人100元。
20.事故汇报制度
1、井下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和非伤亡重大事故都必须立即逐级汇报。
2、井下现场就近用电话同队值班、生产调度汇报,主要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和重伤者的受伤情况。
3、队值班必须向生产、安全调度汇报事故等情况。
4、生产调度必须及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
21.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全体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调动单位和全体员工抓好安全生产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先进,鞭策落实,推动安全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确保矿井安全目标的实现,依据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分级考核,标准量化、过失追究、岗管相连、奖罚分明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矿实行安全绩效与干部职工的帽子、票子、面子挂钩制;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实行安全生产领导问责制;实行管理人员安全绩效和安全风险抵押制。
第三条 矿严格落实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奖惩考核制度,主要包括:
1、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3、 全员安全风险抵押制度。
第四条 各考核部门严格执行各级考核,标准量化、岗责相联、奖罚分明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考核。考核部门必须建立健全资料管理制度,做到考核原始资料齐全、真实、有效,考核过程严肃认真,考核结果及时公布,一级对一级负责,严格奖惩兑现,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真正起到促进安全的作用。
第五条 对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取得良好工作业绩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由安检科制定相关的奖励办法,经矿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进行奖励兑现。
第六条 考核职责及奖惩权限
1、 安检科负责对所属基层单位(区队、车间、厂点)及其管理人员的考核奖惩。
2、 各基层单位负责对所属班组及岗位人员的考核奖惩。
第七条 对于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一经发现立即调整工作岗位,并严格追究责任。
第八条 考核要求
1、 各级考核部门必须建立健全考核资料管理制度,做到考核原始资料齐全、真实、有效,考核过程严肃认真,考核结果公布,一级对一级负责,并严格奖惩兑现,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真正起到促进安全的作用。
2、 本制度中所涉及的处分,由安检科负责执行落实,处理结果要通知当事人,并及时公布,重大问题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22.安全互保联保制度
包保人对包保班组和个人要定期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工作的指导,对存在的问题予以及时纠正,并做到对不放心岗、不放心人的排查,引导和教育工作。
1、所有区队每个工种必须签订包保合同。
2、安排工作前必须根据人员出勤和变动情况,明确当天的互保对象和互保责任,不得遗漏,并做好记录。
3、在每一项作业中,同工种之间和不同工种之间的工作人员形成事实上的互联保,履行互联保职责。
4、在作业中,互保对象要做到“四个互相”,即互相提醒、互
照顾、互相监督、互相保证。
5、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的互保措施,特殊工作要制定互保措施。
6、班组与班组、单位与单位之间,在作业过程中有业务联系的,要制定书面联保措施。
23.反“三违”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职工作业行为,打牢安全基础,促进安全生产的健康、和谐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从预防“三违”行为入手,将反“三违”活动当做安全工作中的一项长期性、重要性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制定目标,明确责任,严格考核,长抓不懈,抓出成效,大范围、大幅度减少“三违”行为,杜绝事故发生。
二、职责
(一)公司所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落实本制度。
(二)安全副总、安全检查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监督和考核。
三、定义
(一)“三违”行为: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不安全行为。
(二)“三违”人员:具体指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公司及矿各项管理制度而进行指挥作业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四“三违”指标分解
(一)矿长月度反“三违”人数不少于1人次,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反“三违”人数不少于3人次。
(二)副总工程师月度反“三违”人数不少于3人次。
(三)机关科室(井下)的科长、副科长、主任、副主任反“三违”人数不少于4人次。
(四)安全检查员反“三违”人数不少于5人次。
五、反“三违”信息的登记、收集、处理
(一)各单位要建立“三违”登记台帐及管理人员反“三违”考核记录;
(二)反“三违”人员要在抓到“三违”人员当日,将“三违”人员的姓名、内容、时间、处理意见填写在“三违”登记台帐上,安质科负责收集信息,并对严重“三违”行为进行通报处理。
六、奖惩
(一) 安质科每月月底前完成本月管理人员反“三违”指标考核,落实奖惩;
(二)当月完不成“三违”指标的,每少1人次,扣发工资100元。对制度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给予责任者警告或经济制裁。
(三)对反“三违”成绩显著、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100—1000元奖励;
(四)对组织得力,反“三违”成效显著,“三违”现象大范围、大幅度下降且无事故的单位年度给予奖励1000—5000元。
七、以下严重“三违”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矿籍或解除合同,外来施工人员,坚决清除队伍,违章情节较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一)采掘工作面无措施或有措施未经贯彻而擅自组织作业的责任者。
(二)采面在初采初放期间,跟班、盯岗干部无故缺岗或擅自脱岗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巷道贯通重要环节有重大疏漏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
(三)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四)大型提升、运输设备安装后未经过正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决定投入使用的责任者;主要机电运输设备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或失灵,继续进行提升运输的责任者。
(五)供电系统不按规定定期试验、整定、检修或不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
(六)井下电气设备用其他材料代替保险丝或电气设备有严重失爆的责任者。
(七)掘进工作面停风以后,不检查瓦斯即送风、送电的责任者;瓦斯超限不按措施规定组织排放的责任者。
(八)工作地点瓦斯超限情况下继续组织作业的责任者。
(九)采面上隅角瓦斯超限浓度3%以上不采取措施的当班跟班干部和班长。
(十)人为造成瓦斯传感器失去作用致使数据不准或对瓦斯监测探头参数擅自放限的责任者。
(十一)瓦检员空班漏检或汇报数据弄虚作假的。
(十二)掘进工作面不使用前探梁、防倒措施、空顶作业,采煤工作面梁柱不够而盲目组织生产的责任者。
(十三)看风机人员、配电工脱岗造成瓦斯超限的。
(十四)盗窃炸药、雷管的。
(十五)带火种入井和井下吸烟者。
(十六)井下扒、蹬、跳等严重违章者。
(十七)不按规定提供水文地质资料或不按规定组织探放水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十八)无证顶岗操作或指示他人无证顶岗操作,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责任者。
(十九)新工人入矿未经安全培训而安排上岗作业的责任者。
(二十)现场存在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上级责令停产整顿未经整改验收擅自继续组织生产的责任者。
(二十一) 违反规程规定,造成煤矿主要设备损坏,其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以上的重、特大事故的责任者。
(二十二) 违反规程规定,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造成全矿停产8小时以上的责任者。
(二十三) 违反规程规定,造成生产设备、煤矿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以上的责任者。
(二十四) 违反规程规定,造成一次事故死亡1人及以上,或一次重伤2人及以上的人身事故的责任者。
24.事故调查分析与责任追究制度
一、事故分析
1、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值班公司领导、安检科和有关单位。
2、人身伤害事故、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重大侥幸事故和其它由矿指定安检科组织分析的事故,由安检科组织业务部门及事故单位和现场有关人员召开分析会。
3、影响生产事故由调度室组织分析,顶板、瓦斯、放炮、破坏通风和监测设施事故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分析,无计划停电、电气设备和运输事故由机电运输部组织分析。
4、召开分析会前,要由相关人员到事故现场勘察,获取反映事故真相的现场资料。
5、召开分析会时,必须对现场相关人员进行详细询问,并作笔录和履行签章手续。
6、应当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和损害程度,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7、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主动配合事故调查。
8、事故分析提出的防范措施,业务部门必须纳入技术措施或操作规程中进行落实。
9、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不配合调查,除按规定处罚外,对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加罚200元,对单位加罚1000元。
10、发生人身事故的单位对因迟报、瞒报造成的医药费用和经济损失负责。
二、责任追究
死亡事故
①对责任单位罚款5万元;
②对主要责任队队长、跟班队长给予罚款5000元;
③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各罚款2000~5000元。
2、重伤事故、重大侥幸事故及二级(含)以上非伤亡事故
①对责任单位罚款3万元;
②对主要责任单位队长、跟班队长给予罚款3000元;
③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各罚款1000~3000元。
3、侥幸事故及三级非伤亡事故
①对责任单位罚款1万元;
②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2000元;
③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各罚款500~2000元。
4、轻伤事故
①对事故单位罚款5000元;
②对事故单位队长、跟班队长各罚款500元;
③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各罚款100~500元。
三、其它
1、经分析对负全部责任单位按相应数额100%进行罚款,对负主要事故责任单位按70%进行罚款,对负次要事故责任单位按30%进行罚款。
2、分析找不到主要责任人,视班长为主要责任人,没有跟班班长,视跟班队长为主要责任人;缺少跟班人员,值班队长为主要责任人。
3、跟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时,罚款一并执行。
25.安全生产调度会制度
1、调度会每天早上7:30准时召开,早上矿井领导、各科室科长参加,下午分管生产的矿井领导、值班领导、生产部门科长及各区队队长参加。原则上不准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必须由主持会议的矿井领导批准后,方可由单位副职代替。
2、旷会一次罚20元,没按规定参加的一次罚1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罚10元,会中睡觉、看杂志、报纸、说话、手机响等影响开会的罚10元。
3、调度会开始后,首先由各部门通报当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井下隐患排查情况、限期整改情况及各种制度落实情况,对隐患不整改、制度不落实的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罚。
4、领导在调度会上安排的工作,按业务划分,分别由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5、对在调度会上安排的工作有异议或执行有困难时,可以提出,但经公司领导复议后,各单位必须以大局为重,无条件接收,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6、对拒不接受任务或相互推诿、扯皮的领导,将给罚款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就地免去职务。
7、所有参加调度会的人员一律带笔、本进行记录,否则,当场交10元罚款,由综合办公室第二天配笔、本。
8、参加调度会的所有人员汇报问题要真实,凡发现欺上瞒下或汇报不实者一次罚款1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从严处罚。
9、每月5日前各部门必须通报上月对各单位的罚款总额,并转交经营管理部扣罚。若不扣罚, 按照罚款数额的30%罚该部门,对各单位原罚款次月如数扣除。
26.民主管理监督制度
为了提高矿井管理透明度,充分发挥全体员工民主管理监督作用,促进干部勤政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机构
根据民主管理监督原则,矿井设立民主管理监督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组成,设组长1名。
二、民主管理监督小组职责
矿井民主监督委员会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在党组织领导下,配合支持党组织和中心组正确履行职责,引导员工支持党组织、民主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履行监督职责,有权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矿井会议,对矿井各级各项收支、机电设备招(议)标、工程项目招(议)标等党务、政务公开内容和员工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定期和不定期向员工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
(三)矿井1/5有选举权的员工联名要求罢免中心组成员,而中心组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的,经申请上级主管部门民主管理监督小组同意,可主持召开矿井全体员工会议投票表决;
(四)认真受理矿井员工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党组织和中心组反映员工对矿井党务、政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应当依法由员工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事项,而中心组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应及时报告上级民主管理监督小组,并督促中心组及时召开员工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三、监督程序
民主管理监督小组按照下列程序开展监督工作:
(一)选定民主管理监督事项;
(二)开展调查,听取民意;
(三)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提交员工代表会议讨论,并形成决议;
(五)对决议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六)监督结果向员工进行公示。
27.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一、总则
(一)为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深入落实安全责任,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二)认真落实安全承诺制度,是企业职工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基本保证,个人经向单位引进书面承诺,即签订安全承诺书。
(三)安全承诺书由公司统一制作,承诺人必经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并认真履行安全承诺。
(四)各级领导要以岗位安全职责为主要内容,带头落实安全承诺制度。
二、安全承诺内容
(一)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二)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
(三)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证制度,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空作业、破土作业时,按规定程序持有作业许可证,不得无证作业。
(四)按规定着装上岗,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格遵守防火防爆、车辆安全等禁令和规定。
(五)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会报警、会自救、会互救,会熟练使用防毒面具、呼吸器、灭火器、消防设施和器材。
(六)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即安全生产“一岗一责制”是承诺人的重要承诺内容之一。
三、安全承诺的范围和程序
(一)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都应进行安全承诺。
(二)新入企业职工在完成“三级”教育培训后签订安全承诺书,转岗职工在完成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后重新签订安全承诺书,如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职工不应在承诺书上签字。
(三)承诺人必须熟悉安全承诺内容,并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安全承诺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随身携带,一份由安全部门存档。
(四)安全承诺书每年一月份签订,有效期为1年。
四、安全承诺的要求
(一)单位主要领导是实施安全承诺签字的总负责人,安全部门是组织实施和考核安全承诺的责任部门。应定期对承诺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职工进入企业必须携带有效的安全承诺书,无安全承诺书者不准进入。
(三)安全承诺誓词:我已接受过本岗位的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承诺书内容,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责任。
五 、违反承诺的责任
承诺人违反承诺造成责任事故或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及安全管理奖惩办法等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 、附则
(一)安全部门参照本制度,制定外来施工队伍临时用工的安全承诺规定。
(二)各科室、区队要将安全承诺制度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并制定出检查考核办法。
(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8.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消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加强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豫煤层气[2011]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防控主体
(一)煤矿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公司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采取督查、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三、事故隐患分级管理
(一)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三级: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要求煤矿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予以公告公示,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整改时限,督办单位。
(三)根据规定,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负责挂牌督办。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河南地方煤业有限公司负责挂牌督办。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负责挂牌督办。《挂牌督办制度》要求煤矿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予以公告公示,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整改时限,督办单位,对排查不彻底,报告不及时、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和相关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因隐患整改不力,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从重予以责任追究。
四、隐患治理机制
(一)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必须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隐患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完成隐患整改的,隐患单位要向公司安监部门及督办单位申请隐患销号。
(二)挂牌督办工作结束后,公司要在10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等相关文件报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安监局备案。30日内将行政责任追究、经济处罚等相关文件报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安监局备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履行完司法程序后,将相关法律文书报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安监局备案。对无故拖延、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不执行上级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29.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事故发生后,无论事故是否严重都要汇报到安检科、综合调度室。
2、事故本人或一同工作人员立即汇报综合调度室、安检科,并简要说明事故情况,然后逐级上报所属区队、主管业务部门。
3、事故发生地点的安监员,应将事故的简要情况立即汇报安检科。
4、安检科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逐级汇报科长、安全副矿长、矿长、地煤公司安检处、省煤层气公司安监局。调度室值班员接到事故汇报后,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通知值班领导、救护队、总工程师、其他公司领导、安检科、发生事故单位、有关部室,同时汇报地煤公司总调度室。
5、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按上级规定的权限,安检科必须组织业务部门、经营管理部及事故单位和现场有关人员召开分析会。
6、应当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和损害程度,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报告以文件形式按规定时间报告有关部门。一般事故由安检科组织分析,做好记录,并将事故报告归档保存。
7、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主动配合事故调查。
8、事故分析提出的防范措施,业务部门必须纳入技术措施或操作规程中进行落实。
9、发生事故不立即汇报,私下处理,对主要责任人罚款500元,对事故单位罚款1000元。造成事故扩大情节严重者,要追究领导责任,并对直接责任者从严处理。
10、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避重报轻、事后不主动组织参加分析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11、发生人身事故的单位对因迟报、瞒报造成的医疗费用和经济损失负责。
12、凡发生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在分析事故后3天内由单位负责人或事故本人到安检科办理有关手续,存档备案。
13、矿卫生所只要接到在工作岗位上受伤的病号,就要向安检科汇报,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0元。
14、职工向安检科举报隐瞒事故的奖励200元。
15、安检科做好事故的统计工作。对发生的大小事故,安检科由专人分类后及时建立台帐,不按时建立,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 16、每月初,安检科要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月、年度事故情况统计后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形式报有关领导和地煤公司。
30.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为认真执行安全标志标准,加强标志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矿井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标志的管理。
2、无论厂区或车间内,所设标志牌其观察距离不能覆盖全厂或全车间面积时,应多设几个标志牌。
3、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备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4、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5、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6、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
7、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8、标志牌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标志牌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
9、安全标志牌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10、井上的标志牌由派出所负责管理 ,井下的标志牌由安监部门负责管理 。
11、人力资源部要把安全标志牌的名称和图形符号、标志种类、设置的范围和地点列入培训计划。
31.工伤事故处理制度
根据有关法律、条例的规定,为保护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员工得到救治和补偿,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职工队伍,特对工伤事故处理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国家规定工伤事故范围),可享受公司医疗和事故补偿等待遇。
1、职工发生工伤,经医疗机构认可不须住院治疗的,采取门诊治疗的,凭门诊治疗单据由公司报销医疗费用,并支付治疗期间的误工费30元/天。
2、工伤职工需住院治疗的,公司全额承担住院费、医疗费,并支付治疗期间的误工费30/天。
3、职工工伤治疗期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享受第一条、第二条,公司提供40元/天的护理费,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提供享受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公司提供20元/天的护理费。
4、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工伤误工费不能和工资一并享受,低于误工费工资标准按工资标准结算误工费。
二、职工工伤治疗应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黄道乡卫生院),情况特殊可到县以上医疗机构救治。
三、职工工伤事故鉴定需由用人单位出据事故报告,由公司安检部门出据工伤事故责任意见书。
四、工伤事故处理程序由用人单位签字,人事部门计算误工费、护理费,财务部门审核医疗费用,公司领导审批报董事长签批。
五、职工工伤事故致残、死一次性按国家规定协商补偿。
六、工伤事故处理产生纠纷时,公司或伤者都有权利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直至法律诉讼。
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减少造成职工伤害。
32.安全工程质量奖罚管理制度
一、生产技术科负责对全矿井下采、掘、开拓等工程进行验收,验收人员要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坚持原则、熟悉业务,否则为不称职,给予调离岗位或处分。
二、验收时必须有生产技术科、达标办公室、机电科、通防科等相关科室各派一人参加,被验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陪同;主要负责人请假时可另派副职参加。
三、每月按旬验收(三次),实行不定期动态验收,验收结果存档,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品,合格品,不合格品。
四、采、掘、开拓各单位当月工程质量三旬经验收均达到优良品或两旬优良品一旬合格品时可定为优良品;经验收一旬优良品,一旬合格品,一旬不合格品时全月即定为合格品;三旬都为合格品时即定位合格品;三旬验收两旬合格品一旬不合格品即定为不合格品。
五、各单位全月考核必须完成计划的85﹪以上,否则质量标准降低一个等级;发生重伤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降低一个质量等级。
六、奖罚办法
1、当月考核优良品时,对该单位奖5000元,单位正职奖800元,副职(三人)奖500元;奖有关科室科长600元,奖副科长一人400元;合格品时,不奖不罚;不合格品时,对该单位罚款一万元,对该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副职(三人) 各罚款600元,对有关科室科长罚款800元,副科长一人罚款500元。
七、因工程质量问题被地煤公司或豫南分局停头、停面的对该单位按不合格品处罚;被本矿安检部门停头、停面的,按不合格品罚款标准的一半执行。
八、发生安全事故、“三违”等,参考《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改及责任追究规定》及矿一、二、三号文件规定执行。
33、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必须在现场交接,交班应交清下列情况:
(一)当班运行情况;
(二)设备故障及隐患处理情况;
(三)工具及材料;
(四)设备及室内卫生情况;
(五)各种记录填写情况。
二、有下列情况交班人不得交班,并向主管领导反映。
(一)接班人精神不正常;
(二)接班人不齐。
三、交接班要在设备运行状态下,按照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交接。
交清后双方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