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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杨家湾煤矿现场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佚名 2012-03-11 20:54 来源:本站原创

  毕节市杨家湾煤矿现场管理实施细则

  矿属各单位:

  我矿正处于矿井基本建设向生产矿井过渡关键时期,矿井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也将进一步转型,管理模式也随之而改变,矿井采掘技术技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企业文化建设从新迈向了一个新的台阶。在本年度,生产矿井的基础管理、现场管理和安全效益都成为了我矿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为能强有力消除不安全因素和杜绝不安全行为,推动职工齐抓共管,注重实效,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通用类

  1、迟到的 罚款 20元/次

  2、点名时未换工作服的 罚款 30元/次

  3、旷工〔含不按规定请假的〕的 除扣除当天工资外

  罚款 50元/天

  4、班中睡觉或打瞌睡的 罚款 100元/次

  5、材料乱扔乱放或不按规定堆放的 罚款 100元/次

  6、不按操作规程操作人为损坏设备、设施的 按原价赔偿

  7、采掘工作面、巷道维修作业地点未执行安全检查进行作业,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 罚款 200元/次

  8、打骂工友的 罚款1000元 并作开除及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处理 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各施工队未按矿招工程序招录职工私自安排人员上岗的

  罚款500元/人次 造成其他后果的由责任施工队承担

  10、酒后入井的 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检身工罚款50元/人次

  11、携带烟火入井的 罚款1000元并开除 检身工罚款300元

  12、入井人员未戴矿用合格安全帽的 罚款100元/次

  13、入井人员穿化纤衣服的 罚款50元/次

  14、入井人员未穿矿用胶鞋的 罚款50元/次

  15、入井人员拒绝检查或打骂、报复检身员的 罚款200元/次

  16、入井管理人员未携带便携瓦斯报警仪的 罚款100元/次

  检身工罚款20元

  17、入井人员未按规定携带自救器的 罚款50元/次

  18、入井人员私自拆卸矿灯、自救器的 除照价赔偿外 罚款200元

  19、未经允许私自找人带班 责任人罚款100元 带班人罚款50元

  20、井下作业班组不服从值班领导工作安排私出班的 对该班组罚款500元 班长罚款200元

  21、不执行远距离放炮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 对瓦检员、放炮员、班组长各罚款100—300元

  22、雷管、炸药未入箱上锁致使火工品丢失的 按雷管50元/发 炸药50元/节进行处罚 该罚款当班班组长承担50%

  23、安全员、瓦检员、电工、绞车司机、班阻长岗上睡觉的 罚款300元

  24、井下煤电钻不按规定操作或不掩护导致放炮崩坏的

  罚款500元/台

  25、井下瓦斯探头未有效掩护导致损坏的 罚款500元/、台

  26、井下机电设备在施工时未有效掩护导致损坏的 罚款200元/处

  27、值班矿长岗上睡觉的 罚款500元/次

  二、“一通三防”类

  1、风筒漏风的 罚款10元/洞

  2、风筒接口不严的 罚款 10元/处

  3、风筒转弯未使用铁弯头的 罚款50元/处次

  4、风机安装不合理的 罚款100元/处

  5、无备用局扇的 罚款200元/处

  6、密闭或需设栅栏的钻场等未设栅栏的 罚款 50元/处

  7、工作面探头悬挂不合理的 罚款100元/处

  8、放炮未执行”一炮三检”的 罚款200元/次

  9、瓦检手册未及时填写一炮三检记录的 罚款 50元/次

  10、密闭前缺一闭三牌的 罚款 50元/块

  11、工作面无防尘水管或水管内无防尘水的 罚款 50元/处次

  12、掘进头放炮后未及时洒水降尘的 罚款 50元/处

  13、”三条线”不能正常使用的 罚款 50元/项

  14、瓦斯超限作业的 罚款 200元/次

  15、缺避灾路线牌和指路牌的 罚款 50元/块

  16、风门关闭不严或漏风的 罚款50元/处

  17、所有牌板乱丢不回收入库的 罚款 30元/块

  18、无风机管理牌或瓦斯检查牌的 罚款50元/块

  19、瓦检员空班漏检造成瓦斯超限的 罚款 200元/次

  20、瓦斯报表或台帐记录不清、涂改的 罚款 20元/处

  21、风水管跑、冒、滴、漏未及时处理的 罚款 50元/处

  22、密闭反水池不规范,除返工合格外 罚款100元/次

  23、风门调节窗设置不合格,除返工合格外 罚款 100元/次

  24、密闭、风门墙体厚度、掏槽深度不够,除返工合格外

  罚款 200元/道

  25、不按规定设措施孔、观测孔的 罚款 50元/项

  26、风门不设连锁或连锁不合格的 罚款 50元/道

  27、矿车过风门不按规定过一道关一道的 罚款 200元/次

  28、人为推车等撞坏风门的 罚款500元/道

  29、探头等仪器仪表不按期调校或送检的 罚款 50元/台

  30、防尘装置不完善的 罚款 100元/处

  31、瓦检员假检、漏检的 罚款300元/次

  32、擅自进入栅栏或有严禁入内标示的地点 罚款300元

  33、损坏通风设施和安全标志的(据实情) 罚款100—500元

  34、打开风门不随手关闭的 罚款100元/次

  三、机电运输方面:

  1、综保开关未上架的 罚款 50元/个

  2、机电设备、电缆未挂牌的 罚款 50元/处

  3、综保开关未接地的 罚款 50元/个

  4、未安装两闭锁装置的 罚款200元/处

  5、管线未吊挂或吊挂不整齐的 罚款 50元/处次

  6、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的 罚款 300元/次

  7、 综保开关失爆的 罚款 200元/台

  8、“一坡三挡”不健全或使用无效的 罚款 300元/处

  9、机电硐室、绞车房、泵房无防灭火装置或失效的 罚款 100元/处

  10、钢丝绳无保险装置的 罚款 100元/处

  11、局扇坏未及时修护的 罚款100元/台

  13、刮板机坏未及时修护影响生产的 罚款300元/次

  14、绞车故障未及时修护的 罚款100元/次

  15、水泵故障未及时修护的 罚款100元/次

  16、压风机故障未及时修护的 罚款100元/次

  17、主抽风机故障未及时修护的 罚款 200元/次

  18、探水钻故障未及时修护的 罚款 100元/次

  19、矿车故障未及时修护的 罚款50元/个

  20、无电铃或电铃不响的 罚款 100元/处

  21、更换下来的零配件未及时带出井的 罚款 50元/件

  22、更换下来的大件未及时运出井的 罚款 100元/件

  23、斜坡提升多拉多放的 罚款 200元/次

  24、溜子司机、震动筛司机等不现场交接班的 罚款 50元/次

  25、各工种不按章操作的 罚款100元/次

  26、皮带司机非特殊原因不将皮带上的货拉空的

  罚款 50元/次

  27、溜子、皮带机头尾20米范围卫生不合格的

  罚款50元/次

  28、溜子司机、绞车司机、震动筛司机、皮带司机发现问题

  不及时汇报,机器带病运转的 罚款 50元/次

  29、井下值班电工不告知调度室其所在位置的 罚款100元/次

  30、要害岗位(主抽风机房、抽放泵房、绞车房、充灯房等)岗

  位人员脱岗的或不在现场交接班的 罚款100元/次

  31、无证操作提升设备、不经班组长允许私自操作的 罚款50元

  32、电钳工、电焊工、绞车司机等穿拖鞋上岗或不按本工种的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的 罚款100—300元

  33、不认真执行停送电制度,未经调度室、值班矿长同意擅自停电的 罚款200—500元

  34、机电设备旋转裸露部分缺防护罩或防护栏的 罚款100元/处

  35、机电设备未定期维护或检修、造成设备损坏、烧毁的

  罚款200—500元

  36、设备安装不合格造成设备损坏的 罚款100—500元

  37、未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三专两闭锁”的 罚款300—500元

  38、氧气瓶、乙炔瓶不按规定存放或安全距离不够的 罚款200元

  39、私自拆除电气设备保护装置导致设备损坏的 罚款500元

  40、违反“行车不行人”制度的 罚款500元

  41、违章“扒、蹬、跳”的 罚款500元并开除

  42、挂钩人员不关闭阻车器、挡车栏或挡车装置失灵不汇报的 罚款100元

  43、挡车装置失灵未及时修理的 罚款100元

  44、运送超高、超宽、超重设备或易燃、易爆物品违反规定的

  罚款200元 造成损坏设备的加重处罚

  45、运输材料未捆绑或捆绑不合格的 罚款100元

  46、用铁丝、钢丝等代替插销挂钩的 罚款500元

  47、提升时超挂多拉的 罚款100元/车

  48、提升矿车时,重车跳道超过30m的 对绞车司机 罚款100元

  49、绞车超负荷或带病运行不汇报或不及时处理的 罚款100元

  50、挂钩工不认真检查或清理造成矿车跳道的 罚款50元

  51、绞车不按规定带电下放的 罚款100元

  52、绞车司机信号不清开车的 罚款100元

  53、皮带未按规定及时清理导致皮带损坏的 罚款500元/次

  54、皮带跑偏未及时调校的 罚款200元/次

  55、皮带托滚使用失效未及时更换的的 罚款50元/个

  56、皮带清扫器坏未及时更换或修理的 罚款200元/个

  57、皮带、溜子牙箱、机尾滚筒未及时加油维护的 罚款200元/处

  58、机电设备卫生不清洁或不符合要求的 罚款50元/台

  59、属矿机电部门加工零配件不足或维修设备(含单体支柱修护)不完好影响生产的 罚款300元/次

  60、井下使用煤电钻电缆未按规定定期剁头的 罚款100元/次

  61、违章乘坐溜子、皮带的 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后并开除)

  四、工程质量方面

  ㈠掘进方面

  1、工作面未按规定使用前探梁或临时点柱的 罚款 100元/次

  2、有前探梁不使用的 罚款 200元/次

  3、所架支架缺撑木撑杆的 罚款 20元/块

  4、空帮20公分以上未背帮的 罚款 20元/处

  5、巷道净高达不到要求的 除返工合格外 罚款 100元/处

  6、空顶作业的 罚款 200元/次

  7、棚距不符合要求的、除返工合格外 罚款100元/架

  8、坡度(腰线)不符合要求的 罚款300元/次

  9不按中线施工(偏差100毫米)的 罚款 500元/次

  10、所辖范围文明卫生不合格的 罚款 100元/次

  11、工作面煤矸未分装分运的 罚款 200元/吨

  12、掘进刮板机配件未放指定地点的 罚款 100元/次

  13、花车未及时运出的 罚款 50元/车

  14、掘进刮板机或小绞车缺压戗柱的 罚款50元/根

  15、刮板机回煤坑未清理干净的 罚款50元/处

  16、 工作面未及时支护造成跨面的〔视损失程度〕

  罚款 500元~5000元/次

  17、掘进工作面能接溜槽而不接的 罚款80元/块

  18、掘进工作面需架棚而不架的 罚款100元/架并按空顶处罚

  19、掘进工作面使用坏溜槽接溜子的 罚款200元/次

  20、掘进工作面风水管漏风、漏水的 罚款50元/处

  ㈡采煤方面

  1、提前回柱的 罚款 100元/处

  2、未保持三直一平的 罚款200元/处

  3、空顶作业的(未挂梁、铺网和打临时支柱) 罚款 100元/处

  4、支柱迎山角度不符合要求的 罚款 10元/根

  5、密集支柱不符合规定的 罚款 20元/根

  6、戗柱不符合规定的 罚款 20元/根

  7、上下巷超前支护不足20米的 罚款 200元/次

  8、非特殊情况、未经批准丢失单体的 罚款1000元/根

  9、非特殊情况、未经批准丢失顶梁的 罚款 500元/块

  10、非特殊情况、未经批准丢失工字钢的 罚款300元/根

  11、未经批准丢失木料的 罚款 30元/根、块

  12、放炮母线不足规定的 罚款 200元/次

  13、工作面煤矸不分选、分装、分运的 罚款 300元/次

  14、刮板机配件未放在指定地点的 罚款 50元/次

  15、刮板机回煤坑未清理干净的 罚款 50元/处

  16、所辖范围文明卫生不合格的、含浮煤清扫不干净的 罚款 200元/处

  17.工作面缺四对八梁或使用不规范的 罚款 50元/根

  18、工作面未及时支护造成跨面的〔视损失程度〕

  罚款 1000元~10000元/次

  19、采面上隅角未及时设立隔离墙的 罚款200元/次

  20、未按规定做采面上、下超前出口的 罚款200元/处

  21、采面煤壁伞檐超过规定未及时找下的 罚款200元/处

  22、煤壁端面距超过规定未及时加打贴帮柱的 罚款50元/处

  23、采面铰接顶梁不平直的 罚款50/块

  24、非特殊情况铰接顶梁出现倒悬臂的 罚款20元/块

  25、未按规定挂设挡矸帘造成窜矸的 罚款50元/处

  26、支柱泄压或放炮崩倒未及时加压补液或扶正的 罚款50元/棵

  27、采面支柱未全承载的 罚款20元/棵

  28、铰接顶梁未站立存放的 罚款20元/块

  29、液压枪乱扔乱放损坏的 罚款100元/支

  30、高压直通或三通乱扔乱放的 罚款50元/个

  31、不按规定实施远距离回柱放顶的 罚款100元/次

  32、违章移溜造成损坏电机或减速箱的,照价赔偿 并罚款500元

  33、工作面柱、排距超过规定的 罚款50元/处

  34、工作面溜子停运后违章攉煤导致溜子压死的 罚款200元/次

  35、不按矿相关作业规程或安排调采工作面的 罚款2000元/次

  36、工作面缺柱少梁未及时补充的 罚款200元/处

  37、不按规定短柱长用,造成支撑强度不够的 罚款500元/处

  38、溜子机头、机尾未按规定打设压戗柱的 罚款200元/棵

  39、液压泵未按规定配比乳化液的或不加乳化液的 罚款100元/次

  40、液压泵未及时加油维护的 罚款50元/次

  41、液压泵压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罚款100元/次

  ㈢维修方面

  1、未对当日指定地点进行维修的 罚款 200元/次

  2、未使用指定材料进行维修的 罚款 100元/次

  3、维修时先拆后支的 罚款 200元/次

  4、维修后巷道宽度或高度达不到要求的 罚款 200元/架

  5、回收的工字钢或U型钢未运到指定地点的 罚款 50元/棵

  6、维修后文明卫生不合格的 罚款 50元/处

  7、维修支架不合格的 罚款 100元/架

  五、放炮管理方面

  1、未持证上岗的 罚款 50元/次

  2、放炮母线铺设不合规定的 罚款 100元/次

  3、未用放炮器违章放炮或不使用专用放炮钥匙放炮的

  罚款 200元/次

  4、未执行“三人连锁”放炮规定的 罚款300元/次

  5、雷管、炸药箱未上锁的 罚款100元/次

  6、雷管、炸药未分装分运的 罚款100元/次

  7、雷管、炸药未执行领退制度的 罚款 200元/次

  8、雷管、炸药未专人运送的 罚款 50元/次

  9、不按规定采取一次装药分次起爆的 罚款 200元/次

  10、放炮警戒人员不负责任的 罚款 200元/次

  11、放炮不使用炮泥、水炮泥或充填不合格的

  罚款 100元/次

  12、发生拒爆不按《规程》规定处理、不交班的

  罚款200元/次

  13、不按规定执行远距离放炮的 罚款 300元/次

  14、停风后不按规定及时撤人的 罚款200元/次

  15、放炮线有明接头的 罚款50元/处

  16、炸药、雷管不及时交退炸药库,私自存放的。按炸药100元/节、雷管100元/发处罚;

  17、将剩余炸药、雷管埋藏在井下的,一经查出,按炸药200元/节、雷管200元/发处罚;

  18、将雷管、炸药带了矿区的,按《爆破物品管理规定》处罚,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探放水及防突方面

  1、无探放水、防突设计的 罚款100元/次

  2、探防水弄虚作假的 罚款500元/次

  3、瓦斯抽放钻孔深度达不到规定的 罚款500元/次

  4、探水地点无标志的 罚款 50元/处

  5、无探放水、防突措施的 罚款 50元/处

  6、无探放水、防突记录的 罚款 50元/次

  7、工作面无探放水、防突记录牌板的 罚款 50元/处

  8、探水钻杆乱丢乱放的 罚款 20元/根

  9、瓦斯抽放管接头漏风未及时处理的 罚款50元/处

  10、瓦斯抽放钻孔未及时封孔的 罚款50元/孔

  11、瓦斯抽放放水器未及时进行放水的 罚款20元/处

  12、瓦斯抽放管未按规定及时进行连抽的 罚款100元/处

  13、瓦斯抽放管未挂牌管理的 罚款10元/处

  14、瓦斯抽放主管未及时安装到位的 罚款100元/处

  七、地面

  1.绞车房、净化站、配电室卫生不合格的 罚款 20元/次

  2.地面广场、厕所卫生不合格的 罚款 50元/次

  3.食堂卫生不合格的 罚款 50元/次

  4.调度室内、外卫生不合格的 罚款50元/次

  5.监控室卫生不合格的 罚款 30元/次

  6.藻堂卫生不合格的 罚款 30元/次

  7.藻堂管路坏未及时修护的 罚款 50元/次

  8.藻堂无用水的 罚款 100元/次

  9、主井皮带头、震动筛附近卫生不合格的 罚款 30元/次

  10未经允许私自烧电炉的 罚款 500元/次

  11、装载机有煤、矸不转或乱转影响生产的 罚款 100元/次

  12、住宅区乱扔乱放影响卫生的 罚款 50元/次

  13、其他部门或责任人办公室卫生不合格的 罚款 20元/次

  14、材料库人员发放不合格设备配件影响生产的 罚款 100元/次

  15、炸药库人员脱岗的 罚款 200元/次

  16炸药库卫生不合格的 罚款 20元/次

  17、材料员,销售人员不坚守岗位影响生产的 罚款 50元/次

  18、私自翻越围墙,损坏、践踏地面花草树木的,除恢复设施原貌外

  罚款 50元/次

  19、地面调度室、监控室、财务室等重要场所,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违反规定进入的 罚款 50元/次

  20、材料库人员未按规定建立材料台账的 罚款100元、/次

  22、材料库材料未分类存放的 罚款50元/次

  23.材料库管理人员未及时上报材料计划影响生产的 罚款100元/次

  24、地面特殊工种脱岗的 罚款50元/次

  八、本《细则》未列指到的“三违”行为,现场检查发现或经举报属实的,报请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本《细则》在今后工作中逐步补充完善,原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九.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现场管理 处罚细则 通知

  抄报:总经理

  抄送:矿长 工程师 副矿长

  印发:矿属各单位及生产班组 毕节市杨家湾煤矿 2012年2月1日

  共印15份 存档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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