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营上镇海扎煤矿采煤工作面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采煤工作面管理,提高采面工程质量和生产效益,保障采面安全正常运行,提高正规循环率,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采煤工作物单价
1、煤层厚度大于1.2米(含1.2米)时,50元/块;
2、煤层厚度0.8米(含0.8米)~1.2米时,60元/块;
3、煤层厚度小于0.8米时,70元/块;
4、若遇顶板破碎、过老巷、过断层、煤壁松散片帮漏顶等特殊情况,由当班副队长与瓦检员汇同工程质量验收员核实后,可在5~10元/块范围内调整;
5、工作物单价内容包括:移溜、挂网、移梁、回柱、支柱、打斜撑、清理一、二空内浮煤、穿柱靴、校正工作范围内歪斜支柱等;
二、采高(从顶梁至底板高度)
1、煤层厚度大于2.0米时,采高不得低于1.9米;
2、煤层厚度0.8~1.9米时,必须才全高,采高不得低于煤层厚度;
3、煤层厚度小于0.8米时,进行破顶起底,采高不得低于1.2米;
4、采高每差欠100mm,降价10元/块,并由值班副队长安排在当班内处理好。
三、采面推进度
1、每班每块槽推进度统一规定为1.2米,每根钢梁前移到位后端保持四扣。
2、推进度每差欠100mm,降价10元/块,并由当班副队长安排在当班内处理好。
四、浮煤管理
工作面第一、二空内浮煤清理包含在单价内,必须清理干净,达到采高要求。采空区侧(第三空)浮煤清理及破网放顶煤按12元/m³考核;
浮煤清理不干净或不清理,对当班副队长、瓦检员罚款50~100元。
五、定岗定员
每一采煤班在册定员40人,分布如下
1、 副队长1人、瓦检员1人;
2、 采煤职工30人,辅助2人;
3、 每班清理浮煤不得少于6人,必须将采空区侧浮煤清理干净,必要时破网放顶煤;
六、检查考核
工作面管理范围包括:采面上下梁巷超前支护和木垛架设、上下端头回撤支护、风障管理。当班工作范围内该处理好的不处理好,工作不到位,对当班副队长、瓦检员罚款50~100元。
采煤工作面实行当班副队长汇同瓦检员初验、矿每班验收考核,验收时,按《海扎煤矿采煤工作面质量验收标准》进行,处现不合格品,按《海扎煤矿采煤工作面生产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以上为涉及者,按原有规定执行。
本办法从2012年4月1日起执行。
海扎煤矿
2012年3月2日